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过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自来水集团从西城区一居民手中追回拖欠了一年半的水费1000元,其中包括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此外,另支付诉讼费50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法院首次针对个人拖欠水费的不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西城区一户主张某由于与房屋使用者就水费交费问题未达成协议,拖欠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造成用了自来水但不交钱。为此自来水集团多次找该房主进
作者:北京青年报于姗姗 骆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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