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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国际金融报|2018年06月26日  08:22
最高检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最高检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经济日报|2018年06月26日  03:53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案件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案件

证券日报|2018年06月26日  03:17
最高检:严查重点领域金融犯罪 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最高检:严查重点领域金融犯罪 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6月26日  00:25
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新华网|2018年06月25日  20:56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中国新闻网|2018年06月25日  13:27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6月25日  12:58
最高检: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最高检: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最高检网站|2018年06月25日  11:23
最高检副检察长: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 防止机械司法
最高检副检察长: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 防止机械司法

澎湃新闻|2018年06月25日  13:38
最高检:对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最高检:对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正义网|2018年06月25日  11:16
最高检: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存等行为
最高检: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存等行为

新华网|2018年06月25日  11:19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央广网|2018年06月25日  11:52
最高检:依法严惩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依法严惩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网站|2018年06月25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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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严查互金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国际金融报 付碧莲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国际金融报记者 付碧莲)[详情]

国际金融报 | 2018年06月26日 08:22
最高检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最高检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最高检发布意见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将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今后,检察机关将严惩不贷,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最高检6月25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意见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还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在办案工作中,我们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万春说,检察机关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详情]

经济日报 | 2018年06月26日 03:53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案件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案件

  本报记者 侯捷宁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会上表示,要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 万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详情]

证券日报 | 2018年06月26日 03:17
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白阳)未来三年,检察机关将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脱贫、破坏生态环境三大领域的刑事犯罪。这是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有的检察机关自觉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存在着法律和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个别案件有瑕疵、质量不高。为此,最高检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根据意见,各级检察院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 其中,金融安全方面的办案重点是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严惩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精准脱贫方面,将依法严打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犯罪,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和其背后的“保护伞”。 检察机关还将“零容忍”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童建明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详情]

新华网 | 2018年06月25日 20:56
最高检:依法严惩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依法严惩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以下简称“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案机制,集中力量办好涉“三大攻坚战”案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职责使命,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检察长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确保贯彻落实。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要对落实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任务的具体措施、相关案件办理机制、法律政策把握指导等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相关业务部门可通过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案件管理部门对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专项统计,及时分析,定期通报。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院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精心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向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二、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有效推进 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要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金融、扶贫、环保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夯实案件质量基础 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案件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确保批捕、起诉的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尽最大可能减少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 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重视追赃挽损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等文件规定,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 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办案,深入剖析金融、扶贫、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以及相关领域社会治理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对各类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树立“助对防错”“双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在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时,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其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对各类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七、进一步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树立积极履责意识,克服等案上门的消极思想,主动了解党委、政府关于“三大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及进展情况,分析掌握“三大攻坚战”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从中确定工作重点,发掘案件线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受理移送等多元化办案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信、访、网、电”等诉求表达渠道,对涉及“三大攻坚战”的控告、申诉及时受理、仔细甄别。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量,依法妥善处理。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制定处置预案,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涉金融、扶贫、环保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息诉息访。对办理案件引发的社会舆情,要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确保司法办案和维护稳定依法顺利进行。 八、加强宣传教育,积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精心选择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宣传解读有关“三大攻坚战”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把国家政策讲透彻,把法律法规讲明白,把责任风险讲清楚,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活动,围绕金融安全、扶贫助贫、污染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详情]

最高检网站 | 2018年06月25日 14:11
最高检副检察长: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 防止机械司法
最高检副检察长: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 防止机械司法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防止机械司法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6月2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主要工作情况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发布会并表示,在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和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对于金融、环境、扶贫等领域的一些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清。” 这是童建明首次以新身份亮相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前述“三大攻坚战”是指检察机关防范化解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类案工作。 “检察机关对于金融、环境、扶贫等领域的一些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了解不深”,童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在“三大攻坚战”中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案件存在瑕疵,质量不高。 为此,上述《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意见》还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意见》同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意见》还要求,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详情]

澎湃新闻 | 2018年06月25日 13:38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今日称,要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有记者提问,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检察机关有何部署举措?在办案工作中需要坚持哪些法律原则和法律底线呢? 万春对此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他介绍,在办案工作中需要坚持的法律原则和底线包括:一是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是坚持实质判断的基本方法,深入分析各类新型金融活动的本质特征,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做到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四是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特别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同步做好释法说理、风险防控、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详情]

中国新闻网 | 2018年06月25日 13:27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来源:法制网 中新网6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今日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童建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检察业务部门可以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案件。 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行为以及金融、扶贫、环保案件执行行为的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 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意见》要求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六是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剖析金融、扶贫、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 七是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意见》要求,要主动了解党委、政府关于“三大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及进展情况,从中确定工作重点,发掘案件线索,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受理移送等办案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 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涉金融、扶贫、环保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息诉息访。对办理案件引发的社会舆情,要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八是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要精心选择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宣传解读有关“三大攻坚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围绕金融安全、扶贫助贫、污染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6月25日 12:58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这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这个着力点、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了《意见》的有关内容。 童建明表示,《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在财产、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立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明确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路径方法,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三大攻坚战”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童建明告诉记者,《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六是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七是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八是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会上,童建明介绍了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他指出,《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童建明表示,《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意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详情]

央广网 | 2018年06月25日 11:52
最高检: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最高检: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于潇)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金融风险是当前突出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聚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注意到,为提高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北京、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在三级检察机关设置了金融检察部门,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江苏、广东等省级检察院成立网络安全与金融犯罪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专人负责、精准高效。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金融犯罪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互相通报情况机制等方式,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合力。 特别是针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低下的群体、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金融预防工作的受众面和持续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详情]

最高检网站 | 2018年06月25日 11:23
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严查互金等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决打击“金融大鳄”,严查互金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国际金融报 付碧莲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国际金融报记者 付碧莲)[详情]

最高检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最高检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最高检发布意见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将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今后,检察机关将严惩不贷,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最高检6月25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意见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还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在办案工作中,我们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万春说,检察机关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详情]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案件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案件

  本报记者 侯捷宁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会上表示,要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 万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详情]

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白阳)未来三年,检察机关将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脱贫、破坏生态环境三大领域的刑事犯罪。这是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有的检察机关自觉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存在着法律和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个别案件有瑕疵、质量不高。为此,最高检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根据意见,各级检察院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 其中,金融安全方面的办案重点是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严惩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精准脱贫方面,将依法严打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犯罪,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和其背后的“保护伞”。 检察机关还将“零容忍”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童建明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详情]

最高检:依法严惩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依法严惩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以下简称“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案机制,集中力量办好涉“三大攻坚战”案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职责使命,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检察长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确保贯彻落实。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要对落实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任务的具体措施、相关案件办理机制、法律政策把握指导等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相关业务部门可通过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案件管理部门对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专项统计,及时分析,定期通报。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院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精心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向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二、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有效推进 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要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金融、扶贫、环保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夯实案件质量基础 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案件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确保批捕、起诉的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尽最大可能减少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 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重视追赃挽损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等文件规定,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 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办案,深入剖析金融、扶贫、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以及相关领域社会治理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对各类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树立“助对防错”“双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在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时,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其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对各类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七、进一步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树立积极履责意识,克服等案上门的消极思想,主动了解党委、政府关于“三大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及进展情况,分析掌握“三大攻坚战”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从中确定工作重点,发掘案件线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受理移送等多元化办案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信、访、网、电”等诉求表达渠道,对涉及“三大攻坚战”的控告、申诉及时受理、仔细甄别。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量,依法妥善处理。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制定处置预案,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涉金融、扶贫、环保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息诉息访。对办理案件引发的社会舆情,要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确保司法办案和维护稳定依法顺利进行。 八、加强宣传教育,积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精心选择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宣传解读有关“三大攻坚战”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把国家政策讲透彻,把法律法规讲明白,把责任风险讲清楚,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活动,围绕金融安全、扶贫助贫、污染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详情]

最高检副检察长: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 防止机械司法
最高检副检察长: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 防止机械司法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防止机械司法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6月2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主要工作情况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发布会并表示,在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和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对于金融、环境、扶贫等领域的一些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清。” 这是童建明首次以新身份亮相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前述“三大攻坚战”是指检察机关防范化解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类案工作。 “检察机关对于金融、环境、扶贫等领域的一些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了解不深”,童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在“三大攻坚战”中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案件存在瑕疵,质量不高。 为此,上述《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意见》还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意见》同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意见》还要求,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详情]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严查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今日称,要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有记者提问,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检察机关有何部署举措?在办案工作中需要坚持哪些法律原则和法律底线呢? 万春对此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他介绍,在办案工作中需要坚持的法律原则和底线包括:一是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是坚持实质判断的基本方法,深入分析各类新型金融活动的本质特征,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做到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四是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特别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同步做好释法说理、风险防控、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详情]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等 严治金融内幕交易 来源:法制网 中新网6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今日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童建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检察业务部门可以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案件。 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行为以及金融、扶贫、环保案件执行行为的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 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意见》要求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六是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剖析金融、扶贫、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 七是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意见》要求,要主动了解党委、政府关于“三大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及进展情况,从中确定工作重点,发掘案件线索,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受理移送等办案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 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涉金融、扶贫、环保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息诉息访。对办理案件引发的社会舆情,要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八是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要精心选择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宣传解读有关“三大攻坚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围绕金融安全、扶贫助贫、污染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详情]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最高检: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这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这个着力点、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了《意见》的有关内容。 童建明表示,《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在财产、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立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明确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路径方法,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三大攻坚战”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童建明告诉记者,《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六是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七是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八是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会上,童建明介绍了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他指出,《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童建明表示,《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意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详情]

最高检: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最高检: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于潇)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金融风险是当前突出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聚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注意到,为提高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北京、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在三级检察机关设置了金融检察部门,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江苏、广东等省级检察院成立网络安全与金融犯罪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专人负责、精准高效。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金融犯罪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互相通报情况机制等方式,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合力。 特别是针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低下的群体、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金融预防工作的受众面和持续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详情]

最高检: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存等行为
最高检: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存等行为

  最高检:严打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于子茹)2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在财产、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意见》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详情]

最高检:对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最高检:对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于潇)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金融风险是当前突出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聚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注意到,为提高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北京、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在三级检察机关设置了金融检察部门,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江苏、广东等省级检察院成立网络安全与金融犯罪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专人负责、精准高效。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金融犯罪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互相通报情况机制等方式,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合力。  特别是针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低下的群体、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金融预防工作的受众面和持续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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