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人又战专利案 顾泰来再诉永安行

永安行专利案陷泥沼:原告败诉不服再提诉 被指阻公司上市
永安行专利案陷泥沼:原告败诉不服再提诉 被指阻公司上市

就在今日,永安行突然发布声明将矛头指向专利案原告顾泰来,称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阻扰公司上市。“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生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永安行称。[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6月27日  19:17
永安行专利案风波再起:举报人败诉 搅黄IPO利益成谜
永安行专利案风波再起:举报人败诉 搅黄IPO利益成谜

顾泰来表示,这场官司本不应开庭,因为早在4月20日他已经向苏州中院申请撤诉。顾泰来认为自己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方,依法享有撤诉权利。但最终他的撤诉申请被驳回,听证、开庭和审判如期进行。他称,为了对抗这种不公正对待,原告方没有出庭,也没有出席审判。[详情]

华夏时报|2017年06月09日  22:54
永安行IPO溃败内情:遭起诉侵犯专利 举报时间巧合
永安行IPO溃败内情:遭起诉侵犯专利 举报时间巧合

永安行方和顾泰来均表示,双方前无旧怨后无新愁,完全可以通过谈判解决此事,双方却都没有表现出接触意愿;顾泰来还明确表示,举报和诉讼只针对永安行一家,未来不会再针对其他共享单车企业。目前看来,这次诉讼和举报疑点颇多。[详情]

华夏时报|2017年05月27日  09:42
永安行称IPO期遭抹黑攻击 呼吁同行联手抵制网络谣言
永安行称IPO期遭抹黑攻击 呼吁同行联手抵制网络谣言

5月27日,永安行在其官网发布了《永安行关于近期共享单车行业疑似遭网络黑公关的严正声明》,就其所涉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回应,声明原告所诉侵权行为不成立。同时,永安行声称其IPO进程可能遭遇“蓄意抹黑攻击”,将会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详情]

证券日报|2017年05月31日  07:22
浅谈永安行被诉案:专利撰写质量对代理人思维能力的要求
浅谈永安行被诉案:专利撰写质量对代理人思维能力的要求

事态发展似乎对顾先生颇为不利,特别是在永安行上市这一事件背景下,舌头底下压死人,是怎么回事,大家懂得。顾先生肯定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或者自己的委屈。从专利侵权案件实际操作看,两个对象是关键点,一个是侵权产品技术方案;另一个是权利主体的专利权利要求。[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6月16日  14:15

共享车坎坷上市路 顾泰来一诉永安行

共享单车侵权案苏州一审永安行胜诉 原告顾泰来将上诉
共享单车侵权案苏州一审永安行胜诉 原告顾泰来将上诉

6月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永安行专利侵权案在苏州和南京两地有了新消息。苏州法院一审判决永安行胜诉,原告顾泰来将上诉。另一方面,就顾泰来在南京法院诉永安行一案,永安行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永安行就此提出上诉。[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6月08日  10:51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上市又除一大障碍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上市又除一大障碍

常州永安已获上市发行批文,正处于IPO关键节点。一审胜诉被外界认为扫除了该公司上市的一大障碍。但原告顾泰来方面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6月14日  08:28

遭质疑暂缓IPO 专利案初涉永安行

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被诉侵权 专利战火波及全行业
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被诉侵权 专利战火波及全行业

继摩拜单车的智能锁被诉侵权后,IPO申请已通过审核的“共享单车第一股” 永安行”近日也陷入专利侵权诉讼。相较于摩拜单车,永安行本次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触及了整个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方案,波及整个行业。有律师指涉案专利“具有很强的杀伤力”。[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4月24日  09:02
永安行遭海归专家诉专利侵权 将举证应诉
永安行遭海归专家诉专利侵权 将举证应诉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顾泰来称,其已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永安行并获得受理。永安行目前投入运营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和运营方法,已涉嫌落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保护范围内,而该专利为他所拥有。[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04月27日  02:01
永安行:暂缓A股IPO发行 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
永安行:暂缓A股IPO发行 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

永安行公告,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5月05日  08:07
永安行: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行为 举报信件内容失实
永安行: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行为 举报信件内容失实

永安行官网公告称,本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涉诉专利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同时间,有媒体报道《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该内容大量信息严重失实。[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5月04日  08:42
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
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

起诉“共享单车第一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顾泰来,今日向新浪财经独家表示,他已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5月03日  17:26

最新新闻

永安行胜诉后再遭起诉 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
永安行胜诉后再遭起诉 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

   相关阅读: 海归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称未放弃IPO 【法问】永安行专利案陷泥沼:原告败诉不服再提诉 被指阻公司上市 永安行胜诉后再遭原告起诉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 ■本报记者 王 峥  被外界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其上市之路注定充满艰辛。 6月26日,在苏州和南京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并被苏州中院一审宣判败诉的顾泰来,在北京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并称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起诉永安行。 对此,永安行于6月27日凌晨在官网回应称,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 同时,永安行方面明确表示,“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实际上,顾泰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永安行上市。不过,对于选择在永安行上市静默期提起诉讼的原因,顾泰来方面表示,一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 不过,记者从ofo等共享单车企业处了解到,这些公司的技术方案,也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 “顾泰来和永安行的专利权纠纷,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有业内人士称,“永安行一旦上市,不但影响整个单车行业的估值(永安行估值远低于摩拜和ofo)、融资,甚至可能打破目前两家独大的局面,而之所以目前共享单车这么受资本青睐,实际上是大家对于线下支付入口的争夺”。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未来一段时间一、二线城市将由ofo和摩拜主导无桩,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因城市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等原因,会继续由永安行主导有桩单车。相对来说,永安行向上攻的难度较小,毕竟共享单车与有桩单车相比,门槛低了很多。 三地起诉 2017年4月14日,二度冲击IPO的永安行,终于如愿拿到了证监会的上市发行批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可以让老板、员工开心好久的事情。不过,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的好心情却仅仅持续了3天。 4月17日,美籍华人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天,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8日,顾泰来又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 迫于舆论压力,孙继胜在公司网上路演的前夜(5月5日),按下了IPO暂停键。 6月7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侵犯专利权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 在此期间,双方仍动作频频。顾泰来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但苏州中院于5月15日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而在顾泰来于南京诉永安行案中,永安行向南京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目前双方均已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江苏省高院审理这两宗上述案的同时,顾泰来又以永安行在北京地区有新的侵权行为为由,将永安行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了该案件。 兜底承诺的底气 面对顾泰来一波又一波的攻势,永安行始终对外表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 永安行方面表示,“就顾泰来起诉我司发明专利侵权案,我司早已正式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佳铭律师和王芳律师全权处理应诉事宜,经过专业分析对比,我司坚信永安行的技术方案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不构成侵权”。 根据苏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技术出身的孙继胜也颇为自信的向记者表示,永安行的技术和顾泰来的不一样,不会涉及侵权,这也是自己敢于向证监会做出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承诺的原因之一。 据悉,该兜底承诺的条款是,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产品侵害顾某拥有的发明专利,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孙继胜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被告指责原告滥诉 永安行代理律师王芳认为,顾泰来的诉讼中有两点蹊跷的事实,一是在明知永安行的主要业务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其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的情况下,仍然以无桩共享单车专利起诉永安行;二是其提供的侵权证据根本没有达到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基本要求。 招股书显示,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是永安自行车最大的收入来源。目前,永安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2016年上述四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 、0.05%和0.12%。 其中,前两者统称为销售和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后两者则是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即大家口中的“共享单车”。而前两者占到永安行整体收入的99%以上。 实际上,自2010年成立后,永安行的主营业务一直是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出售,和当下火爆的“共享单车”完全是两个概念。现阶段,永安行主要布局在中国的三、四线乃至五线城市周边地区,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约,垫资建设并运营当地的市政自行车租赁服务。 因此,对于“共享单车第一股”的说法,孙继胜内心并不认可,“我们和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完全不一样”。 而相比尚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的ofo和摩拜,永安行在最近3年均实现了盈利。 永安行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6年,永安行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30万元、9336万元、1.16亿元。期末总资产从2014年的7.5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08亿元。而这一切,全部来自于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和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毫无关系。 不过,正是这不足营收1%且需要烧钱的“副业”,让孙继胜不得不暂缓了公司的IPO。对于永安行来说,不甘心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此外,让孙继胜不满的还有顾泰来撤诉的理由。 据悉,5月11日,苏州中院就原告撤诉事由进行听证,顾泰来及永安行的代理律师均出庭并各自陈述,顾泰来的代理律师承认撤诉是因为“之前提交的证据缺乏系统性”,“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永安行则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最终苏州中院没有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 但顾泰来方面表示,撤诉事实上不需要理由,因此申请撤诉时便随意拟定了理由。 同时,对于苏州中院不予撤诉的问题,在顾泰来方面召开的研讨会上,绝大多数专家认为,起诉与撤诉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当事人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永安行称应诉到底 “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肯定是要打到底了,而时间拖得越久,对于永安行来说越不利。”上述业内人士称。 不过,永安行方面表示,公司一定会应诉到底。 其在最新声明里指出,顾泰来选择在永安行发行上市的关键时间点,频频动作,在苏州起诉后又撤诉,又在南京重复起诉,派专人到保荐机构、律师机构、证监会等单位投诉、举报,连续不断进行媒体报道,意图终止永安行上市。考虑到永安行的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等,顾泰来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专利维权的常理。另外,其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充分(其代理律师在5月5日庭审听证中已经确认),根本没有提供我公司侵权的任何实质证据和比对。通过顾泰来立案本身及随后的行为,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达到阻扰我公司上市的目的昭然若揭。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公共出行领域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目前的被授权专利数量,在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中名列前茅。我们坚信法律会证明自身清白,同时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永安行方面称。 [详情]

证券日报 | 2017年06月30日 03:46
永安行回应“千人计划专家再起诉”:涉嫌滥诉 为阻企业上市
新浪综合 | 2017年06月27日 21:12
IPO阻击战:四三九九遭举报欺骗上市 永安行打赢官司
新浪综合 | 2017年06月22日 07:27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上市又除一大障碍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上市又除一大障碍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原告顾泰来方面称,将就该案发起上诉;常州永安方面称,尽管受到诉讼影响,但未放弃IPO计划 来源:新京报 4月1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街头,出现了4家共享单车品牌。图/视觉中国 6月10日,常州永安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已经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当前,常州永安已获上市发行批文,正处于IPO关键节点。一审胜诉被外界认为扫除了该公司上市的一大障碍。但原告顾泰来方面6月12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我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但事实上因为我作为原告方没有到庭,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苏州中院仅拿着我的专利和永安行方面的证据去比对,所以才判定永安行不侵权。” 上市前夜被实名举报 今年4月,被媒体广泛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常州永安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但不久,由于出现媒体质疑和专利诉讼,常州永安在5月份发布公告暂停原计划于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并暂缓IPO发行。 所谓诉讼一事,指的是4月17日、4月18日,海归教授顾泰来先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发明专利,以基本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开资料显示,顾泰来为江苏先联信息(SimLink)创始人兼CEO。2010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顾泰来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获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 顾泰来介绍说,其是从2009年开始试图做这一项目的,花了近两年时间,不断写方案,不停地写PPT,最终在2010年将这一项目完成并申请了专利。当时,国家是不允许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所以其专利是“用技术限定方法”,具体来说,如果技术写得非常详细,比如用手机开锁,稳定性会很好,但这样一来用平板电脑开锁就不在专利范围之内了,覆盖面会变差,所以最后使用了“数字终端”的表述。 顾泰来表示,“为申请这项专利,我本身做了一年多的仿真模拟,我拥有这个专利,所以也知道别人是怎么干的,看到永安行,我亲自取证,现场操作了一番,就知道它肯定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其介绍说,“简单来说,我的专利保护范围包括找车,即用手机就可以查找到哪里有车可以用;而找到车之后的开锁环节,用车人与管理平台之间会有一个身份认证,平台把支付信息和用车人信息都发回来,才会开锁;接下来还有搬运环节,之前做仿真的时候,如果没有搬运,投放的车至少要增加一倍才能达到类似效果,用车有大概率事件和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就导致出现很多不能再循环的‘死车’,如果没有搬运的话,一个公司大概三个月以后就无车可用了,这些都在我的专利范围之内,而永安行就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在起诉之初,顾泰来通过媒体发声,“永安公司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永安公司从未向我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我要求永安公司停止侵权。” 除此以外,顾泰来还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顾泰来当时称,“如果强行冲关IPO就是所谓的带病上市、绑架股民”。 原告曾变更诉讼和申请撤诉 虽然该案很快获得判决,但其中却曲折复杂。 据常州永安披露,在顾泰来4月17日起诉的三天后,即4月20日,其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侵权赔偿额从10万元减少到1万元,并同时申请撤诉。对于变更诉讼和申请撤诉的信息,顾泰来对新京报记者确认确有此事。 顾泰来称,“我之所以去苏州立案,是因为4月18日我发现管辖地是苏州,但此后我发现南京的管辖地镇江也有侵权,所以我又回到了南京,南京30分钟就审核了立案,因为我本人就住在南京,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苏州再立案了。于是4月20日我回到苏州去撤诉。” 顾泰来讲述了其去撤诉时的一幕:“当时我的法官接受了我的撤诉申请并且签收了,当场写了退款请求,结果我正写了一半的时候,有人问我是不是承认不侵权,我说不是,他说除非我承认不侵权,否则就不批准我撤诉。” 顾泰来称,“我是4月20日13点30分提出的撤诉,苏州中院16点19分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文件,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是提出撤诉之后才立的案,所以我认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 不过常州永安6月10日公告透露,在得知原告要撤诉情况后,公司本着对法律严肃的、尽快查清事实的角度,坚决不同意其撤诉,并申请苏州中院尽快审理。 5月11日上午,苏州中院就顾泰来撤诉申请再次进行听证,顾泰来代理律师表示撤诉是因为之前“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而常州永安则表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 5月15日,苏州中院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顾泰来撤诉”。 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冯金闻律师分析,法院在原告撤诉的问题上是有裁定权的。不准撤诉的情况下,原告方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进行审理的。 很快,苏州中院发出传票,要求双方于5月23日到场参加庭审。而常州永安方面表示,在当日开庭过程中,顾泰来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对此,顾泰来6月12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出庭)是在表达一种抗议,为了对抗这种不公正对待,他作为原告方没有出庭,也没有出席审判”。 法官宣布,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月6日,苏州中院判决:原告顾泰来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顾泰来负担。 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我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但事实上因为我作为原告方没有到庭,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苏州中院仅拿着我的专利和永安行方面的证据去比对,所以才判定永安行不侵权。” 顾泰来还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常州永安董事长:未放弃IPO计划 随着一审判决出炉,常州永安终于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 今年5月5日,常州永安突然发布公告称,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当时,常州永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核准。永安行于5月3日完成初步询价,原计划于5月5日进行网上路演。 据媒体报道,在常州永安暂缓IPO前夜,董事长孙继胜给股东挨个打电话解释、道歉。在其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孙继胜表示,“我非常痛苦”。据称,在短短两个小时的面谈中,他多次叹气,每一声都是长叹。 而对常州永安来说,其仍然在资本市场的大门前徘徊。近日,常州永安董事长孙继胜表示,永安行仍处于上市静默期,尽管受到诉讼影响,但未放弃IPO计划。 如果上市成功,常州永安将有望成为“共享单车第一股”。虽然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2016年收入在主营业务占比仅0.12%,但这并不妨碍舆论将其打上共享单车的标签。 根据官网介绍,永安行如今已在全国220多个县市推广公共自行车项目,累计建设完成3200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为80万辆公共自行车及系统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其现在全国公共自行车会员2000万人,年骑行人次达7.5亿。 近年来,围绕共享单车的知识产权诉讼频发。早在2015年6月,常州永安递交上市招股书后不久,公司便遭到了来自同行江苏宏溥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起诉”。 据其后的招股书披露,江苏宏溥公司认为,永安行的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涉嫌侵害了其2007年申请的、2013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号:2007101505573)。 2016年10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江苏宏溥诉讼请求,“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不包括与涉诉专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涉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罗亦丹[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6月14日 08:28
永安行“奉旨没收”违停共享单车,还有这种操作?
永安行“奉旨没收”违停共享单车,还有这种操作?

  欢迎您关注反做空研究中心,在这里,您可以看到公司巨头与资本大鳄的博弈,您可以看到波诡云谲的做空与反击,您可以看到一次次危机背后的阴谋诡计与悲痛欲绝。欢迎来稿和提供线索,邮箱:fanzuokong@163.com;微信号:622006305.在共享单车在全国”攻城略地"的战略版图上,由早期布局一二线城市逐渐向四五线城市渗透已经成为大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早先通过高科技与新理念暂时回避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这其中围绕“有桩”与“无桩”,共享单车与有桩公共自行车这看似不矛盾的两个领域背后,潜藏着的冲突逐渐爆发。永安行”奉旨没收“违停共享单车据多家媒体报道,摩拜单车在安徽省六安市刚刚投放运营的第一天,就有部分共享单车被“永安行”公04558司清理并拉走,对此,永安行方面称是受城管委托清理单车。摩拜进驻安徽六安“折戟”,被网友调侃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单车。但如果有留意相关报道,“共享单车”刚上线就被其他公司拖走的事件在其他城市也曾上演,而拖走这些共享单车的,恰巧都是“永安公司”。据报道,今年3月份,qbike共享单车在扬州市投放,短短半天时间,刚投放的共享单车就突然被“没收”了。据调查,收走共享单车的是扬州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即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管理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被永安公司拖走的命运,同样发生在进驻安徽省马鞍山市的ofo身上,据当地网友爆料,今年4月份ofo正式入驻马鞍山,但随后就被身着印有“永安”字样工作服的员工拖上货车拉走,一时间引来巨大争议。在扬州拖走qbike共享单车的事件中,永安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并无政府部门授意,qbike没有通过任何部门便进行投放,也和永安方面并无沟通,一些车辆在停放时还干扰了有桩公共自行车的停放,因此才上演了“收车”一幕。而据媒体报道,安徽六安“收车”事件中,摩拜单车与永安行进行了交涉,希望讨回车辆被拒绝,永安方面称受城管委托清理单车,最终摩拜方报警,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永安公司返还了车辆。其实随着共享单车投放规模的不断扩大,单车因违停被交通或城管部门收走的报道屡见不鲜,但在这几起“收车”事件中,扮演收车这一角色的却是另一家“共享单车”公司,这就给整个事件蒙上了一层破朔迷离的色彩。在外界看来,一家公司是否有权收走另外一家公司的财产?是否涉嫌违法?即便按照永安方面的解释,有城管部门委托,但一家企业怎么可能代替城管部门开展执法,而且还是同行业竞争对手?这明显有违常识。"共享单车第一股“其实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巨头“收车”事件的主体,“永安单车”所属公司全称——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是共享单车赛道上熟悉的身影。除了共享单车大军的“后进生”的身份外,永安行一直以有桩公共自行车为主要业务,入局之前,“永安”一直按部就班地对公共自行车系统研发、销售、建设和运营。就在摩拜、OFO烧钱PK战进入到白热化阶段时,今年3月份,共享单车永安行向证监会递交最新版IPO申报稿,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一时间“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名号让永安单车一时间风头无限。但异变随生,“永安行”刚刚过会不久,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5月5日,永安行发布公告,称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暂缓上市路演。两天前,该事件迎来转机,永安行在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中胜诉,苏州法院一审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永安行虽然同时兼有桩公共单车和无桩共享单车,但其3月份公布的招股书看来,永安行目前累积投放的无桩车有5万辆,而据业内人士预估,对手ofo和摩拜的投放量是其数百倍不止,显然并不在一个量级。但永安行一直以有桩公共自行车布局一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据调查显示,这块的收入占永安行总收入的比例达85%——90%。而共享单车在永安行中所占比例比较小,2016年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只有0.12%。因此不难看出,共享单车大潮之下,必然会对整个行业造成影响。已经趋于成熟的共享单车区域,势必会对有桩单车的市场造成排挤。看似不矛盾的两个领域背后其实潜藏着不小的冲突。企业利益冲突叠加公共利益冲突的难题当然,在“收车事件”中除了网友普遍认为的企业利益冲突,共享单车在投放过程中也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冲突”,而在这一领域城市管理和政策条例也是一片空白。仅以安徽省六安市摩拜单车被“没收”为例,媒体在调查报道中了解到,六安市城管局官方也在事后发布公告,提到摩拜方面未向政府报备、论证、规划、审批,违反了相关规定,会给市区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为此,城管部门将依法对已投放车辆进行处理。但摩拜方面也向媒体表示,公司按城管要求申请报备时遭遇了公众常见的“踢皮球”现象,审批流程成了死循环,不知道要找谁批、审什么。而从相关政策层面来看,风起的共享单车既不是“纯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也不是是“纯私人”产品。若说它属于占道经营,但共享单车出现的确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痛点;但若说是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单车的过量投放已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城市拥堵问题,诞生了新的“城市病”。另据法律人士指出,在安徽六安“收车”事件中,永安公司名义上是协助,但事实上已经属于代替行政机关在执法,而这本身已经是一种违法。因为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也不得委托。在许多专家看来,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线。只有寻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约数”,考虑其两重性,才能让这一便民创新之举走到最后;同时确立准入标准,避免出现运营乱、质量差等行业乱象。来源: 蓝鲸传媒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反做空研究中心公众号均在文章开头备注了原标题和来源。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号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详情]

财经头条 | 2017年06月11日 00:35
永安行专利案风波再起:举报人败诉 搅黄IPO利益成谜
华夏时报 | 2017年06月09日 22:54
共享单车专利案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永安行IPO会否卷土重来?
共享单车专利案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永安行IPO会否卷土重来?

  华夏时报记者 吕方锐 北京报道 6月7日,被外界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与海归专家顾泰来的专利诉讼,在苏州中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顾泰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尚未收到判决书,对于这一判决也是从新闻上了解到的。对该判决结果,他称不服,将上诉至江苏高院。 同时他强调,不论是5月23日的开庭还是6月7日的审判,自己所在的原告一方,都没有任何人出庭。根据他咨询多位法律界人士的说法,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如果无人出庭,应视为自动撤诉,但苏州中院在此情况下,做出了原告方败诉的裁决,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对于拒绝出庭的理由,他的解释是,他曾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申请撤诉,遭到了苏州中院方面的拒绝,他觉得并不合理。如果出庭,就相当于接受了这种不合理的安排。 另外,顾泰来在南京中院也对永安行提起了专利诉讼。他表示永安行方面已向南京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原定的开庭时间延后,具体日期尚不确定。 对于顾泰来的说法,尚未得到苏州中院方面的证实。而一审胜诉的永安行方面是否将重启IPO,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向记者表示,他“准备去咨询下”。 永安行与顾泰来诉讼的内情与进展,《华夏时报》记者未来还将持续关注。[详情]

华夏时报 | 2017年06月08日 17:31
永安行胜诉后再遭起诉 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
永安行胜诉后再遭起诉 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

   相关阅读: 海归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称未放弃IPO 【法问】永安行专利案陷泥沼:原告败诉不服再提诉 被指阻公司上市 永安行胜诉后再遭原告起诉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 ■本报记者 王 峥  被外界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其上市之路注定充满艰辛。 6月26日,在苏州和南京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并被苏州中院一审宣判败诉的顾泰来,在北京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并称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起诉永安行。 对此,永安行于6月27日凌晨在官网回应称,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 同时,永安行方面明确表示,“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实际上,顾泰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永安行上市。不过,对于选择在永安行上市静默期提起诉讼的原因,顾泰来方面表示,一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 不过,记者从ofo等共享单车企业处了解到,这些公司的技术方案,也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 “顾泰来和永安行的专利权纠纷,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有业内人士称,“永安行一旦上市,不但影响整个单车行业的估值(永安行估值远低于摩拜和ofo)、融资,甚至可能打破目前两家独大的局面,而之所以目前共享单车这么受资本青睐,实际上是大家对于线下支付入口的争夺”。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未来一段时间一、二线城市将由ofo和摩拜主导无桩,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因城市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等原因,会继续由永安行主导有桩单车。相对来说,永安行向上攻的难度较小,毕竟共享单车与有桩单车相比,门槛低了很多。 三地起诉 2017年4月14日,二度冲击IPO的永安行,终于如愿拿到了证监会的上市发行批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可以让老板、员工开心好久的事情。不过,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的好心情却仅仅持续了3天。 4月17日,美籍华人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天,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8日,顾泰来又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 迫于舆论压力,孙继胜在公司网上路演的前夜(5月5日),按下了IPO暂停键。 6月7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侵犯专利权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 在此期间,双方仍动作频频。顾泰来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但苏州中院于5月15日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而在顾泰来于南京诉永安行案中,永安行向南京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目前双方均已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江苏省高院审理这两宗上述案的同时,顾泰来又以永安行在北京地区有新的侵权行为为由,将永安行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了该案件。 兜底承诺的底气 面对顾泰来一波又一波的攻势,永安行始终对外表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 永安行方面表示,“就顾泰来起诉我司发明专利侵权案,我司早已正式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佳铭律师和王芳律师全权处理应诉事宜,经过专业分析对比,我司坚信永安行的技术方案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不构成侵权”。 根据苏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技术出身的孙继胜也颇为自信的向记者表示,永安行的技术和顾泰来的不一样,不会涉及侵权,这也是自己敢于向证监会做出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承诺的原因之一。 据悉,该兜底承诺的条款是,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产品侵害顾某拥有的发明专利,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孙继胜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被告指责原告滥诉 永安行代理律师王芳认为,顾泰来的诉讼中有两点蹊跷的事实,一是在明知永安行的主要业务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其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的情况下,仍然以无桩共享单车专利起诉永安行;二是其提供的侵权证据根本没有达到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基本要求。 招股书显示,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是永安自行车最大的收入来源。目前,永安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2016年上述四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 、0.05%和0.12%。 其中,前两者统称为销售和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后两者则是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即大家口中的“共享单车”。而前两者占到永安行整体收入的99%以上。 实际上,自2010年成立后,永安行的主营业务一直是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出售,和当下火爆的“共享单车”完全是两个概念。现阶段,永安行主要布局在中国的三、四线乃至五线城市周边地区,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约,垫资建设并运营当地的市政自行车租赁服务。 因此,对于“共享单车第一股”的说法,孙继胜内心并不认可,“我们和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完全不一样”。 而相比尚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的ofo和摩拜,永安行在最近3年均实现了盈利。 永安行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6年,永安行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30万元、9336万元、1.16亿元。期末总资产从2014年的7.5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08亿元。而这一切,全部来自于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和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毫无关系。 不过,正是这不足营收1%且需要烧钱的“副业”,让孙继胜不得不暂缓了公司的IPO。对于永安行来说,不甘心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此外,让孙继胜不满的还有顾泰来撤诉的理由。 据悉,5月11日,苏州中院就原告撤诉事由进行听证,顾泰来及永安行的代理律师均出庭并各自陈述,顾泰来的代理律师承认撤诉是因为“之前提交的证据缺乏系统性”,“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永安行则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最终苏州中院没有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 但顾泰来方面表示,撤诉事实上不需要理由,因此申请撤诉时便随意拟定了理由。 同时,对于苏州中院不予撤诉的问题,在顾泰来方面召开的研讨会上,绝大多数专家认为,起诉与撤诉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当事人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永安行称应诉到底 “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肯定是要打到底了,而时间拖得越久,对于永安行来说越不利。”上述业内人士称。 不过,永安行方面表示,公司一定会应诉到底。 其在最新声明里指出,顾泰来选择在永安行发行上市的关键时间点,频频动作,在苏州起诉后又撤诉,又在南京重复起诉,派专人到保荐机构、律师机构、证监会等单位投诉、举报,连续不断进行媒体报道,意图终止永安行上市。考虑到永安行的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等,顾泰来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专利维权的常理。另外,其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充分(其代理律师在5月5日庭审听证中已经确认),根本没有提供我公司侵权的任何实质证据和比对。通过顾泰来立案本身及随后的行为,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达到阻扰我公司上市的目的昭然若揭。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公共出行领域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目前的被授权专利数量,在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中名列前茅。我们坚信法律会证明自身清白,同时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永安行方面称。 [详情]

永安行回应“千人计划专家再起诉”:涉嫌滥诉 为阻企业上市
永安行回应“千人计划专家再起诉”:涉嫌滥诉 为阻企业上市

  来源:澎湃新闻 永安行的上市之路,仍未摆脱专利纠纷的纠缠。 6月27日,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发布声明称,顾泰来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其目的是阻止企业上市。 此前一天的6月26日,“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在北京对媒体称,针对苏州中院的判决已在江苏省高院上诉,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立案。 顾泰来是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创始人,其针对永安行发起的专利战已持续了将近3个月。 今年4月初,永安行IPO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业界称之为“共享单车第一股”。4月17日和4月18日,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8日,顾泰来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5月5日,永安行暂缓上市路演。 不过,顾泰来的诉求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6月7日,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一案,苏州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顾泰来诉讼请求。永安行随后在6月8日公开了判决书。 永安行方面认为,顾泰来选择在永安行发行上市的关键时点,动作频频,在苏州起诉后又撤诉,又在南京重复起诉,派专人到保荐机构、律师机构、证监会等单位投诉、举报,连续不断进行媒体报道,意图终止永安行上市。 “考虑到永安行的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等,顾泰来先生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专利维权的常理。另外,其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充分(其代理律师在5月5日庭审听证中已经确认),根本没有提供我公司侵权的任何实质证据和比对。通过顾泰来立案本身及随后的行为,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达到阻扰我公司上市的目的昭然若揭。”永安行方面在声明中表示。 可见的是,永安行的主营业务是有桩自行车系统,共享单车在其营收中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招股书显示,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是永安自行车最大的收入来源。招股书显示,永安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2016年上述四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 、0.05%和0.12%。 顾泰来在发给澎湃新闻的情况说明中称,其于2009年就将创业项目聚焦在解决人们短途出行的共享单车商业模式上,并于2010年申请了“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对其研究成果进行保护。随后,顾泰来与政府及投资人进行接洽,但由于当时终端技术未普及和网络基础建设不完善,导致该项目搁置。 顾泰来表示,短短数年后,摩拜单车、ofo、永安行等共享单车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迅速占领街头巷尾。缘何未起诉占有市场份额最大的共享单车品牌而选择永安行,系其看到永安行提起IPO申请。在此时提起诉讼,一方面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 顾泰来称,在其诉讼请求中他并未提出高额赔偿,仅提出希望永安行停止侵权并支付合理的法律维权费用。 “我并不是希望通过诉讼禁止共享单车的发展或者是以此索取高额的赔偿,只是希望以此让大家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顾泰来说,他无意垄断相关专利,相反他非常乐意将相关专利许可给共享单车的运营商,双方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下,共同继续为公众提供便捷生活的服务。 目前,顾泰来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苏州中院一审受挫的情况下,为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求一个合法公正的判决,我又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已经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了该案件。”顾泰来表示。 永安行方面在声明中表示,“永安行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公共出行领域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目前的被授权专利数量,在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中名列前茅。永安行坚信法律会证明自身清白,同时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详情]

IPO阻击战:四三九九遭举报欺骗上市 永安行打赢官司
IPO阻击战:四三九九遭举报欺骗上市 永安行打赢官司

  来源:澎湃 澎湃新闻记者 李继远 来源:澎湃新闻 继“股民的名义”之后,又一场以“韭菜的名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6月20日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行。 当天,来自上海鼎麟股权投资基金的两名合伙人蒋和平、李胜利,实名举报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隐瞒重大事实,意图欺骗上市,并质疑游族网络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证监会的官方网站显示,早在去年6月29日,证监会就向四三九九发出了反馈文件。 这也让这场发布会被贴上了阻击上市的标签。 澎湃新闻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显示,自今年5月以来,至少已有包括永安行、四三九九在内的两家拟上市企业,以及已过会的今创集团遭到实名举报。 四三九九遭实名举报,当事方齐声否认 “二级市场割完还不满意,一级市场也割。”6月20日,从山西赶来北京的蔡和平,显得愤愤不平,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实名举报四三九九涉嫌隐瞒重大事实、意图欺骗上市。 蔡和平与李胜利均来自山西,他们都是上海鼎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 蔡和平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与李胜利同为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班的同学,2012年,在学院一名老师的介绍下,他们每人拿出2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到了上海鼎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合作人,而管理人为这名教师的学生,名为邵晓舒。据称,邵晓舒为前渣打银行投资银行部的一名员工,“我们七八个同学总共投了1.7个亿。” 他们表示,该笔资金的投向有两个项目,一个是思妍丽,另外一家便是四三九九。不过,他们在此后发现投资四三九九的资金已退回到公司账户,而后续投资的2亿元中的1亿元资金被挪用。 举报人认为,邵晓舒不仅未能如实披露资金被退回的情况,而且挪用退股资金,通过自己控制的西藏晨麒投资中心再次入股四三九九,这损害了原始投资人的利益。这也是令蒋和平和李胜利愤愤不平的主要原因,“我们出钱,亏了算我们的,赚了她给我们退本钱。”蒋和平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西藏晨麒其注册成立于2013年9月,出资股东包括西藏乾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建红。西藏乾麒最早出资人为叶雨明、邵泽。“邵泽是邵晓舒的父亲,刘建红也是邵晓舒的马甲。”蒋和平、李胜利二人的代表人范建华表示,西藏晨麒实际由邵晓舒实际控制。而绍晓舒是以何种价格、什么时间入股的四三九九的,招股书中也未披露,他们认为,四三九九有意隐瞒了这一重大事项。 “我们在北京、上海两地都报了警。”蒋和平称,但同时身为美图创始人的蔡文胜,在接受警方问询时表示,1亿元是他为投资人代持股份,并不算挪用。这也引发了举报人对于蔡文胜代持股份以及偷逃税款的质疑。除此之外,他们还质疑游族网络在2014年通过转让西藏晨麒9.4961%的财产份额,间接取得厦门四三九九网络2.4%的股权的过程中涉嫌关联交易。 不过,就在6月20日晚间,蔡文胜与游族网络都对上述实名举报给予了回应。蔡文胜称,相关的股权交易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全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不存在任何偷逃国家税款行为,并晒出了一张高达1.287亿元的缴税证明。 游族网络对于上述指控也予以否认。游族网路发布的公告表示,公司对西藏晨麒的投资是2014年一次已公告的正常投资行为,投资行为依据合法手续进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 胜诉后,永安行IPO出现转机 除了实名举报,蔡和平与李胜利还已决定对邵晓舒以及西藏晨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妍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发起起诉。 此次二人的实名举报将对四三九九的上市过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不过,在此前曾因实名举报而暂缓IPO的永安行如今已经出现转机。 6月10日,常州永安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已经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举报永安行的是从美国归来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顾泰来,他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起诉永安行,他所持有的专利是“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为201010602045.8。 今年5月初,因为顾泰来的实名举报,导致永安行原计划举行的网上路演暂停,并暂缓了后续发行工作。据悉,随着永安行的胜诉,其后续发行工作也将继续推进。 就在今年5月初,今创集团遭到谢氏兄弟(谢勇、谢家勇)的实名举报,这场以“股民的名义”为主题的举报,引发广泛关注。二人举报称,今创集团在上市文件中提供了虚假营收数据并存在偷税的嫌疑,同时,今创集团实控人戈建鸣(大股东俞金坤之子)是数年前铁道部贪腐窝案中的嫌疑人。举报的第三个问题是质疑俞金坤、戈建鸣父子分散股权的背后或存在安排利益的嫌疑。 不过,今创集团则回应称,“谢氏兄弟所举报的内容,均经证监会发行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并且在发审会上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询问,确认谢氏兄弟二人举报事项均不属实。”[详情]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上市又除一大障碍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常州永安上市又除一大障碍

  海归专家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一审败诉 原告顾泰来方面称,将就该案发起上诉;常州永安方面称,尽管受到诉讼影响,但未放弃IPO计划 来源:新京报 4月1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街头,出现了4家共享单车品牌。图/视觉中国 6月10日,常州永安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已经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当前,常州永安已获上市发行批文,正处于IPO关键节点。一审胜诉被外界认为扫除了该公司上市的一大障碍。但原告顾泰来方面6月12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我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但事实上因为我作为原告方没有到庭,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苏州中院仅拿着我的专利和永安行方面的证据去比对,所以才判定永安行不侵权。” 上市前夜被实名举报 今年4月,被媒体广泛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常州永安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但不久,由于出现媒体质疑和专利诉讼,常州永安在5月份发布公告暂停原计划于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并暂缓IPO发行。 所谓诉讼一事,指的是4月17日、4月18日,海归教授顾泰来先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发明专利,以基本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开资料显示,顾泰来为江苏先联信息(SimLink)创始人兼CEO。2010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顾泰来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获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 顾泰来介绍说,其是从2009年开始试图做这一项目的,花了近两年时间,不断写方案,不停地写PPT,最终在2010年将这一项目完成并申请了专利。当时,国家是不允许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所以其专利是“用技术限定方法”,具体来说,如果技术写得非常详细,比如用手机开锁,稳定性会很好,但这样一来用平板电脑开锁就不在专利范围之内了,覆盖面会变差,所以最后使用了“数字终端”的表述。 顾泰来表示,“为申请这项专利,我本身做了一年多的仿真模拟,我拥有这个专利,所以也知道别人是怎么干的,看到永安行,我亲自取证,现场操作了一番,就知道它肯定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其介绍说,“简单来说,我的专利保护范围包括找车,即用手机就可以查找到哪里有车可以用;而找到车之后的开锁环节,用车人与管理平台之间会有一个身份认证,平台把支付信息和用车人信息都发回来,才会开锁;接下来还有搬运环节,之前做仿真的时候,如果没有搬运,投放的车至少要增加一倍才能达到类似效果,用车有大概率事件和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就导致出现很多不能再循环的‘死车’,如果没有搬运的话,一个公司大概三个月以后就无车可用了,这些都在我的专利范围之内,而永安行就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在起诉之初,顾泰来通过媒体发声,“永安公司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永安公司从未向我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我要求永安公司停止侵权。” 除此以外,顾泰来还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顾泰来当时称,“如果强行冲关IPO就是所谓的带病上市、绑架股民”。 原告曾变更诉讼和申请撤诉 虽然该案很快获得判决,但其中却曲折复杂。 据常州永安披露,在顾泰来4月17日起诉的三天后,即4月20日,其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侵权赔偿额从10万元减少到1万元,并同时申请撤诉。对于变更诉讼和申请撤诉的信息,顾泰来对新京报记者确认确有此事。 顾泰来称,“我之所以去苏州立案,是因为4月18日我发现管辖地是苏州,但此后我发现南京的管辖地镇江也有侵权,所以我又回到了南京,南京30分钟就审核了立案,因为我本人就住在南京,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苏州再立案了。于是4月20日我回到苏州去撤诉。” 顾泰来讲述了其去撤诉时的一幕:“当时我的法官接受了我的撤诉申请并且签收了,当场写了退款请求,结果我正写了一半的时候,有人问我是不是承认不侵权,我说不是,他说除非我承认不侵权,否则就不批准我撤诉。” 顾泰来称,“我是4月20日13点30分提出的撤诉,苏州中院16点19分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文件,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是提出撤诉之后才立的案,所以我认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 不过常州永安6月10日公告透露,在得知原告要撤诉情况后,公司本着对法律严肃的、尽快查清事实的角度,坚决不同意其撤诉,并申请苏州中院尽快审理。 5月11日上午,苏州中院就顾泰来撤诉申请再次进行听证,顾泰来代理律师表示撤诉是因为之前“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而常州永安则表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 5月15日,苏州中院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顾泰来撤诉”。 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冯金闻律师分析,法院在原告撤诉的问题上是有裁定权的。不准撤诉的情况下,原告方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进行审理的。 很快,苏州中院发出传票,要求双方于5月23日到场参加庭审。而常州永安方面表示,在当日开庭过程中,顾泰来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对此,顾泰来6月12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出庭)是在表达一种抗议,为了对抗这种不公正对待,他作为原告方没有出庭,也没有出席审判”。 法官宣布,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月6日,苏州中院判决:原告顾泰来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顾泰来负担。 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我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但事实上因为我作为原告方没有到庭,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苏州中院仅拿着我的专利和永安行方面的证据去比对,所以才判定永安行不侵权。” 顾泰来还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常州永安董事长:未放弃IPO计划 随着一审判决出炉,常州永安终于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 今年5月5日,常州永安突然发布公告称,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当时,常州永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核准。永安行于5月3日完成初步询价,原计划于5月5日进行网上路演。 据媒体报道,在常州永安暂缓IPO前夜,董事长孙继胜给股东挨个打电话解释、道歉。在其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孙继胜表示,“我非常痛苦”。据称,在短短两个小时的面谈中,他多次叹气,每一声都是长叹。 而对常州永安来说,其仍然在资本市场的大门前徘徊。近日,常州永安董事长孙继胜表示,永安行仍处于上市静默期,尽管受到诉讼影响,但未放弃IPO计划。 如果上市成功,常州永安将有望成为“共享单车第一股”。虽然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2016年收入在主营业务占比仅0.12%,但这并不妨碍舆论将其打上共享单车的标签。 根据官网介绍,永安行如今已在全国220多个县市推广公共自行车项目,累计建设完成3200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为80万辆公共自行车及系统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其现在全国公共自行车会员2000万人,年骑行人次达7.5亿。 近年来,围绕共享单车的知识产权诉讼频发。早在2015年6月,常州永安递交上市招股书后不久,公司便遭到了来自同行江苏宏溥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起诉”。 据其后的招股书披露,江苏宏溥公司认为,永安行的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涉嫌侵害了其2007年申请的、2013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号:2007101505573)。 2016年10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江苏宏溥诉讼请求,“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不包括与涉诉专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涉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罗亦丹[详情]

永安行“奉旨没收”违停共享单车,还有这种操作?
永安行“奉旨没收”违停共享单车,还有这种操作?

  欢迎您关注反做空研究中心,在这里,您可以看到公司巨头与资本大鳄的博弈,您可以看到波诡云谲的做空与反击,您可以看到一次次危机背后的阴谋诡计与悲痛欲绝。欢迎来稿和提供线索,邮箱:fanzuokong@163.com;微信号:622006305.在共享单车在全国”攻城略地"的战略版图上,由早期布局一二线城市逐渐向四五线城市渗透已经成为大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早先通过高科技与新理念暂时回避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这其中围绕“有桩”与“无桩”,共享单车与有桩公共自行车这看似不矛盾的两个领域背后,潜藏着的冲突逐渐爆发。永安行”奉旨没收“违停共享单车据多家媒体报道,摩拜单车在安徽省六安市刚刚投放运营的第一天,就有部分共享单车被“永安行”公04558司清理并拉走,对此,永安行方面称是受城管委托清理单车。摩拜进驻安徽六安“折戟”,被网友调侃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单车。但如果有留意相关报道,“共享单车”刚上线就被其他公司拖走的事件在其他城市也曾上演,而拖走这些共享单车的,恰巧都是“永安公司”。据报道,今年3月份,qbike共享单车在扬州市投放,短短半天时间,刚投放的共享单车就突然被“没收”了。据调查,收走共享单车的是扬州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即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管理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被永安公司拖走的命运,同样发生在进驻安徽省马鞍山市的ofo身上,据当地网友爆料,今年4月份ofo正式入驻马鞍山,但随后就被身着印有“永安”字样工作服的员工拖上货车拉走,一时间引来巨大争议。在扬州拖走qbike共享单车的事件中,永安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并无政府部门授意,qbike没有通过任何部门便进行投放,也和永安方面并无沟通,一些车辆在停放时还干扰了有桩公共自行车的停放,因此才上演了“收车”一幕。而据媒体报道,安徽六安“收车”事件中,摩拜单车与永安行进行了交涉,希望讨回车辆被拒绝,永安方面称受城管委托清理单车,最终摩拜方报警,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永安公司返还了车辆。其实随着共享单车投放规模的不断扩大,单车因违停被交通或城管部门收走的报道屡见不鲜,但在这几起“收车”事件中,扮演收车这一角色的却是另一家“共享单车”公司,这就给整个事件蒙上了一层破朔迷离的色彩。在外界看来,一家公司是否有权收走另外一家公司的财产?是否涉嫌违法?即便按照永安方面的解释,有城管部门委托,但一家企业怎么可能代替城管部门开展执法,而且还是同行业竞争对手?这明显有违常识。"共享单车第一股“其实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巨头“收车”事件的主体,“永安单车”所属公司全称——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是共享单车赛道上熟悉的身影。除了共享单车大军的“后进生”的身份外,永安行一直以有桩公共自行车为主要业务,入局之前,“永安”一直按部就班地对公共自行车系统研发、销售、建设和运营。就在摩拜、OFO烧钱PK战进入到白热化阶段时,今年3月份,共享单车永安行向证监会递交最新版IPO申报稿,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一时间“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名号让永安单车一时间风头无限。但异变随生,“永安行”刚刚过会不久,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5月5日,永安行发布公告,称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暂缓上市路演。两天前,该事件迎来转机,永安行在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中胜诉,苏州法院一审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永安行虽然同时兼有桩公共单车和无桩共享单车,但其3月份公布的招股书看来,永安行目前累积投放的无桩车有5万辆,而据业内人士预估,对手ofo和摩拜的投放量是其数百倍不止,显然并不在一个量级。但永安行一直以有桩公共自行车布局一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据调查显示,这块的收入占永安行总收入的比例达85%——90%。而共享单车在永安行中所占比例比较小,2016年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只有0.12%。因此不难看出,共享单车大潮之下,必然会对整个行业造成影响。已经趋于成熟的共享单车区域,势必会对有桩单车的市场造成排挤。看似不矛盾的两个领域背后其实潜藏着不小的冲突。企业利益冲突叠加公共利益冲突的难题当然,在“收车事件”中除了网友普遍认为的企业利益冲突,共享单车在投放过程中也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冲突”,而在这一领域城市管理和政策条例也是一片空白。仅以安徽省六安市摩拜单车被“没收”为例,媒体在调查报道中了解到,六安市城管局官方也在事后发布公告,提到摩拜方面未向政府报备、论证、规划、审批,违反了相关规定,会给市区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为此,城管部门将依法对已投放车辆进行处理。但摩拜方面也向媒体表示,公司按城管要求申请报备时遭遇了公众常见的“踢皮球”现象,审批流程成了死循环,不知道要找谁批、审什么。而从相关政策层面来看,风起的共享单车既不是“纯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也不是是“纯私人”产品。若说它属于占道经营,但共享单车出现的确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痛点;但若说是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单车的过量投放已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城市拥堵问题,诞生了新的“城市病”。另据法律人士指出,在安徽六安“收车”事件中,永安公司名义上是协助,但事实上已经属于代替行政机关在执法,而这本身已经是一种违法。因为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也不得委托。在许多专家看来,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线。只有寻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约数”,考虑其两重性,才能让这一便民创新之举走到最后;同时确立准入标准,避免出现运营乱、质量差等行业乱象。来源: 蓝鲸传媒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反做空研究中心公众号均在文章开头备注了原标题和来源。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号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详情]

永安行专利案风波再起:举报人败诉 搅黄IPO利益成谜
永安行专利案风波再起:举报人败诉 搅黄IPO利益成谜

  永安行专利案风波再起:举报人败诉,搅黄IPO利益成谜 ■本报记者 吕方锐 北京报道 6月7日,被外界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与海归专家顾泰来的专利诉讼,在苏州中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当天,顾泰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官司本不应开庭,因为早在4月20日他已经向苏州中院申请撤诉。顾泰来认为自己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方,依法享有撤诉权利。但最终他的撤诉申请被驳回,听证、开庭和审判如期进行。他称,为了对抗这种不公正对待,原告方没有出庭,也没有出席审判。同时据他了解,民事官司在原告方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可以视为主动撤诉,但一审判决却判他败诉。顾泰来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苏州中院相关人员涉嫌与被告方勾结。 之前对于这起专利侵权案很少主动发声的永安行一方,6月8日发布公告,公布了案件过程和进展。 阻扰IPO发行? 今年4月17日、4月18日,顾泰来先后向苏州中院和南京中院就其掌握的共享单车发明专利提起诉讼,矛头直指永安行侵权。此时永安行上市在即,诉讼导致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做出决定,暂缓IPO发行。 向苏州中院起诉仅3天后的4月20日,顾泰来又向苏州中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 根据《华夏时报》记者拿到的苏州中院向原告和被告发出的两张传票,首次听证的日期是5月5日。听证结束后的5月15日,苏州中院向顾泰来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不予准许其撤诉请求,苏州中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此案。 对于顾泰来撤诉的理由,双方说法也存在矛盾之处。 顾泰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专利侵权案件的起诉地应为侵权发生地,他向苏州中院起诉时尚未发现南京中院管辖范围内有永安行单车投放。但4月17日晚上,他查询到可以在南京中院起诉,因为他本人常住南京,在苏州诉讼并不方便。和永安行的官司,他只准备打一场,希望诉讼能在南京中院进行。 永安行公告则称,5月11日听证时,顾泰来的律师给出的撤诉理由是不了解举证规则,起诉时证据不完善,需要继续补充证据。一审判决中原告败诉的理由也是证据不足。永安行方面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联系了苏州中院,该案代理审判员王蔚珏表示,目前案件一审已经审理完成,判决文书还在送达当事人的过程中,且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便对外透露过多信息。她确认了原告方并未出庭的情况,但同时承认案情较为复杂。 撤诉内情 对于一审的败诉判决,顾泰来表示会上诉至江苏高院。他在意的重点是,为什么苏州中院不同意其撤诉请求。 按照他的说法,4月17日,他向苏州中院起诉。4月20日,他亲赴苏州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一开始受到了热情接待,该案代理审判员王蔚珏欣然接受了他的撤诉申请,并在申请上写下“系顾泰来在承办法官本人面前签字”的批注,为其办理撤诉手续。但撤诉办理过程遭到了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阻止。 4月21日,他收到了江苏中院寄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和听证传票等文件,落款日期为4月17日。而他4月17日临下班前曾致电法院,得到的回复是诉讼尚未被受理,且他查询上述文件的寄出时间为4月20日。他怀疑文件存在日期倒签的情况。 就顾泰来撤诉时被当场阻止的情况,当事法院工作人员予以否认;该案审判长钱建国也否认了文件日期存在倒签的说法。 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说明了不准予撤诉的理由:“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本案中永安公司(永安行)辩称经比对被控侵权行为不能成立,且已举证表明相关起诉已对其实际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而坚决不同意顾泰来撤诉,其态度和理由应予考量。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权益,同时也承担界定侵权行为,明晰行为边界的定纷止争之用。本案中尽管顾泰来提出进一步搜集证据而撤诉,但其在南京中院仍依据相同的专利权,以相同的被告和相同的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双方涉案实体争议仍然存在,诉讼影响未消。基于上述事由,本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本案。”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看过民事裁定书后,向《华夏时报》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该案件的当事方是一家IPO企业,按照规定,IPO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果涉及重大诉讼需要披露,对该企业的负面影响是较大的,而对原告方影响较小。原告方的起诉和撤诉行为,让被告方IPO企业情绪上可能很难接受。 另外,知识产权案中存在一种确认不侵权之诉,指A公开表示B侵权了,但是并没有向法院起诉B,对B造成了不良的舆论影响等,这时B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函给A,期限A在30天内确定是否起诉,如果A不起诉,B可以将A告到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这个案子的情况有些类似,如果顾泰来撤诉成功,永安行方面有可能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反诉。法院会考虑这种撤诉后又提起诉讼的情况,拒绝顾泰来的撤诉请求。 该人士还表示,顾泰来在南京中院还有相同的起诉,法院会基于这种情况,考虑他是否真的想去南京进行诉讼。根据法律,优先受理案件的法院应该优先去处理。综合上述理由,他认为,法院不同意顾泰来撤诉,在原告方未出庭情况下判他败诉,都是有合理性的。 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冯金闻律师表示,法院在原告撤诉的问题上是有裁定权的。不准撤诉的情况下,原告方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进行审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专利案举报风波搅黄了永安行的IPO,在ofo、摩拜快速发展之下,“共享单车第一股”花落谁家尚难预料。而这起举报案背后的利益谜团,也令人关注。 一审胜诉的永安行方面是否将重启IPO,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准备去咨询一下”。[详情]

共享单车专利案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永安行IPO会否卷土重来?
共享单车专利案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永安行IPO会否卷土重来?

  华夏时报记者 吕方锐 北京报道 6月7日,被外界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与海归专家顾泰来的专利诉讼,在苏州中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顾泰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尚未收到判决书,对于这一判决也是从新闻上了解到的。对该判决结果,他称不服,将上诉至江苏高院。 同时他强调,不论是5月23日的开庭还是6月7日的审判,自己所在的原告一方,都没有任何人出庭。根据他咨询多位法律界人士的说法,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如果无人出庭,应视为自动撤诉,但苏州中院在此情况下,做出了原告方败诉的裁决,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对于拒绝出庭的理由,他的解释是,他曾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申请撤诉,遭到了苏州中院方面的拒绝,他觉得并不合理。如果出庭,就相当于接受了这种不合理的安排。 另外,顾泰来在南京中院也对永安行提起了专利诉讼。他表示永安行方面已向南京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原定的开庭时间延后,具体日期尚不确定。 对于顾泰来的说法,尚未得到苏州中院方面的证实。而一审胜诉的永安行方面是否将重启IPO,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向记者表示,他“准备去咨询下”。 永安行与顾泰来诉讼的内情与进展,《华夏时报》记者未来还将持续关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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