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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和李婷姐妹俩本想利用以前客户的资料骗取保费,不料煞费苦心之后却被办假证的人骗走了所有的“劳动成果”。2月24日,李娜、李婷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半和4年有期徒刑。
李娜供述,2000年5月份,她曾在一家保险公司当过保险代理员,留有许多客户的个人保险资料,2002年她从保险公司辞职。2003年因急需用钱给奶奶看病,于是她打起了骗取客
户保费的主意。
2003年5月,李娜在天桥上看到一则假证广告,经联系后分两次伪造了客户杨女士母女俩的假身份证。为了不被人发觉,她让21岁的妹妹李婷去取身份证,又让妹妹去保险公司取退保资料。经过查询,李娜发现杨女士的保险账户上还有12万余元。退保成功后,她认为自己去取退保费会比较危险,于是她找到办假证的人去取钱,她把杨女士的身份证和开户存折交给了办假证的。不料,办假证的人取走4万元后溜走了,次日,剩余的7万余元也被取走。今年3月16日,李娜在家中被抓获,正上班的妹妹李婷也随即被抓。案发后,李娜姐妹的家属已退赔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李婷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李娜姐妹俩均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娜、李婷姐妹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投保人的名义,采用虚构解除保险的事实骗取投保人保险费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娜在羁押期间提供侦破另外一起重大盗窃案件的重要线索,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娜、李婷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退赔全部赃款,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作者:范红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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