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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志误导 受骗难以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9:08 中国质量报

  原以为无“真实身份”的食品只来自地下厂家,但记者近日发现,广西南宁市场上有不少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也喜欢模糊概念,甚至宣称能治百病,误导消费。由于有不少食品厂家钻法规的空子,消费上当受骗,如果想维权也是难上加难。食品标志喧宾夺主

  近日,记者在广西南宁市北大路一家超市发现,有好几种食品在标示产品标签时,利用字号大小和色差试图掩盖食品的真实属性,比如广东某正规厂家生产的一种“橙汁饮料”
,“橙汁”二字用的是特号字,而“饮料”二字则用5号字,且“饮料”二字色彩与底色相近,若不仔细辨认,很难辨知这种食品是“橙汁”还是“橙汁饮料”。

  据了解,类似的食品标签还有“酸牛奶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等食品,均突出食品名称中的“酸牛奶”或“巧克力”,淡化了它其实是一种饮料或饼干。食品“兼职”灵丹妙药

  记者还在南宁市华西路一带的食品批发市场发现,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食品根本没有名称,有的食品甚至宣称能治各类疾病,比如一种果冻宣称能“防治糖尿病”。广西某公司推销的一种离子水食品,声称除了具有美容功能外,还可以治疗心脏病、高血压、近视眼和脚气等10多种疾病,可谓灵丹妙药。消费者受骗难维权

  专家认为,像上述食品名称采用喧宾夺主的标示方法,显然具有误导性,消费者很可能将“酸牛奶饮料”误认为“酸牛奶”,其产品的真实属性大打折扣,不少市民上了当。一些市民为挽回损失或讨个说法,曾找过商家或厂家,但对方往往能够出示目前实行的相应法规、产品标准号或外包装设计许可证等资料,最后以“谁叫你不看清楚”、“厂家没有卖假冒伪劣产品”等答复推卸责任。此外,还有一些食品根本没有国家标准,使消费者投诉之后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标签法规尚有空白

  据业内人士透露,食品厂家之所以喜欢在标示食品名称、外包装图案和产品介绍等内容时忽略其真实属性,目的只有一个,即抓住顾客先入为主的心理,激发顾客的购买欲;而那些无名称的食品,则为企业偷工减料提供了方便,比如生产一系列仅有“酸品”二字的食品,进行统一包装后,不但节省了成本,还可将废果品或成本不一的果品掺杂其中,再以原价出售,利润当然可观。

  记者从广西标准情报研究院了解到,广西目前实行的有关食品标签的规定,仅要求食品厂家标注产品名称、厂址、生产标准号、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而对于标示内容的误导性,则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使那些喧宾夺主的食品标识有了栖息之地。据透露,我国于2004年5月发布、2005年实施的食品标签新规定,已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强制性明示要求,食品企业一旦违规,将被依法查处。

  作者:王光家 本报记者 庞彩伟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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