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银保监会发文 推进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发文 推进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中国银保监会14日发文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详情]

新华网|2019年01月14日  21:30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差异化定位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差异化定位

银保监会网站14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专家认为,农商行应以支农支小为宗旨,树立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倾斜力度。[详情]

中国证券报|2019年01月15日  02:05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为三农小微减费让利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为三农小微减费让利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等。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详情]

新京报|2019年01月15日  02:28
银保监会发布相关意见 防范农商行离农脱小等倾向
银保监会发布相关意见 防范农商行离农脱小等倾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1月15日  07:05
银保监会鼓励农商行增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3%
银保监会鼓励农商行增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3%

银保监会纠偏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定位,要求其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详情]

澎湃新闻|2019年01月15日  07:38
银保监会引导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引导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为推进农商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14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9年01月15日  06:35

最新新闻

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有点打击积极性?
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有点打击积极性?

  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赚钱渠道少了?有点打击积极性?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郭钰 来源:澎湃新闻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在附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表》)中从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15个考核指标。这也被认为是银保监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 《意见》再次强调了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应坚守区域经营政策,“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并不是银保监会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的规定中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次是更明确的要求县域及城区农商行“机构不出县”。 而2018年2月9日原银监会2018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也要求了“贷款不出县“。不同的是,该会议只要求资金不出省,此次《意见》调整为业务不跨县。 银保监会强监管,目的有三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是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 从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的情况看,银保监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帮助农村、县域的小微、民企更好地得到金融服务,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浙江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受天然条件限制,农村的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存在规模小、风险大、客户分散、利润率不高等特点。对于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来说,他们对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也很少去专门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银行成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最有力最重要的机构。而农商行在成立之初就是服务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解决县域融资问题。“如果不限制它们只在当地发展,那么按照金融机构逐利的性质,都去做金融投资、同业业务或者通道业务,农商行忘记初心和本源,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应有的支持,我想监管部门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二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交通银行高级研究员何飞认为,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结构性问题明显。主要表现为民营银行发展严重不足,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发展错位。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有利于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行的定位要求。 三是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 近年来,农商行不良率高企,拨备覆盖率下降,甚至个别农商行出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况。这也引起了媒体和各地监管部门的注意。过去的2018年,监管部门给农商行开了不少罚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郭红玉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无论资产规模大小,银行都具有套利倾向,很多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就是为了获得监管套利。由于金融机构的信誉通常比企业要好,所以,金融机构互相持有债务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但结果是货币在金融行业内部自我循环,而不能进入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投资,从长期看则会形成金融泡沫,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认为,“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农商行:限制业务范围有点打击我们的积极性 那么受政策直接监管的农商行,是怎么看待监管的这些指标和要求呢? “我们过去是农村信用社,十年前才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我们想自己既然也是一个银行了,看到其他工农中建做啥,也想去学,也想去做。当时有一个想法是,别的银行有的业务我们也要有,别的银行赚钱的业务我们也想做,就想加快发展速度,扩大资产规模。”中部一家县域农商行人士坦言,“传统信用社只有存贷款业务,没有票据贴现、发行债券、同业存单这些。改制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是鼓励农商行全面发展的。所以我们也渐渐尝试起了做这些业务。” “当时商业银行可以做的业务我们都去积极申请,总想去外面长长见识,联系联系同行,开拓市场,看看有啥我们能做的。批准了以后就积极尝试,刚开始大家都没做过,没有经验,还派了好多批员工去北京上海等地的银行学习,看看别的银行都是怎么做的。包括鼓励员工考一些从业的资格证,从外面请一些人过来培训。”上述农商行人士表示,“监管收严以后,很多业务都不能做了。说实话,挺打击我们积极性的。” 另一位沿海地区农商行人士表示,2017年、2018年两年从净利润增长情况看,确实比过去十年有所放缓,增长速度也变慢了。“以前我们的钱除了发放贷款外,还会买理财、存单、票据等,用流动资金赚钱,我们也知道监管的要求反对资金脱离实体,希望农商行可以更多的去给企业贷款。现在等于是监管不让你用多余的资金赚钱了,对我们来说赚钱的渠道少了。” 上述中部地区县域农商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说,之前他们开展同业业务时,在北京和上海都设有办事处,方便与同行交流,现在也撤回来了。过去本来有开设异地分支机构的想法,现在也打消了。 “监管的要求就是让我们立足当地服务小微,但是我们在本县已经能达到70%-80%的市场份额,感觉也到天花板了,现在限制我们走出去,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还有什么突破的方向。“他说。 上述沿海农商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即使利润增长慢一点,扩张步伐小一点,也不要搞事情。“最近两年的监管是越来越严了,银行的每一笔资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了,监管想查都能查到,想有所欺瞒基本是不可能的。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只能按部就班的做。就是完成‘标准动作’呗,没有自选动作了。” 多种声音谈《意见》 监管层面的种种规定,是否就像孙悟空圈给唐僧画的圈一样严格限制了农商行走出去的野心?是否让农商行成为戴着镣铐跳舞的存在? 也有一些人表达了不同看法。 兴业研究鲁政委、何帆、陈昊团队认为,从资金业务线下和线上业务的实际来看,上述“业务不出县”的要求主要针对线下业务,不包括线上业务如同业拆借、回购业务、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等,线上业务仍然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正常开展(此前“资金不出省”的监管要求也主要针对线下资金业务)。 该团队分析,考虑到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中,流动性匹配率指标中也对贷款提出了较为有利的权重,可能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本次直接规定贷款占比指标,可能进一步加大农商行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为了指标达标,农商行可能在适当提高贷款(分子)增速的同时,被动收缩“其他资产”的规模,达到控制总资产增速和规模(分母)的目的。 一位农商行负责人指出,意见并不都是限制,也有很多鼓励和宽容,在明确了农商行不能做什么的同时,也提出了鼓励做什么。如《意见》支持标杆性农商行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过去农商行从事资金业务、同业业务的确实比较多。这些业务虽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不是农商行的优势所在。“金融市场的风险很大,多数农商行从事这些业务并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所以说监管的思路实际上是要求农商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不要从事自己不擅长的领域。” 曾刚指出,监管部门的这项举措恰恰是在帮助农商行。农商行如何与股份行、国有大行竞争?绝对不是在同业业务上对扛,或者去异地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把盘子铺得越来越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守好自己的革命根据地,专注于传统信贷,把现有的客户做得更好更精,努力做大在本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好核心客户。盲目扩张反而死得更快。”曾刚说,“监管层面提出的回归本源农商行发展的根基,某些农商行的一把手可能只是想在任期内做出业绩,并未从长远考虑,因此会盲目扩张,但是不注意深耕当地的中小企业,其实是把长期赖以生存的基础丢掉了。全世界的小银行做得好的,都是在当地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曾刚表示,现在全国存在的近2000家农商行,差别很大,规模小的十几亿,规模大的一家突破万亿,不可能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以监管的指标写的都是原则上,肯定会根据不同的规模、地区实行不同的办法,不是一刀切。“曾刚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仅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2014年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农商行分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类,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这也意味着,包括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成都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广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等大中城市农商行将不受到《意见》的约束。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详情]

澎湃新闻 | 2019年01月17日 08:44
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是防化信贷风险的现实需要
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是防化信贷风险的现实需要

  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是防化信贷风险的现实需要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简称《通知》),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通知》一出,激起农商行强烈反响。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监管当局发布该《通知》的现实背景及其良苦用心呢?众所周知,农商行是从原来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地方中小法人股份制银行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经营上还经不起过多的折腾。 除了公司治理问题之外,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定位也存在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不能将有限的农村信贷资金很好地配置到支农支小的“三农”信贷服务上;一些农商行甚至存在严重的经营偏向:信贷资金投向非农化、贷款投向大额化、经营业务跨区域化;尤其是前几年在同业业务中由于相应监管措施不到位,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倾向突出,大打金融监管“擦边球”,使一些农商行可能因为违规业务获利,也有部分农商行因为同业业务而蒙受了资金损失。 目前,一些农商行甚至变换马甲进行新的同业业务违规操作,为单纯追求利润而不惜违规和承担风险;还存在农商行跨区域设立机构,对外地情况不熟悉,管理半径过大,受信贷管控能力不足限制,导致信贷经营定位不准和信贷投放失误;还有些农商行贷款“垒大户”和发放跨区域大额贷款,由于信贷信息不对称和自身信贷管理能力不足,对贷款户变化动态未能及时掌握,导致不良贷款大幅上升,这也是近年来以贵阳农商行、青岛农商行为典型代表的两个农商行不良贷款大幅上涨的根本原因所在。 农商行盲目跨县(区)扩张机构和跨县(区)扩张业务,后果相当严重: 一是各种打监管“擦边球”的违规甚至违法经营行为会屡禁不止,这对清理整顿金融市场乱象带来很多的障碍。 二是会恶化整个金融业经营生态,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监管趋严,经营也基本走向了规范轨道,而农商行盲目扩张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治理,也会给其他银行机构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会将农商行经营带进“死胡同”,跨区盲目拓展信贷业务、跨区设立机构与其本身风险控制能力不相适应,会导致更多的不良贷款产生,累积农商行经营风险。 四是会使农商行经营陷入“四面楚歌”的危局。盲目扩张的结局会加速农商行经营脱离“三农”,背离经营初衷,成为区域性的经营“孤家寡人”,而与其他银行在竞争上又有天然的经营劣势,最终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这一切表明,监管部门确实到了该彻底纠正并下决心为农商行指明经营航向的时候了。《通知》为农商行经营发展划定了一个框框或坚守的经营底线,使其经营业务围绕这几条杠来进行,消除好高骛远倾向,把经营重心放在当地产业经济上,把经营注意力放在当地“三农”上,把发展目标放在支农支小上,把资金投放到当地产业上。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铭[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1月16日 20:55
贵阳农商行不良率降至9.88% 计划一年内再降至4%以内
澎湃新闻 | 2019年01月16日 08:02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 1400逾家农商行迎大洗牌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 1400逾家农商行迎大洗牌

  原标题:原则上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4大类15项指标出台!1400逾家农商行迎大洗牌…… 记者 范佳慧 全国超1400家农商行将迎来一轮“大洗牌”。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银保监会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同时,《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1 服务本地,原则上机构不出县 《意见》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农商行的经营现状来看,跨县域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跨省或者是跨更大地区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少。 “《意见》规定原则上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但是也应该不是像监管指标类的要求,达不到标准就要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而是要求农商行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找一个定位,就是以县域经济为主,然后总部或者网点设在这个县,立足这个区(县),对当地经济进行精细化的深耕。”该人士称。 2 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 同时,《意见》还指出,农村商业银行应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 不过,银保监会还表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农商行跟大型银行相比竞争力相对较弱,考虑到未来长久的健康经营,有必要将定位进一步的明确,帮助其找准自身具备的区域优势,继而实现差异化的发展。 对此,《意见》表示,农村商业银行应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科学测算“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增长年度目标,确保这两类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 此外,《意见》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3 提高涉农和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 《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农商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涉农和小微不良容忍度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考核指标数值。 据了解,去年部分农商行不良资产加速暴露,导致不良率急剧升高。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农商行风控能力相对薄弱,而“三农”、小微企业信贷往往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和控制贷款质量之间把握一个平衡。 对此,《意见》强调,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成因的甄别,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支农支小业务,应合理免除授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农商行涉农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以内,或者与5%取孰高值来作为考核上限;小微不良率容忍度则是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之上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此外,《意见》要求,各银保监局要持续跟踪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落实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意见》对以前强调过的内容做了归纳和再强调,主要是突出农商行一定要回归自己的本源主业,立足县域,发挥支小支农的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农商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详情]

国际金融报 | 2019年01月15日 11:05
银保监会鼓励农商行增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3%
银保监会鼓励农商行增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3%

  记者 胡志挺 银保监会纠偏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定位,要求其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等。 银保监会表示,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为了确保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商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主要针对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原则上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要求专注服务本地 《意见》指出,农商行应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与此同时,农商行还应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根据银保监会同日发布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农商行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的目标值为大于等于70%(对县域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县(市、旗);对城区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一个或几个市辖区。若年度可贷资金减少,则贷款余额应保持增加)。 在公司治理方面,《意见》建议,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注重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 对于农商行的主管机构省联社,《意见》指出,省联社应注重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改进履职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对农村商业银行偏离定位的,应坚决纠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问责。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效果以及省联社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作为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足够权重。 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对于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确保“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具体到各项数据方面,农商行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涉农贷款期末余额+小微企业贷款期末余额-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重复部分)/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目标值为逐年上升直至超过80%,相比之下,大额贷款(大额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占比的目标值为逐年下降直至低于30%。 《意见》指出,农商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除此之外,还应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高出3个百分点 对于监测考核体系,《意见》指出,各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确保达标机构覆盖面持续上升。 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在监管激励约束措施方面,《意见》显示,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 具体来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涉农不良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目标为小于等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与5%的孰高值,各界普遍关心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农商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相比,可高出3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详情]

澎湃新闻 | 2019年01月15日 07:38
银保监会发文强化农商行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信贷主业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1月15日 07:29
银保监会发布相关意见 防范农商行离农脱小等倾向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1月15日 07:05
银保监会引导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引导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为推进农商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14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农商行应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同时,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为确保政策要求有效落地,《意见》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下称指标表),用以对农商行进行监测和考核。指标表包含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要踩刹车 农商行是支持“三农”和小微的金融主力军,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1436家农商行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分别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 不过,银保监会指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为此,《意见》明确,农商行应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表示,这主要是指农商行不能跨注册地设立机构。原银监会一度批设跨注册地的异地机构,但总体上农商行的异地机构较少。同时由于机构限制,农商行的业务也很少能突破注册地。村镇银行则不在本文件的规范范围内。 指标表明确,对县域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县(市、旗);对城区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一个或几个市辖区。 以确保农商行立足当地为导向,指标表显示,农商行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的目标值为不低于70%。若年度可贷资金减少,则贷款余额应保持增加。 上证报记者查阅几家上市农商行2018年半年报发现,从存量数据推测,预计多数上市农商行在这个指标上的达标压力不大。江阴银行在江阴市的贷款占比达82.59%,吴江银行在吴江地区的贷款占比达72.65%,无锡银行在无锡地区贷款占比达84.08%。但是,常熟银行在常熟地区的贷款占比仅五成,张家港行在张家港地区的贷款占比约六成,不过上述两家银行90%以上贷款为省内投放。 明确对支农支小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为提升农商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匹配度和有效性,《意见》要求,农商行要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根据指标表,未来监管对于农商行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目标值是,不高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与5%的孰高值;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目标值是,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之上3个百分点。 为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意见》提出,将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商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详情]

上海证券报 | 2019年01月15日 06:35
银保监会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机构不出县 业务不跨区
银保监会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机构不出县 业务不跨区

  银保监会限制农商行“离农脱小”盲目扩张: 机构不出县 业务不跨区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银保监会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遍布全国各地的农商行,是扎根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数量最多的金融法人机构。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农商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商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对此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一位山东的农商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影响比较小。因为要保留县域农商行的法人地位,监管一直以来都不鼓励跨区扩张;原来允许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实际能设立的很少。 限制信贷业务异地扩张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上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 银保监会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一位山西农商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业务不跨区主要是信贷业务,同业和资金业务还是可以做。此前的要求是信贷不出县,线下同业不出省,线上的跨区业务只能做利率债的质押融资和同业存单。” 对于此前不少农商行热衷通过同业业务扩张的方式,银保监会要求,农商行应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建立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 近年来,农信社逐步改制为农商行,在改制过程中,会引入一些企业作为新股东。 银保监会要求:“应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很多农商行由于股改和转型步伐较晚,公司治理也存在一定问题。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农商行完善公司治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支小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指标。 银保监会还表示,将完善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监管部门将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指标融入自身年度经营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 据悉,银保监分支机构将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另一农商行高管表示:“农商行天生就是为三农小微服务的,要都和大银行去竞争,‘傍大户’若遇上一户产生不良,将会给资产质量带来较大冲击。不过,三农小微业务成本比价高,期待更多的监管政策支持。” 上述《意见》表示,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9年01月15日 02:33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为三农小微减费让利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为三农小微减费让利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 侯润芳)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等。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资料显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银保监会方面表示。 银保监会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巩固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在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方面,《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 《意见》还要求,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对于做好融资成本管理的方面,《意见》写道: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1月15日 02:28
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有点打击积极性?
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有点打击积极性?

  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赚钱渠道少了?有点打击积极性?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郭钰 来源:澎湃新闻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在附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表》)中从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15个考核指标。这也被认为是银保监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 《意见》再次强调了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应坚守区域经营政策,“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并不是银保监会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的规定中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次是更明确的要求县域及城区农商行“机构不出县”。 而2018年2月9日原银监会2018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也要求了“贷款不出县“。不同的是,该会议只要求资金不出省,此次《意见》调整为业务不跨县。 银保监会强监管,目的有三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是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 从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的情况看,银保监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帮助农村、县域的小微、民企更好地得到金融服务,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浙江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受天然条件限制,农村的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存在规模小、风险大、客户分散、利润率不高等特点。对于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来说,他们对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也很少去专门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银行成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最有力最重要的机构。而农商行在成立之初就是服务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解决县域融资问题。“如果不限制它们只在当地发展,那么按照金融机构逐利的性质,都去做金融投资、同业业务或者通道业务,农商行忘记初心和本源,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应有的支持,我想监管部门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二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交通银行高级研究员何飞认为,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结构性问题明显。主要表现为民营银行发展严重不足,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发展错位。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有利于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行的定位要求。 三是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 近年来,农商行不良率高企,拨备覆盖率下降,甚至个别农商行出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况。这也引起了媒体和各地监管部门的注意。过去的2018年,监管部门给农商行开了不少罚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郭红玉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无论资产规模大小,银行都具有套利倾向,很多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就是为了获得监管套利。由于金融机构的信誉通常比企业要好,所以,金融机构互相持有债务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但结果是货币在金融行业内部自我循环,而不能进入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投资,从长期看则会形成金融泡沫,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认为,“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农商行:限制业务范围有点打击我们的积极性 那么受政策直接监管的农商行,是怎么看待监管的这些指标和要求呢? “我们过去是农村信用社,十年前才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我们想自己既然也是一个银行了,看到其他工农中建做啥,也想去学,也想去做。当时有一个想法是,别的银行有的业务我们也要有,别的银行赚钱的业务我们也想做,就想加快发展速度,扩大资产规模。”中部一家县域农商行人士坦言,“传统信用社只有存贷款业务,没有票据贴现、发行债券、同业存单这些。改制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是鼓励农商行全面发展的。所以我们也渐渐尝试起了做这些业务。” “当时商业银行可以做的业务我们都去积极申请,总想去外面长长见识,联系联系同行,开拓市场,看看有啥我们能做的。批准了以后就积极尝试,刚开始大家都没做过,没有经验,还派了好多批员工去北京上海等地的银行学习,看看别的银行都是怎么做的。包括鼓励员工考一些从业的资格证,从外面请一些人过来培训。”上述农商行人士表示,“监管收严以后,很多业务都不能做了。说实话,挺打击我们积极性的。” 另一位沿海地区农商行人士表示,2017年、2018年两年从净利润增长情况看,确实比过去十年有所放缓,增长速度也变慢了。“以前我们的钱除了发放贷款外,还会买理财、存单、票据等,用流动资金赚钱,我们也知道监管的要求反对资金脱离实体,希望农商行可以更多的去给企业贷款。现在等于是监管不让你用多余的资金赚钱了,对我们来说赚钱的渠道少了。” 上述中部地区县域农商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说,之前他们开展同业业务时,在北京和上海都设有办事处,方便与同行交流,现在也撤回来了。过去本来有开设异地分支机构的想法,现在也打消了。 “监管的要求就是让我们立足当地服务小微,但是我们在本县已经能达到70%-80%的市场份额,感觉也到天花板了,现在限制我们走出去,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还有什么突破的方向。“他说。 上述沿海农商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即使利润增长慢一点,扩张步伐小一点,也不要搞事情。“最近两年的监管是越来越严了,银行的每一笔资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了,监管想查都能查到,想有所欺瞒基本是不可能的。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只能按部就班的做。就是完成‘标准动作’呗,没有自选动作了。” 多种声音谈《意见》 监管层面的种种规定,是否就像孙悟空圈给唐僧画的圈一样严格限制了农商行走出去的野心?是否让农商行成为戴着镣铐跳舞的存在? 也有一些人表达了不同看法。 兴业研究鲁政委、何帆、陈昊团队认为,从资金业务线下和线上业务的实际来看,上述“业务不出县”的要求主要针对线下业务,不包括线上业务如同业拆借、回购业务、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等,线上业务仍然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正常开展(此前“资金不出省”的监管要求也主要针对线下资金业务)。 该团队分析,考虑到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中,流动性匹配率指标中也对贷款提出了较为有利的权重,可能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本次直接规定贷款占比指标,可能进一步加大农商行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为了指标达标,农商行可能在适当提高贷款(分子)增速的同时,被动收缩“其他资产”的规模,达到控制总资产增速和规模(分母)的目的。 一位农商行负责人指出,意见并不都是限制,也有很多鼓励和宽容,在明确了农商行不能做什么的同时,也提出了鼓励做什么。如《意见》支持标杆性农商行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过去农商行从事资金业务、同业业务的确实比较多。这些业务虽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不是农商行的优势所在。“金融市场的风险很大,多数农商行从事这些业务并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所以说监管的思路实际上是要求农商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不要从事自己不擅长的领域。” 曾刚指出,监管部门的这项举措恰恰是在帮助农商行。农商行如何与股份行、国有大行竞争?绝对不是在同业业务上对扛,或者去异地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把盘子铺得越来越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守好自己的革命根据地,专注于传统信贷,把现有的客户做得更好更精,努力做大在本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好核心客户。盲目扩张反而死得更快。”曾刚说,“监管层面提出的回归本源农商行发展的根基,某些农商行的一把手可能只是想在任期内做出业绩,并未从长远考虑,因此会盲目扩张,但是不注意深耕当地的中小企业,其实是把长期赖以生存的基础丢掉了。全世界的小银行做得好的,都是在当地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曾刚表示,现在全国存在的近2000家农商行,差别很大,规模小的十几亿,规模大的一家突破万亿,不可能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以监管的指标写的都是原则上,肯定会根据不同的规模、地区实行不同的办法,不是一刀切。“曾刚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仅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2014年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农商行分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类,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这也意味着,包括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成都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广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等大中城市农商行将不受到《意见》的约束。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详情]

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是防化信贷风险的现实需要
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是防化信贷风险的现实需要

  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是防化信贷风险的现实需要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简称《通知》),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通知》一出,激起农商行强烈反响。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监管当局发布该《通知》的现实背景及其良苦用心呢?众所周知,农商行是从原来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地方中小法人股份制银行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经营上还经不起过多的折腾。 除了公司治理问题之外,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定位也存在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不能将有限的农村信贷资金很好地配置到支农支小的“三农”信贷服务上;一些农商行甚至存在严重的经营偏向:信贷资金投向非农化、贷款投向大额化、经营业务跨区域化;尤其是前几年在同业业务中由于相应监管措施不到位,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倾向突出,大打金融监管“擦边球”,使一些农商行可能因为违规业务获利,也有部分农商行因为同业业务而蒙受了资金损失。 目前,一些农商行甚至变换马甲进行新的同业业务违规操作,为单纯追求利润而不惜违规和承担风险;还存在农商行跨区域设立机构,对外地情况不熟悉,管理半径过大,受信贷管控能力不足限制,导致信贷经营定位不准和信贷投放失误;还有些农商行贷款“垒大户”和发放跨区域大额贷款,由于信贷信息不对称和自身信贷管理能力不足,对贷款户变化动态未能及时掌握,导致不良贷款大幅上升,这也是近年来以贵阳农商行、青岛农商行为典型代表的两个农商行不良贷款大幅上涨的根本原因所在。 农商行盲目跨县(区)扩张机构和跨县(区)扩张业务,后果相当严重: 一是各种打监管“擦边球”的违规甚至违法经营行为会屡禁不止,这对清理整顿金融市场乱象带来很多的障碍。 二是会恶化整个金融业经营生态,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监管趋严,经营也基本走向了规范轨道,而农商行盲目扩张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治理,也会给其他银行机构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会将农商行经营带进“死胡同”,跨区盲目拓展信贷业务、跨区设立机构与其本身风险控制能力不相适应,会导致更多的不良贷款产生,累积农商行经营风险。 四是会使农商行经营陷入“四面楚歌”的危局。盲目扩张的结局会加速农商行经营脱离“三农”,背离经营初衷,成为区域性的经营“孤家寡人”,而与其他银行在竞争上又有天然的经营劣势,最终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这一切表明,监管部门确实到了该彻底纠正并下决心为农商行指明经营航向的时候了。《通知》为农商行经营发展划定了一个框框或坚守的经营底线,使其经营业务围绕这几条杠来进行,消除好高骛远倾向,把经营重心放在当地产业经济上,把经营注意力放在当地“三农”上,把发展目标放在支农支小上,把资金投放到当地产业上。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铭[详情]

贵阳农商行不良率降至9.88% 计划一年内再降至4%以内
贵阳农商行不良率降至9.88% 计划一年内再降至4%以内

  见习记者 郭钰 1月15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下称“贵阳农商行”)发布了《2019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其中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底,贵阳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从2017年末的0.91%上升到5.95%,拨备覆盖率从2017年末的34.03%上升到61.16%,不良贷款率从2017年末的19.54%下降到9.88%。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由中诚信国际出具的2018年二级资本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从13.74亿元上升至78.43亿元,不良贷款率由4.13%增至19.54%,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从161.25%降至34.15%;资本充足率则从11.77%降为0.9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更是变为负数,为-1.41%。突然飙升的不良率引起媒体和市场的广泛关注。 贵阳农商行对此回应,不良贷款率大幅攀升与统计口径的变化有关,为贯彻监管部门降低不良贷款偏离度的要求,贵阳农商行在2017年将大部分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计算,因而导致年末不良贷款激增。其实早在2016年末,贵阳农商行的逾期贷款余额已达到113.05亿元,逾期贷款占总贷款的34.01%,其中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比为25.75%,只不过由于大部分逾期90天以上贷款未计入不良贷款,所以当时不良贷款余额仅为13.74亿元。 同时中诚信国际当时认为,贵阳农商行不良率飙升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形势低迷下,地区经济发展下行、钢铁产能过剩、民营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足等影响下,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该银行存在前期对信贷业务管理较为粗放、客户经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分支机构审批权限过大且总行政策指导不明晰等内部管理问题。 除了高企的不良率得到控制外,贵阳农商行其他指标也有的好转。截至2018年底,贵阳农商行总资产达814.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5.87亿元,增幅13.34%;各项存款余额628.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14亿元,增幅4.17%;各项贷款余额467.6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6.22亿元,增幅16.5%。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32.57亿元提高到2018年的43亿元,利润总额从2017年的3.6亿元提高到2018年的3.9亿元,净利润从2017年的2.72亿元提高到2018年的3.29亿元,净息差从2017年的2.64%提高到2018年的2.84%。 贵阳农商行称,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是,一年内主要监管指标全部达标,即流动性比例达到40%以上,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不良贷款率降至4%以内。两年打基础,通过两年时间,明确开展战略定位,抓好干部员工整体素质提升;五年内达到标杆银行指标标准。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最新的评级结果,贵阳农商行主体评级为A+级。 贵阳农商行由原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四城区农村信用社整体改制而成,于2011年12月23日正式挂牌,是贵州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该省规模最大的地方性农村法人金融机构。 该银行第一大股东为贵州省财政厅全资控股的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贵阳市国资委控股的贵州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者分别持股10%。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2%,这是145户法人股东中持股超过5%的三户股东。法人股东贡献了注册资本的73.47%,剩下的26.53%全部来自自然人股东,多达13089户,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2018年11月,贵阳农商行的高管层产生变动。王大鸣不再担任贵阳农商行董事长,原贵阳银行行长李忠祥调任贵阳农商行任董事、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李忠祥出生于1970年3月,汉族,籍贯贵州开阳,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贵阳市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贵阳市商业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贵阳市商业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贵阳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贵阳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详情]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 1400逾家农商行迎大洗牌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 1400逾家农商行迎大洗牌

  原标题:原则上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4大类15项指标出台!1400逾家农商行迎大洗牌…… 记者 范佳慧 全国超1400家农商行将迎来一轮“大洗牌”。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银保监会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同时,《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1 服务本地,原则上机构不出县 《意见》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农商行的经营现状来看,跨县域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跨省或者是跨更大地区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少。 “《意见》规定原则上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但是也应该不是像监管指标类的要求,达不到标准就要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而是要求农商行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找一个定位,就是以县域经济为主,然后总部或者网点设在这个县,立足这个区(县),对当地经济进行精细化的深耕。”该人士称。 2 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 同时,《意见》还指出,农村商业银行应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 不过,银保监会还表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农商行跟大型银行相比竞争力相对较弱,考虑到未来长久的健康经营,有必要将定位进一步的明确,帮助其找准自身具备的区域优势,继而实现差异化的发展。 对此,《意见》表示,农村商业银行应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科学测算“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增长年度目标,确保这两类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 此外,《意见》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3 提高涉农和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 《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农商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涉农和小微不良容忍度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考核指标数值。 据了解,去年部分农商行不良资产加速暴露,导致不良率急剧升高。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农商行风控能力相对薄弱,而“三农”、小微企业信贷往往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和控制贷款质量之间把握一个平衡。 对此,《意见》强调,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成因的甄别,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支农支小业务,应合理免除授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农商行涉农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以内,或者与5%取孰高值来作为考核上限;小微不良率容忍度则是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之上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此外,《意见》要求,各银保监局要持续跟踪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落实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意见》对以前强调过的内容做了归纳和再强调,主要是突出农商行一定要回归自己的本源主业,立足县域,发挥支小支农的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农商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详情]

银保监会鼓励农商行增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3%
银保监会鼓励农商行增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3%

  记者 胡志挺 银保监会纠偏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定位,要求其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等。 银保监会表示,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为了确保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商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主要针对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原则上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要求专注服务本地 《意见》指出,农商行应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与此同时,农商行还应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根据银保监会同日发布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农商行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的目标值为大于等于70%(对县域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县(市、旗);对城区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一个或几个市辖区。若年度可贷资金减少,则贷款余额应保持增加)。 在公司治理方面,《意见》建议,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注重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 对于农商行的主管机构省联社,《意见》指出,省联社应注重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改进履职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对农村商业银行偏离定位的,应坚决纠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问责。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效果以及省联社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作为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足够权重。 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对于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确保“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具体到各项数据方面,农商行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涉农贷款期末余额+小微企业贷款期末余额-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重复部分)/各项贷款期末余额)的目标值为逐年上升直至超过80%,相比之下,大额贷款(大额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占比的目标值为逐年下降直至低于30%。 《意见》指出,农商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除此之外,还应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高出3个百分点 对于监测考核体系,《意见》指出,各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确保达标机构覆盖面持续上升。 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在监管激励约束措施方面,《意见》显示,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 具体来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涉农不良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目标为小于等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与5%的孰高值,各界普遍关心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农商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相比,可高出3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详情]

银保监会发文强化农商行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发文强化农商行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发文强化农商行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昨日,为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意见》重点聚焦部分农商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要求农商行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并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意见》也从完善公司治理和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出发,强化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近年来,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部分农商行找到了一条可以迅速做大规模、突破所在区域经济发展限制的“捷径”,经营定位出现了“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因此,《意见》的推出,旨在让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的定位,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商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商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商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三是有利于农商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商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加明确、细化要求农商行加大对支农支小贷款的投放力度,《意见》的最大看点,就在于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关于支农支小考核指标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的制定在过去并不多见,此次是对农商行坚守主业定位提出更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涉农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放宽,让不良容忍度的定性更加明确,从实操层面,对农商行坚守主业的指导意义也更强。 此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我国正规金融体系仍具有浓重的“国有”或者国有行为特征的体系,缺乏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有清晰和特色的市场定位的正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充分暴露出我国金融体系这方面的不足。与此同时,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出现了高风险,也与其脱离市场定位有关。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是基于当地区域、当地居民或农民设计的金融机构,只有回到这个“本源”,才能安下心来去发现所服务区域和群体的价值,并开发出客户所需要的金融服务,这既是防范风险的根本,也是完善我国投融资体系的根本。[详情]

银保监会发布相关意见 防范农商行离农脱小等倾向
银保监会发布相关意见 防范农商行离农脱小等倾向

  银保监会发布相关意见 强化农商行定位 防范“离农脱小”盲目扩张倾向 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张末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和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从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部分“农”字头金融机构受利润驱使,在业务上进行了较大范围拓宽,在投资、票据等业务方面有所铺开,也出现不少风险。此前,也有农金机构将理财资金通过委外业务投向债市,“这均与机构设置的初衷不符。”一位地方监管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强调。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银保监会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既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改革举措,也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细化落地,对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看,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三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详情]

银保监会引导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引导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为推进农商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14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农商行应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同时,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为确保政策要求有效落地,《意见》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下称指标表),用以对农商行进行监测和考核。指标表包含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要踩刹车 农商行是支持“三农”和小微的金融主力军,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1436家农商行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分别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 不过,银保监会指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为此,《意见》明确,农商行应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表示,这主要是指农商行不能跨注册地设立机构。原银监会一度批设跨注册地的异地机构,但总体上农商行的异地机构较少。同时由于机构限制,农商行的业务也很少能突破注册地。村镇银行则不在本文件的规范范围内。 指标表明确,对县域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县(市、旗);对城区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一个或几个市辖区。 以确保农商行立足当地为导向,指标表显示,农商行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的目标值为不低于70%。若年度可贷资金减少,则贷款余额应保持增加。 上证报记者查阅几家上市农商行2018年半年报发现,从存量数据推测,预计多数上市农商行在这个指标上的达标压力不大。江阴银行在江阴市的贷款占比达82.59%,吴江银行在吴江地区的贷款占比达72.65%,无锡银行在无锡地区贷款占比达84.08%。但是,常熟银行在常熟地区的贷款占比仅五成,张家港行在张家港地区的贷款占比约六成,不过上述两家银行90%以上贷款为省内投放。 明确对支农支小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为提升农商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匹配度和有效性,《意见》要求,农商行要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根据指标表,未来监管对于农商行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目标值是,不高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与5%的孰高值;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目标值是,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之上3个百分点。 为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意见》提出,将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商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详情]

银保监会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机构不出县 业务不跨区
银保监会限制农商行盲目扩张:机构不出县 业务不跨区

  银保监会限制农商行“离农脱小”盲目扩张: 机构不出县 业务不跨区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银保监会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遍布全国各地的农商行,是扎根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数量最多的金融法人机构。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农商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商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对此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一位山东的农商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影响比较小。因为要保留县域农商行的法人地位,监管一直以来都不鼓励跨区扩张;原来允许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实际能设立的很少。 限制信贷业务异地扩张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上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 银保监会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一位山西农商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业务不跨区主要是信贷业务,同业和资金业务还是可以做。此前的要求是信贷不出县,线下同业不出省,线上的跨区业务只能做利率债的质押融资和同业存单。” 对于此前不少农商行热衷通过同业业务扩张的方式,银保监会要求,农商行应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建立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 近年来,农信社逐步改制为农商行,在改制过程中,会引入一些企业作为新股东。 银保监会要求:“应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很多农商行由于股改和转型步伐较晚,公司治理也存在一定问题。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农商行完善公司治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支小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指标。 银保监会还表示,将完善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监管部门将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指标融入自身年度经营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 据悉,银保监分支机构将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另一农商行高管表示:“农商行天生就是为三农小微服务的,要都和大银行去竞争,‘傍大户’若遇上一户产生不良,将会给资产质量带来较大冲击。不过,三农小微业务成本比价高,期待更多的监管政策支持。” 上述《意见》表示,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详情]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为三农小微减费让利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为三农小微减费让利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 侯润芳)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等。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资料显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银保监会方面表示。 银保监会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巩固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在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方面,《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 《意见》还要求,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对于做好融资成本管理的方面,《意见》写道: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详情]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差异化定位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差异化定位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差异化定位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银保监会网站14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专家认为,农商行应以支农支小为宗旨,树立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倾斜力度。 部分农商行盲目扩张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已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使农商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从而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推动农商行业务回归本源 郭晓蓓表示,农村商业银行应始终以支农支小为宗旨,树立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倾斜力度。一是保持战略定力,优化顶层设计,夯实支农支小投放保障;二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创新产品服务,贴近市场需求。 兴业研究分析师孔祥认为,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经营结构有差异,在现有宏观和监管环境下,其经营活动也会有多种考量,回归本源的具体模式需因行施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头部的机构,建议在金融市场业务领域持牌化,杜绝过去监管套利乱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中尾部且区域经济发展向好的机构,建议通过做精民企小微、消费金融领域实现本地有序扩张。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中尾部且区域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机构,除加大本地信贷质量管控外,边际上建议通过金融市场业务对冲潜在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具体操作可由省域联社统一协调。 银保监会称,为确保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详情]

部分农商行盲目扩张 银保监会发文要求回归县域
部分农商行盲目扩张 银保监会发文要求回归县域

  部分农商行盲目扩张 银保监会发文要求回归县域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1月14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的信息显示,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次《意见》核心有两点,一是原则上农商行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出县区,二是要以支农支小作为主要目标和方向。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董希淼指出,整体而言,包括农商行在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具体作用在支农支小方面,总体上发挥了很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少数农商行贪图做大、跨区域经营,有些业务脱离了农商行基本定位。 银保监会称,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此次《意见》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在董希淼看来,此次《意见》也是防控农商行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农商行现在总体上规模相对较小,风控能力相对会弱一些,在异地设立经营性机构,风控能力、管理能力跟不上,潜在的风险也比较多。 不过,在执行上,董希淼认为,应该留出足够的时间,不搞“一刀切”,异地已经设置机构的,慢慢回归。特殊的情况也可以给予一定豁免。[详情]

银保监会发文 推进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发文 推进农商行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李延霞)中国银保监会14日发文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监管政策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指标体系,主要包含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 银保监会表示,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详情]

1436家农商行大洗牌 银保监会设四大类15项监管指标
1436家农商行大洗牌 银保监会设四大类15项监管指标

  来源:券商中国 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将面临更严峻的生存环境,尤其是有“离农脱小”盲目扩张倾向的中小银行更要注意了。 1月14日,为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要聚焦部分农商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要求农商行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主要要点如下: 1业务立足当地 《意见》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重要大于等于70%。 2坚持支农支小主业 《意见》要求,农商行要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具体在考核指标上,各项贷款期末余额/表内总资产期末余额>=50%,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要逐年提高直至超过80%,大额贷款占比要逐年下降直至低于30%。 3建立符合支农支小的公司治理机制 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注重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三会一层”制定落实支农支小发展战略的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联社应注重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效果以及省联社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作为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足够权重。 4完善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高举高打”业务模式终结 农商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商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过,近年来,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部分农商行找到了一条可以迅速做大规模、突破所在区域经济发展限制的“捷径”,经营定位出现了“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称,2015-2016年期间,很多中小银行在金融市场业务上采取的是“高举高打”模式,在负债端,重视同业负债,加大同业拆入或回购,发行同业存单,在避开存款募集的地理局限的同时,享受宽松货币带来的低成本同业资金;在资产端,配置高收益率的资产,以尽可能地拉开与负债成本的差距,赚利差。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把高举高打的同业业务模式看做是另一种形式的存贷业务,因为都是一手负债,一手资产,赚息差的套路。 因此,《意见》的推出,旨在让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的定位,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 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 三是有利于农商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商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大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力度,不良容忍度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加明确、细化要求农商行加大对支农支小贷款的投放力度,《意见》的最大看点,就在于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 例如,考核指标中对农商行贷款占总资产占比、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额贷款占比、涉农和小微贷款增速、涉农和小微不良容忍度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考核指标数值,可谓是“两增两控”监管要求的升级强化版。 尤其是对涉农和小微贷款的不良容忍度进一步提高,在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相比之下,此次《意见》则明确,农商行涉农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以内,或者与5%取孰高值来作为考核上限;小微不良率容忍度则是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之上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关于支农支小考核指标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的制定在过去并不多见,此次是对农商行坚守主业定位提出更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涉农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放宽,让不良容忍度的定性更加明确,从实操层面,对农商行坚守主业的指导意义也更强。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商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但《意见》提出,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要逐年提高直至超过80%,这是否意味着未来农商行达成监管目标的压力比较大? 对此,曾刚还表示,不少县域农商行90%以上的贷款投向都是支农支小,所以对绝大多数的县域农商行来说,相关监管考核目标的设定并不难完成。但对一些城区农商行来说,这一目标的实现可能会有难度,因为这与当地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 因此,曾刚建议,下一步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针对农商行的考核指标要求,区分县域农商行和城区农商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要求,尤其是对城区农商行所设定的考核指标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要结合当地经济情况,进行差异化的监管考核,核心是要提高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意见》也提出,各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确保达标机构覆盖面持续上升。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农商行大洗牌来临, “高危”农商行超60家 去年以来,农商行就频频传出不良激增的负面消息,一些农商行甚至被曝出真实不良率高达5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受不良“爆表”影响,2018年有十余家中小银行被评级公司下调评级或评级展望变为负面,其中绝大多数是农商行。 面对已经暴露的大规模不良,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声音担忧农商行加大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只会进一步加剧资产质量的恶化。 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就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真正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如果风控得当,并不会给农商行带来如此高的不良率,当初监管部门设立城商行、农商行的初衷,是为了让这类银行扎根当地的小微、“三农”,但后来这些银行的业务都走了样,“垒大户”、做非标和委外业务等才是让不少城商行、农商行不良率高企的真正原因。 李奇霖也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农商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在过去同业业务扩张时期,农商行可以通过同业、非标等业务隐藏不良,现在强监管都堵住了这些路子;二是监管要求把90天以上逾期贷款都纳入不良,不良认定更加严格;三是去产能和环保叠加经济下行对中小企业冲击更大,这些都是城农商主要的客户群。 据wind统计,在2016年一季度环保、去产能政策开始时,国有大行的不良率是1.72%,到2018年年中下降到了1.48%,不良压力整体来看是有所缓解的。但同期,城商行不良率却从1.46%上升至1.57%,农商行更是从2.56%大幅上升至4.29%。 可见,坚守支农支小的定位,并非农商行不良激增的始作俑者;相反,如果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的差异化经营策略,长远看反而利于发展。曾刚就认为,进一步明确农商行定位,对农商行的规范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而言有很大作用。《意见》的核心要求就是让农商行的业务模式回归存贷款主业,定位上坚守支农支小,短期对实体经济支持有很好作用,长期对银行发展也有好处。 “在大客户资源的争夺上,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没什么竞争优势,在行业调整中也最容易受到冲击。坚守主业也是为了夯实客户基础,长远看,能够活下来的小银行,就是能把客户基础做好,能够与大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曾刚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也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我国正规金融体系仍具有浓重的“国有”或者国有行为特征的体系,缺乏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有清晰和特色的市场定位的正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充分暴露出我国金融体系这方面的不足。与此同时,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出现了高风险,也与其脱离市场定位有关。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是基于当地区域、当地居民或农民设计的金融机构,只有回到这个“本源”,才能安下心来去发现所服务区域和群体的价值,并开发出客户所需要的金融服务,这既是防范风险的根本,也是完善我国投融资体系的根本。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农商行被强调坚守支农支小主业,全国超1400家的农商行将迎来一轮大洗牌。根据央行在2018年第一季度进行的针对4327家金融机构的首次评级测试中,8-10级(评级结果分为1-10级,基本越高表示机构风险越大)的机构达420家,其中,235家为农村信用社、109家为村镇银行、67家为农商行。 “现在的小银行普遍对未来都有危机感,都在尝试着转型,但全国中小银行太多了,未来几年可能会看到零星的小银行出现破产。”北京一银行业观察人士称。[详情]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中国银保监会发文强调农商行应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王恩博)针对中国“三农”和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中国银保监会14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强调农商行应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资料图:生态农牧业助推产业扶贫。图为四川理塘县濯桑生态萝卜种植基地的村民们正在将萝卜装车。 中新社发 叶强平 摄 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中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中国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意见》明确,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有效落地,《意见》还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指标体系,包含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多方面,从而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 银保监会表示,此举对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防控金融风险。(完)[详情]

银保监会定指标帮农商行瘦身 离农脱小难持续
银保监会定指标帮农商行瘦身 离农脱小难持续

  银保监会定指标帮农商行“瘦身”,离农脱小、盲目扩张难持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的提法“一声令下”,相关金融监管政策加速落地。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重点强调了农商行“做小做散”的本职工作,同时对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进行了部署。 此外,《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这与此前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都属于制度补短板。 无序扩张将难以为继 2018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商行的不良率从去年一季度到三季度分别为3.26%、4.29%、4.23%,呈现先升后微降的态势。 业内人士认为,农商行公司治理较为薄弱,资产质量也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较差。 根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综合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上海新世纪等多家评级机构的报告来看,今年已至少有14家农商行因不良暴露、资产质量恶化、触及监管红线而遭主体信用等级或评级展望下调。今年二季度,很多农商行逾期的贷款开始在不良里加速暴露,不良贷款增长较快主要也与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划归不良有关。 银保监会指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中国民生银行分析师王文娟指出,近年来,一些农商行为增加业务品种大量发行理财产品,高收益驱使资金转投理财,挤占存款。在资管新规及地方监管的窗口指导下,农商行理财产品种类受限、投资范围受限,从而导致理财收益率降低,难以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大行的理财产品竞争,存款客户、理财客户大量流失,市场份额逐渐降低。 随着2018年年末,资管新规、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文件落地,特别是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10亿注册资本金的门槛限制,在这些监管办法的配套之下,此前农商行利用同业、表外理财等无序扩张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在近日召开的银保监会近期重点监管工作通报会上,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肖远企说,从2017年开始,银保监会就在推动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三类机构以及其他所有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这是2019年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此次银保监措辞明确地指出“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的根本之策,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套指标帮农商行“瘦身” 《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具体而言,《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意见》指出,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各银保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落实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此次银保监会对农商行的违规跨区域经营也进行了限制和重申。《意见》称,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详情]

银保监会:农商行原则上业务不得跨县(区)
银保监会:农商行原则上业务不得跨县(区)

  新浪财经讯 1月14日消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意见》的出台,既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改革举措,也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细化落地,对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三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中国银行(3.500, -0.03, -0.85%)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办发[2019]5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银保监办发〔2019〕5号 各银保监局: 农村商业银行是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对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 (一)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二、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 (三)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涉农优先、实业为主的原则,积极引进认同战略定位的优质法人入股,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应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四)完善金融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符合小法人特点和支农支小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机制,注重将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注重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三会一层”制定落实支农支小发展战略的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支小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指标。对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绩效系数应与支农支小业务规模、占比等情况挂钩,鼓励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网点的绩效倾斜力度。 (五)规范发挥行业指导和管理作用。省联社应注重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改进履职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应在行业层面健全对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和任用提拔相挂钩。对农村商业银行偏离定位的,应坚决纠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问责。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效果以及省联社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作为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足够权重。 三、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 (六)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农村商业银行应科学测算“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增长年度目标,确保这两类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成因的甄别,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支农支小业务,应合理免除授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七)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应顺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信息科技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改进服务理念和方式。切实增强主动上门服务意识,积极设计和推介适宜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应用,探索开展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合理增加电子机具在农村和社区的布设力度,稳步提升电子交易替代率。鼓励开展授信业务在线申请、在线审批,有条件的可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合理推动贷款和续贷审批机制改革,有效整合业务受理、身份核实、资料核签等业务环节,提升服务效率。 (八)有效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长期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四、建立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可监测可考核可评价 (九)建立完善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监管部门要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指标融入自身年度经营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确保达标机构覆盖面持续上升。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十)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 各银保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落实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1月4日[详情]

银保监会规范农商行: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减费让利
银保监会规范农商行: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减费让利

  银保监会规范农商行: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减费让利 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 侯润芳)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商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等。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资料显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银保监会方面表示。 银保监会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具体来看,在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方面,前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 《意见》还要求,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 对于做好融资成本管理的方面,《意见》写到: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长期资金来源。[详情]

银保监会纠偏农商行盲目扩张倾向:专注三农和小微
银保监会纠偏农商行盲目扩张倾向:专注三农和小微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为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意见》的出台,既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改革举措,也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细化落地,对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 三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详情]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上证报讯 据银保监会1月1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意见》的出台,既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改革举措,也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细化落地,对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三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意见全文 各银保监局: 农村商业银行是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对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 (一)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二、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 (三)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涉农优先、实业为主的原则,积极引进认同战略定位的优质法人入股,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应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四)完善金融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符合小法人特点和支农支小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机制,注重将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注重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三会一层”制定落实支农支小发展战略的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支小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指标。对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绩效系数应与支农支小业务规模、占比等情况挂钩,鼓励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网点的绩效倾斜力度。 (五)规范发挥行业指导和管理作用。省联社应注重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改进履职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应在行业层面健全对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和任用提拔相挂钩。对农村商业银行偏离定位的,应坚决纠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问责。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效果以及省联社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作为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足够权重。 三、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 (六)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农村商业银行应科学测算“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增长年度目标,确保这两类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成因的甄别,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支农支小业务,应合理免除授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七)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应顺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信息科技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改进服务理念和方式。切实增强主动上门服务意识,积极设计和推介适宜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应用,探索开展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合理增加电子机具在农村和社区的布设力度,稳步提升电子交易替代率。鼓励开展授信业务在线申请、在线审批,有条件的可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合理推动贷款和续贷审批机制改革,有效整合业务受理、身份核实、资料核签等业务环节,提升服务效率。 (八)有效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长期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四、建立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可监测可考核可评价 (九)建立完善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监管部门要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指标融入自身年度经营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确保达标机构覆盖面持续上升。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十)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 各银保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落实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详情]

银保监会出台新规 推进农商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出台新规 推进农商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意见》的出台,既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改革举措,也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细化落地,对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能够通过扎根当地、潜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银行的定位要求。三是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树立服务实体、“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办发[2019]5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银保监办发〔2019〕5号 各银保监局: 农村商业银行是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对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 (一)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二、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 (三)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涉农优先、实业为主的原则,积极引进认同战略定位的优质法人入股,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应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四)完善金融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符合小法人特点和支农支小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机制,注重将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注重选聘具有“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三会一层”制定落实支农支小发展战略的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支小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指标。对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绩效系数应与支农支小业务规模、占比等情况挂钩,鼓励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网点的绩效倾斜力度。 (五)规范发挥行业指导和管理作用。省联社应注重发挥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定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改进履职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应在行业层面健全对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和任用提拔相挂钩。对农村商业银行偏离定位的,应坚决纠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问责。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效果以及省联社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作为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足够权重。 三、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 (六)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农村商业银行应科学测算“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增长年度目标,确保这两类贷款增速和占各项贷款比例稳中有升,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和授信户数有效增加。对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应根据其财务、诚信和管理情况综合进行风险判断,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成因的甄别,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支农支小业务,应合理免除授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七)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应顺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信息科技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改进服务理念和方式。切实增强主动上门服务意识,积极设计和推介适宜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应用,探索开展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合理增加电子机具在农村和社区的布设力度,稳步提升电子交易替代率。鼓励开展授信业务在线申请、在线审批,有条件的可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合理推动贷款和续贷审批机制改革,有效整合业务受理、身份核实、资料核签等业务环节,提升服务效率。 (八)有效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长期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四、建立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可监测可考核可评价 (九)建立完善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监管部门要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指标融入自身年度经营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指标体系,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确保达标机构覆盖面持续上升。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十)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 各银保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落实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详情]

微博推荐

更多

新浪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