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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工商局近日查获一起假冒、仿冒北京“红星牌”二锅头酒商标、包装、装潢案,当地工商部门已对涉案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罗山街道办事处公路边的晋江市罗山龙格食杂经营部租用仓库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仿冒北京“红星牌”二锅头商标、包装、装潢的北京龙凤阁酒厂生产的“酒仙桥牌”二锅头酒485箱、北京洪都酒业有限公司生
产的“红蒂牌”二锅头酒136箱。
经查,“红星”、“红星二锅头酒及图案”是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999年1月7日、1997年12月7日在第32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其生产的“红星牌”二锅头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且该公司并未授权北京龙风阁酒厂、北京洪都酒业有限公司使用其“红星”、“红星二锅头酒及图案”注册商标以及特有的包装装潢。当事人出售的“酒仙桥牌”、“红蒂牌”二锅头酒属假冒、仿冒商品。
晋江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下处罚:一、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136箱侵权二锅头酒;3、处以罚款人民币4565元。二、对仿冒知名商标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消除(改正)现存商品外包装装潢标识;3、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35元。(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蔡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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