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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11日 08: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今年来,证监会相继颁布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及相关的通知意见,这些新的通知意见为主板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十分宽松的国内环境,但主板已上市公司完全没必要再在国内的其他市场上市,而应站在全球化的高度,以开拓海外市场的视角来看待分拆上市。 1、增发新股 增发新股从去年开始进行试点,今年5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通知意见,使增发有章可循,为增发方式的推广创造了条件。今年以来已有风华高科、托普软件等8家公司完成了增发,同时已有近20家公司提出了增发方案。增发从零星出现的“创新",渐渐演变为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融资手段。 (1)增发新股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主渠道 虽然增发家数与配股家数还远远不能相提并论,但增发的筹资额却占了相当的比重。以今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8家增发公司增发总筹资额约67亿元。同期实施配股的公司有94家,筹资总量约236亿元。虽然增发家数还不到配股家数的十分之一,但筹资额却相当于配股的30%。这是因为增发的筹资效率高,它不仅打破了配股在发行规模上的人为限制,其定价也贴近市场,可以一次性获得较大筹资额。增发一次筹资额,往往超过上市公司历年筹资额的总和。作为高成长企业代表的风华高科,通过首次发行和配股,筹资总额不过2亿元,而增发一次筹资达11.4亿元。 (2)增发新股门槛不高 另一方面,增发新股的限制趋于宽松,增发放宽了对历史业绩的限制,使更多的公司有再融资的机会。若以配股条件来衡量,8家公司中有一半都无法在近期获得再融资的机会。纵横国际、托普软件等经过资产重组的公司,按老办法还要等两年才能配股,而今都已成功地筹集巨资,及时为其后续发展注入了能量。 从长远来看,如果增发机制的约束力足够,增发范围的限制会取消,任何公司,只要有好的前景,能吸引投资者,都可以增发股票。另外,发过B股、H股的公司也可增发。目前,增发一是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而且不再必须由有关部委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重组后重新具备了竞争力,可以申请增发。具体而言,资产重组占原来总资产70%以上的,将看作一个新公司,其经营业绩可以按注入资产和余下资产合并以后作为考核对象。换句话说,有些公司可能出现过重大亏损,但以注入的优质资产来计算,仍然符合三年盈利要求。但为了防止假重组,有很多约束性规定,比如重组后一年以上才能增发。 (3)增发新股对未来盈利能力有较高要求 增发对公司效益的约束条件虽不像配股那样明确,但要求增发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数不下降,或者不低于10%,这看似宽松,其实对未来业绩增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如果以前业绩并不很好,又想发一个好价钱,唯有用良好的发展战略和增长前景去获得投资者的认同。 因此拟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需注意合理的财务结构。一次募集大量资金,往往导致业绩大幅摊薄和资金闲置,而在筹资条件、数量、筹资时机都越来越市场化、限制越来越少的趋势下,企业完全可以考虑持续的、全局性的筹资计划,将筹资行为理性化、长期化。 2、资产重组 最近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体现了“宽"与“严"并举的思路。“严",指对购并活动中的规范运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购并方案交股东大会时必须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而“宽",意指证监会的审核“后撤"。证监会在不断调整和转换自身的角色,过去重大重组要“先批准后做",现在完全交由股东大会来决定,证监会只关注其中有否违规,而上市公司的购并活动将更为自主、灵活。 因此主板上市公司只要确实需要资金,完全可以就在主板市场上融得所需资金。主板上市公司应该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将分拆上市作为开拓海外市场的战略步骤,通过分拆上市进行二次上市。正是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我国主板已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目标市场应该为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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