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工商分局查处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新快克”商标侵权行为案件。
经被侵权人的申诉、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当事人自2004年4月至6月期间,未经商标注册人——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在其制售的治疗感冒药品氯芬黄敏片包装物上使用商标注册人第605358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新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辛敏海 吴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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