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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改革落槌:严格市场监管 打破产销分割
盐业改革落槌:严格市场监管 打破产销分割

北京大学课题组表示:方案确保了食盐安全是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严格市场监管、打破产销分割、完善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等方式保证盐业发展。[详情]

经济参考报|2016年05月06日  01:12
明年起放开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生产销售区域限制
明年起放开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生产销售区域限制

目前市场上老百姓买的大多是2- 3元500克一包的平价盐。偶尔新闻报道平价盐难买,高价盐也逐渐多起来。[详情]

南方都市报|2016年05月06日  07:10
盐业面临重新洗牌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盐业面临重新洗牌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备受关注的盐业改革终于破冰!根据国务院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食盐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出现上涨?[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6年05月06日  01:29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详情]

证券日报|2016年05月06日  05:59
国务院鼓励盐企产销一体 建设盐业信用体系
国务院鼓励盐企产销一体 建设盐业信用体系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05月05日  17:00

业内分析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印发 多家盐业龙头受益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印发 多家盐业龙头受益

有研究机构指出,市场化运作的体制内公司将率先受益盐业改革,地方大型盐业公司也逐步向生产、批发、运输一体化方向发展。[详情]

证券时报|2016年05月05日  17:10
盐改新方案出台:下一步能否政企分离打破专营
盐改新方案出台:下一步能否政企分离打破专营

“盐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势不可逆。”,允许食盐生产企业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这是业内期待已久的事情。如今大门终于打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放开手脚了。[详情]

一财网|2016年05月06日  12:29
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盐业垄断体制终被打破,“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盐专营体制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详情]

综合|2016年05月06日  06:27
99家盐企进入淘汰赛 调味品企业或率先进入食盐领域
99家盐企进入淘汰赛 调味品企业或率先进入食盐领域

  99家盐企进入淘汰赛 日前,国务院发布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宣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食盐跨区域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等。《方案》的提出,意味着盐业多年的专营体制将被打破,从而迎来其他行业企业的迅速加入。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优胜劣汰的加剧,盐企的大洗牌也势在必行。 盐企早有准备 《方案》一经宣布,立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将破冰盐业区域垄断、统一价格、资本单一的专营格局。 据了解,1990年和1996年,国务院分别发布《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对盐业进行规范与调整。进而形成了从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体制,加之食盐定点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目前中国盐业专营格局。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体制下,没人可以动得了体制内企业的利益,而此次改革,打破区域限制、放开价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就是打破食盐计划经济的坚冰。” 虽然《方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应,但盐业企业显得很平淡。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一位盐业企业人士时,该人士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喊了这么久,这次出台的《方案》和我们的预期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早已着手准备。不仅我们,各个盐业企业都已有所动作。” 资料显示,中盐早在谋篇布局,它把大量的资金用于用盐量最大的领域,以求将来把盐的下游也圈占起来。不仅如此,中盐还在高端食盐方面积极布局。2014年,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与美国莫顿盐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引进美国不同类型的高端盐产品。 除了中盐,一些民营生产企业也没闲着。据新都化工2015年年报显示,2011年,新都化工就与全国15个省份的盐业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与多家省级盐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并确定海藻碘盐和低钠盐两个发展方向。 据了解,新都化工在上游控制了氯化钾和海藻碘30%的产能,而且是目前为数不多有食品添加剂牌照的企业。在大力拓展品种盐的同时,公司还将触角延伸到了与盐有关的调味品领域。 调味品企业或率先进入 《方案》明确表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食品饮料行业战略定位专家徐雄俊表示:“《方案》中提到食盐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是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在食盐领域中的基础地位,防止出现被国外企业控制的局面。” 虽然如此,社会资本看到这块待开发的领域,已经跃跃欲试。朱丹蓬表示:“投资企业和已经做强的调味品企业或将成为最先进入食盐领域的企业。” 他分析称,这些有实力的调味品企业,在渠道、终端建设、客户规模方面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对消费者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进入食盐领域,顺理成章。而投资企业看好的是,放开后的食盐领域会多元化发展,很多高端的、功能化、细分化方向发展,食盐品种会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越来越丰富,例如低钠盐、孕妇盐、儿童盐等等,价格会从几元到几十元,投资企业获利的空间就会很大,所以也会成为未来进入食盐领域的一个先锋。 “最佳的切入点,也就是在营销网上,调味品和食盐的渠道高度重合,并且有丰富而稳定的客户群,是最容易与盐企合作的。”在谈到切入点时,朱丹蓬如是说。 将迎来盐企大整合 区域限制放开、价格放开、社会资本进入食盐领域,盐业将呈现出怎样的局面呢? 朱丹蓬认为,改革后打破原来的一枝独秀格局,必将迎来百花齐放的局面。“没有了专营体制,一两个企业进入食盐领域,必将起到示范作用,更多的企业会发现食盐领域就是一个金矿,也会纷纷进入,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 徐雄俊则表示,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最初会百花齐放,随着竞争和市场的淘汰,但最终仍将形成一个由几家大型盐业集团有序竞争的局面。 改革后,盐业企业重组加快,行业将出现兼并潮,落后的企业逐渐消失,社会资本纷纷进入该领域,市场形成的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盐业集团会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的企业牌照成为有限资源,而批发企业国有控股属性,使得机制相对灵活,整合能力强的国有企业有望获取更大市场份额,形成大型的盐业企业集团。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盐业将重新洗牌,全国共计99家盐业定点生产企业未来将可能重组合并为30-50家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型盐业集团整合后,会在两三年的时间内稳定下来,随之价格也会稳定下来。 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李振兴[详情]

北京商报 | 2016年05月17日 01:03
评论:取消盐业专营是必要纠偏
经济参考报 | 2016年05月09日 01:08
盐业改革前路漫漫:能否政企分离取消食盐专营
一财网 | 2016年05月06日 12:29
盐业改革拉开序幕 明年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新华网 | 2016年05月06日 07:24
明年起放开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生产销售区域限制
南方都市报 | 2016年05月06日 07:10
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综合 | 2016年05月06日 06:27
北大学者谈盐改:专营与市场化改革不矛盾
经济日报 | 2016年05月06日 03:01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吴涛)备受关注的盐业改革终于破冰!国务院5日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食盐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出现上涨?对此,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促进市场竞争;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超市中在售的价位比较高的低钠盐。中新网 吴涛 摄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下降 对于盐业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是食盐价格的变动。方案指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方案还明确了改革实施的时间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在盐改方案出台前夕,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走访了北京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发现目前市场上既有低价盐,也有高价盐,市面上最普通常见的食盐为350克袋装“中盐绿色深井碘盐”,售价1.8元左右;还有400克袋装“中盐深井低纳碘盐”售价2.8元左右;也有稍贵的250克袋装中盐三和园竹盐,零售价6.1元。 中新网随机询问了几位挑选食盐的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价格,其均表示“可以接受”。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食盐的价格便宜以及必需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对其价格敏感度很低。 盐业改革后,食盐价格会出现怎样的走势呢?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显示,预计放开后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增强,食盐价格处于上涨的趋势。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制盐企业进入流通环节后,普通食盐价格有望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官方对食盐价格并非一放了之。方案中提出,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资料图。 鼓励产销一体 取消产销区域限制 ——促进市场竞争 中高端食盐有望快速发展 方案提出,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据了解,此前制盐企业不能在终端销售,只能将食盐按照出厂价出售给盐业公司,盐业公司再按照批发价转售给下游的企业,这个环节中大部分利润被盐业公司拿去,制盐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积极性不高。 根据方案,盐改后,制盐企业也可以参与到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对于这一改革带来的变化,国泰居安的分析报告指出,这让生产企业有望享受终端销售带来的利润,促进市场竞争。 盐改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制盐企业可以用自有品牌开展经营等。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此外,方案还提出,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在外界看来,随着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的取消,地区垄断将被打破,近年来频现的“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也有望销声匿迹。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生产和批发食盐企业牌照资源将变稀缺 方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受此影响,拥有盐业生产牌照的企业最受益,生产牌照资源将变得稀缺。 不过民营资本仍可进入食盐行业,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详情]

中国新闻网 | 2016年05月06日 01:29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领域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领域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领域 ◎每经记者 王辛夷 盐改方案终于艰难出台——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广受关注的食盐专营,《方案》表述为“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 与此同时,食盐也不再由政府定价,而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这是一大突破。”有着“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的邹佳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生产企业进行食盐销售,盐矿产出的盐可以直接进入调味品加工厂,甚至是大型超市,简化乃至省去了批发环节,食盐价格有望大幅下降。 原食盐专营暴露问题日益严重 食盐专营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重庆晚报》在2010年的报道中称,制盐企业出售食用盐给专营盐业公司的价格每吨约为四五百元,而盐业公司往其中加碘只需投入二三十元,但加碘食盐供应给零售终端的批发价就涨至约2000元/吨,零售商卖给普通消费者更涨至1.4元/500克,相当于2800元/吨。 出现这样的暴利,其根源就在于垄断。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在生产环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在批发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环节需要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单位必须从拥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零售价格由国家制定。 2013年以后,食盐专营制度在生产、批发、运输、零售四个环节中,前三个环节均采取审批制度,而在零售环节由历史上的“官卖”改变为了“民卖”,不过价格依旧由政府决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此前撰文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盐政管理和经营队伍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地盐务局是盐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盐政执法者、生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时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盐业体制政企不分,最终导致食盐专营的弊端日渐凸显。 国信证券分析师刘鹏表示,食盐专营暴露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产销链条断裂,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积极性低,消费者选择权受限,且流通环节垄断易滋生腐败。 对此,自2001年至2011年之间,国家有关部门曾六度提出取消食盐专营制度的改革方案,但因多种原因未能实施。2014年,第七套盐改方案由国家发改委通过,方案的核心就是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食盐价格短期内有望下降 针对食盐专营,完善的核心点在于引入活水,增进竞争。 具体措施是,在生产环节,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在批发环节,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这样的修改看似更加严格,实则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方案》明确,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方案》还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备受关注的价格方面,《方案》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东吴证券研究院马浩博也认为,放开后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滑,但食盐的价格便宜以及必需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较低。 基于此,《方案》出台或许也并不意味着食盐价格就此将一泻千里。 马浩博分析,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品种盐将是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目前品种盐占国内食盐消费量的比例不足10%,和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 | 2016年05月06日 01:20
盐业改革落槌:明年价格放开 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经济参考报 | 2016年05月06日 01:12
99家盐企进入淘汰赛 调味品企业或率先进入食盐领域
99家盐企进入淘汰赛 调味品企业或率先进入食盐领域

  99家盐企进入淘汰赛 日前,国务院发布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宣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食盐跨区域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等。《方案》的提出,意味着盐业多年的专营体制将被打破,从而迎来其他行业企业的迅速加入。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优胜劣汰的加剧,盐企的大洗牌也势在必行。 盐企早有准备 《方案》一经宣布,立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将破冰盐业区域垄断、统一价格、资本单一的专营格局。 据了解,1990年和1996年,国务院分别发布《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对盐业进行规范与调整。进而形成了从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体制,加之食盐定点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目前中国盐业专营格局。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体制下,没人可以动得了体制内企业的利益,而此次改革,打破区域限制、放开价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就是打破食盐计划经济的坚冰。” 虽然《方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应,但盐业企业显得很平淡。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一位盐业企业人士时,该人士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喊了这么久,这次出台的《方案》和我们的预期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早已着手准备。不仅我们,各个盐业企业都已有所动作。” 资料显示,中盐早在谋篇布局,它把大量的资金用于用盐量最大的领域,以求将来把盐的下游也圈占起来。不仅如此,中盐还在高端食盐方面积极布局。2014年,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与美国莫顿盐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引进美国不同类型的高端盐产品。 除了中盐,一些民营生产企业也没闲着。据新都化工2015年年报显示,2011年,新都化工就与全国15个省份的盐业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与多家省级盐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并确定海藻碘盐和低钠盐两个发展方向。 据了解,新都化工在上游控制了氯化钾和海藻碘30%的产能,而且是目前为数不多有食品添加剂牌照的企业。在大力拓展品种盐的同时,公司还将触角延伸到了与盐有关的调味品领域。 调味品企业或率先进入 《方案》明确表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食品饮料行业战略定位专家徐雄俊表示:“《方案》中提到食盐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是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在食盐领域中的基础地位,防止出现被国外企业控制的局面。” 虽然如此,社会资本看到这块待开发的领域,已经跃跃欲试。朱丹蓬表示:“投资企业和已经做强的调味品企业或将成为最先进入食盐领域的企业。” 他分析称,这些有实力的调味品企业,在渠道、终端建设、客户规模方面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对消费者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进入食盐领域,顺理成章。而投资企业看好的是,放开后的食盐领域会多元化发展,很多高端的、功能化、细分化方向发展,食盐品种会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越来越丰富,例如低钠盐、孕妇盐、儿童盐等等,价格会从几元到几十元,投资企业获利的空间就会很大,所以也会成为未来进入食盐领域的一个先锋。 “最佳的切入点,也就是在营销网上,调味品和食盐的渠道高度重合,并且有丰富而稳定的客户群,是最容易与盐企合作的。”在谈到切入点时,朱丹蓬如是说。 将迎来盐企大整合 区域限制放开、价格放开、社会资本进入食盐领域,盐业将呈现出怎样的局面呢? 朱丹蓬认为,改革后打破原来的一枝独秀格局,必将迎来百花齐放的局面。“没有了专营体制,一两个企业进入食盐领域,必将起到示范作用,更多的企业会发现食盐领域就是一个金矿,也会纷纷进入,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 徐雄俊则表示,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最初会百花齐放,随着竞争和市场的淘汰,但最终仍将形成一个由几家大型盐业集团有序竞争的局面。 改革后,盐业企业重组加快,行业将出现兼并潮,落后的企业逐渐消失,社会资本纷纷进入该领域,市场形成的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盐业集团会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的企业牌照成为有限资源,而批发企业国有控股属性,使得机制相对灵活,整合能力强的国有企业有望获取更大市场份额,形成大型的盐业企业集团。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盐业将重新洗牌,全国共计99家盐业定点生产企业未来将可能重组合并为30-50家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型盐业集团整合后,会在两三年的时间内稳定下来,随之价格也会稳定下来。 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李振兴[详情]

评论:取消盐业专营是必要纠偏
评论:取消盐业专营是必要纠偏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等改革措施。改革之后,盐务系统高度“计划”和“垄断”的权力和市场将成为历史。 虽说食盐专营制度曾经为消除缺碘危害,保证市场供给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业专营的弊端日益显现。盐业部门政企不分,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盐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负责食盐市场监管,又垄断盐产品销售,导致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割裂产销链条,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自主经营,没有自主品牌。这既不能调动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也助长了食盐行业暴利。盐业专营体制除了对垄断经营者有利以外,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没有好处。不管你是否缺碘,不管你被补碘多少年,都被要求强制补碘,如果你要购买无碘盐,还要到处寻找才能购买到。这种专营制度其弊端毋庸赘言。此前曝光的几起跨地区用盐被处罚事件,更是把盐业专营的弊端以放大状态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按照方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将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持续20年的盐业专营垄断体制被打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应该说,此举是还原消费者选择权,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重要纠偏之举。当然,打破盐业专营体制以后,食盐产品的质量如何保证,废止盐业专营体制的利好消息能否照进现实,食盐是否依然强制加碘,消费者能否买到价格实惠、适合自身健康需要的盐产品,还有待政府加强监督。 从1996年盐业专营算起,到2016年放开盐业市场,20年间,盐业部门到底要攫取多少经济利益呢?虽说盐业公司属于企业化经营,但是盐业行业政企不分,盐业定价不像水电气定价那样召开听证会,只要盐务管理局不反对,食盐批发商说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从碘盐到低钠盐,只要玩一下概念,换个外包装,成本五角钱的食盐卖到2.5元,或者更高,都不在话下。然而,这些超额利润到底流向何方,是进入国库,还是被某些人腐败挥霍、中饱私囊,这些无疑值得追问。 放开盐业经营以后,盐业市场如何监管,盐产品特别是食盐质量如何保证,盐业部门此前获取的超额利润如何处理,盐业系统的腐败如何治理,相关部门应有周到的制度安排与具体的保障措施。(叶祝颐)[详情]

盐业改革前路漫漫:能否政企分离取消食盐专营
盐业改革前路漫漫:能否政企分离取消食盐专营

  盐改新方案出台 下一步能否政企分离、打破专营?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国务院近日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的第七轮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曾担任原国家经贸委运行局副局长、盐业办公室副主任的陈国卫长期呼吁并推动盐业改革的进程,对于国务院出台的这一改革方案,陈国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尽管新方案仍保留了“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字眼,但实际上,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等重要措施的推出,已经意味着盐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食盐市场已经实质性放开了。 市场化改革大势不可逆 “盐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势不可逆。”陈国卫表示,允许食盐生产企业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这是业内期待已久的事情。如今大门终于打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放开手脚了,而和盐业公司成为了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再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了。 这一盐改方案的确来之不易。 盐业体制改革由来已久。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旨在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但这次改革随后遭遇波折,纷争也随之而起。至2003年大部制改革开始,国家经贸委被撤销,国家计委被改组为国家发改委。而风生水起的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至此被搁浅。 以此开始,动荡的盐业管理体制已经经历了六次改革。 然而,经历数次改革后,食盐专营制度的核心并未有实质变化:生产实行定点管理,销售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销严格按国家计划指标调拨,大部分地区省级及以下食盐行政主管部门与盐业公司政企合一。 在2014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盐业改革纳入了是年九大改革任务之中。 同年,在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浪潮之下,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舆论解读为盐业改革提速的征兆。 打破食盐计划管理 《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食盐计划管理原来的基本流程是:国家发改委每年向省市区下达编制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其中包括食盐计划。 其后各省市区盐务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首先负责提出本地方的需求量,产区省份提出食盐的可供量。 第三步,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盐总公司对各省市区上报的计划草案进行平衡和协调,提出全国年度食盐调拨计划建议草案。 第四步,上述草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下达,由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市区盐务管理部门、盐业公司和中国盐业总公司下达年度食盐分配调拨指标计划和食盐干线运输计划。 第五步,各食盐定点企业按照计划生产,各级盐业公司按计划收购、调运和销售。 因此,各地盐业公司每年都在全国盐业会议争夺计划指标;再顺着这一流程往下走,制盐企业也随之需要为指标进行“肉搏”。 这一旧流程的核心是“计划”。在这一条流程中,制盐企业与盐业公司相较,处于完全被动的位置上。 国务院盐改新方案关于“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的条款将改变这一现状。 陈国卫表示,制盐企业允许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后,更要合法守规经营,不要给来之不易的盐业改革抹黑。另一方面,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工业盐领域的改革更加彻底。 新方案提出: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这为此前不彻底的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扫清了障碍。 前路漫漫:能否政企分离 取消食盐专营 公众对于取消食盐专营的担忧,无外乎两点:安全和价格。 一位长期推动盐业改革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盐业改革取消食盐专营、放开市场后,从长期看不会对食盐安全和盐价带来影响:食盐是远不及粮食、肉类、食油、蔬菜等食品种类庞大的一个食品品种。食品安全问题决不是只有食盐才存在。那为什么不能用管理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管理食盐安全? 同时,事关食品安全,涉及公众利益,更是政府不可推脱的责任。不可这一重大的责任交给政企不分的盐业公司;在盐改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市场监管。此外,至于盐价,在居民全部生活支出构成中所占比重很小,同样不应成为干扰盐改的因素。 长期以来,盐业专营体制最为诟病的就是政企不分。 新《方案》提出: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这一表述似乎意味着,盐业部门政企合一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令人不解的是,新方案仍保留了‘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旧体制的核心是管控,并由专营办法制度化,由此产生垄断。而改革的核心是放开。难道又要天亮,又不许出太阳?”上述人士表示,盐业体制,改革与否,非此即彼。 接下来,如何 “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彻底改变垄断性质的专营体制,才是盐改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所在。 可以预见,伴随盐改方案逐步实施和行业发展,盐改还将进一步继续,直至政企分离、彻底取消食盐专营。[详情]

盐业改革拉开序幕 明年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盐业改革拉开序幕 明年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新闻分析:盐业改革拉开序幕 明年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新华社记者华晔迪、安蓓 中国政府网5日对外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备受各方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 “这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有关人士表示。 “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坚持依法治盐、注重统筹兼顾。”这是方案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则,前述课题组人士分析说,确保食盐安全是改革核心目标,释放市场活力是改革具体内容,坚持依法治盐是盐业改革出发点,注重统筹兼顾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和支撑。 方案明确将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由工信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方案并提出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 “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是盐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此番出台的措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食盐市场制假贩假问题,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中盐总公司有关人士分析说。 释放市场活力是此番盐业改革的重要目标。此番改革将放开两个限制:一是食盐批发企业可自行采购食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二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有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人士分析说,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中盐总公司人士并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后,行业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一些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引领者,未来全行业将形成若干优势盐业集团并存格局,国际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价格,方案明确,将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方案并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在江苏省盐业协会晏仲华看来,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因素共同影响,改革后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等趋势。 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改革方案也作出政策安排: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详情]

明年起放开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生产销售区域限制
明年起放开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生产销售区域限制

  明年起放开盐产品价格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炉,将取消食盐生产销售区域限制 南都讯昨日,国务院出台盐业改革方案。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食盐放开定价,打破产销分离。该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业体制改革后,平价盐会闹盐荒吗?食盐价格会大涨吗?老百姓还能吃到放心盐吗? 昨日,广东省盐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启明接受南都专访时回应,“平价盐绝对会有,还会有更低价的食盐出现”,食盐价格将与有效需求相结合,优质优价,有的食盐价格可能会升高,有的食盐定价可能会下降。改革后,将继续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而是用了“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的表述。也就是说专营仍然会存在于批发环节。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零售。方案明确,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同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广东省盐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启明解释,改革方案保留了专营,但是只是在批发环节。改革后,在零售环节,食盐告别专营时代,不再实施专营,而是与一般的食品一样进入流通领域。 过去食盐的批发销售“画地为牢”,比如广东的食盐不能销售到黑龙江。即使在省内,广州的盐也不能卖到深圳。冯启明解释,改革后打破过去的格局,广东的盐可以卖到其他省,其他省的盐也可以卖到广东,省内21个地市级之间也不再有销售地域的限制。 两问盐业改革 放开政府定价,还会有平价盐吗? 目前市场上老百姓买的大多是2- 3元500克一包的平价盐。偶尔新闻报道平价盐难买,高价盐也逐渐多起来。 《方案》明确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食盐价格放开会不会导致老百姓吃不起盐?冯启明表示,改革后,平价盐绝对会有,因为需求侧会影响供给侧,而且还会有更低价的食盐出现。食盐过去是由国家定价,有平均效应,把高的往低拉,把低的往高拉,不同成本的食盐价格相差很小。目前,国内的盐从成本上看,成本最高的是湖盐,其次是海盐,再次是井盐和矿盐。比如海盐的成本较高,但是与成本较低的井盐和矿盐价格相差不多。这种定价并不合理。 以广东为例,每年普通家庭消费小包装的食盐大约是40多万吨,广东人有喜吃海盐的习惯,但是海盐的产量最多15万吨,满足不了需求。冯启明分析,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定价过低,企业积极性不足。改革后,定价放开,海盐的价格会略微上涨,可能会让海盐的产量上升,满足需求侧的有效需求。与此同时,井盐、矿盐的需求可能会降低,价格也会随之下降。 “英国、法国等国家的食盐定价也是有高有低,有2- 3元500克的平价盐,也有近百元的高价盐。”冯启明认为,改革后,可能会形成有较强消费能力的家庭消费湖盐,普通家庭消费海盐,饭店等企业消费井矿盐的现象。 盐价放开后,会否导致过高定价呢?比如广东人爱吃的海盐会不会价格翻几倍呢?冯启明认为,价格不会波动太大,只会比现在稍高一点。《方案》也明确了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冯启明解释,食盐的定价并非企业想怎么定就怎么定,食盐价格仍然要经过政府的核定和备案。如果价格波动很大,政府仍然会出面干预。 会不会出现平价盐难买的现象呢?冯启明认为不会。《方案》强调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 还能放心吃盐吗? 过去的食盐专营带来最大的好处可能就是放心。近年来,偶见毒盐流入市场新闻让不少老百姓心惊惊,改革后会否带来工业盐冲击食盐呢? 对此,冯启明解释,方案强调了改革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 以广东为例,广东人消费的食盐大约120万吨,其中包含了用于家庭的小包装食用盐和用于食品加工的食用盐。同时广东的工业盐消费量有几百万吨。冯启明认为,改革前广东也鲜见工业盐冲击食用盐。相信改革后也不会有影响。作为盐业协会,一直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体系。 按照方案要求,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此外,冯启明解释,广东的盐业行业内已经针对改革采取了一些措施,近期将对外公布。 改革前后对比 产销一体 改革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 改革后: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跨省经营 改革前: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 改革后: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放开定价 改革前:食盐由政府定价 改革后: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详情]

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盐业垄断体制终被打破,“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垄断食盐经营局面已被打破。5月5日晚间,长期研究食盐专营制度的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此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 “这意味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不通过各级盐业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的产品直接销售市场”。罗毅说,改革方案虽然保留了食盐专营制度,但原有的垄断局面已经被打破,“某种程度上来说,改革方案中的专营已经由原来的垄断经营模式转变成一种行政许可”。 罗毅介绍,以往中国食盐的管理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食盐定点生产厂家需要向省级盐务局申请食盐生产计划,由省级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生产,“批了多少你就生产多少,你生产多了就卖不出去”。 澎湃新闻早在2014年就曾报道, 省、市、县三级盐务管理局,不仅具有区域内盐业监管、计划调配职能,还掌握着食盐的经销业务。而经销业务则由管理局的另一块牌子“盐业公司”来负责。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盐专营体制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而各级盐业公司不生产食盐,却垄断食盐销售,几经转手后,食盐价钱最高翻10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盐务管理部门建立了地方销售壁垒,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2014年3月,位于陕西西安市户县的某高校因本县精制食盐短缺,从西安市市区购回500袋食盐后,被户县盐务管理局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同年10月,河南新郑市一位餐馆老板因店铺搬迁,将在郑州市购买的食盐运至新乡市继续使用,被当地盐务管理局罚款200元。 罗毅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盐销售区域限制,食盐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向其他省市销售食盐,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今后“跨区域用盐就不会再受到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详情]

北大学者谈盐改:专营与市场化改革不矛盾
北大学者谈盐改:专营与市场化改革不矛盾

  专营与市场化改革不矛盾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章 政 “百味盐为首”,盐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和战略性资源,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乃至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获得通过,中国盐业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盐业体制改革,究竟是保留原有的专营体制还是走市场化的道路,属于原则性的问题。《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第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第三,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从历史经验和现实借鉴来看,食盐专营体制与市场化改革并不矛盾。市场化能够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专营体制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的缺陷。改革开放以来世界瞩目的“中国模式”正是建立在国家调控和市场调节的良好平衡基础之上的。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既符合改革开放要求,也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 目前,盐业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性质。然而,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盐行业产大于销的矛盾较为突出,加上食盐实行计划管理,由盐业公司统购统销,盐业生产企业无法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法创立自己的品牌,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影响了企业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妨碍国有盐业生产企业实现做大做优做强的目标。《方案》最有新意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表述就是“释放市场活力”,主要内容为: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具体而言,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是要打破地域垄断和市场分割。《方案》实施后,以往由于跨区域用盐被处罚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供需双方都获得更大的决策自由;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是要打破旧有的利益格局,还生产经营企业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定价自主权,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新产品,提高质量,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促进企业发展,这将会极大地提升盐业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则将重新配置行业内优势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企业活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盐业生产销售企业。 《方案》将食盐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加以阐述:首先,四条基本原则中的第一条就是“突出食盐安全”。要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其次,在具体措施中,“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用了五个小节的篇幅。一般来说,食盐安全分为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安全两个层次。《方案》分别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五个方面为食盐安全进行了制度设计和保障。其中“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调了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应当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详情]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吴涛)备受关注的盐业改革终于破冰!国务院5日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食盐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出现上涨?对此,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促进市场竞争;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超市中在售的价位比较高的低钠盐。中新网 吴涛 摄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下降 对于盐业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是食盐价格的变动。方案指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方案还明确了改革实施的时间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在盐改方案出台前夕,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走访了北京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发现目前市场上既有低价盐,也有高价盐,市面上最普通常见的食盐为350克袋装“中盐绿色深井碘盐”,售价1.8元左右;还有400克袋装“中盐深井低纳碘盐”售价2.8元左右;也有稍贵的250克袋装中盐三和园竹盐,零售价6.1元。 中新网随机询问了几位挑选食盐的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价格,其均表示“可以接受”。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食盐的价格便宜以及必需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对其价格敏感度很低。 盐业改革后,食盐价格会出现怎样的走势呢?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显示,预计放开后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增强,食盐价格处于上涨的趋势。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制盐企业进入流通环节后,普通食盐价格有望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官方对食盐价格并非一放了之。方案中提出,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资料图。 鼓励产销一体 取消产销区域限制 ——促进市场竞争 中高端食盐有望快速发展 方案提出,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据了解,此前制盐企业不能在终端销售,只能将食盐按照出厂价出售给盐业公司,盐业公司再按照批发价转售给下游的企业,这个环节中大部分利润被盐业公司拿去,制盐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积极性不高。 根据方案,盐改后,制盐企业也可以参与到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对于这一改革带来的变化,国泰居安的分析报告指出,这让生产企业有望享受终端销售带来的利润,促进市场竞争。 盐改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制盐企业可以用自有品牌开展经营等。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此外,方案还提出,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在外界看来,随着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的取消,地区垄断将被打破,近年来频现的“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也有望销声匿迹。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生产和批发食盐企业牌照资源将变稀缺 方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受此影响,拥有盐业生产牌照的企业最受益,生产牌照资源将变得稀缺。 不过民营资本仍可进入食盐行业,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详情]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领域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领域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领域 ◎每经记者 王辛夷 盐改方案终于艰难出台——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广受关注的食盐专营,《方案》表述为“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 与此同时,食盐也不再由政府定价,而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这是一大突破。”有着“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的邹佳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生产企业进行食盐销售,盐矿产出的盐可以直接进入调味品加工厂,甚至是大型超市,简化乃至省去了批发环节,食盐价格有望大幅下降。 原食盐专营暴露问题日益严重 食盐专营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重庆晚报》在2010年的报道中称,制盐企业出售食用盐给专营盐业公司的价格每吨约为四五百元,而盐业公司往其中加碘只需投入二三十元,但加碘食盐供应给零售终端的批发价就涨至约2000元/吨,零售商卖给普通消费者更涨至1.4元/500克,相当于2800元/吨。 出现这样的暴利,其根源就在于垄断。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在生产环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在批发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环节需要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单位必须从拥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零售价格由国家制定。 2013年以后,食盐专营制度在生产、批发、运输、零售四个环节中,前三个环节均采取审批制度,而在零售环节由历史上的“官卖”改变为了“民卖”,不过价格依旧由政府决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此前撰文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盐政管理和经营队伍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地盐务局是盐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盐政执法者、生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时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盐业体制政企不分,最终导致食盐专营的弊端日渐凸显。 国信证券分析师刘鹏表示,食盐专营暴露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产销链条断裂,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积极性低,消费者选择权受限,且流通环节垄断易滋生腐败。 对此,自2001年至2011年之间,国家有关部门曾六度提出取消食盐专营制度的改革方案,但因多种原因未能实施。2014年,第七套盐改方案由国家发改委通过,方案的核心就是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食盐价格短期内有望下降 针对食盐专营,完善的核心点在于引入活水,增进竞争。 具体措施是,在生产环节,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在批发环节,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这样的修改看似更加严格,实则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方案》明确,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方案》还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备受关注的价格方面,《方案》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东吴证券研究院马浩博也认为,放开后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滑,但食盐的价格便宜以及必需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较低。 基于此,《方案》出台或许也并不意味着食盐价格就此将一泻千里。 马浩博分析,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品种盐将是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目前品种盐占国内食盐消费量的比例不足10%,和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详情]

盐业改革落槌:明年价格放开 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盐业改革落槌:明年价格放开 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盐业改革落槌 明年价格全面放开 取消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对此,业内和专家表示,改革有利于创新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释放市场活力,并且保障食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 根据方案内容,盐业体制改革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对此,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室表示,改革前,食盐专营政策采用“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而改革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方案确保了食盐安全是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严格市场监管、打破产销分割、完善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等方式,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协调机制、法律法规方面统筹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化解盐业体制内部存在的基本矛盾,使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另外,改革方案还规划了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通过完善专营制度,探索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储备制度,推进跨区经营和市场定价全面开放;强化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盐安全和产业稳定的统筹发展。 而对于价格放开后的食盐价格,江苏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晏仲华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转变。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减少对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根本改变市场供求状况。食盐价格也将主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 盐业体制改革后,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低端产品价格下行、高端产品价格上行,短期内价格下行、长期看价格上行等趋势。更可能因极端天气、供需失衡以及突发因素等,引起食盐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要着力健全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的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和市场稳定应急机制,以及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今后,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将在增强企业活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三个维度同步展开。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盐业行业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允许食盐企业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和竞争将成为必然趋势。 根据方案内容,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详情]

国务院放开食盐价格 以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
国务院放开食盐价格 以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

  国务院放开食盐价格 以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 赵实)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不过,这七件事有了点变化,比如食盐。5日,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同时也要求,今后将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方案表示,此项改革意在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几千年来,食盐一向由官方统一管理。据资料记载,1992年东海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显示西汉时期就设立盐官,负责管理盐政及盐斤收购、上解、拨付等事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食盐实行专卖制,从省级到县级,设有盐务管理局,履行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 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成熟,废除食盐专营,实行涉盐企业自主经营自由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然由各地盐业公司专营,实行政府定价机制。 曾有分析文章指出,盐业体制困境的焦点集中在盐价的政府定价机制,导致整个盐业管理体制混乱、出现产能严重过剩、 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国际竞争能力低下等问题。 针对这些弊端,而此次方案提出,要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在接受新京报政解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提出市场定价,放松了原来对食盐的严格管制,是经济的发展趋势。 但是如果放开食盐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出现企业卖“天价盐”的行为? 对此,刘元春的观点恰恰相反,他认为,由于目前食盐生产厂家数量并不少,放开价格,放开区域限制,反正会呈现充分竞争态势,这样会促进质量更好,价格更优,性价比更好。 同时,由于食盐关系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于食盐的投机、囤积等行为还是会严厉打击。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所以不用担心会出现“天价盐”的现象。[详情]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鼓励盐企产销一体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鼓励盐企产销一体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财经5月5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方案强调,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方案指出,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方案进一步强调,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方案还强调,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详情]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影响股一览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影响股一览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A股市场上,盐改概念股包括:云南盐化、兰太实业、新都化工、南风化工、山东海化、青岛碱业等有望受益。[详情]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编辑:梁宇芳)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详情]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国发〔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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