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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宣判:获刑11年 曾被情人举报
人保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宣判:获刑11年 曾被情人举报

此前其同样任职人保系统的情人曾实名举报王银成,不过其后在王银成许诺对其工作进行调动并提拔后,又自动撤回了举报。2016年王银成发现自己被边控后,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5月25日  08:16
人保原总裁王银成被判11年罚没970万 被查出十大问题
人保原总裁王银成被判11年罚没970万 被查出十大问题

通报称,王银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贪图奢靡享乐,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5月24日  18:05
人保资产前投资经理老鼠仓细节曝光 被判3年零6个月
人保资产前投资经理老鼠仓细节曝光 被判3年零6个月

借别人“马甲”进行“老鼠仓”操作,与险资账户趋同的交易额累计达6659万元,获利近200万元,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卓冰终于迎来法律的制裁,被判刑3年零6个月。[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5月24日  02:30
人保资产老鼠仓细节曝光 借马甲跟踪险资账户来谋利
人保资产老鼠仓细节曝光 借马甲跟踪险资账户来谋利

此前,在重庆市中院一审判决中,卓冰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五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97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发出后,被告人卓冰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5月23日  11:37
人保资产曝出集体老鼠仓窝案 3名投资经理全数判刑
人保资产曝出集体老鼠仓窝案 3名投资经理全数判刑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人保资产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被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三起“老鼠仓”案件。从3起看似独立的案件中,可以发现这其实是人保资产的一出“老鼠仓”窝案。涉案的3人全部于2016年1月1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宣判。[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5月22日  17:33
人保资产再曝内幕交易 保险系老鼠仓案件超10起
人保资产再曝内幕交易 保险系老鼠仓案件超10起

人保资产投资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判刑5年。无独有偶,这并非人保资产首次被揭露“老鼠仓”事件。据媒体报道,早在半年前,2017年11月,同样一起内幕交易指向人保资产,涉案金额高达4.81亿。[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2月09日  09:45
人保资产一投资经理涉内幕交易 获刑5年被罚15万元
人保资产一投资经理涉内幕交易 获刑5年被罚15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苏绘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4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详情]

中国网|2018年02月06日  11:02

老鼠仓防不胜防

浙商财险前高管老鼠仓细节曝光:代人操盘一直亏损
浙商财险前高管老鼠仓细节曝光:代人操盘一直亏损

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日趋严厉,让悄悄操作老鼠仓交易累计6700万元的刘雄军感到“风声日紧”,他决定先出去避一避。2016年2月,刘雄军带上孩子,登上了飞往韩国济州岛的飞机。[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07月20日  07:35
前员工涉老鼠仓 浙商财险被保监会暂停股票投资
前员工涉老鼠仓 浙商财险被保监会暂停股票投资

据上海公安机关公开的资料,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间,浙商财险前员工刘某在自己管理的产品账户预备投资股票之前,利用自己朋友的资金操盘证券账户,先行交易与该产品账户相同的股票,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2亿余元,已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6年11月11日  07:48
曾宏老鼠仓案终审被判5年 保险系7起老鼠仓案4起在国寿体系
曾宏老鼠仓案终审被判5年 保险系7起老鼠仓案4起在国寿体系

在2014年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国寿养老权益类投资前负责人曾宏“老鼠仓”一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曾宏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活动,累计买入、卖出趋同成交金额达人民币4.3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1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虽然曾宏曾经上诉,但最终被驳回。[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6年10月28日  07:04
国寿老鼠仓涉案金超9亿 副总非法获利1594万
国寿老鼠仓涉案金超9亿 副总非法获利1594万

与去年年末老鼠仓案件密集过堂开庭不同,今年下半年以来对于老鼠仓案件的审理情况较为少见[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5年12月04日  08:14
国寿四起老鼠仓前仆后继:保险资管别成监管盲区
国寿四起老鼠仓前仆后继:保险资管别成监管盲区

据媒体报道,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老鼠仓”案,已于12月3日开庭审理。据悉,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不到两年时间内,这已经是中国人寿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 老实说,“老鼠仓”其行为就像官员[详情]

新京报|2015年12月08日  07:42
国寿资管半年三起老鼠仓过堂 涉案金额超9亿
国寿资管半年三起老鼠仓过堂 涉案金额超9亿

新浪财经讯12月4日消息,昨日上午,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庭审信息,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 据起诉书内容,2009[详情]

新浪财经|2015年12月04日  15:02

最新新闻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 险资老鼠仓防不胜防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 险资老鼠仓防不胜防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中国裁判文书网22日披露了这一起案件的具体细节。历经近两年时间,人保资产原投资经理卓冰终遭重罚,遭罚款200万元,获刑三年半。卓冰,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鄞县,大学文化,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住上海市普陀区。卓冰操作老鼠仓的时间段,是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彼时,卓冰担任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的高级投资经理。经查明,在上述任职期间,卓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信息,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或者提前1到5个交易日,或者同期,或者稍晚1到2个交易日,与人保资产旗下的投资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此前,在重庆市中院一审判决中,卓冰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五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97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发出后,被告人卓冰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老鼠仓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院组成合议庭,在2017年12月1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二审中补充了很多新证据,让外界得以目睹人保资产投资经理“老鼠仓”案的操作细节。据悉,因人保资产内部有规定,卓冰所从事的岗位他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都需要备案,卓冰为规避备案使用了马甲账户,户主为“王某某”。在案发后,卓冰为蒙蔽侦查,又指示王某某按自己口径回答侦查。作为行业内第一家管理保险资金的专业机构,人保资产管理的险资规模近万亿元。卓冰虽然仅是该公司的一名高级投资经理,但所管理或管理过的账户,既有人保资产自有资金账户,也有该公司万能险账户、投连险账户,还有其他保险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根据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提取笔录、账户管理情况表等,证实卓冰在人保资产直接管理的资产按按年度划分,每年都至少有6-12只产品账户隶属其管理。从此案中,我们不难发现,险资的投资经理虽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制约,但在交易过程具有自主性,这就容易产生老鼠仓。事实上,近些年来,老鼠仓案件频现。而仅仅是人保资产内部,据统计就发生了三起。如何防止老鼠仓的爆发,这是一个难题。[详情]

股城网读股神探 | 2018年05月24日 09:57
人保资产前投资经理老鼠仓细节曝光 被判3年零6个月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5月24日 02:30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投资经理被判带罚 管理模式曝光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投资经理被判带罚 管理模式曝光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借别人“马甲”进行“老鼠仓”操作,累计与险资账户趋同交易6659万,共获利近200万元,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卓冰终于迎来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判刑3年零6个月。昨日,该案的终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也首次向社会曝光了该案中“老鼠仓”操作的诸多细节。该案历经了一审、二审,历时近两年,于2017年底完成终审判决。此前,在重庆市中院一审判决中,卓冰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五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97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发出后,被告人卓冰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院组成合议庭,在2017年12月1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二审中补充了很多新证据,让外界得以目睹人保资产投资经理“老鼠仓”案的操作细节。老鼠仓交易6659万获利197万卓冰,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鄞县,大学文化,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住上海市普陀区。卓冰操作老鼠仓的时间段,是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彼时,卓冰担任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的高级投资经理。根据侦查信息,该上述任职期间,卓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信息,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或者提前1到5个交易日,或者同期,或者稍晚1到2个交易日,与人保资产旗下的投资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在6659万元的趋同交易金额中,在上交所累计2880万元,对应获利金额117万元;在深交所累计趋同交易金额3778万元,对应获利金额80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该院同时认定:卓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已退出绝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显示,在侦查阶段,卓冰家属自愿代其退出非法获利的194万元。据此,一审处罚判决为:一、被告人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检举他人二审判决获减刑一审之后,卓冰提出上诉,理由是其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认为一审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2016年1月18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卓冰抓获。到案后,卓冰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在侦查阶段卓冰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94.383万元。二审期间,其家属又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6165万元、代为缴纳罚金20万元。二审法院重庆市高院认为,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最终,重庆市高院认定,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因二审量刑情节变化,决定应予改判,最终主要判决结果如下: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已缴纳),上缴国库。借他人身份开立证券及银行账户据悉,因人保资产内部有规定,卓冰所从事的岗位他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都需要备案,卓冰为规避备案使用了马甲账户,户主为“王某某”。根据侦查结果,马甲账户户主“王某某”作为该案的关键证人,她证实了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的账户“都是卓冰让我开立的,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我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有意思的是,马甲账户户主“王某某”还供述称,“卓冰与我父亲王某某1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王某某1让我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我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我让我一起去招商银行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70万,多的100多万。我和父亲从未操作过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而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某1也向侦查机关证实,“2015年12月我才知道我女儿王某某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况。卓冰让我串供说2011年以来王某某先后在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开立了账户,是我叫女儿开的,一直是我自己操作股票,没和别人交流过股票信息。”在案发后,卓冰为蒙蔽侦查,又指示王某某1按自己口径回答侦查。据王某某1供述,“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我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我没找卓冰借过无线网卡。”险资老鼠仓防不胜防作为行业内第一家管理保险资金的专业机构,人保资产管理的险资规模近万亿元。卓冰虽然仅是该公司的一名高级投资经理,但所管理或管理过的账户,既有人保资产自有资金账户,也有该公司万能险账户、投连险账户,还有其他保险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根据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提取笔录、账户管理情况表等,证实卓冰在人保资产直接管理的资产按按年度划分,每年都至少有6-12只产品账户隶属其管理具体如下: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卓冰负责管理的资金有1个自有账户和3个保险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XX自有股票一级权HT、XX分红股票二级HT等组合投资。2011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12只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健康次级债股票二级AS、XX股票一级HT等组合投资;2012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12只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健康次级债股票一级HT、中航股票二级HT等组合投资;2013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6只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个人护理XX股票二级权HT、健康宝股票二级权AS等组合投资;2014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6只产品账户其对应项下的吉祥万能股票一级权HT、财险次债11股票二级AS等组合投资。而作为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内部在股票交易制度上其实也有风险防范。据证人何某某的证言显示,人保资产股票投资账户的管理主要由A角和B角操作,下达交易指令必须通过恒生系统,A角不在时会委托B角帮忙下达交易指令,是A角意志的体现。据悉,根据该公司交易流程,该公司投委会一般定大方向,对加减仓和侧重面进行建议,不下达具体指令,实际买卖哪支股票由投资经理自己决定。投资经理通过自己专属的账户和密码登录恒生系统进入交易指令管理,点击个股指令,选择自己管理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证人王某某2证言显示,该公司投资经理的职责是分析研究股票、挑选自己认为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寻找合适的买入或卖出时机,下达股票交易指令。在合规的前提下,投资经理自己选择能够投资的股票,根据合适的时机来制定买入或卖出的投资决策并使用公司的恒生系统下达交易指令。证人黄某的证言显示,该公司权益研究投资部主要负责股票的一、二级市场投资、战略并购、行业与公司研究等。投资经理管理什么账户,部门会给建议上报公司投委会决定。证言中不难发现,股票投资受到合规部门的约束,也受到投委会的检查,但投资经理在决定买卖什么股票以及交易时机上,拥有较大自主权。人保资产保险专户管理的主要模式近年,保险资金老鼠仓事件偶有发生。一些公司的防火墙制度不可谓不严,但却还是被钻了空子,只因为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部门,既需要设置一定弹性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及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又需要建立有效而严格的防火墙制度,约束掌握着大量交易信息的投资经理,时常陷入内部博弈和两难。[详情]

金融界网站 | 2018年05月23日 17:59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 判决书披露具体作案细节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 判决书披露具体作案细节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人保资产爆老鼠仓,总共三起,涉案经理分别为卓冰、苏绘方、周效飞,涉案金额高达5.48亿元。目前,人保资产这三起老鼠仓已经审理完毕,涉案人员遭相应处罚。据5月21日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卓冰担任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多个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人保资产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一处作案细节:卓冰曾安排“王某某”等人串供。法院审理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其实,这并非是人保资产的第一起老鼠仓。去年11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人保资产另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涉案的投资经理是周效飞。法院认为,2009年7月23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经周效飞与陈勇共谋,由周效飞提供其利用职务便利知悉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由陈勇提供名为“邓某1”、“沈某”、“赵某2”、“王某2”、“黄某2”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违反规定,在上述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人保资产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4.81亿元,累计股票交易获利564.89万元。老鼠仓法院判决,周效飞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周效飞、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64.89万元予以追缴。第三起老鼠仓涉案的是人保资产原投资经理苏绘方。2017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认定苏绘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4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决书上并未公布相应细节。资料显示,人保资产在2003年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保险系资管公司,目前管理资产近万亿元人民币。什么是老鼠仓?指的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公有资金(基金资金等)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包括亲朋好友和本人)在低价位买进建仓。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至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在我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炒股有明确的规定。人保资产的三位投资经理,知法犯法,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被人赃并获,这是咎由自取。[详情]

股城网读股神探 | 2018年05月23日 16:56
人保资产再爆老鼠仓!前投资经理获刑3年半 处罚200万
人保资产再爆老鼠仓!前投资经理获刑3年半 处罚200万

  本文源自:中新经纬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日趋严厉 ,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下文简称《判决书》)显示,卓冰在担任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最终,法院二审判处卓冰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予以追缴。根据券商中国的报道,卓冰当时的任职单位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7万元 安排他人串供所谓“老鼠仓”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那么,卓冰的“老鼠仓”具体操作又是怎样进行的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卓冰的老鼠仓案发生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当时他真担任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XX股票一级HT”、“XX次债11股票二级AS”、“个人护理XX股票二级权HT”等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09146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6.9994942万元。《判决书》还透露了作案的诸多细节。根据王某某的证言: 交易的账户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王某某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卓冰与王某某的父亲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父亲让王某某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王某某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王某某一起去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70万,多的100多万。根据王某某父亲的证言:卓冰让其串供说2011年以来王某某先后在兴业证券(601377,股吧)、长江证券(000783,股吧)开立了账户,是其叫女儿开的,一直是王某某父亲自己操作股票,没和别人交流过股票信息。值得注意的的是,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王某某父亲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法院认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 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监管部门:对于“老鼠仓”零容忍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来人保资产不止一次爆出“老鼠仓”交易事件。据北京商报报道,2017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周效飞利用其在人保资产担任股票投资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前同事陈勇进行“老鼠仓”交易,期间累计趋同交易4.8亿元,非法获利564.89万元。法院认为,周效飞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周效飞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而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0万元。据北京商报报道,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原来保险行业的老鼠仓案子发现得比较少,因为交易所大数据以往主要是分析公募基金账户,最近开始将保险账户也纳入分析范围,可以发现更多线索,查处更多案件。“老鼠仓”案再次给保险公司等金融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必将难逃付出违法代价。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去年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中透露,个别保险机构的有关人员已经被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和老鼠仓案件,涉案金额还不小,保险机构要高度警惕此类案件风险在保险行业的蔓延。监管部门对于该类事件“零容忍”,一经查实,将采取果断监管措施,包括取消能力备案和暂行相关业务等。[详情]

金融界网站 | 2018年05月23日 15:49
连爆三大“老鼠仓”!涉案超5亿,最高判6年,都曾在人保资产,还被罚逾1000万!
连爆三大“老鼠仓”!涉案超5亿,最高判6年,都曾在人保资产,还被罚逾1000万!

  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3份人保资产“老鼠仓”的判决书。3名涉案投资经理均在2016年1月18日被抓获,老鼠仓“窝案”可谓被一锅端掉。3起“老鼠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亿,获利共计775.38万元。涉案的三名投资经理最高被判刑六年。据了解,人保资产在2003年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保险系资管公司,目前管理资产近万亿元人民币。所谓的“老鼠仓”指的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公有资金(基金资金等)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包括亲朋好友和本人)在低价位买进建仓。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至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同进同出6659万,曾安排人进行串供昨日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卓冰担任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多个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人保资产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其中,在上交所趋同交易金额2880.48万元,对应获利金额117.01万元;在深交所累计趋同交易金额3778.83万元,对应获利金额79.94万元。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作案细节:此前曾安排“王某某”等人串供卓冰通过实际控制 “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实现了同进同出的交易操作。根据王某某的证言: 交易的账户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我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卓冰与我父亲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父亲让我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我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我让我一起去招商银行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70万,多的100多万。我和父亲从未操作过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根据王某某父亲的证言: 卓冰让我串供说2011年以来王某某先后在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开立了账户,是我叫女儿开的,一直是我自己操作股票,没和别人交流过股票信息。有意思的是,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王某某父亲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法院认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与前同事合伙,趋同交易高达4.81亿2017年11月20日公布了人保资产另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涉案的投资经理是周效飞。2009年6月至2016年1月,周效飞担任某资产投资经理,负责多个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法院认为,2009年7月23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经周效飞与陈勇共谋,由周效飞提供其利用职务便利知悉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由陈勇提供名为“邓某1”、“沈某”、“赵某2”、“王某2”、“黄某2”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违反规定,在上述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人保资产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4.81亿元,累计股票交易获利564.89万元。周效飞与陈勇两人在上交所趋同交易金额达2.5亿元,趋同盈利金额为234.5万元;深交所趋同交易金额2.3亿元,趋同盈利330.4万元。共谋者陈勇也于2016年1月19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陈勇是四川省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系周效飞在上海证券的前同事。2009年周效飞从上海证券离职后进人保资产,之后与陈勇共谋利用周效飞掌握的信息操作股票,由周效飞提供未公开信息,陈勇提供账户和资金并直接负责股票操作,利润、亏损共担,分配方式一直为平分。根据陈勇的供述,涉案的账户有通过以前的下属找的,也提供了妻子和岳母的账户。最后,一共分了200多万元给周效飞,陈勇分了100多万元。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周效飞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周效飞、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64.89万元予以追缴。罚没28万,被判刑5年第三起老鼠仓涉案的是人保资产原投资经理苏绘方。2月25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苏绘方曾担任人保资产投资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刑拘。2017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认定苏绘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4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决书上并未公布相应细节。来源:中国基金报  编辑:李燕[详情]

扬子晚报 | 2018年05月23日 13:31
人保资产前投资经理老鼠仓细节 借马甲跟踪险资账户
人保资产前投资经理老鼠仓细节 借马甲跟踪险资账户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借别人“马甲”进行“老鼠仓”操作,累计与险资账户趋同交易6659万,共获利近200万元,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卓冰终于迎来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判刑3年零6个月。昨日,该案的终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也首次向社会曝光了该案中“老鼠仓”操作的诸多细节。该案历经了一审、二审,历时近两年,于2017年底完成终审判决。此前,在重庆市中院一审判决中,卓冰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五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97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发出后,被告人卓冰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院组成合议庭,在2017年12月1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二审中补充了很多新证据,让外界得以目睹人保资产投资经理“老鼠仓”案的操作细节。老鼠仓交易6659万获利197万卓冰,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鄞县,大学文化,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住上海市普陀区。卓冰操作老鼠仓的时间段,是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彼时,卓冰担任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的高级投资经理。根据侦查信息,该上述任职期间,卓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信息,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或者提前1到5个交易日,或者同期,或者稍晚1到2个交易日,与人保资产旗下的投资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在6659万元的趋同交易金额中,在上交所累计2880万元,对应获利金额117万元;在深交所累计趋同交易金额3778万元,对应获利金额80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该院同时认定:卓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已退出绝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显示,在侦查阶段,卓冰家属自愿代其退出非法获利的194万元。据此,一审处罚判决为:一、被告人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检举他人二审判决获减刑一审之后,卓冰提出上诉,理由是其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认为一审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2016年1月18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卓冰抓获。到案后,卓冰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在侦查阶段卓冰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94.383万元。二审期间,其家属又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6165万元、代为缴纳罚金20万元。二审法院重庆市高院认为,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最终,重庆市高院认定,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因二审量刑情节变化,决定应予改判,最终主要判决结果如下: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已缴纳),上缴国库。借他人身份开立证券及银行账户据悉,因人保资产内部有规定,卓冰所从事的岗位他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都需要备案,卓冰为规避备案使用了马甲账户,户主为“王某某”。根据侦查结果,马甲账户户主“王某某”作为该案的关键证人,她证实了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的账户“都是卓冰让我开立的,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我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有意思的是,马甲账户户主“王某某”还供述称,“卓冰与我父亲王某某1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王某某1让我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我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我让我一起去招商银行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70万,多的100多万。我和父亲从未操作过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而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某1也向侦查机关证实,“2015年12月我才知道我女儿王某某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况。卓冰让我串供说2011年以来王某某先后在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开立了账户,是我叫女儿开的,一直是我自己操作股票,没和别人交流过股票信息。”在案发后,卓冰为蒙蔽侦查,又指示王某某1按自己口径回答侦查。据王某某1供述,“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我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我没找卓冰借过无线网卡。”险资老鼠仓防不胜防作为行业内第一家管理保险资金的专业机构,人保资产管理的险资规模近万亿元。卓冰虽然仅是该公司的一名高级投资经理,但所管理或管理过的账户,既有人保资产自有资金账户,也有该公司万能险账户、投连险账户,还有其他保险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根据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提取笔录、账户管理情况表等,证实卓冰在人保资产直接管理的资产按按年度划分,每年都至少有6-12只产品账户隶属其管理具体如下: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卓冰负责管理的资金有1个自有账户和3个保险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XX自有股票一级权HT、XX分红股票二级HT等组合投资。2011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12只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健康次级债股票二级AS、XX股票一级HT等组合投资;2012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12只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健康次级债股票一级HT、中航股票二级HT等组合投资;2013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6只产品账户及其对应项下的个人护理XX股票二级权HT、健康宝股票二级权AS等组合投资;2014年1月至12月卓冰具体负责管理6只产品账户其对应项下的吉祥万能股票一级权HT、财险次债11股票二级AS等组合投资。而作为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内部在股票交易制度上其实也有风险防范。据证人何某某的证言显示,人保资产股票投资账户的管理主要由A角和B角操作,下达交易指令必须通过恒生系统,A角不在时会委托B角帮忙下达交易指令,是A角意志的体现。据悉,根据该公司交易流程,该公司投委会一般定大方向,对加减仓和侧重面进行建议,不下达具体指令,实际买卖哪支股票由投资经理自己决定。投资经理通过自己专属的账户和密码登录恒生系统进入交易指令管理,点击个股指令,选择自己管理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证人王某某2证言显示,该公司投资经理的职责是分析研究股票、挑选自己认为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寻找合适的买入或卖出时机,下达股票交易指令。在合规的前提下,投资经理自己选择能够投资的股票,根据合适的时机来制定买入或卖出的投资决策并使用公司的恒生系统下达交易指令。证人黄某的证言显示,该公司权益研究投资部主要负责股票的一、二级市场投资、战略并购、行业与公司研究等。投资经理管理什么账户,部门会给建议上报公司投委会决定。证言中不难发现,股票投资受到合规部门的约束,也受到投委会的检查,但投资经理在决定买卖什么股票以及交易时机上,拥有较大自主权。▲人保资产保险专户管理的主要模式近年,保险资金老鼠仓事件偶有发生。一些公司的防火墙制度不可谓不严,但却还是被钻了空子,只因为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部门,既需要设置一定弹性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及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又需要建立有效而严格的防火墙制度,约束掌握着大量交易信息的投资经理,时常陷入内部博弈和两难。[详情]

金融界网站 | 2018年05月23日 11:44
人保资产曝出集体“老鼠仓”窝案 3名投资经理全数判刑
人保资产曝出集体“老鼠仓”窝案 3名投资经理全数判刑

  来源:和讯网5月22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人保资产原投资经理卓冰涉“老鼠仓”案的二审已公开宣判,卓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人保资产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被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三起“老鼠仓”案件。从3起看似独立的案件中,和讯网发现,这其实是人保资产的一出“老鼠仓”窝案。涉案的3人全部于2016年1月1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宣判。资料显示,人保资产在2003年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保险系资管公司,与人保集团旗下包括人保人寿、人保财产、人保养老等多家子公司有投资业务往来,目前管理资产近万亿元人民币。资金体量“庞大”的人保资产,却在投资经理的肥差上屡屡被曝出“老鼠仓”案件。据法院所公布的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卓冰担任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XX股票一级HT”、“XX次债11股票二级AS”、“个人护理XX股票二级权HT”等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人保资产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法院认为,上诉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此前已公布的两起“老鼠仓”案件中,人保资产投资经理苏绘方非法获利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周效飞趋同交易4.8亿元非法获利5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详情]

新北青财知道 | 2018年05月23日 11:01
人保资产投资经理涉嫌“老鼠仓”获刑 处罚金200万元
人保资产投资经理涉嫌“老鼠仓”获刑 处罚金200万元

  本文源自:中国网财经中国网财经5月22日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2日公布消息,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卓冰因涉嫌“老鼠仓”交易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徒刑,并处以罚金200万元。法院认为,卓冰身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非法获利19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详情]

金融界网站 | 2018年05月22日 17:43
人保资产曝出集体老鼠仓窝案 3名投资经理全数判刑
人保资产曝出集体老鼠仓窝案 3名投资经理全数判刑

  新浪财经讯 5月22日消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2日公布消息,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卓冰因涉嫌“老鼠仓”交易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徒刑,并处以罚金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人保资产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被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三起“老鼠仓”案件。从3起看似独立的案件中,可以发现这其实是人保资产的一出“老鼠仓”窝案。涉案的3人全部于2016年1月1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宣判。 据法院所公布的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卓冰担任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XX股票一级HT”、“XX次债11股票二级AS”、“个人护理XX股票二级权HT”等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 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人保资产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 法院认为,卓冰身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非法获利19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另外,此前已公布的两起“老鼠仓”案件中,人保资产投资经理苏绘方非法获利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周效飞趋同交易4.8亿元非法获利5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推荐阅读: 人保资产再曝内幕交易 保险系老鼠仓案件超10起 人保资产一投资经理涉内幕交易 获刑5年被罚15万元[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5月22日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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