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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融资租赁可以绕道再干现金贷吗?
嵇少峰:融资租赁可以绕道再干现金贷吗?

将这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并不表示这些机构变成了银保监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银保监会接收的是制定规则的职责,不是由银保监实施具体监管。这个文件本身并非展示出一个全新的监管动态,而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5月16日  16:45
银保监会扩权:统管融资租赁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出炉
银保监会扩权:统管融资租赁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出炉

除去66家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约为9000家。若再除去三分之二的空壳、通道公司,还存在约3000家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8年05月15日  05:04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详情]

证券日报|2018年05月15日  06:08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管 三类金融有望变身正规军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管 三类金融有望变身正规军

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详情]

新京报|2018年05月15日  01:46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 逾2万家类金融告别多头监管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 逾2万家类金融告别多头监管

商务部昨日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机构监管权统一成定局,行业将就此告别多头管理。[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8年05月15日  06:30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或P2P网贷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5月15日  01:25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划归银保监会 两万家公司迎新监管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划归银保监会 两万家公司迎新监管

“此次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金融监管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重要部署。”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会长刘开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详情]

新浪银行综合|2018年05月15日  01:14
商务部: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监管划归银保监会
商务部: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监管划归银保监会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5月14日  11:55
监管统一!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
监管统一!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

分割多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终于统一。5月14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了解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详情]

一财网|2018年05月14日  14:03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达万亿元连续五年保持高增长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达万亿元连续五年保持高增长

日前从在天津开发区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五届于家堡保理论坛上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8261家,2017年商业保理业务量已达1万亿元人民币。[详情]

中国证券网|2018年04月18日  17:25
2018年全国典当企业8532家 资产总额达1641.2亿元
2018年全国典当企业8532家 资产总额达1641.2亿元

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532家,分支机构950家,注册资本1731.3亿元,从业人员4.5万人。企业资产总额1641.2亿元,同比增加0.6%;负债合计115.8亿元,同比增加4.9%;所有者权益合计1525.4亿元,资产负债率7.1%。[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5月14日  15:14
商务部发布融资租赁业报告:2016年利润总额267.7亿
商务部发布融资租赁业报告:2016年利润总额267.7亿

《报告》显示,2016年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增幅为70.3%;注册资本金总量为19223.7亿元,同比增幅为31.3%,是2013年2884.3亿元的近7倍;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突破两万亿;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535.9亿元,利润总额267.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5%和25.4%。[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5月14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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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融资租赁可以绕道再干现金贷吗?
嵇少峰:融资租赁可以绕道再干现金贷吗?

  将这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并不表示这些机构变成了银保监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银保监会接收的是制定规则的职责,不是由银保监实施具体监管。这个文件本身并非展示出一个全新的监管动态,而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5月16日 16:45
融资租赁监管权移交引发业内担忧 租赁ABS发行恐收紧
融资租赁监管权移交引发业内担忧 租赁ABS发行恐收紧

  融资租赁监管权移交引发业内担忧 租赁ABS发行恐收紧 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动作频频,在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ABS)早期立下汗马功劳的租赁ABS亦将迎来变局。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消息一出,市场人士普遍关心,未来交易所发行的租赁ABS业务将做何调整,甚至有人发出“租赁公司以后还能在交易所发ABS吗?是不是得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去报业务”的疑问。 “目前交易所的非官方消息是,正常受理中,没说不能做。”5月15日,北京某ABS业务量排名靠前的券商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行间市场的租赁ABS业务相对较严,“这也是市场比较担心的原因”,但相关调整只有等待监管文件的进一步落定方可知晓。 “不管会不会划过去,租赁类的ABS发行难度都在加大;3月份交易所租赁ABS业务指南出来后,会加剧洗牌,以后小的租赁公司基本上就发不了了。”该人士说。 “商租”是否变“金租”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划分为: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信贷ABS”),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企业ABS”),央行旗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Notes,简称ABN)。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以租赁信贷ABS和租赁企业ABS发行为主,其中前者的发起主体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金融机构,监管较严;而后者的发起主体则为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机构。得益于较为宽松的监管,过去几年里,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易所ABS市场里风生水起。 而此次商务部将监管权移交给银保监会,关键在于租赁企业ABS是否需要转变为租赁信贷ABS。 “划归银保监会管后,基础资产算不算信贷资产?如果融资租赁公司视同金融租赁公司,那么交易所市场就不能再发产品,需要去银行间。银行间投资者结构、门槛等跟交易所都有很大的区别,这可能是最大的影响。”上海一位熟悉租赁ABS业务的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另外一方面,此前商租(即“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诸多不规范的经营模式,“比如在找不到租赁物的时候,做一些受托放款、信托结构、套通道的委托租赁”等,在统一监管以后,“监管套利的空间会比较窄”。 监管权划转后,产品属性是否发生转变,还有待银保监会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数位ABS业务人士均认为,租赁ABS业务遵从当前的定位更为合适,即“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交易所发企业ABS,也可以到银行间发ABN;金融租赁公司则发行租赁信贷ABS”。 租赁ABS整体收紧 “租赁ABS挂牌指南出来后,租赁ABS就已经有一定收紧,成立年限不够、净资产较低等不符合要求的租赁公司不能在交易所挂牌发ABS产品。”上海一位资产证券化一线业务人士对21世纪报道记者表示,交易所租赁企业ABS的监管正在收紧。 今年2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报价系统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新规要求,租赁公司运营需满2年、主体AA评级或有集团背景。原始权益人开展业务应当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正式运营满2年、具备风险控制能力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1)境内外上市公司或者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重应当超过30%。(2)主体评级达AA级及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而从市场现状观察,银行间市场的租赁信贷ABS也有收紧之势。 Wind数据显示,2017年,租赁信贷ABS发行11只,发行金额为346亿元,发行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7只,发行金额同比增长超过1.6倍;而2018年至今,交易的租赁企业ABS发行规模为376亿元;银行间的租赁ABN为71亿元,而租赁信贷ABS的发行量则为零。 “实际上,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上缺乏动力。”前述上海ABS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金租的资产证券化,如果不出表,同样用杠杆,肯定是找银行或发债融资更合适;如果出表,好资产也不愿意出售,因为本身就吃不饱”,至于2017年发行放量,则源于政策驱动。 “相比之下,商租背后没有财大气粗的银行支持,本身资质也比较弱,发债难,ABS就是它们加杠杆的最好的融资途径。”该人士说。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5月16日 06:52
金融机构又多三类!典当行等明确由银保监会监管
金融机构又多三类!典当行等明确由银保监会监管

  5月14日,商务部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此消息并非突然,实际上,早在去年就有传闻称要将对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划至原银监会管理。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 地方金融办或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商务部已将上述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但不少人士分析认为,在地方对这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权预计仍会归方金融局或地方金融办负责。 上海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商务部将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是为了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指导精神;对银保监会来说,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并发文针对这三类机构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办法,不排除未来会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对类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监管落地方面,银保监会可能会委托地方金融办或地方金融局来具体监管。 “不过,在监管检查方面,不排除未来地方银保监局与地方金融办联合检查。”该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 华中地区一地方银监分局人士也表示,尚未收到有关将上述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归银监分局的通知。 另一监管部门人士也分析称,省级银监局在职人员约200人左右,省级保监局在职人员约150人左右,地方银监分局的人手也就50-100人不等,在监管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担负起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日常监管恐会应接不暇。未来这三类机构的监管预计会与现有的对网络借贷(P2P)的监管模式类似,银保监会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监管规定,地方金融办履行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尽管相比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机构的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这三类机构的资产总额也超过3万亿元,且机构分散众多,对银保监会来说也是不小的监管压力。 根据商务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公布,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总资产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33家。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了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人民币,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人民币。 据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483家,企业资产总额1668亿元,同比上升1.3%;典当余额96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亿元,同比上升0.7%。 地方金融办职能转变 去年以来,不少地方的金融办都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实则就是为了强化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券商中国此前就报道过,未来地方金融办将主要强化对地方非金融持牌、但又实际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的监管,主要负责监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这7类金融属性机构。 从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变为地方金融监管局,名字的变化也代表了原有金融办迎来大变革。业内人士表示,监督管理将代替原有的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成为金融办的核心职能,中央主导、地方辅助的双层监管模式将进一步强化和明确。 不过,尽管地方金融办从发展职能向监管职能转变,但仍有声音担忧,在当前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地方金融办强化监管职能后,如何保障其与“一行三会”的派出机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空白与监管越位是关键,否则无序增多监管部门,可能会带来监管推诿或监管“掐架”。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表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作为我国最高层级的金融监管统筹和协调机构,可以在加强中央、地方间的监管协调,消除监管分割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中央统筹,在成员构成方面,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同时考虑到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这一前提,地方成员在金融委具有参与会议讨论、提出政策建议等多项职权,但在事项决策方面不具有投票权。 二是加强监管指导,推进统一规则建设。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地方金融监管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统一要求,应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规范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行为,明确金融办的职责定位等。 三是从功能监管入手,以行为监管为主。地方金融监管应坚持功能监管视角,将辖内行使金融功能的机构或业务活动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由于地方性金融机构不具备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及风险传染性,传统的审慎监管并非是十分合适的监管方式,应对地方金融的监管重点应转向其经营行为,通过实施强有力的行为监管确保其经营行为守法合规,营造公平、透明及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金融委应建立对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使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切实承担并履行风险处置及非法集资防范的第一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对于履职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金融委应对失职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详情]

券商中国 | 2018年05月15日 07:39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 逾2万家类金融告别多头监管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 逾2万家类金融告别多头监管

  ⊙魏倩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商务部昨日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机构监管权统一成定局,行业将就此告别多头管理。 市场人士认为,监管统一是件好事,这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也有利于金融稳定发展。 监管权统一落地 对于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监管权统一,业内早有预期。“这不仅有助于引导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更重要是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表示。 一些机构人士认为,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也是监管加码的体现。我国融资租赁等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开闸”以来,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处于多头管理局面。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按监管主体不同大致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保监会管理,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资则向商务部备案。 而数量众多的典当行和保理公司主要归口商务部管理,由各地商委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机构的新设、变更审批等都在地方。例如,上海地区典当行业管理,涉及两张证书:一是典当业务许可证,管理权限在上海商委;二是上海市公安局下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均涉及债权,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理论上,就应当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认为。 正是因为监管主体不同,导致行业在准入、监管细则、发展机制上存在不少差异。行业内早有统一监管的呼声。 行业发展待规范 融资租赁、保理和典当行业,近些来扩张迅猛,市场参与主体众多,数量庞大,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 商务部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为6158家,增幅为70.3%;资产总额21538.3亿元,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 截至2017年末,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元,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元。 典当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资产和余额增长缓慢,面临困境。截至2017年末,典当企业共有8483家,资产总额1668亿元,同比上升1.3%,典当余额96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亿元,同比上升0.7%。 然而,摆在监管部门和行业面前的问题是,这些数量总计超过2万家、看似枝繁叶茂的公司,大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从商务部2016年全国风险排查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中,大约七成为空壳公司,少数企业存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等问题。保理公司情况亦类似,近八成未开业,部分公司处在失联状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彭凯律师说,部分机构不同程度与“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业务挂钩,近期还在车贷业务中闪转腾挪,充当不良资产通道。如今监管权统一只是第一步,未来将对一些行业乱象进行整顿。实际上,近来对相关机构的牌照审批已经收紧了。 监管主体或落在地方金融局 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划转的具体操作方案,目前并无进一步消息。 业内人士认为,可能会参考小贷和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方式,由银保监会进行业务指导,地方金融办承担具体监管职能。 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现由银保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制度,部分审批权在地方金融监管局,还有些在地方工商局。 业内人士表示,划转后的监管职能如何设置等问题,需要更细致的方案,可能会从准入门槛、资本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详情]

上海证券报 | 2018年05月15日 06:30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 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本报记者 傅苏颖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对此,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银行对房地产企业放贷受约束后,曾有大量资金绕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进入房地产公司,成为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给经济带来一定负担,表外业务要负很大责任。由于是表外业务,使得金融监管系统无法了解具体的放贷情况,从而形成一定潜在隐患。在此背景下,自去年以来,表外业务被监管层纳入监管,但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长期不归银保监会监管,造成监管困难,形成了“死角”。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将实现监管全覆盖,令这些类金融机构无法利用模糊身份来躲避监管。 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机构改革的角度来看,此次商务部剥离对融资租赁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有助于促进金融监管职能的统一。 根据监管主体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银保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 一位融资租赁企业内部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都比较有限,大部分还是依赖银行资金,也因此决定了其只能做少量业务,同时,相比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同业市场拆借资金而言,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融资能力有限。划入银保监会之后,将实现两类租赁公司监管标准的统一。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虽数量较多,但受制于有限的融资渠道、高资金成本,除少数公司做大规模外,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规模均不大。 罗祉琦认为,从防范金融风险层面来看,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数量最多时接近1万家,超过半数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或是从事套利业务,扮演银行等金融机构通道的角色。 “类金融机构统一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上述机构的套利空间将消失,将和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保理等一起纳入监管,一大批不符合新牌照准入的机构将在残酷的竞争中消亡。”罗祉琦表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几年,我国典当、租赁和保理业务成为各种影子银行业务的集中领域,相关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过高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成为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通道套利的重要工具。把这三类机构划入银保监会符合统一金融监管的大方向。此次改革之后,将有利于银保监会加强对三类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现象。 “通过拿下融资租赁、保理等牌照,进行倒卖牌照或从事金融套利业务的资金方,或将退出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实业投资领域,这也符合‘脱虚向实’的政策引导。”罗祉琦认为。[详情]

证券日报 | 2018年05月15日 06:08
银保监会扩权:统管融资租赁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出炉
银保监会扩权:统管融资租赁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出炉

  统管融资租赁 银保监会扩权 陈洪杰 宋易康 除去66家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约为9000家。若再除去三分之二的空壳、通道公司,还存在约3000家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从3月份成立以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不断扩权。 14日公布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165号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第一财经了解到,6月20日之前,银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将出炉,届时融资租赁公司归口该会哪个部门管理,将予以明确。 不少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银保监会的扩权,与中央防范金融风险的用意有关。 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院长高克勤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符合业内人士的预期。 高克勤认为,此次调整体现了监管发展趋势,利于行业的发展。具体来看,165号通知有利于消除监管套利,断绝风险的传递,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贵银金融租赁总裁罗晓春表示,商务部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管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约束是批准设立,对运营的管理比较粗放,以致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过快增长,存在大量空壳公司、通道公司。但具体来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最终来自金融机构。假如租赁公司没有明确细则约束,可能会出现坏账,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第一财经记者获悉,4月3日下午召开的银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银保监会研究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将坚定不移地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严厉打击各种庞氏骗局、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 准金融机构纳入监管 165号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通知强调,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意味着,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将很有可能是地方金融办。 至此,融资租赁行业多年的多头监管有望出台统一规则。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规则将统一由银保监会制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将准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框架内,从准入层面上将更加严格把关,有利于整个大金融行业的稳定。此外在日常监管上,和其他类似金融机构规则统一,例如上文提到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标准统一,杜绝监管套利可能性。 曾刚认为,此次融资租赁划入银保监会,属于监管架构调整的一部分。从思路上看,金融机构就应该实施牌照统一集中规范的专业化管理,体现了监管发展趋势。 君创租赁董事长李思明表示,165号通知公布,对行业来说存在利好,期待细则的出台。 当下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范围各不相同,比如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房屋建筑物、高速公路等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却不可以,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没有明确。李思明认为,165号通知有望统一行业的租赁物标准,让所有类型的租赁公司在同一起点上开展竞争。 不过,从融资端看,李思明称,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可能无法享受从此处而来的低成本资金。 在税收政策上,李思明表示,在增值税方面,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变化不大。在营业税方面,商租享受税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或成为可能。 9000家如何监管 《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 也就是说,除去66家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约为9000家。若再除去三分之二的空壳、通道公司,还存在约3000家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后,如何监管? 高克勤称,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监管应由银保监会牵头,同时发挥地方协会、地方金融局的监管作用。具体来看,在监管架构治理上,银保监会负责法规文件的制定、推进、落实。另外,做实行业协会的职能,赋予它们一部分监管责任,并发挥地方金融局的监管责任。 其中,经营监管规制从属银保监会,具体监管交给地方金融办的模式在部分地区已经付诸实践。 例如,第一财经注意到,去年12月15日,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挂出“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其中第5条明确显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此外,在推动行业共性问题的解决上,例如法律、监管、税收和会计四大支柱的推进、租赁支持“一带一路”、资本的双重管理等方面,要发挥行业智库的作用。 高克勤还表示,在监管过程中,应该体现差异化监管、底线监管,不能把企业管死,也要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中小融资租赁大多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应该享受普惠金融的政策。 罗晓春称,165号通知对于直租、经营性租赁政策利好明朗。“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是因为上述公司具备金融属性。此外,银保监会规则的制定,也会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获得贷款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来的监管,罗晓春推测,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规则,更科学、更细致、更有针对性。银保监会将对租赁公司运营抽查监管,以掌握行业运营。大型商租将会是重点监管对象,大型商租和小型商租实行差异化管理。 高克勤称,融资租赁公司自身也需要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除规范公司治理、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团队结构、梳理业务模式以及建立业务信息系统等常规性工作外,比较紧迫的,一是优化股东结构,夯实实收资本。股东应有较强实力,资本要实缴,要是自有资金,主业比较突出,没有重大案件和违规行为。二是化解风险隐患,优化财务报表。风险资产要尽快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尽快剥离,诉讼纠纷应及早了结,ROA、ROE、资产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核心指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 | 2018年05月15日 05:04
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新浪银行综合 | 2018年05月15日 03:41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管 三类金融有望变身正规军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管 三类金融有望变身正规军

  管窥天下 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 5月14日,商务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做出将三类金融组织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表明商务部既服从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又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 众所周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金融组织过去都由商务部履行监管职责。而且,这三类金融组织具有明显的金融经营属性,如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它是2012年6月由商务部正式发布试点意见确定其经营范围的。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于2005年4月共同颁布。而融资租赁则相对复杂,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归原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则由商务部监管,银监会在2007年就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实际也是带有金融性质的经营,而金融租赁则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金融经营企业。 商务部为何将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考虑,是当前监管形势所迫切要求的。按照当前要求,应将所有经营金融业务的组织全部纳入统一金融监管标准之下和金融监管范围之内,不允许一切没有取得正规金融牌照的组织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此举将产生积极的金融功效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有利于银保监会对三类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划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消除监管阻力和监管真空,有效整合金融监管资源,形成金融监管合力,消除各种监管干扰,可将三类金融组织引向健康、规范化发展轨道。 其次,对三类金融组织发展也将产生积极作用,因为将其纳入银保监会监管之后,接受银监会统一监管,可遏制其许多经营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在符合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有可能获得正规金融经营牌照,可让三类金融组织成为拥有正规经营许可资格的合格金融机构,可让三类金融组织由“地方武装”变成正规“金融部队”。 如果商务部不划归这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则又会存在金融监管上政出多门、两张皮现象,不利于形成统一监管标准,也无法形成监管合力,难以对三类金融组织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乱象进行精准、有效的打击。同时,将三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交给银保监会,可让商务部集中精力专注主业,减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将我国商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莫非(财经评论人)[详情]

新京报 | 2018年05月15日 01:46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本报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 导读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或P2P网贷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 金融全覆盖监管落地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这是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行业调整监管部门自2017年中即已开始。这意味着“防风险”监管逐步落地。 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银保监会或将对类金融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特别是杠杆率、非法集资等领域,包括对股东、高管、违规经营、对接P2P等。在地方层面,目前,全国仅深圳已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能划给地方金融监管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重庆等地也在推进这一监管划拨。 强调防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草根调研,与上述“类金融”公司划给银保监会监管几乎同步,深圳当地多家保理或租赁公司迅速招兵买马,宣布招聘新增风控或法务负责人。 监管趋严、防风险成为业内共识。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五一”节前已收到监管调整相关信息,这体现了防风险监管思路的进一步落地。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无论传统金融还是新业态,无论线下金融还是线上金融,都不能脱离监管。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的庞氏骗局。 在原商务部管理体系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公司属性究竟为何?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类金融企业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可能不是按照“非银金融机构”监管,而是归为“其他金融机构”,否则无法与金融租赁、银行保理等相区分。有机构人士认为,本次监管改变是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而非沿用“谁的孩子谁管”的旧监管模式,目的是防风险,而不是管数量管具体业务经营。这将是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商务部门的管理是比较开放的,但是银保监会的基调是“防风险”。 地方金融办具体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或P2P网贷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 目前,上述类金融牌照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未来是否新成立监管部门仍未可知。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银保监会或将对类金融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特别是杠杆率、非法集资等领域,包括对股东、高管、违规经营、对接P2P等。 在地方层面,目前,全国仅深圳已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能划给地方金融监管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重庆等地也在推进这一监管划拨。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表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牌照存量比较大,新增申请影响不大,但要看日后监管细则。事实上,银保监是不具备也不愿意承接相关的监管职责,更多应该是出窗口指导文件,具体落实相信都会在当地金融办(局)。而典当行更是因为其特殊性,相信具体监管落地更有待时日。按规定可以从商务部移到银保监,同样可以按规定移到各地金融办。先停止注册,再整顿,再出新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早已有所动作。深圳首先破局,2017年12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近日更新其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破局。 一位深圳本地租赁企业高管称,年前租赁已经归金融办管理了,但只开会问了下企业需求,了解行业情况,后续暂没有动作。 行业集中度或提升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金融“防风险”监管基调之下,融资租赁、保理等行业将迎来调整。 一位华南租赁公司高管表示,随着监管趋严,该公司去年下半年以来已基本不做纯粹的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凡是在原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做。原因一是由于风控,二是监管对平台融资趋严,租赁公司已无法将资金投向平台类项目。“原来行业内几乎一半的项目都是平台类项目,现在这一业务压缩很大,几乎不做了。” 此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的特征之一是企业数量众多,存在较多的“空壳”企业。倒卖壳公司现象数见不鲜。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等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同比增长27.4%;行业注册资金约合3.20万亿元,同比增长25.3%;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8261家,企业注册资金超570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量达1万亿元。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483家,典当总额2899.7亿元,同比下降8.7%。 一位类金融分析师表示,监管调整对行业头部企业是利好。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租赁公司实际是银行通道,业内也广泛存在倒卖壳公司现象。化归银监会后,估计从准入门槛,和银行合作,业务投向这几方面都会更严格。一批中小的租赁公司可能消失,行业集中度提升。 一位地方保理协会人士表示,壳公司等现象最终将被清理。未来或会对类金融公司股东变更等进行认定,对突击申请变更股东情况是否合规进行认定,最终倒卖壳公司可能还不如新申请注册公司成本更低。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5月15日 01:25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划归银保监会 两万家公司迎新监管
新浪银行综合 | 2018年05月15日 01:14
嵇少峰:融资租赁可以绕道再干现金贷吗?
嵇少峰:融资租赁可以绕道再干现金贷吗?

  将这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并不表示这些机构变成了银保监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银保监会接收的是制定规则的职责,不是由银保监实施具体监管。这个文件本身并非展示出一个全新的监管动态,而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详情]

融资租赁监管权移交引发业内担忧 租赁ABS发行恐收紧
融资租赁监管权移交引发业内担忧 租赁ABS发行恐收紧

  融资租赁监管权移交引发业内担忧 租赁ABS发行恐收紧 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动作频频,在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ABS)早期立下汗马功劳的租赁ABS亦将迎来变局。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消息一出,市场人士普遍关心,未来交易所发行的租赁ABS业务将做何调整,甚至有人发出“租赁公司以后还能在交易所发ABS吗?是不是得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去报业务”的疑问。 “目前交易所的非官方消息是,正常受理中,没说不能做。”5月15日,北京某ABS业务量排名靠前的券商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行间市场的租赁ABS业务相对较严,“这也是市场比较担心的原因”,但相关调整只有等待监管文件的进一步落定方可知晓。 “不管会不会划过去,租赁类的ABS发行难度都在加大;3月份交易所租赁ABS业务指南出来后,会加剧洗牌,以后小的租赁公司基本上就发不了了。”该人士说。 “商租”是否变“金租”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划分为: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信贷ABS”),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企业ABS”),央行旗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Notes,简称ABN)。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以租赁信贷ABS和租赁企业ABS发行为主,其中前者的发起主体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金融机构,监管较严;而后者的发起主体则为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机构。得益于较为宽松的监管,过去几年里,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易所ABS市场里风生水起。 而此次商务部将监管权移交给银保监会,关键在于租赁企业ABS是否需要转变为租赁信贷ABS。 “划归银保监会管后,基础资产算不算信贷资产?如果融资租赁公司视同金融租赁公司,那么交易所市场就不能再发产品,需要去银行间。银行间投资者结构、门槛等跟交易所都有很大的区别,这可能是最大的影响。”上海一位熟悉租赁ABS业务的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另外一方面,此前商租(即“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诸多不规范的经营模式,“比如在找不到租赁物的时候,做一些受托放款、信托结构、套通道的委托租赁”等,在统一监管以后,“监管套利的空间会比较窄”。 监管权划转后,产品属性是否发生转变,还有待银保监会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数位ABS业务人士均认为,租赁ABS业务遵从当前的定位更为合适,即“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交易所发企业ABS,也可以到银行间发ABN;金融租赁公司则发行租赁信贷ABS”。 租赁ABS整体收紧 “租赁ABS挂牌指南出来后,租赁ABS就已经有一定收紧,成立年限不够、净资产较低等不符合要求的租赁公司不能在交易所挂牌发ABS产品。”上海一位资产证券化一线业务人士对21世纪报道记者表示,交易所租赁企业ABS的监管正在收紧。 今年2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报价系统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新规要求,租赁公司运营需满2年、主体AA评级或有集团背景。原始权益人开展业务应当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正式运营满2年、具备风险控制能力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1)境内外上市公司或者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重应当超过30%。(2)主体评级达AA级及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而从市场现状观察,银行间市场的租赁信贷ABS也有收紧之势。 Wind数据显示,2017年,租赁信贷ABS发行11只,发行金额为346亿元,发行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7只,发行金额同比增长超过1.6倍;而2018年至今,交易的租赁企业ABS发行规模为376亿元;银行间的租赁ABN为71亿元,而租赁信贷ABS的发行量则为零。 “实际上,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上缺乏动力。”前述上海ABS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金租的资产证券化,如果不出表,同样用杠杆,肯定是找银行或发债融资更合适;如果出表,好资产也不愿意出售,因为本身就吃不饱”,至于2017年发行放量,则源于政策驱动。 “相比之下,商租背后没有财大气粗的银行支持,本身资质也比较弱,发债难,ABS就是它们加杠杆的最好的融资途径。”该人士说。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详情]

金融机构又多三类!典当行等明确由银保监会监管
金融机构又多三类!典当行等明确由银保监会监管

  5月14日,商务部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此消息并非突然,实际上,早在去年就有传闻称要将对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划至原银监会管理。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 地方金融办或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商务部已将上述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但不少人士分析认为,在地方对这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权预计仍会归方金融局或地方金融办负责。 上海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商务部将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是为了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指导精神;对银保监会来说,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并发文针对这三类机构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办法,不排除未来会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对类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监管落地方面,银保监会可能会委托地方金融办或地方金融局来具体监管。 “不过,在监管检查方面,不排除未来地方银保监局与地方金融办联合检查。”该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 华中地区一地方银监分局人士也表示,尚未收到有关将上述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归银监分局的通知。 另一监管部门人士也分析称,省级银监局在职人员约200人左右,省级保监局在职人员约150人左右,地方银监分局的人手也就50-100人不等,在监管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担负起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日常监管恐会应接不暇。未来这三类机构的监管预计会与现有的对网络借贷(P2P)的监管模式类似,银保监会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监管规定,地方金融办履行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尽管相比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机构的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这三类机构的资产总额也超过3万亿元,且机构分散众多,对银保监会来说也是不小的监管压力。 根据商务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公布,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总资产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33家。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了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人民币,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人民币。 据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483家,企业资产总额1668亿元,同比上升1.3%;典当余额96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亿元,同比上升0.7%。 地方金融办职能转变 去年以来,不少地方的金融办都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实则就是为了强化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券商中国此前就报道过,未来地方金融办将主要强化对地方非金融持牌、但又实际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的监管,主要负责监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这7类金融属性机构。 从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变为地方金融监管局,名字的变化也代表了原有金融办迎来大变革。业内人士表示,监督管理将代替原有的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成为金融办的核心职能,中央主导、地方辅助的双层监管模式将进一步强化和明确。 不过,尽管地方金融办从发展职能向监管职能转变,但仍有声音担忧,在当前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地方金融办强化监管职能后,如何保障其与“一行三会”的派出机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空白与监管越位是关键,否则无序增多监管部门,可能会带来监管推诿或监管“掐架”。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表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作为我国最高层级的金融监管统筹和协调机构,可以在加强中央、地方间的监管协调,消除监管分割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中央统筹,在成员构成方面,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同时考虑到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这一前提,地方成员在金融委具有参与会议讨论、提出政策建议等多项职权,但在事项决策方面不具有投票权。 二是加强监管指导,推进统一规则建设。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地方金融监管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统一要求,应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规范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行为,明确金融办的职责定位等。 三是从功能监管入手,以行为监管为主。地方金融监管应坚持功能监管视角,将辖内行使金融功能的机构或业务活动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由于地方性金融机构不具备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及风险传染性,传统的审慎监管并非是十分合适的监管方式,应对地方金融的监管重点应转向其经营行为,通过实施强有力的行为监管确保其经营行为守法合规,营造公平、透明及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金融委应建立对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使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切实承担并履行风险处置及非法集资防范的第一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对于履职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金融委应对失职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详情]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 逾2万家类金融告别多头监管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 逾2万家类金融告别多头监管

  ⊙魏倩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商务部昨日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机构监管权统一成定局,行业将就此告别多头管理。 市场人士认为,监管统一是件好事,这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也有利于金融稳定发展。 监管权统一落地 对于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监管权统一,业内早有预期。“这不仅有助于引导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更重要是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表示。 一些机构人士认为,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也是监管加码的体现。我国融资租赁等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开闸”以来,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处于多头管理局面。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按监管主体不同大致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保监会管理,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资则向商务部备案。 而数量众多的典当行和保理公司主要归口商务部管理,由各地商委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机构的新设、变更审批等都在地方。例如,上海地区典当行业管理,涉及两张证书:一是典当业务许可证,管理权限在上海商委;二是上海市公安局下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均涉及债权,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理论上,就应当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认为。 正是因为监管主体不同,导致行业在准入、监管细则、发展机制上存在不少差异。行业内早有统一监管的呼声。 行业发展待规范 融资租赁、保理和典当行业,近些来扩张迅猛,市场参与主体众多,数量庞大,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 商务部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为6158家,增幅为70.3%;资产总额21538.3亿元,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 截至2017年末,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元,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元。 典当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资产和余额增长缓慢,面临困境。截至2017年末,典当企业共有8483家,资产总额1668亿元,同比上升1.3%,典当余额96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亿元,同比上升0.7%。 然而,摆在监管部门和行业面前的问题是,这些数量总计超过2万家、看似枝繁叶茂的公司,大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从商务部2016年全国风险排查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中,大约七成为空壳公司,少数企业存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等问题。保理公司情况亦类似,近八成未开业,部分公司处在失联状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彭凯律师说,部分机构不同程度与“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业务挂钩,近期还在车贷业务中闪转腾挪,充当不良资产通道。如今监管权统一只是第一步,未来将对一些行业乱象进行整顿。实际上,近来对相关机构的牌照审批已经收紧了。 监管主体或落在地方金融局 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划转的具体操作方案,目前并无进一步消息。 业内人士认为,可能会参考小贷和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方式,由银保监会进行业务指导,地方金融办承担具体监管职能。 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现由银保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制度,部分审批权在地方金融监管局,还有些在地方工商局。 业内人士表示,划转后的监管职能如何设置等问题,需要更细致的方案,可能会从准入门槛、资本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详情]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银保监会“领走”类金融机构 或逼退牌照套利业务 本报记者 傅苏颖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对此,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银行对房地产企业放贷受约束后,曾有大量资金绕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进入房地产公司,成为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给经济带来一定负担,表外业务要负很大责任。由于是表外业务,使得金融监管系统无法了解具体的放贷情况,从而形成一定潜在隐患。在此背景下,自去年以来,表外业务被监管层纳入监管,但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长期不归银保监会监管,造成监管困难,形成了“死角”。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将实现监管全覆盖,令这些类金融机构无法利用模糊身份来躲避监管。 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机构改革的角度来看,此次商务部剥离对融资租赁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有助于促进金融监管职能的统一。 根据监管主体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银保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 一位融资租赁企业内部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都比较有限,大部分还是依赖银行资金,也因此决定了其只能做少量业务,同时,相比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同业市场拆借资金而言,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融资能力有限。划入银保监会之后,将实现两类租赁公司监管标准的统一。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虽数量较多,但受制于有限的融资渠道、高资金成本,除少数公司做大规模外,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规模均不大。 罗祉琦认为,从防范金融风险层面来看,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数量最多时接近1万家,超过半数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或是从事套利业务,扮演银行等金融机构通道的角色。 “类金融机构统一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上述机构的套利空间将消失,将和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保理等一起纳入监管,一大批不符合新牌照准入的机构将在残酷的竞争中消亡。”罗祉琦表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几年,我国典当、租赁和保理业务成为各种影子银行业务的集中领域,相关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过高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成为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通道套利的重要工具。把这三类机构划入银保监会符合统一金融监管的大方向。此次改革之后,将有利于银保监会加强对三类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现象。 “通过拿下融资租赁、保理等牌照,进行倒卖牌照或从事金融套利业务的资金方,或将退出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实业投资领域,这也符合‘脱虚向实’的政策引导。”罗祉琦认为。[详情]

银保监会扩权:统管融资租赁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出炉
银保监会扩权:统管融资租赁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出炉

  统管融资租赁 银保监会扩权 陈洪杰 宋易康 除去66家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约为9000家。若再除去三分之二的空壳、通道公司,还存在约3000家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从3月份成立以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不断扩权。 14日公布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165号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第一财经了解到,6月20日之前,银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将出炉,届时融资租赁公司归口该会哪个部门管理,将予以明确。 不少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银保监会的扩权,与中央防范金融风险的用意有关。 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院长高克勤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符合业内人士的预期。 高克勤认为,此次调整体现了监管发展趋势,利于行业的发展。具体来看,165号通知有利于消除监管套利,断绝风险的传递,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贵银金融租赁总裁罗晓春表示,商务部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管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约束是批准设立,对运营的管理比较粗放,以致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过快增长,存在大量空壳公司、通道公司。但具体来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最终来自金融机构。假如租赁公司没有明确细则约束,可能会出现坏账,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第一财经记者获悉,4月3日下午召开的银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银保监会研究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将坚定不移地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严厉打击各种庞氏骗局、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 准金融机构纳入监管 165号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通知强调,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意味着,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将很有可能是地方金融办。 至此,融资租赁行业多年的多头监管有望出台统一规则。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规则将统一由银保监会制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将准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框架内,从准入层面上将更加严格把关,有利于整个大金融行业的稳定。此外在日常监管上,和其他类似金融机构规则统一,例如上文提到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标准统一,杜绝监管套利可能性。 曾刚认为,此次融资租赁划入银保监会,属于监管架构调整的一部分。从思路上看,金融机构就应该实施牌照统一集中规范的专业化管理,体现了监管发展趋势。 君创租赁董事长李思明表示,165号通知公布,对行业来说存在利好,期待细则的出台。 当下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范围各不相同,比如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房屋建筑物、高速公路等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却不可以,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没有明确。李思明认为,165号通知有望统一行业的租赁物标准,让所有类型的租赁公司在同一起点上开展竞争。 不过,从融资端看,李思明称,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可能无法享受从此处而来的低成本资金。 在税收政策上,李思明表示,在增值税方面,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变化不大。在营业税方面,商租享受税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或成为可能。 9000家如何监管 《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 也就是说,除去66家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约为9000家。若再除去三分之二的空壳、通道公司,还存在约3000家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后,如何监管? 高克勤称,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监管应由银保监会牵头,同时发挥地方协会、地方金融局的监管作用。具体来看,在监管架构治理上,银保监会负责法规文件的制定、推进、落实。另外,做实行业协会的职能,赋予它们一部分监管责任,并发挥地方金融局的监管责任。 其中,经营监管规制从属银保监会,具体监管交给地方金融办的模式在部分地区已经付诸实践。 例如,第一财经注意到,去年12月15日,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挂出“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其中第5条明确显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此外,在推动行业共性问题的解决上,例如法律、监管、税收和会计四大支柱的推进、租赁支持“一带一路”、资本的双重管理等方面,要发挥行业智库的作用。 高克勤还表示,在监管过程中,应该体现差异化监管、底线监管,不能把企业管死,也要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中小融资租赁大多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应该享受普惠金融的政策。 罗晓春称,165号通知对于直租、经营性租赁政策利好明朗。“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是因为上述公司具备金融属性。此外,银保监会规则的制定,也会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获得贷款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来的监管,罗晓春推测,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规则,更科学、更细致、更有针对性。银保监会将对租赁公司运营抽查监管,以掌握行业运营。大型商租将会是重点监管对象,大型商租和小型商租实行差异化管理。 高克勤称,融资租赁公司自身也需要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除规范公司治理、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团队结构、梳理业务模式以及建立业务信息系统等常规性工作外,比较紧迫的,一是优化股东结构,夯实实收资本。股东应有较强实力,资本要实缴,要是自有资金,主业比较突出,没有重大案件和违规行为。二是化解风险隐患,优化财务报表。风险资产要尽快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尽快剥离,诉讼纠纷应及早了结,ROA、ROE、资产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核心指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详情]

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5月14日,商务部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此消息并非突然,实际上,早在去年就有传闻称要将对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划至原银监会管理。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商务部已将上述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但不少人士分析认为,在地方对这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权预计仍会归金融局或地方金融办负责。 上海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商务部将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是为了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指导精神;对银保监会来说,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并发文针对这三类机构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办法,不排除未来会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对类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监管落地方面,银保监会可能会委托地方金融办或地方金融局来具体监管。 “不过,在监管检查方面,不排除未来地方银保监局与地方金融办联合检查。”该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 华中地区一地方银监分局人士也表示,尚未收到有关将上述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归银监分局的通知。 另一监管部门人士也分析称,省级银监局在职人员约200人左右,省级保监局在职人员约150人左右,地方银监分局的人手也就50~100人不等,在监管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担负起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日常监管恐会应接不暇。未来这三类机构的监管预计会与现有的对网络借贷(P2P)的监管模式类似,银保监会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监管规定,地方金融办履行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尽管相比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机构的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这三类机构的资产总额也超过3万亿元,且机构分散众多,对银保监会来说也是不小的监管压力。[详情]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管 三类金融有望变身正规军
融资租赁等划归银保监会管 三类金融有望变身正规军

  管窥天下 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 5月14日,商务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做出将三类金融组织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表明商务部既服从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又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 众所周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金融组织过去都由商务部履行监管职责。而且,这三类金融组织具有明显的金融经营属性,如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它是2012年6月由商务部正式发布试点意见确定其经营范围的。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于2005年4月共同颁布。而融资租赁则相对复杂,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归原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则由商务部监管,银监会在2007年就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实际也是带有金融性质的经营,而金融租赁则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金融经营企业。 商务部为何将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考虑,是当前监管形势所迫切要求的。按照当前要求,应将所有经营金融业务的组织全部纳入统一金融监管标准之下和金融监管范围之内,不允许一切没有取得正规金融牌照的组织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此举将产生积极的金融功效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有利于银保监会对三类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划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消除监管阻力和监管真空,有效整合金融监管资源,形成金融监管合力,消除各种监管干扰,可将三类金融组织引向健康、规范化发展轨道。 其次,对三类金融组织发展也将产生积极作用,因为将其纳入银保监会监管之后,接受银监会统一监管,可遏制其许多经营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在符合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有可能获得正规金融经营牌照,可让三类金融组织成为拥有正规经营许可资格的合格金融机构,可让三类金融组织由“地方武装”变成正规“金融部队”。 如果商务部不划归这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则又会存在金融监管上政出多门、两张皮现象,不利于形成统一监管标准,也无法形成监管合力,难以对三类金融组织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乱象进行精准、有效的打击。同时,将三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交给银保监会,可让商务部集中精力专注主业,减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将我国商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莫非(财经评论人)[详情]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租赁、保理强者恒强 本报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 导读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或P2P网贷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 金融全覆盖监管落地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这是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行业调整监管部门自2017年中即已开始。这意味着“防风险”监管逐步落地。 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银保监会或将对类金融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特别是杠杆率、非法集资等领域,包括对股东、高管、违规经营、对接P2P等。在地方层面,目前,全国仅深圳已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能划给地方金融监管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重庆等地也在推进这一监管划拨。 强调防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草根调研,与上述“类金融”公司划给银保监会监管几乎同步,深圳当地多家保理或租赁公司迅速招兵买马,宣布招聘新增风控或法务负责人。 监管趋严、防风险成为业内共识。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五一”节前已收到监管调整相关信息,这体现了防风险监管思路的进一步落地。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无论传统金融还是新业态,无论线下金融还是线上金融,都不能脱离监管。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的庞氏骗局。 在原商务部管理体系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公司属性究竟为何?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类金融企业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可能不是按照“非银金融机构”监管,而是归为“其他金融机构”,否则无法与金融租赁、银行保理等相区分。有机构人士认为,本次监管改变是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而非沿用“谁的孩子谁管”的旧监管模式,目的是防风险,而不是管数量管具体业务经营。这将是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商务部门的管理是比较开放的,但是银保监会的基调是“防风险”。 地方金融办具体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或P2P网贷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 目前,上述类金融牌照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未来是否新成立监管部门仍未可知。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银保监会或将对类金融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特别是杠杆率、非法集资等领域,包括对股东、高管、违规经营、对接P2P等。 在地方层面,目前,全国仅深圳已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能划给地方金融监管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重庆等地也在推进这一监管划拨。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表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牌照存量比较大,新增申请影响不大,但要看日后监管细则。事实上,银保监是不具备也不愿意承接相关的监管职责,更多应该是出窗口指导文件,具体落实相信都会在当地金融办(局)。而典当行更是因为其特殊性,相信具体监管落地更有待时日。按规定可以从商务部移到银保监,同样可以按规定移到各地金融办。先停止注册,再整顿,再出新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早已有所动作。深圳首先破局,2017年12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近日更新其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破局。 一位深圳本地租赁企业高管称,年前租赁已经归金融办管理了,但只开会问了下企业需求,了解行业情况,后续暂没有动作。 行业集中度或提升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金融“防风险”监管基调之下,融资租赁、保理等行业将迎来调整。 一位华南租赁公司高管表示,随着监管趋严,该公司去年下半年以来已基本不做纯粹的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凡是在原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做。原因一是由于风控,二是监管对平台融资趋严,租赁公司已无法将资金投向平台类项目。“原来行业内几乎一半的项目都是平台类项目,现在这一业务压缩很大,几乎不做了。” 此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的特征之一是企业数量众多,存在较多的“空壳”企业。倒卖壳公司现象数见不鲜。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等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同比增长27.4%;行业注册资金约合3.20万亿元,同比增长25.3%;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8261家,企业注册资金超570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量达1万亿元。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483家,典当总额2899.7亿元,同比下降8.7%。 一位类金融分析师表示,监管调整对行业头部企业是利好。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租赁公司实际是银行通道,业内也广泛存在倒卖壳公司现象。化归银监会后,估计从准入门槛,和银行合作,业务投向这几方面都会更严格。一批中小的租赁公司可能消失,行业集中度提升。 一位地方保理协会人士表示,壳公司等现象最终将被清理。未来或会对类金融公司股东变更等进行认定,对突击申请变更股东情况是否合规进行认定,最终倒卖壳公司可能还不如新申请注册公司成本更低。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详情]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划归银保监会 两万家公司迎新监管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划归银保监会 两万家公司迎新监管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监管划归银保监会 两万家“类金融”公司迎监管新局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14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日前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此次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金融监管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重要部署。”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会长刘开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十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屡创新高,在诸多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但不可否认的是,融资租赁行业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业务模式比较单一、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等等。此外,市场中也存在一些伪融资租赁业务,扰乱了行业,混淆了视听,在某种程度上给金融市场秩序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刘开利表示,在新的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企业在经营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此举将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的业务经营,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在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新的监管政策势必以合规性监管为重点,大幅提高商业保理企业的准入门槛。报告预测,随着新的监管部门到位,在行业组织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营改增税负增加、外汇结转政策障碍、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困难,以及作为质押权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财产抵押登记等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另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超过六千家,商业保理、典当等公司分别已超过五千五百家和八千三百家,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就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下发监管文件。业内两万家企业正等待具体细则“靴子落地”。[详情]

重磅!银保监会收编融资租赁、保理、典当三大行业
重磅!银保监会收编融资租赁、保理、典当三大行业

  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婷 在统一监管的趋势下,融资租赁、保理、典当三大行业的多头监管也迎来终结。按照商务部的最新通知,三大行业将统一归银保监会管理。 监管权的转移,随之而来的或是监管升级、行业洗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收窄,但统一监管之下,行业也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地位也将进一步提升。至于是不是壳值钱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无差别了,目前看可能性不大。 银保监会收编融资租赁、保理、典当 今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在收归银保监会之前,这三个行业的监管情况是怎样的呢? 这要先理一下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一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由前银监会审批设立,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二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又可分为外资融租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商务部门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这两类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 中国的保理市场,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银行保理由原银监会监管。商业保理由商务部监管。 典当行业在过去的定位较为模糊,主管部门几经更改,2005年,典当行划归商务部、公安部。 而从4月20日起,这种行业多头监管的局面将结束,三大行业统一由银保监会监管。 融资租赁等三行业的监管升级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三行业划归银保监会管理,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监管的升级。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银保监会的监管逻辑,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的监管会更加严格 过去几大业务归商务部管理,在监管上存在合规性监管指标、风险管理等短板。但随着监管统一纳入银保监会,这一短板会被补齐,这个过程对相关企业来说将会是一个比较痛苦的过程。 具体到监管层面,一方面是合规性管理指标或加强。比如,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允许给一些不合规的公司融资。这些公司可能会寻找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但现在统一监管之下,这种“绕道”的做法就行不通了。而比如银行找融资租赁公司做通道的做法,也将在之后难以再进行。 另一方面就是公司的合规内控加强。比如或要求公司有一定的合规负责人,内控层面投放要有严密的审批制度。从风险管理层面,对杠杆率的管理会更加清晰明确。 “目前融资租赁、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数量很多,收编之后恐怕银保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会面临比较大的压力,不过估计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规则,监管还是会归到各地的金融工作局。”有典当行业人员表示。 行业洗牌即将来临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为8218家,其中,金融租赁66家,内资租赁224家,外资租赁7928家。融资租赁公司合计注册资金合计29,341亿元。 监管升级之下,这些公司必然迎来行业的洗牌。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银保监会应该会制定一些规则,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营。合规性的运营指标将对很多公司影响比较大,一些中小型公司可能面临关门歇业,特别是小型的,开展通道业务的公司。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洗牌的深度怎样还不好评估,整体看会利好行业中比较规范的公司。 对于壳价值,业内人士表示不值得关注,在监管升级之下,空壳公司并无意义,甚至可能会很快被注销。未来行业肯定会向着更加规范的角度发展,公司更加规范运营,良性循环之下未来行业地位可能会有提升。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如何划分 以前,按照业务类别不同,区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那么,如今都归入银保监会监管,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会如何划分?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以后算不算金融机构?不过,从目前的主流解读看,融资租赁不能算金融机构,两者未来仍存差别。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320.45亿元。而内资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77.23亿元,外资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2.21亿元。金融租赁规模明显高于融资租赁公司。不过,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大且监管规定的12.5倍财务杠杆上限也高于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融资租赁划归银保监会之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如何划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将来算金融机构,意味着目前在交易所发行的ABS不能再发了,但感觉可能性不大。”某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 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人士认为,未来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还是会有区别,但未来两者间的寻租空间会压缩。 实体企业融资渠道再调整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往往被认为是银行体系的补充,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工具,如今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被市场人士解读为是类金融机构的去杠杆。 沪上某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从资本市场层面看,监管权转移到银保监会,可能会影响到融资租赁ABS,但更为关键的是对实体企业的影响。因为目前只是一条监管权转移的通知,至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多大还需要下一步再做评估。 业内人士表示,有些企业拿不到银行贷款就会找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合作,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愿意以相对高的成本获得资金。在监管严格之后,这些中小型企业的压力可能会更大一些。 “银保监会收紧监管口子,类金融机构的层面去杠杆的过程会逐渐体现,关键就是看银保监会动作的快慢和尺度。不过把落后于市场、靠债务维持的企业淘汰出去,其实是凤凰磐涅的过程。”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人士表示。 [详情]

商务部发布融资租赁业报告:2016年利润总额267.7亿
商务部发布融资租赁业报告:2016年利润总额267.7亿

  商务部发布《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8月4日,(2017年)商务部发布《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为总体情况、发展特征、趋势展望等三个部分,全面展示了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总体情况,归纳分析行业发展特征,并对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判。 《报告》显示,2016年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增幅为70.3%;注册资本金总量为19223.7亿元,同比增幅为31.3%,是2013年2884.3亿元的近7倍;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突破两万亿;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535.9亿元,利润总额267.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5%和25.4%。 《报告》表明,随着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出现一些新的发展特征,地区聚集效应更加凸显,传统聚集地区优势增强的同时,涌现出更多聚集新区;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融资结构更加优化,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企业资本投资更加活跃;形成了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理念先进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 《报告》指出,融资租赁将继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等重要作用。行业规模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聚集效应进一步扩大,集聚区将发挥规模效应,实现集约化发展;业务领域纵深拓展,在飞机、航运等传统行业逐年增长的同时,将向医疗卫生、清洁能源等板块迅速延伸;融资租赁企业将持续探索专业化发展道路,提升国际竞争力;企业、协会、政府等多方协同,加强人才培养、配套服务和行业自律,持续夯实发展基础,通过多种手段强化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pdf[详情]

2018年全国典当企业8532家 资产总额达1641.2亿元
2018年全国典当企业8532家 资产总额达1641.2亿元

  2018年1-2月全国典当行业运行情况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8年2月,全国典当行业资产总额、负债合计略有上升,盈利水平和典当总额有所下降,企业经营风险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一、总体运行情况 (一)资产总额和负债水平略有上升。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532家,分支机构950家,注册资本1731.3亿元,从业人员4.5万人。企业资产总额1641.2亿元,同比增加0.6%;负债合计115.8亿元,同比增加4.9%;所有者权益合计1525.4亿元,资产负债率7.1%。 (二)典当总额下降。2018年1-2月,全行业实现典当总额881.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7亿元,降幅为1.6%。其中,动产典当总额272.4亿元,房地产典当总额466.4亿元,较去年基本持平;财产权利典当总额143.1亿元,同比降低7.4%。 (三)业务结构保持稳定。按典当总额计算,2018年1-2月,动产典当业务占全部业务30.88%;房地产典当业务占52.89%;财产权利典当业务占16.23%。与上年同期业务结构比较,动产典当业务和房地产典当业务占比略有上升,财产权利典当业务占比略有下降,房地产典当仍是行业主要业务。 (四)典当余额较去年有所上升。截至2018年2月底,典当余额896.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6.6亿元,同比上升1.9%。典当余额占行业全部资产总额的54.6%,说明行业的业务量、资金利用率都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2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78.7万亿元,典当余额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0.01%,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总体盈利情况 (一)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018年1-2月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同比降低3.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11.8亿元,同比降低4.8%。 (二)总体盈利能力较去年有所下降。2018年1-2月,全行业实现营业利润2.7亿元,同比下降7.6%;净利润2.3亿元,同比下降4.2%;上缴税金0.5亿元,同比降低23.8%。 行较去年同期相比,行业亏损面略有上升,亏损额有所下降。其中出现亏损(营业利润为负)的企业有3545家,亏损面41.5%,较上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所有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额共2.3亿元,同比下降4.2%。 三、业务数据分析 (一)平均单笔业务金额较上年略有下降。2018年1-2月,行业平均单笔业务金额26.4万元,同比降低1.1%。其中,动产典当平均单笔业务金额9.5万元,较去年持平;房地产典当平均单笔业务金额113.8万元,同比增长2%;财产权利典当平均单笔业务金额204.5万元,同比降低20.7%。 (二)业务保持短期特色。2018年1-2月,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累计上传当票24.7万笔,业务平均当期31天,最短当期1天。 四、风险控制情况 (一)银行贷款较去年有所下降。2018年1-2月,全行业银行贷款余额33.3亿元,较去年降低了9%,占典当企业资产总额的2%,仍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典当企业主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风险传导性较低;也反映典当企业从银行融资难度仍然较大。 (二)贷款逾期率较去年有所上升,绝当率较去年有所下降。2018年1-2月,行业逾期贷款余额123.7亿元,贷款逾期率为13.8%,较上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绝当金额19.3亿元,绝当率2.2%,较上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企业经营风险整体处于较低水平。[详情]

监管统一!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
监管统一!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

  多头监管终于统一!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 陈洪杰 分割多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终于统一。5月14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了解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早在2017年9月,第一财经就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未来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或由商务部划转至银监会。 在商租已划归原银监会监管之前,我国融资租赁业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原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融资租赁业形成今日监管分割的格局,有一定的历史必然。随着融资租赁业分部门监管的基本框架形成,原银监会和商务部各自针对所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出台和修订管理办法及制度,最终形成了后来的监管分割格局。 不同监管部门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同。以银保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主要适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两者最明显的差异还在于融资方式不同。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还不允许进行同业拆借业务以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而金融租赁公司其资金来源通常为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此外,商租与金租的财税政策也不相同。 今后,商务部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之后,业内普遍关心,除去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单单商务部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就有8000多家,如此众多的公司应该如何监管,也是摆在银保监会面前的迫切问题。[详情]

商务部: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监管划归银保监会
商务部: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监管划归银保监会

  新浪财经讯 5月14日消息,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详情]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达万亿元连续五年保持高增长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达万亿元连续五年保持高增长

  中国证券网讯 新华社4月18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在天津开发区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五届于家堡保理论坛上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8261家,2017年商业保理业务量已达1万亿元人民币。 商业保理简单而言是贸易中卖方将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公司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自2012年,商务部在天津、上海等地启动商业保理试点工作以来,中国商业保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社会认知度越来越高,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曲维玺说。 会上发布了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联合编写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8261家,企业注册资金折合人民币累计超过5700亿元,2017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已达1万亿元人民币,连续五年实现高速增长。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家平认为,在国家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商业保理已成长为供应链金融中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大企业杠杆率和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会专家们预计,从2018年开始,随着监管环境变化和数字技术应用,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将进入新时代。中国保理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在全球领先地位,并有可能在数字化保理领域创造出全球领先的新模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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