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 开启个税综合加分类改革征程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 开启个税综合加分类改革征程

新京报|2018年12月24日  02:51
你可能碰到的45种个税抵扣 这里全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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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12月24日  07:52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8年12月24日  08:10
一图读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高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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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2018年12月22日  20:07
国税总局发布扣税表格 手把手教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税总局发布扣税表格 手把手教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财经|2018年12月22日  22:34
一图看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看看你可以少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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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2018年12月22日  20:25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全解读:能否扣?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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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2018年12月22日  20:0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定了 来算算明年少交多少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定了 来算算明年少交多少税

新华视点|2018年12月22日  20:19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了 一图看懂房贷等怎么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了 一图看懂房贷等怎么扣除

中国证券报|2018年12月22日  21:09
个税专项抵扣这五点要注意 月薪2万个税下降82%
个税专项抵扣这五点要注意 月薪2万个税下降82%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8年12月22日  20:38
手把手教你办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需哪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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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12月22日  20:08
纳税人三步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
央广网 | 2018年12月25日 07:56
个税新政制定细节:收到意见1.6万条 多项内容被调整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8年12月25日 07:49
个税新政落地 一文看懂哪种“房奴”获益最大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8年12月25日 07:27
国税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8年12月25日 07:21
国家税务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扣除信息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据介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为确保明年1月初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税务部门提前安排,对部分单位进行点对点培训,目前已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转向附加扣除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获悉,《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等通俗版操作指引已经出炉,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我们将税法、专扣政策以及配套征管办法这些比较严谨的法律语言,转换成了通俗易懂的全流程、分步骤、带注解的操作指引。纳税人和扣缴单位只要比照指引操作即可。” 其中,在信息申报方面,刘丽坚表示,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北京商报记者在安卓和苹果等手机应用商城看到,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用户下载后,可以通过刷脸注册,也可以通过征税大厅注册码进行注册,二者都需要实名制。注册后,App可以同步工作单位信息。 刘丽坚指出,现在导入的是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透露,手机App和网页端需要和税务端、扣缴端进行联动调整,目前正在根据前期填报的信息进行最后校验。 尽管配套政策密集出台,但明年起就将正式实施的新个税法,对于不少在明年1月初就将发放工资的单位而言,罗天舒也坦言,目前来看,准备的时间确实非常紧张。为尽可能保证纳税人在明年1月初领工资时就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罗天舒指出,税务部门初步统计,大概有20多万个明年1月初发放工资的单位,税务部门已经提前做了点对点的精准辅导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政策,开始填报信息。“这些点对点的培训辅导工作到昨天晚上已经全部完成。目前,据我们初步统计,现在已经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为打消纳税人和扣缴单位的顾虑,刘丽坚进一步明确了三点: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二是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比如有些单位来不及申报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纳税人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对此,刘丽坚表示,各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期、磨合期。她进一步解释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其他优惠都不一样。这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而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还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的配合。另一方面,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不排除申报时出现办理速度慢等情况。 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各方都需要适应变革带来的初始成本。“推出这么大的一个变革,有一些细节可能还不完美,未来还会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但这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白杨/制表[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8年12月25日 00:22
刘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激发消费潜力有重要意义
刘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激发消费潜力有重要意义

  中国财长: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激发消费潜力有重要意义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张子扬)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24日在北京表示,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刘昆当天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他介绍了《办法》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等方面包含的主要内容,表示今后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刘昆介绍了《办法》的研究制定过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11月4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对一些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 他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中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措施,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和难点,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刘昆称,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征管办法,优化办税流程,强化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办法》明年1月1日如期顺利实施,惠及广大民众。(完)[详情]

中国新闻网 | 2018年12月24日 12:0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拟明确 子女教育房贷均可月扣千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拟明确 子女教育房贷均可月扣千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拟明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每月均可扣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子女教育、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拟每月均可扣除千元。 12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子女教育、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拟每月均可扣除千元,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三档,数额从800到1500不等。 此外,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扣除标准也得以明确。同时,上述范围和标准,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调整。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刘昆指出,10月20日—11 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前述《办法》包括总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附则等共9章32 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 (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扣除标准为每孩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方式为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二、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扣除标准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非学历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扣除方式为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 (含)以下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 .5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是指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在医保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扣除标准为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扣除标准为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扣除方式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年度内不得调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扣除500元。  五、住房租金。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分三档,直辖市、省会 (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人的城市为每月800元。扣除方式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六、赡养老人。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支出,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也可扣除。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 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均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扣除方式为由承担赡养义务的纳税人扣除。  七、保障措施。一是信息共享。明确公安、教育、民政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和核验。二是协助核查。明确纳税人任职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此外,《办法》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还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详情]

澎湃新闻 | 2018年12月24日 11:43
央视财经评论:让减税红包快落袋 老百姓少跑路
央视财经评论:让减税红包快落袋 老百姓少跑路

  央视财经评论:让减税“红包”快落袋 老百姓少跑路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出炉,这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随新个税法于明年1月1号起实施。个税改革红利,如何刺激经济发展?减税红包,怎样实实在在落进你口袋? 12月23日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和财经评论员张春蔚做客《央视财经评论》演播室,深度解析。 此次公布暂行办法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 在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方面,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这也意味着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比征求意见稿时多了20000元额度,并且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大病也可以从父母纳税额度里进行抵扣。 六大专项扣除“红包”有多大? 白景明:专项附加扣除让减税红包发放更精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专项附加扣除,会让减税的红包发放更加精准。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要民生支出项目全享受到了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对于青壮年劳动力就业人员,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会更大,这是我们就业当中的主力军,是财富创造的主力军,让他们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可以保证经济更加平稳地运行;三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使困难群体享受到更多减税的红利,比如大病,专门设计了大病的专项附加扣除,1.5万以上8万限额内都可以进入免税的范围里面,可以说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张春蔚:减轻家庭负担成税改亮点 财经评论员 张春蔚:精华和亮点其实是针对家庭的,一个家庭最主要的支出,基本上就是养老、生病、孩子的教育。这几项支出对很多家庭来说,压力都不小。这次不管是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赡养甚至包括大病救助、租房、还贷,都一一进行了细则化的管理,以前可能某一个家庭成员挣的钱,要负担全家人的支出,但是在税收上,对于他的减负没有体现,这一次的税改,其实一定程度上把家庭负担和他的收入捆绑在了一起。 个税专项扣除 “红包”怎么到手? 白景明:各部门要协同发力 让百姓少跑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部门差不多有十多个,比如要涉及到公安、民政、医疗、教育还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所以要实现这个红包,必须各部门联动,协同发力让老百姓少跑路。 张春蔚:要做好家庭支出凭证的数据化管理 财经评论员 张春蔚:作为家庭要保留相应的凭证,比如租房合同,你要证明你租了这套房,那么相应的凭证如何取得?另外还有首套房的认定、首套利率的认定,这样一个认定当中要保证相应政策的延续性,更重要的一点是它切切实实把减负的各个方面都关联进去了。所以作为纳税人来说,要关心每一笔支出的凭据,它可以作为减税减负一个的凭证,换句话而言大家的数据化和凭证化的管理要越来越详细。 白景明:专项附加扣除 减税效应更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可以说这是一个专项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效应更强;这也是我们更大规模减税的重要举措,可以带来上千亿的减税增量。对于不少纳税人来说,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个税的综合扣除标准,已经从3500元提到5000元;而从明年开始,还可以再增加好几千块钱的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到免税的范围里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减税带来的规模效应会更大。[详情]

央视财经 | 2018年12月24日 08:39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2月22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正式亮相,上述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税改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可以从综合所得中减除,正式公布的《个税实施条例》明确了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个人,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对于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自主创业的个人来说是利好消息,他们也可以与广大工薪族一样,在计税时扣除符合条件的生活费用支出。 张志刚表示,此次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政策及后续保障措施都分别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调整明晰扣除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子女教育扣除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的教育,而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则仅限于境内发生的相关支出。 纳税人在征求意见期间广泛提出的不少实际问题也在《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所明确。例如对于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只要满3岁即可适用子女教育扣除,不以发生实际相关支出为条件。“总体而言,对子女教育扣除提供了较为宽松的适用范围。”张志刚说。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了“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的认定为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此外,还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置的首套住房的扣除问题进行了明晰,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进行扣除,也可以分别对各自购买的首套住房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部分项目新增扣除期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均增加了相关支出的扣除期限,分别为48个月和240个月,使这两项扣除更具合理性。 定额扣除标准基本不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有所提高。除大病医疗以外的5项按照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的项目中,仅住房租金的部分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一档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扣除标准从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第二档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为大中城市的租房族提供了更高的扣除额度,进一步为这部分纳税人减负。 大病医疗扣除项目调整较大,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适用范围。大病医疗的年度据实扣除限额从60000元大幅提高到80000元,并且将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扣除适用范围并分别计算扣除限额。 张志刚表示,修改后大病医疗扣除适用的费用支出仅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此外,之前热议的当年未扣除完的大病医疗支出向以后年度结转的机制目前并未实现。 张志刚认为,专项附加扣除是惠及大多数纳税人的个税新政,体现了“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的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涉及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也很复杂,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扣除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也将日益完善。[详情]

证券日报 | 2018年12月24日 08:17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8年12月24日 08:10
纳税人三步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
纳税人三步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

  只需“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三步 纳税人即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之后《办法》做了哪些完善?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现在距离《办法》开始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落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24日)就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在暂行办法中做了合理吸收。 程丽华介绍,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那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对条件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进行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本人在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刘丽坚介绍,报信息是指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她介绍说,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纳税人可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一来,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为其办理扣除;如果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在吹风会上,刘丽坚还专门以图板的方式展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她介绍:“大家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需要强调的是,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我们导入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刘丽坚提示,填报专扣信息,第一次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无需再填。年末时,信息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即可;信息有变化的,只需更改一下变化点便可以。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因此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刘丽坚说:“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关于“留资料”,刘丽坚表示,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她特别提到以下几点: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第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人人都要签,即使税务部门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存。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税务部门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详情]

个税新政制定细节:收到意见1.6万条 多项内容被调整
个税新政制定细节:收到意见1.6万条 多项内容被调整

  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定: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6万条 对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等意见吸收采纳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卜羽勤 南都讯 记者卜羽勤 发自北京昨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报告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刘昆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并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 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 今年是我国个税法的第七次大修。新修订的个税法实行“一次修法两步到位”。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门减税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刘昆在会上指出,10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办法》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0月20日-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截至11月4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 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 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 就收到的反馈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条进行了梳理研究,刘昆介绍,其中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主要包括:一是子女教育方面,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继续教育方面,将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限定为不超过4年;三是大病医疗方面,允许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四是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办法;五是住房租金方面,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对一些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 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详情]

个税新政落地 一文看懂哪种“房奴”获益最大
个税新政落地 一文看懂哪种“房奴”获益最大

  “房奴”请注意!国家给大家减负了,看谁最受益 来源:Wind资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住房贷款、住房租金方面,正式公布的标准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做出了部分变动: 1、标准有所提高。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 2、限定了期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等。 3、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认定标准。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此外,在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中对于房贷利息扣除的表述是“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而在9月6日的国常会上,则更改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 这对“房奴”们或者即将要当“房奴”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1、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住房; 2、首套住房贷款; 3、购买住房为普通住房。 二、何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虽然各个城市之间略有差异,但对普通住房的认定一般依据三个标准: 一是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 三是单价不超过最高限,或者是总价不超过最高限。 以上三点需同时满足才为普通住宅。反之,上述三项有一个超标即被视为非普通住房。 三、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能省多少钱? 白领吴先生: 我的首套房是普通住宅,总价300万元,月均还款7430元。我税后收入为20000元,还款压力挺大。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个税以后,我能省多少钱? 按照您税后月收入为2万元计算,现在缴纳个税:(20000-5000)*20%-1410=1590。扣除房贷利息专项,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您每月目前缴纳个税为(20000-5000-1000)*20%-1410=1390,也就是说,光房贷抵扣这一项,每月将少缴200元。 备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抵扣额度还需等待政策发布。 四、哪些城市最受益? 个税改革看起来影响所有人,其实这是错觉。 据Wind 终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36座中大型城市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8万一年的有26座。 在现有的个税征收中,不同省份的差异非常明显。根据2016年个地方地税局数据,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四省的个税收入占全国的一半以上,此次个税改革,会进一步拉大这种地区差异,由于实际的起征点大幅度提高,内陆地区的个税贡献将会进一步下降。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个税收入排行较高的城市,也是房价较高的城市。[详情]

国税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国税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个税申报手机软件31日启用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赵鹏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下月开始执行。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为了让老百姓在新年伊始就充分享受到减税红利,手机APP等申报软件将于31日启用,据实申报就能扣除。目前全国800万名“上发薪”个人已进行申报。所谓“上发薪”,就是月初在职工还未提供全月劳动的情况下,单位就先为职工发放当月薪酬的一种工资发放制度。 申报流程简洁事后再核验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全新制度尝试,政策比较复杂,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孩子、房子和老人等关切点。改革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而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必须通过单位扣缴才能实现。 刘丽坚介绍,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 为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到实处,我国十多个部门已协同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和比对满足事后核查需要,也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资料报送奠定基础。因此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在申报这些资料的时候并不用报送给单位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则会找纳税人核对。 手机报税APP本月31日启用 刘丽坚表示,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开发了多元化的办税终端,即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提供手机、电脑网页等多种办税渠道。由于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端、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目前正在根据部分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最后的校验,全部功能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更为便捷。 刘丽坚提醒,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首先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其次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第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最后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 800万纳税人已先行申报 距离元旦没剩下几天,对于1月初“上发薪”的单位,还来得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解释,“上发薪”单位一般会在12月中下旬就开始制作工资计划、计算税款,以便提前安排资金。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已对全国20多万家“上发薪”单位提前进行了点对点培训辅导。截至23日晚上,对这些单位的培训已经全部完成。 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另一方面,在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系统、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年底前无法开放全部功能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先制作了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和相关操作指引提供给扣缴单位,并在22日对全国统一、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进行了升级,以便“上发薪”单位能提前计算工资税款、安排资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同日也披露,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措施实施后,我国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还将进一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正值年底,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如何调整备受关注。对此,程丽华介绍,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平移现行有效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为您算账   部分纳税人因附加扣除不再纳税 在北京工作的小郭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他在减除三险一金扣除项目后,月薪为8200元,同时其租房可每月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能扣除2000元,继续教育也能再扣除400元,总计每月能附加扣除3900元。 在2018年10月1日以前,其月缴个税(8200-3500)×20%-555=385元。 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其月缴个税(8200-5000)×10%-210=110元。 而在2019年1月,随着6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由于8200-3900=4300元,已经小于5000元的起征点了,所以2019年1月小郭当月是无需缴纳个税的。[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扣除信息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据介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为确保明年1月初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税务部门提前安排,对部分单位进行点对点培训,目前已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转向附加扣除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获悉,《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等通俗版操作指引已经出炉,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我们将税法、专扣政策以及配套征管办法这些比较严谨的法律语言,转换成了通俗易懂的全流程、分步骤、带注解的操作指引。纳税人和扣缴单位只要比照指引操作即可。” 其中,在信息申报方面,刘丽坚表示,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北京商报记者在安卓和苹果等手机应用商城看到,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用户下载后,可以通过刷脸注册,也可以通过征税大厅注册码进行注册,二者都需要实名制。注册后,App可以同步工作单位信息。 刘丽坚指出,现在导入的是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透露,手机App和网页端需要和税务端、扣缴端进行联动调整,目前正在根据前期填报的信息进行最后校验。 尽管配套政策密集出台,但明年起就将正式实施的新个税法,对于不少在明年1月初就将发放工资的单位而言,罗天舒也坦言,目前来看,准备的时间确实非常紧张。为尽可能保证纳税人在明年1月初领工资时就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罗天舒指出,税务部门初步统计,大概有20多万个明年1月初发放工资的单位,税务部门已经提前做了点对点的精准辅导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政策,开始填报信息。“这些点对点的培训辅导工作到昨天晚上已经全部完成。目前,据我们初步统计,现在已经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为打消纳税人和扣缴单位的顾虑,刘丽坚进一步明确了三点: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二是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比如有些单位来不及申报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纳税人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对此,刘丽坚表示,各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期、磨合期。她进一步解释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其他优惠都不一样。这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而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还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的配合。另一方面,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不排除申报时出现办理速度慢等情况。 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各方都需要适应变革带来的初始成本。“推出这么大的一个变革,有一些细节可能还不完美,未来还会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但这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白杨/制表[详情]

刘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激发消费潜力有重要意义
刘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激发消费潜力有重要意义

  中国财长: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激发消费潜力有重要意义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张子扬)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24日在北京表示,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刘昆当天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他介绍了《办法》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等方面包含的主要内容,表示今后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刘昆介绍了《办法》的研究制定过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11月4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对一些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 他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中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措施,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和难点,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刘昆称,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征管办法,优化办税流程,强化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办法》明年1月1日如期顺利实施,惠及广大民众。(完)[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拟明确 子女教育房贷均可月扣千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拟明确 子女教育房贷均可月扣千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拟明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每月均可扣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子女教育、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拟每月均可扣除千元。 12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子女教育、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拟每月均可扣除千元,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三档,数额从800到1500不等。 此外,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扣除标准也得以明确。同时,上述范围和标准,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调整。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刘昆指出,10月20日—11 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条。前述《办法》包括总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附则等共9章32 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 (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扣除标准为每孩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方式为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二、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扣除标准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非学历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扣除方式为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 (含)以下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 .5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是指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在医保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扣除标准为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扣除标准为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扣除方式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年度内不得调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扣除500元。  五、住房租金。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分三档,直辖市、省会 (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人的城市为每月800元。扣除方式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六、赡养老人。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支出,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也可扣除。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 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均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扣除方式为由承担赡养义务的纳税人扣除。  七、保障措施。一是信息共享。明确公安、教育、民政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和核验。二是协助核查。明确纳税人任职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此外,《办法》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还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详情]

央视财经评论:让减税红包快落袋 老百姓少跑路
央视财经评论:让减税红包快落袋 老百姓少跑路

  央视财经评论:让减税“红包”快落袋 老百姓少跑路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出炉,这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随新个税法于明年1月1号起实施。个税改革红利,如何刺激经济发展?减税红包,怎样实实在在落进你口袋? 12月23日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和财经评论员张春蔚做客《央视财经评论》演播室,深度解析。 此次公布暂行办法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 在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方面,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这也意味着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比征求意见稿时多了20000元额度,并且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大病也可以从父母纳税额度里进行抵扣。 六大专项扣除“红包”有多大? 白景明:专项附加扣除让减税红包发放更精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专项附加扣除,会让减税的红包发放更加精准。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要民生支出项目全享受到了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对于青壮年劳动力就业人员,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会更大,这是我们就业当中的主力军,是财富创造的主力军,让他们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可以保证经济更加平稳地运行;三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使困难群体享受到更多减税的红利,比如大病,专门设计了大病的专项附加扣除,1.5万以上8万限额内都可以进入免税的范围里面,可以说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张春蔚:减轻家庭负担成税改亮点 财经评论员 张春蔚:精华和亮点其实是针对家庭的,一个家庭最主要的支出,基本上就是养老、生病、孩子的教育。这几项支出对很多家庭来说,压力都不小。这次不管是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赡养甚至包括大病救助、租房、还贷,都一一进行了细则化的管理,以前可能某一个家庭成员挣的钱,要负担全家人的支出,但是在税收上,对于他的减负没有体现,这一次的税改,其实一定程度上把家庭负担和他的收入捆绑在了一起。 个税专项扣除 “红包”怎么到手? 白景明:各部门要协同发力 让百姓少跑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部门差不多有十多个,比如要涉及到公安、民政、医疗、教育还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所以要实现这个红包,必须各部门联动,协同发力让老百姓少跑路。 张春蔚:要做好家庭支出凭证的数据化管理 财经评论员 张春蔚:作为家庭要保留相应的凭证,比如租房合同,你要证明你租了这套房,那么相应的凭证如何取得?另外还有首套房的认定、首套利率的认定,这样一个认定当中要保证相应政策的延续性,更重要的一点是它切切实实把减负的各个方面都关联进去了。所以作为纳税人来说,要关心每一笔支出的凭据,它可以作为减税减负一个的凭证,换句话而言大家的数据化和凭证化的管理要越来越详细。 白景明:专项附加扣除 减税效应更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可以说这是一个专项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效应更强;这也是我们更大规模减税的重要举措,可以带来上千亿的减税增量。对于不少纳税人来说,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个税的综合扣除标准,已经从3500元提到5000元;而从明年开始,还可以再增加好几千块钱的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到免税的范围里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减税带来的规模效应会更大。[详情]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2月22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正式亮相,上述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税改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可以从综合所得中减除,正式公布的《个税实施条例》明确了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个人,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对于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自主创业的个人来说是利好消息,他们也可以与广大工薪族一样,在计税时扣除符合条件的生活费用支出。 张志刚表示,此次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政策及后续保障措施都分别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调整明晰扣除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子女教育扣除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的教育,而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则仅限于境内发生的相关支出。 纳税人在征求意见期间广泛提出的不少实际问题也在《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所明确。例如对于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只要满3岁即可适用子女教育扣除,不以发生实际相关支出为条件。“总体而言,对子女教育扣除提供了较为宽松的适用范围。”张志刚说。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了“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的认定为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此外,还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置的首套住房的扣除问题进行了明晰,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进行扣除,也可以分别对各自购买的首套住房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部分项目新增扣除期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均增加了相关支出的扣除期限,分别为48个月和240个月,使这两项扣除更具合理性。 定额扣除标准基本不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有所提高。除大病医疗以外的5项按照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的项目中,仅住房租金的部分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一档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扣除标准从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第二档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为大中城市的租房族提供了更高的扣除额度,进一步为这部分纳税人减负。 大病医疗扣除项目调整较大,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适用范围。大病医疗的年度据实扣除限额从60000元大幅提高到80000元,并且将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扣除适用范围并分别计算扣除限额。 张志刚表示,修改后大病医疗扣除适用的费用支出仅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此外,之前热议的当年未扣除完的大病医疗支出向以后年度结转的机制目前并未实现。 张志刚认为,专项附加扣除是惠及大多数纳税人的个税新政,体现了“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的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涉及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也很复杂,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扣除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也将日益完善。[详情]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个税扣缴申报管理细则发布 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补退税款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鹏)下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落地。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明年年初前几个月没来得及申报某些附加扣除项目,多缴的税款怎么办?记者昨天获悉,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或单位因故未能及时上传个人附加扣除资料,导致暂未享受到附加扣除优惠的,在下个纳税月份暂不退税,但次年可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而且与当年按月享受到的优惠基本一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举例来说,假如个人应享受房贷利息扣除,但个人年初并未提交有关资料,导致当年1月与2月该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在3月该职工提交此项资料后,当月只能享受3月份房贷利息扣除的优惠,而不能追加前两个月的房贷利息扣除优惠。对于其未享受到的扣除优惠部分,需待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到年度税额多退少补的优惠。 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也作出了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此外,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详情]

你可能碰到的45种个税抵扣 这里全讲清楚了!
你可能碰到的45种个税抵扣 这里全讲清楚了!

  你可能碰到的45种个税抵扣 这里全讲清楚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张钟尹 还有不到10天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京沪等地房租扣除提高了300元;大病最高限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 实际上,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比如,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孩子就医能否抵扣?学驾校或学钢琴…… 遇到这些情形,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为了不让你一字一句读文件犯迷糊。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找到权威人士,将这些疑难问题一一破解。 话不多说,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贷 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看完这45种情况,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本文来自于每经网)[详情]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个税扣缴申报管理细则发布 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补退税款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鹏)下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落地。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明年年初前几个月没来得及申报某些附加扣除项目,多缴的税款怎么办?记者昨天获悉,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或单位因故未能及时上传个人附加扣除资料,导致暂未享受到附加扣除优惠的,在下个纳税月份暂不退税,但次年可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而且与当年按月享受到的优惠基本一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举例来说,假如个人应享受房贷利息扣除,但个人年初并未提交有关资料,导致当年1月与2月该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在3月该职工提交此项资料后,当月只能享受3月份房贷利息扣除的优惠,而不能追加前两个月的房贷利息扣除优惠。对于其未享受到的扣除优惠部分,需待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到年度税额多退少补的优惠。 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也作出了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此外,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详情]

减税礼包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附6大抵扣)
减税礼包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附6大抵扣)

  减税大礼包来了!细算一下1月1日起月收入15000元纳税额将大降 六大抵扣可省下这些钱 离明年1月1日还有9天时间,一件关系你我每月收入的大事终于获得明确! 12月22日晚,国务院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除了收入不到5000元的人不用交税,这两个重点你得了解一下: 重点一:累计预扣法,即由代扣代缴变成预扣预缴,部分人还会补退税。 这么说吧,单位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帮你算好然后交税,叫预扣税。年末你再把之前没有算的各种抵扣算出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重点二:专项抵扣,从只考虑个人的收入水平转变到考虑个人的经济负担。 以前你是每个月多少工资,就扣多少税。现在除了工资,还看你每个月的养娃、学习、看病等各项支出,然后进行抵扣。 接下来,小编手把手教你怎么计算。有个看起来很复杂的公式,是这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还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是不是很烧脑?没关系,举个例子。 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纳税年度。2020年2月份,从头再来! 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劳务报酬等也有一套算法,就不一一赘述了。放心,把材料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就可以了,他们会替你处理申请的。 要是你想自己申请,也是可以的。不用担心太麻烦,国家税务总局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即将上线,你自己随便捣鼓两下也是妥妥滴。 另外再敲一敲黑板,重温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如果您的家庭支出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开支,你的工资可以扣掉这些开销,然后再拿去交税。 例如,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小孩每月1000元。如果您是两个小孩在读书,那这个钱就翻倍,2000元。 如果您的孩子还不到3岁,那这项抵扣暂时就不用考虑了。 第二,大病医疗,每年度最高限额80000元。个人自付医疗支出超过15000元的部分,就是大病医疗支出。比如,今年你大病医疗自付支出50000元,减去15000元,剩下35000元,你就可以算进个税扣除里面了。 第三,房贷利息,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每月1000元。 夫妻的话,选一方扣除就行了。 因为银行首套房认定信息系统健全,这个原理上也是不需要我们提供太多证明的。 如果是租房的话,也可以扣除,每月800-1500元,看你在哪个城市。 想要扣除这部分租房开支的话,保留租房合同等就可以了。 第四,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目前,赡养岳父岳母,还不在范围内。 对于子女来说,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要当面签一个分摊协议,每个人每月分摊扣除额不超过1000元。 至于怎么交材料,等明年你单位或者税务部门叫你交材料的时候你就知道啦,当然你也可以看看个税文件提前学习一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链接 定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对比发现,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做了调整,旨在更好回应民意。 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此外,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暂行办法在出台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财政部、税务总局事先通过实地调研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基层财税部门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在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听民声基础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据此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详情]

个税"减负"或影响中小城市楼市 迎来新一轮需求热潮
个税

  个税“减负”可能影响中小城市楼市 盘和林 本次个税改革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减税的福利,但需要指出的是,当社会整体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资金推高,可能会一定程度抵消个税改革的减负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注意。 12月22日晚,《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轮个税改革更大红利落定。本次个税改革在三个方面对已有的个税征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一是免征额,二是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分类收税向综合收税过渡。若按领域细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个税减税真正的“大招”。 《办法》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既考虑了如今家庭育子、养老、买房的压力,又在个人教育与医疗方面给予了支持,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抵扣为例,《办法》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意味着不少人可能无法抵扣房贷利息。在未来,新一代青年购房时将可以享受到持续20年的税收抵扣政策。 不过,专项扣除说到底还是为了让利于民,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切实存在的红利,但也需要恪守公平原则。一年上万元的房贷抵扣在整体上看来确实是很大的实惠,但对于均价50000元的一线城市而言也是杯水车薪,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专项附加扣除影响较大的还是中低收入群体,并且会相对集中于中小城市,而对于大城市、高收入群体,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升,社会资金的分配会变得更加自由,但由于当前市场上存在价格结构失衡的现象,这部分被自由支配的资金会按照价格反比例分配,即类似税收负担的弹性分配一样,大部分资金会倾向于购买价格较高的产品,类似于住房等,所以,对于影响较大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专项扣除会一定程度刺激其购房需求,相应的中小城市房市可能会迎来新一轮的需求热潮。 因此,笔者对专项扣除的实施效果也持谨慎乐观态度,当社会整体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资金推高,可能会一定程度抵消个税改革的减负作用,同时,工资、劳务、稿酬等合并成为综合征收后,对一部分群体究竟有多大效应,这也是有待观察的,此类问题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不过,总体来看,此次个税改革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减税的福利,尤其是对于2019年1月1日落地的个税大招“专项附加扣除”更是值得我们期待。[详情]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 开启个税综合加分类改革征程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 开启个税综合加分类改革征程

  观察家 个税改革的最大历史意义还在于破冰了综合加分类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制度,为推进现代个税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税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公布,标志着2018年启动的个税改革如期完成。除了降低中产阶级税收负担的功能之外,个税改革的最大历史意义还在于破冰了综合加分类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制度,为推进现代个税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OECD国家,绝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综合或者综合加分类的个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申报。这一个税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课税,由于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和开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综合个税制度对于降低个人和家庭税收负担、促进税收公平公正调节收入贫富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公认的科学税制。 推进综合加分类的个税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努力的重要方向。但是综合加分类的税制对税收征管和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意识的要求非常高。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改革偏离正确方向甚至失败,比如个税征管水平跟不上,就会造成税款流失,给国家财政安全带来风险,也会侵蚀社会公平发展的肌理;还比如综合税制对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自主申报的要求较高,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风险也大,如果不能按期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就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此我国在推进综合税制制度方面一直比较谨慎。 个税改革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就是在推进综合加分类的个税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一些方面为今后个税综合加分类的制度改革进行着有益的改革尝试。 当然,在综合税制方面我国仅仅迈出了坚实一步,与现代综合个税制度相比,我国个税综合加分类的制度改革还需要持续推进,比如从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完全自主申报改革的推进,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个税改革逐步来完成。但是,专项附加制度的落地,已经拉开了个税改革的大弓,射出了有力的箭矢。开弓没有回头箭,接下来,个税改革将会在综合加分类的税制建设方面有更多的举措,直到完成综合加分类的现代税制建设。 □木丁(财经评论人) (本文来自于中国新闻网)[详情]

新个税法实操指南:首套房认贷 计算方式更为灵活
新个税法实操指南:首套房认贷 计算方式更为灵活

  新个税法实操指南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肖涌刚 距离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不足十天,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公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抵扣项目适用范围、计算方式和申报流程,为明年1月1日新个税法落地提供了实操指南。  首套房“认贷” 相较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在抵扣标准、适用范围上有了新的调整和明确。例如,两类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则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而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明确,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北京商报记者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中了解到,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从认贷的角度看,实际上是比较容易的。“既然是认贷,那么就看是否有贷款记录了,一般是默认在中国所有的银行系统贷款的都是会被认定的,换言之,无论是在哪个城市贷款过买房,都算是有过贷款记录了。当然实际操作中可能也有分类,因为如果贷款偿还完毕了,有时候是可以认为是可以享受首套的,有时候是会被认为是界定为二套的。所以在具体操作中,是否认贷也看当时的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 而对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显示,纳税人只需填写住宅地址、出租人和出租单位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编号”则为非必填。有观点认为,类似规定会导致“钻制度空子”等行为出现。 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条例是以尽可能方便纳税人为原则来设计的,甚至没有要求提交合同原件,而只是采取留存备查的方式。如果发现造假或违规情况,办法也规定了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等相应措施。 两种申报途径 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远程办税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代缴。扣缴义务人需将信息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具体而言,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报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对应的扣除项目涉及的父母、子女及个人教育、住房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而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由于纳税人填报信息涉及家庭成员、住房、教育等多个方面,且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这对扣缴义务人和征收机构来说,无疑会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 张斌指出,各方都需要适应变革带来的初始成本。“不可否认,推出这么大的一个变革,有一些细节可能还不完美,未来还会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但这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计算方式更为灵活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年起,个税扣缴计算方式将采用累计预扣法。与此前按月扣缴不同,累计预扣法将应税额度按年匹配适用税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只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人,每个月预扣的税款,跟全年的税款是一致的,这就避免了汇算清缴时再进行多退少补。这一制度是按照这个原理设计的。”张斌指出,如果收入是均衡的,由于适用的全年额度的税率,前期交的少,后期交的多,但从全年来讲是一致的。同时,前期交的少对纳税人还是有好处的,少缴税多拿钱,等于资金先放在纳税人手上,可以得到充分利用。“打个比方,放到银行或余额宝还有利息。” 另一方面,对收入不均衡的人而言,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可以将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起征点)的免税额度用足。张斌举例称:“假设一个人1月份挣4000元,不需要纳税,但下个月收入2.5万元,如果按月缴纳,第二个月只能享受当月基本扣除,纳税额就相当高了。而如果按照累计预扣,则上一个月的免税额度也可以进行累加。实际上,此前对远洋捕捞等特殊工种也有类似补丁政策,以后就不需要了,新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进一步指出,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可以实现个人税负渐进性,收入越高税负越高,税负能够非常真实地反映收入情况,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详情]

个税改革将全面落地 更多税收政策呼之欲出
个税改革将全面落地 更多税收政策呼之欲出

  个税改革将全面落地 更多税收政策呼之欲出 相关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全文)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落地 开启个税综合加分类改革征程 个税细则发布:未及时申报附加扣除项次年可补退税款 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公布,新个税法也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落地,同时落地实施的还有众多税收相关政策,包括跨境电商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部分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口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等。业内人士表示,个税改革等税收优惠将提振消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望出台新措施。 专项附加扣除减轻纳税人负担 暂行办法日前发布,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加上10月1日起已先行执行起征点和累进税率调整,新一轮个税改革将于元旦落地全面实施。 “个税开始综合征收,是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这意味着,我们每一个纳税人都有可能直接跟税务机关、跟政府打交道,尤其对有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的个人而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表示,专项扣除细则推出,可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并且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减税,更有针对性、更公平合理。 从具体条例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指出,子女教育项目在具体囊括范围中加入“技工教育”,做到各阶段、各种类教育一视同仁;大病医疗项目扣除方式也发生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这样的扣除方式可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负担。 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认为,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暂行办法明确“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认定为准。此外还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置的首套住房的扣除问题进行明晰。此外,暂行办法还强调纳税人不仅要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还要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最终和全面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将直辖市等一档住房租金提升至每月1500元,其他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提升至每月1100元。 “对纳税人来说,最大挑战可能在于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扣除的规定和要求,判断自身适用情况。从相关信息准备与提交和留存备查资料方面,应该说税务机关已尽可能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张志刚表示。 除直接减税外,长江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赵伟介绍,包括降低居民消费品关税、消费税等间接减税措施,相当于提供商品价格补贴、增加居民实际购买力,对消费可形成提振作用。 更多优惠措施有望落地 10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1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中国正在研究推出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举措,包括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等。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社科院经济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在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我国,相对而言最需要的是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以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流转性税费为具体种类、以节用裕民为支撑财源和以制度变革为实施途径的实质性减税降费。 除减税外,降费措施也在酝酿中。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现在,应继续考虑推出社保全社会统筹,这样基本养老的“蓄水池”就不再是好几十个,而是全社会统一成一个“蓄水池”,会大大提高资金互济功能,从而最大限度把社保中基本养老缴费标准降低。企业按更低标准缴费,就降低了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表示,为应对当下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议继续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力争在5年内退还留抵税款,最长不超过10年,以支持高科技、重资产企业发展。 减税效果加速体现 “在转型背景下,减税可兼顾稳增长和调结构功能,是积极财政重要发力点。”赵伟认为,其中,居民部门主要通过减税增加居民收入从而促进消费传导逻辑影响经济,企业部门主要通过减税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促进企业扩大资本开支的传导逻辑,对后续经济有所影响。 赵伟计算,2019年,减税对投资和消费增速具有提振作用,分别可提升增速1.9、0.8个百分点。具体而言,从居民部门看,综合个税起征点上调、专项附加扣除等影响,2019年全年减税规模或达4000亿元左右,通过提振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对2019年消费增速支持或在0.8个百分点左右。从企业部门看,2018年企业部门减负1.2万亿元左右,将对2019年企业资本开支行为产生影响;若减负部分全部体现为对资本开支的支持,对2019年投资增速的支持或在1.9个百分点左右。[详情]

新京报:“个税专项扣除”直接为中产阶层减负
新京报:“个税专项扣除”直接为中产阶层减负

  “个税专项扣除”直接为中产阶层减负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无疑给了中产阶层一个新年超级大礼包。图片/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工薪族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 “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外,税前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地,无疑是给了中产阶层一个新年超级大礼包,在征税方面更有针对性同时也更加公平。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并不大,但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减税幅度不小,特别是对于已婚家庭来说,优惠政策涉及夫妻、子女关于教育、房贷、赡养、医疗等各方面的内容,其实相当于提高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事实上,多年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进行积极的改善措施。这些税收政策改革的确让社会看到了减税的诚意,并且也在一定程度给居民带来了切实的福利。尤其对于中产阶层来说,是一次很有针对性的税收改革。 虽然中产阶层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以及一定的家庭消费能力,但由于房贷、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压力却使他们成为社会中最焦虑的阶层,工资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减去开支后所剩无几。因此可支配收入直接影响着其生活水平,因此较低的个税起征点对中产阶层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此次《暂行办法》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这些都是实际生活中的刚性支出,经过抵扣之后将一定程度缓解中产阶层的税收压力。 此次《暂行办法》直接的影响是有针对性地减轻中产阶层的纳税压力,但意义绝不仅于此。它是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是个税征收的历史性变革,也意味着我国的个税缴纳正在朝着公平合理、改善民生的方向上前行。同时释放出了为中产阶层减负的信号。 此次个税改革将有效改善我国个人纳税此前存在的不合理结构。因为通过费税之间的联系,它能增加个人及各部门收入的透明化,从而实现精准纳税和全面纳税的目标。新个税改革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各部门数据的联通,这意味着今后对于政府来说信息是透明的。从前,中低收入人群体是实打实缴税,而高收入群体打擦边球、利用政策漏洞逃税漏税的现象并不少见,而这次改革将能有效遏制高收入群体逃税漏税的现象。  同时,个税专项扣除方案根据个人的实际负担来扣除,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能让中产收入群体切实享受到减税优惠,而且也能激发中等收入人群消费潜力,对于巩固中产阶层信心,夯实普通家庭的经济基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中提到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内涵之一。 税收制度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与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暂行办法》的实施无疑将使民众感受到税收福利提升的空间。 [详情]

国税总局发布扣税表格 手把手教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税总局发布扣税表格 手把手教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这张表格最重要!官方文件手把手教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随着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条件清晰之后,一个最为实际的问题就是纳税人具体需要怎么做才能真正享受扣税? 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纳税人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总局告诉你实操中怎么来实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少交个税。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纳税人应该尽早熟悉相关规定,从而做出最优的扣除安排,实现最大程度的节税。 第一步:明确自己能够享受哪些个税扣除 这次个人所得税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只有满足相关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你的起征点将高于5000元每月,交更少的个税,因此第一步需要纳税人自己下功夫,了解自己到底能够享受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这需要纳税人阅读两份重要文件。 第一份是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讲清楚了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涵、扣除范围和标准。如果难以理解文件不用担心,第一财经推出的《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炉,你关心的全在这里》专题有详细解读,帮你更好地理解自己能否享受这些专项扣除。 第二份文件正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这份文件中的第二章明确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及办理时间,让你更好地理解何时才能享受这些扣除。比如学前教育阶段,是指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第二步:填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格 当你理解了自己符合哪些专项附加扣除之后,你需要填写税务总局制定的《扣除信息表》,这样税务局通过这张表才能了解你到底需要享受哪些扣除,然后予以扣除。 这张表除了你的基本个人信息之外,主要是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指导,来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具体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信息。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因此填写《扣除信息表》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关键一步。 你可以从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获得这张《扣除信息表》,详见网址,点开该网站中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当中有《扣除信息表》和详细的填表说明。 如果对《扣除信息表》填写有疑问,可以咨询公司财务人员或当地税务局,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第三步:将信息表交给公司或者主管税务局 你填好《扣除信息表》之后,可以直接交给你所在的单位,单位财务人员会把表格的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这样确保你能实际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 由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因此这个月纳税人应该尽早填好《扣除信息表》,交给自己的单位,以便在2019年1月能够实际享受相关扣除。 税务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单位财务人员并不了解职工具体情况,而且工作繁杂,因此纳税人自己要主动向单位提供《扣除信息表》,确保自己2019年1月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 由于《扣除信息表》涉及个人婚姻、子女、父母、住房等诸多敏感信息,如果纳税人不愿意将这些信息透露给单位,可以在2020年3月年度汇算清缴时,把这些信息直接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实现扣税。这样做可以确保个人私人信息的保密,但是不能及时享受到扣税。 由于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在充分相信纳税人诚信的基础上,因此采取申报即扣税的原则。但纳税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保存至少5年,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抽查。[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1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七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相关表证单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同时废止。[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了 一图看懂房贷等怎么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了 一图看懂房贷等怎么扣除

   一张表格看懂六项扣除 可以看出,此次《暂行办法》当中更多提出了涉及夫妻、子女的内容。比如大病医疗,病人本身可能并不具有稳定工作、足够收入来进行专项扣除,加入配偶、子女等家庭整体方案有助于纳税人享受更有针对性、更加公平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初次实行,既然叫暂行办法,就意味着未来有调整空间。《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大家还可以期待未来有更多福利。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一、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02 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要提醒大家,由于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证书也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才可以生效。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03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中证君注意到,此前很多朋友对什么叫首套住房贷款存有疑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以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大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还贷是否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进行还贷的。 标准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04 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05 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06 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报税流程详解 首先,小伙伴们报税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2. 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次年3月1日- 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 - 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 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没来得及报送怎么办?可以申请补扣!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然后,大家可以选择填报方式: 纸质表格 电子表格 远程办税端(APP) 纸质表格 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也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 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自行打印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电子模板 可以单位发放 也可以税务局官网下载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模板不涉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集。 远程办税端(APP) 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大家也可以选择在远程办税端申报。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详情]

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深化个税改革的关键一步
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深化个税改革的关键一步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题:深化个税改革的关键一步——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新华社记者韩洁、刘红霞、申铖、郁琼源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记者采访部分权威专家详细解读。 子女教育:每月千元定额扣除 新增技工教育 儿女上学,父母减负。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注意到,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 “这样一来,从小学、初中,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再到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她说,“这传递出,无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国家都一视同仁来对待。”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给自己职业发展充充电,明年起学知识的同时,还能减税。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家人患病,尤其是大病,总让人揪心又忧心。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这一点非常暖心,也非常有必要。”刘怡说,如果纳税人得了大病,通常收入水平会下降,可能达不到扣税标准,享受不到相关扣除政策。允许配偶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 首套房贷:每月千元定额扣除 最长20年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对于房贷利息扣除中的一些概念和情形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定义,规定更为细致,便于执行和操作。 住房租金:每月定额分三档 扣除800元到1500元不等 房贷可抵,房租亦可。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细心的人会发现,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张斌表示,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个税改革完善赡养老人政策的初衷。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切实减负:万元收入个税极少 月入2万元减税超七成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便民纳税:征管服务出“硬招”保障政策落地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税务部门通过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具体到每个项目需要填报什么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填报等都明确下来,方便纳税人办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在目前社会配套条件下,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改革红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纳税人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另一方面需要扣缴义务人尽职尽责、及时办理扣缴,共同推动个税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详情]

个税专项抵扣这五点要注意 月薪2万个税下降82%
个税专项抵扣这五点要注意 月薪2万个税下降82%

  刘银平(融360分析师) 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税专项附加抵扣细则也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年的个税改革方案全部落地。 一、个税抵扣细则与意见稿的不同之处 本次正式文件与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5方面: 1、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增加夫妻双方婚前各自买房扣除标准 意见稿中指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并没有提出,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买房,均是首套,该按什么标准扣除。 正式文件中增加了一点,住房贷款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此外,夫妻双方婚前各自买房并且都是首套,婚后可选一套按100%扣除,也可以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50%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对首套房的界定不同,以各地房贷标准为准,如果你房贷被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则可以进行个税专项扣除。 2、房租扣除标准提高,最高每月可抵扣1500元 意见稿中对三类城市的租房扣除标准分别为1200元、1000元、800元,正式文件则提高了前两类城市的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意见稿是1200元); (二)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意见稿是1000元); (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3、既有房贷、又租房,可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对于既有房贷,又租房的纳税人来说,意见稿中说的是,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租金扣除,正式文件添加了一项说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住房贷款和租金中二选一扣除。 对于上述前两类城市来说,选择租金扣除更划算,每个月能扣除1500元或1100元,而房贷则只能扣除1000元;对于第三类城市来说,选择房贷利息扣除更划算,每个月能扣除1000元,而租金只能扣除800元。 4、继续教育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意见稿指出,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个月400元)标准扣除,正式文件补充说明,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比如你读在职博士,一共3年,但只能扣除2年。 技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这一点没变,纳税人需要及时申报,只能当年扣除,超过期限便不能扣除了。 5、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提高至每年8万元 意见稿指出,每年医疗自费超过1.5万的部分,用于大病医疗支出的,每年最多可按6万元标准扣除,正式文件将这一标准提升至8万元。 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正式文件与意见稿的说法基本相同。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3岁-博士)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也可分别按50%扣除。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60岁(含)以上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每人最多扣除1000元。赡养1个或多个老人,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融360分析师认为,与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的个税抵扣标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并且对一些意见稿未说明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融360分析师总结出这六大项个税抵扣标准: 哪些人群最受益? 在上述六项抵扣项目中,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不算常规抵扣项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房、赡养老人这四项属于常规抵扣项目。 对于在大城市租房、上有老、下有小的独生子女来说,受益最多,每个月最多可抵扣4500元(不含继续教育抵扣),当然,这类群体的负担也是最重的,新的个税法充分考虑了不同人群的税负压力。 个税新规实施后,每个月可少缴多少个税? 2018年是个税改革的重大年度,改革分两步走,体现在三个方面,10月份先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并调整部分税级结构、下调部分税级税率,而最新出台的个税专享附加抵扣细则则将于2019年1月实施。 以下是新旧个税法下的税级和税率变化: 三管齐下,纳税人每个月究竟能省多少钱?因为不同群体、不同薪资水平的人,个税改革对其影响不同,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 张三在北京市工作,税前月薪2万元,独生子,父母均60岁以上,外地有房,在北京租房住,有一个3岁的孩子,他本人正在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在新的个税法出台之前,他需要缴纳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五险一金费率是22.2%,总共扣除4440元,剩下15560元,再减去3500元个税起征点,剩下12060元,这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原先的税级和税率,要扣除2010元个税。 按照新的个税法,需要缴纳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五险一金仍然要扣除4440元,再减去5000元个税起征点,剩下6670元,赡养老人可扣除2000元,租房扣除1500元,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扣除400元,最后剩下5660元,按照新的税级和税率,要扣除356元。 新的个税法下,张三每个月的个税由2010元减至356元,减少了1654元,个税下降了82%左右。 该案例中,如果张三的税前月薪是1.5万元,则个税能下降95%。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万元的税级和税率不变,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3.5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受益最多。 新的个税法下,纳税人怎样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模板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信息。 看着好像很麻烦,其实办理起来很简单。比如你在公司上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自己填写,其它的都交给单位代扣代缴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申报的难度要大一点,需要自己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附新版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详情]

新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来了 每年最高扣除15.44万
新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来了 每年最高扣除15.44万

  来源:证券时报网 征求意见结束1个多月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来了。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根据《办法》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含5大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病医疗及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大病医疗: 扣除限额由6w提升至8w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 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 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此外,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布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个税的扣缴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5项专项附加扣除 两项目额度有所提升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从今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来看,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病医疗及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大病医疗: 扣除限额由6w提升至8w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时报君粗略计算,按此标准,每年最高可扣除达到15.44万元(2子女一年24000元,成人继续教育8400元,大病医疗80000元,租房18000元,赡养老人24000元)。 以每年最高扣除标准计算,除去三险一金等其他扣除项后,年收入20万元可少缴税11480元,年收入若超过110万元者,每年可少缴税超6万元。 居民个人实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1月1题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按照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纳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对于非居民则按月或者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 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减除费用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 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 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1问11答 1、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明年(2019年)1月1日开始。 2、普通工薪族个税怎么扣?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看不懂?没关系,时报君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税收入指的是: 减免税是的是: 所以以上两项对于大部分普通工薪阶层来说都是用不上的,那么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因此,最终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当月应缴税额=[(累计收入-5000*n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税额 假设小明每月月薪为固定的30000元,没有其他收入,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等)为5000/月,专项附加扣除为4900/月。 那么在1月,小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5000-4900=15100元 1月小明应该预缴个税=(15100*3%-0)-0=453元 2月,小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5000*2)-(5000+5000)-(4900+4900)=30200元 2月小明应该预缴个税=(30200*3%-0)-453=453元 3月,小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30000)-(5000*3)-(5000+5000+5000)-(4900+4900+4900)=45300元 3月小明应该预缴个税=(45300*10%-2520)-(453+453)=1104元 …… 以此类推。 由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缴当月税款,这使得固定月薪超过8000元/月(已扣除各类专项扣除项)时在每个月所缴税款会有所不同,但固定年薪(扣除项目不变)每年所缴税款相同。时报君按照每月除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项目扣除等后月薪分别为8000元、12000元、30000元、40000元、60000元、85000元计算每月及全年所需缴纳税款,如下: 单位:元 注:此计算未包含年终奖等 3、年终奖扣税怎么计算?    这要分几种情况: ①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且在此之前当年(2018年)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通过以下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②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但在此之前当年(2018年)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不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发放。 待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4、如果每月预缴个税累计相加和年终应缴总个税不同怎么办?    由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款也是每月计算吗?    不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款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6、我在A地工作,租房,配偶在B地工作,有首套房贷款,我们两人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只能其中一人申报扣除。 7、我有一个2岁的小孩正在读早教班,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学前教育指的是3岁—小学入学前阶段。 8、我和配偶在婚前各自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可以各自按照1000元/月额度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按照《办法》,可以选择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9、我的首套住房贷款有30年,可以一直申报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办法》规定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10、二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 11、我有2个60岁以上老人赡养,每月赡养老人此项可以申报扣除的额度为?  2000/月[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定了 来算算明年少交多少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定了 来算算明年少交多少税

  转图失败--> 原标题: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定了!来算算明年少交多少税? 5000元“起征点”减税力度还不够大?与你息息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22日正式亮相,孩子上学、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买房租房、赡养老人,总有一项你能享受到!戳下图算算你能减多少税?[详情]

养老、大病等 你可能碰到的45种个税抵扣全讲明白了
养老、大病等 你可能碰到的45种个税抵扣全讲明白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还有不到10天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刚刚,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京沪等地房租扣除提高了300元;大病最高限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 但实际上,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比如,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孩子就医能否抵扣?学驾校或学钢琴…… 遇到这些情形,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为了不让你一字一句读文件犯迷糊。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找到权威人士,将这些疑难问题一一破解。 话不多说,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贷 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看完这45种情况,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那么,作为上班族,如何通过申领表格、填报来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相关表格有哪些内容?如何填写?不愿意让单位知道某些隐私的人怎么办?享受相关扣除需要保存好哪些资料?每月预缴税款又该如何计算? 关于这些具体操作,在我们同步推送的《33问答疑!手把手教你办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需哪些凭证?大病隐私如何保护?》文章中有详细解释,欢迎移步阅览。 如果你对个人所得税“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还不太清楚,下面这些图也可以帮助你快速理解。 记者 | 张钟尹  [详情]

手把手教你办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需哪些凭证?
手把手教你办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需哪些凭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你离真正接收到减税降负的政策红包,就只差了最后一个步骤。 “我和爱人要抚养两个小孩。” “我和弟弟要赡养父母双亲。” “我要负担住房贷款……” 明年1月1日起,当新的个税法开始实施之后,以上这些家庭所承受的负担,都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抵扣,但纳税者在收获这一利好前,还有一步尚待完成——让税务机关知晓自己有哪些扣除项。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那么,作为一个上班族,如何通过申领表格、填报来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相关表格有哪些内容?如何填写?不愿意让单位知道某些隐私的人怎么办?享受相关扣除需要保存好哪些资料?每月预缴税款又该如何计算? 对于这一系列网友最关注的焦点话题,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多方采访权威人士,试图将疑难一一解答,并手把手地教会您如何申报办理个税抵扣。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办税 流程与计算 1.我有扣除项,如何让税务部门知晓? 答: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有几种办理途径? 答:两种:一是由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么信息? 答: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4.如何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种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2、在单位领取;3、可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5.纸质填表比较麻烦,如何直接填写电子版? 答:可向单位索要,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 6.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7.计税以年为单位综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缴个税? 答:采用累计扣税法,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来说,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8.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答: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9.个人不愿意单位掌握相关隐私信息,怎么办? 答: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0.个人没有固定的任职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又该怎么办? 答: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1.生病不愿让单位知道,怎么办? 答:没关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2.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专项 扣除 13.孩子在国内幼儿园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14.孩子上学放寒暑假,能否享受连续扣除? 答:可以。 15.孩子因病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期间,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6.孩子在境外上学,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7.孩子已满3岁,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没上幼儿园,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8.子女在国内上学需要留存凭证吗? 答:不需要。 19.孩子在境外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21.大病医疗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大病医疗支出按年享受扣除。 22.明年(2019年)生病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何时可以办理? 答:2020年。 23.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开始偿还首套房房贷,25年还清,25年内都能享受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2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选择一套,由购买方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由夫妻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500元/月。 26.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都能扣除? 答:可以。 27.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8.要享受房租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9.在北京工作并且有房,为便利上班租房,能否抵扣房租? 答:不能。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才可以享受扣除。 30.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不需要。 31.兄弟三人,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2.兄弟三人,每月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额度可否为1200元、400元、400元? 答:不可以,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3.继续教育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详情]

一图读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高2万
一图读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高2万

  一图读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高2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前,该文件曾公开征求意见。依据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在内容上有多处变化。重要的一处补充是明确了此前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面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新《暂行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表述用“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指标平息了此前关于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的争论。 此外,较为显著的变化还有:子女教育扣除新增了境外教育;大病医疗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升至8万元,并且从只能本人扣除增加了可选择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方面,最高一档的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额度从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 子女教育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及的“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此次列入了扣除范围。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60000元上限提高了2万元。 此外大病医疗的变化还包括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只允许本人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提高了3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比之前提高了100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初步计算,理论上,个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总额最高达10560元左右,再加上起征点5000元,个人理论上可在到手工资基础上减去15560元再开始缴纳个税。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详情]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全解读:能否扣?怎么扣?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全解读:能否扣?怎么扣?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全解读:能否扣?怎么扣? 当得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抵税认贷(贷款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时,在上海工作的张先生松了一口气。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5年自己卖掉了以前老房子换了个新房,由于当时算改善型购房,银行给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享受了基准利率八八折优惠。因此,从2019年开始,他将享受每个月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少交些个税。 刚刚,国务院刚刚正式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1000元每月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备受关注,拥有住房的个人能否扣、如何扣也基本明确。 首套房贷利率是关键 你的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抵税,需要符合《办法》设置的多重条件。 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简单说,无论你是单身还是结婚,只要在国内通过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以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在上述关键因素中,首套房定义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成为判断个人住房贷款能否扣税的关键。 如何判断自己住房是否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各地情况并不一致,因此如果你的住房贷款合同(协议)没有写明的话,可以询问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 如果个人或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其中第一套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那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 一位税务局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种情况可以,因为扣税的关键是首套房贷利率,而不是你有几套房。 “如果个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置换一套房,在一些地方适用二套房房贷利率,虽然从产权角度来说仍只有一套房,但是按照首套房贷利率来判断的话,此类情况将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说。 当然,《办法》限定了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这意味着当你第一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后,如果置换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税,因为纳税人只有一次扣税机会。 之所以首套房采取认贷而不是认房(只有一套房产权),汪蔚青认为主要原因是操作上更简便。如果是认房的话,由于各地认房口径不一,且信息尚不好统计,操作上比较复杂。而金融机构等信息更加规范准确,不容篡改,便于查询,因此从征税管理上来说便于操作,减少征管漏洞。 怎么扣有窍门 如果你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税,应该按照相关要求把相关信息交给公司财务人员,以便能够在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到扣税。 随着《办法》公布后,公司财务人员将会提供给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表格,这些表格内容包括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当然个人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税务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据了解,除了基本个人信息之外,在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需要提报的信息可能包括房屋地址、证书类型、证书号码、贷款类型、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等。 汪蔚青表示,个人应该主动及时把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而且如何扣有很多窍门,《办法》给了不少选择,纳税人应该尽早确定家庭间如何扣税,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减负。 比如,对于夫妻在婚后贷款买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税的,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在婚前夫妻分别买房贷款利息支出扣税,可以在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对于这种选择,从家庭整体最大幅度减税来说,财税专家建议夫妻双方谁的收入高就由谁来抵扣,这样减税幅度更大。 由于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申报即给扣除,因此个人需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事后税务局会跟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来核实上述信息。 《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这些一般需要保存5年,以备核查。[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 个税抵扣细则落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 个税抵扣细则落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个税抵扣细则正式落地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

明年工薪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 专家称税后收入会浮动
明年工薪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 专家称税后收入会浮动

  明年工薪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 专家称税后收入会浮动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掌握执行口径、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普华永道全球派遣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以源泉扣缴为基本和主要扣缴方式,在支付一项所得的同时,扣缴义务人即完成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扣缴,计征简单。随着此次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扣缴制度也必然要进行变革。除了原有的源泉扣缴,出现了预扣预缴的新方式,扣缴制度更为多元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张志刚表示,旧税法下企业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只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而在新税法的累计预扣法下,企业雇主每月计算预扣缴税额时,需要先将员工该纳税年度内截至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亦即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缴税率表),计算出累计至当月的应预扣缴税额,减除之前月份已经预扣缴的税额后,确定当月工资薪金的预扣缴税额。这种新的预扣预缴方式对于员工个人和企业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张志刚认为,员工未能及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的之后月份进行补扣;员工纳税年度内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通过预扣缴完成了全部专项附加扣除的,累计预扣缴税额即为该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减轻了征纳负担;工资薪金数额逐月累计、取得单笔大额收入、数月专项附加扣除补扣等因素都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对于已经习惯于每月税后工薪收入基本稳定的员工来说,未来可能要面对浮动的月度税后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对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进行适当预测和管理。[详情]

税务部门培训材料流出 部分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有提高
税务部门培训材料流出 部分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有提高

  上有老下有小还供房贷的注意了,你的个税扣除标准或超9000元/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了解,财税部门已经在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内部培训,为2019年1月1日政策的落地做准备。 从税务部门的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这样的话,明年落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变成,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纳税人的收入综合后,按年汇总纳税,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此外,对于扣除的时间点等诸多操作细节,也有望加以明确。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为扣除起始时间,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为结束时间,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细则,还有待官方正式发文确定。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官方文件有望较快正式发布。 两种办理方式:单位预扣+自行申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获悉,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由于大病医疗是据实进行扣除,不能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办理;对于“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或者“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若由单位预扣,单位可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并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早已上线。比如广东税务今年7月份就已经上线,用人单位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2.若选择自行申报,方便的途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者各省税务局网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早已上线,用人单位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比如今年7月份,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已经发布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软件下载及相关指引。 为了方便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信息,若仍希望单位帮忙扣缴的,纳税人可通过选择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单位,单位在扣缴端选择同步操作,即可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扣除信息。 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从需要填报的信息来看,包括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就读学校、继续教育证书信息(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房屋证书信息(房屋证书类型、房屋证书号码)、住房贷款信息(贷款类型、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住房出租信息(主要工作城市、出租方姓名或组织名称、出租房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房坐落地址、租赁期起、租赁期止)、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等。 为了保障专项附加扣除的切实落地,单位依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员工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单位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3月份当月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支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从培训材料来看,对于这些填报的信息,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扣除资料,并对纳税人报送的信息和资料保密。纳税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信息不符的,可以要求修改,拒绝修改,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个税扣除标准显著提高 在现有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俗称“免征额”)提至5000元/月的基础上,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个税扣除标准将显著提高。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于9000元/月甚至更高。 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个税负担随之减轻。附上不同专项附加扣除下的,个税应纳税税额表: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详情]

最新一期财政收支账本公布:个税改革效果初显
最新一期财政收支账本公布:个税改革效果初显

  财政收支“账本”公布:个税改革效果初显 减税“红包”加速落袋 经济日报 12月13日,财政部公布最新一期财政收支“账本”,“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这一数据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表示,“这充分表明,今年10月份实施的个税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个税改革既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获益,也为经济增长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除个税“红包”外,财政部的数据显示,11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2%。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5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税收收入8051亿元,同比下降8.3%;非税收入2724亿元,同比增长4.5%。 在减税“红包”加速落袋的同时,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1月份至11月份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3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167亿元,同比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0166亿元,同比增长6.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9001亿元,同比增长9.5%;非税收入23332亿元,同比下降9.1%。 “前11个月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显示出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年收入的预期目标能够实现。”白景明表示,在今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下,财政收入还能保持平稳增长,表明我国经济运行韧性较好,新动能加快成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从主要收入项目上看,1月份至11月份,国内增值税56672亿元,同比增长9.4%;国内消费税10377亿元,同比增长4.5%;企业所得税34906亿元,同比增长9.3%;个人所得税12987亿元,同比增长1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6094亿元,同比增长10.6%;关税2696亿元,同比下降1.5%。“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普遍实现减税,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了市场活力。”白景明说。 “在国家大力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应正确理性地看待税收增长,要把不合理的负担和税收区别开来,不能简单地将税收增长与减税效果对立起来。只有税收正常增长,才能实现预算支出保障民生。”白景明强调。 据统计,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1亿元,同比下降0.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04亿元,同比增长1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27亿元,同比下降3.2%。“地方支出增幅较低,主要是部分地区存在前期加快支出进度或部分支出错月因素。”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1月份至11月份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751亿元,同比增长6.8%,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104亿元,同比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47亿元,同比增长6.3%。 “今年以来,我国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支出结构更加优化,在严控一般性支出基础上,集中力量支持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教育、科技创新、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白景明说。 从主要支出项目看,1月份至11月份,教育支出27748亿元,同比增长4.2%;科学技术支出6730亿元,同比增长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74亿元,同比增长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04亿元,同比增长5.8%;城乡社区支出20904亿元,同比增长3%;农林水支出16842亿元,同比增长10.7%。 在政府性基金方面,1月份至11月份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151亿元,同比增长26.1%;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825亿元,同比增长38.2%。(记者 董碧娟)[详情]

个税改革首月减税316亿元 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个税改革首月减税316亿元 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个税改革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减税316亿元 怎样让员工受益让企业安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的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 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普遍减税的各行业中,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 改革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说,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减税红包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加消费预期,改善生活品质。在北京,尝到个税改革甜头后的刘然向记者表示:按照这个标准,仅第四季度就能省下个人所得税税款555元,双十一的时候也不心疼。 据了解,类似于刘然这种工资水平的纳税人,是本次改革中,受益最大、降负最明显的群体,这正是“起征点”提高和税率结构优化双重利好共同作用的结果。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民营企业员工少缴个税164.5亿元,个税改革提高员工积极性 算完减税账,不少年轻人表示奋斗信心更强了。在山东东宏集团工作的90后孔令彬说,10月份工资条出来时,他微信朋友圈里分享的都是一些个税改革政策和利好消息。“10月份工资条出来时,财务部同事牵头组建了这个“红包来袭”微信群。这些好政策,不就是国家给我们年轻人发放的大红包吗?”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民营企业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164.5亿元,占当月减税总额的54.1%,减税幅度44%。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生产基地人事部经理韩利春表示:“员工到手工资增加了几十到几百块钱不等,在我们企业方面,10月份企业在代扣代缴的额度也下降了62%。” 个税改革对于提高民营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宸鸿科技(平潭)有限公司财务薛小芳对个税改革有深刻的体会:今年10月份,公司全体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共0.7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2%,员工税减了,工作热情更高。 个税减少,让员工获利,更让企业安心,促成了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教授杨默如指出,个税新政落地后等于给员工间接涨薪,进一步带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客观上说这也是国家在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劳动价值。 “点对点”辅导,为企业掌握个税政策提供帮助 各地税务机关还积极召开税企座谈会,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为企业掌握个税政策提供帮助。在走访中,针对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流动性大,培训辅导难度大的问题,税务部门开展了“点对点”“一对一”辅导。在福建名佑食品有限公司,会计廖景惠在制作10月份的公司报表时感受到不少变化:刚刚接手这个工作,以前往往需要一整天整理、计算才能完成我们员工个税代扣代缴。但是现在在税务部门面对面政策宣讲和申报辅导下,我已经能够轻松申报,工作压力减少很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个税改革首个申报期,制造业员工个税减税规模达到58.5亿元,占本月减税总额的19.3%。其中,装备制造业在制造业中个税减税规模最大,实现减税34.3亿元,占全部制造业减税额的58.7%。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制造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高,也是高收入人群集中的地方,降低税负,有利于推动制造业更好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缴纳个税较多的高端科技型人才成为了这次改革的重要受益者。在广东省龙川县,纽恩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李忠告诉记者:“这次个税改革反映了众多科研人员的心声。通过提高奖金和薪金的方式是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税务部门用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方式,及时将国家发放的个税礼包告诉了我们,给我们这些企业负责人帮了一个大忙。”(记者 李思默)[详情]

财政部: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财政部: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向纳税人、财税专家面对面征求意见。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在实际操作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减税力度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专项附加扣除方案一公布,大家的关注点一下都集中到六项扣除上了。”陈昕是北京市东城区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10月20日开始,她就一直忙着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都是询问个税专项扣除的事,大家算来算去都减了不少税。” 从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而当不少人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时,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 陈昕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家里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扣除2000元,自己父亲年满60岁,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家里的房贷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这已经可以享受5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5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在已扣除“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认可度也很高,认为扣除范围、扣除标准超出预期。“六个扣除项目同时推出,最大限度释放出减税红利,让社会更早更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个税改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是向综合税制迈出了关键一步。”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宽”是总基调 考虑了不同纳税人负担状况,让个税更加公平 “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大难点,更是确保明年新税法实施的关键环节。”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政府管理都是一个重大挑战。 在目前的征管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较大。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设计具体制度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循序渐进,切实减负。 目前的《暂行办法》体现了应享尽享的原则,大部分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定额标准享受扣除,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又便利后期纳税操作,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也简便易行。 比如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从3岁到30岁的教育差不多都涵盖了,能够让大部分家庭充分享受到减税。 再如赡养父母,只要家里有60岁以上的老人,且无论户籍在何处,其子女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相比单纯提高起征点,这次专项扣除改革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能够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让个税更加公平,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 尽管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不小,但仍有纳税人感到不满足:“北上广房价这么贵,房贷利息这项扣除只有每月1000元,是不是少了点?” 对此,专家解释说,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不能拿几个房价高的城市作比较,还是要综合全国各地房贷情况。据测算,这一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定纳税人本人享受。那孩子生了大病,是不是也应该抵扣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只要有人生了大病,整个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很大。纳税人希望大病医疗抵扣范围更宽些,也在情理之中。 “将大病扣除限定于纳税人本人享受,可能是出于征管便利的考虑。但我国普遍的实际状况是,一人生病全家负担,应该考虑家庭成员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也能享受到专项扣除带来的减税。”张连起说,当然,个税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照顾到社会公众的实际状况和自身利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既借鉴国际经验也立足国情。我们要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配套条件的健全,再逐步完善。”程丽华表示。 办税“不麻烦” 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让纳税人少跑腿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子女教育支出是不是要提供发票证明?”“提供抵扣证明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特别关心专项扣除的具体操作流程。 个税专项扣除与基本扣除不同,需要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状况进行精准抵扣,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充分掌握每个纳税人的家庭和财务状况,个人信息的掌握程度成为决定专项扣除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程丽华表示,方案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尽量简化手续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同时实现征管风险可控。 对群众担心的一些问题,《暂行办法》里实际上已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需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均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只需要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在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防范和控制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最大限度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会过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社会公众针对如何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便捷性提出了建议。 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馆员齐玫认为,六项附加扣除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方面面,纳税人申报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现在还不是很清楚,好多人也担心会不会太麻烦,应该加强个税宣传,让大家心中有数,更好地配合和支持改革。 “财税部门可以开发个税APP,大家下载到手机上,只要把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数据输进去,软件立刻就能算出来减了多少税,这样能让大家一目了然,也更有获得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职工戴天方建议。 “从税收征管层面看,《暂行办法》的一大特点是信任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表示,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提交的渠道有两个:既可以提交给扣缴义务人,也可以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充分考虑了方便纳税人和保护隐私问题。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大量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和核验,目前财税部门正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卫健委等10个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推进有关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地实施。随着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征管操作的难题会得到有效解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会得到很好的落实。 记者 李丽辉 吴秋余[详情]

个税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已截止 申报将于年内进行
个税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已截止 申报将于年内进行

  个税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已截止 申报将于年内进行 华夏时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个税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 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进入到最后的修正过程中。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 比如,按照征求意见稿,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问题这样表述: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在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看来,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确,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不同城市首套房贷款如何定义等。 对于大病医疗,《征求意见稿》指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不过,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邓淑莲看来,由于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所以大病医疗支出仅能由患者本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无法由有可能承担了部分大病医疗支出的家庭成员进行扣除。她建议,未来或许可以考虑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扣除。 此外,教育、养老支出抵扣力度较大。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则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均涵盖其中。扣除方式为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经父母约定由其中一方按标准100%扣除。 《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这样算起来,相当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单月纳税额度提高至8000元。 此外,租房和继续在教育的年轻人也均能获得减税。 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可获得每月800元、1000元或1200元的定额扣除,而上述扣除额差异与承租住房所处城市有关。具体来看,若承租房屋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此之外,若该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若小于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可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其中,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进行定额扣除。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看来,这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及养老这四个民生重点领域,覆盖纳税人基本生计扣除以外的主要生活成本,充分体现出政府对老百姓主要负担的生活成本的关切,也将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 据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在加紧完善中,按照新的个税法要求,各项专项扣除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因此申报工作将于今年之内开展。[详情]

个税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已截止 申报将于年内进行
个税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已截止 申报将于年内进行

  个税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已截止 申报将于年内进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个税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 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进入到最后的修正过程中。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 比如,按照征求意见稿,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问题这样表述: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在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看来,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确,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不同城市首套房贷款如何定义等。 对于大病医疗,《征求意见稿》指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不过,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邓淑莲看来,由于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所以大病医疗支出仅能由患者本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无法由有可能承担了部分大病医疗支出的家庭成员进行扣除。她建议,未来或许可以考虑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扣除。 此外,教育、养老支出抵扣力度较大。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则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均涵盖其中。扣除方式为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经父母约定由其中一方按标准100%扣除。 《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这样算起来,相当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单月纳税额度提高至8000元。 此外,租房和继续在教育的年轻人也均能获得减税。 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可获得每月800元、1000元或1200元的定额扣除,而上述扣除额差异与承租住房所处城市有关。具体来看,若承租房屋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此之外,若该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若小于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可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其中,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进行定额扣除。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看来,这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及养老这四个民生重点领域,覆盖纳税人基本生计扣除以外的主要生活成本,充分体现出政府对老百姓主要负担的生活成本的关切,也将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 据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在加紧完善中,按照新的个税法要求,各项专项扣除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因此申报工作将于今年之内开展。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此次新一轮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难点。根据新修改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建议,对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应当允许纳税人扣除配偶的大病医疗费用。 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表述上还可进一步明晰。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款中,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确,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不同城市首套房贷款如何定义等。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介绍说,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采写:胡璐、郁琼源、王锦萱)(完)[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求意见 减税力度有多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求意见 减税力度有多大?

  【热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求意见 减税力度有多大?如何享受更多减税? 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减税力度有多大?哪类人最受益?这几大焦点问题持续引发关注。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6项支出可抵扣个税 此次个税改革,在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很多人不理解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其实很简单,这意味着以上6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了,扣除之后你缴纳的个税将会变少,到手收入会增加。 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大病医疗方面,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6万元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方面,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标准定,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方面,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教育支出,理由是公益性早教机构发展滞后,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基本由家庭负担,增加此项扣除以体现对3岁以下早期教育的重视。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学前教育限定的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没有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支出。 减税力度有多大?——月薪万元或能零缴税 按照上述标准来看,减税力度有多大呢?先来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说,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了。 哪类人最受益?——家庭负担越重的人享受扣除越多 在此次个税改革前,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单一,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赡养等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税制公平。 在外界看来,按照现在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家庭支出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的中年人最获利好。他们很大概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首套房贷、赡养老人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 甘犁:减税幅度是因人而异的,要看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能够享受多少附加扣除。总体上,家庭负担越重的人可享受的扣除就越多。 于是,有人总结出,要享受更多减税,抓紧生娃,送去上学,有钱就买一套够住的房子,孝敬父母,多去学习。 [详情]

学者:标准化简单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更易推行
学者:标准化简单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更易推行

   标准化简单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更易推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通过之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份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先行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令第四季度成为个人所得税的黄金减税期。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设计问题。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回应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可以更个性化处理个人(家庭)生活费用,让个税更加个性化。个税所选定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均为个人(家庭)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虽然每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六项附加扣除较好地体现了个税在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越是公平的税制,越是复杂。但是,税收征管要有效,税制设计要适应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税收征管的一些挑战依旧存在。税收征管需要考虑成本。设计出来的税制征管所耗费的成本总体上不能超过收益。适宜的税制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如果纳税人因为纳税需要耗费的遵从成本太高,那么这样的税制可行性也存在问题,甚至于其中某些优惠规定也无法落实。 适宜的个人所得税制就是要在个性化与征管能力之间寻求平衡。最大限度考虑公平的所得税制是综合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就是一种平衡的结果。这种平衡之下又需要新的平衡,以适应税收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化合理的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是促进公平的重要举措,但要将好事做好,具体制度设计就要充分考虑可行性问题。 众所周知,专项附加扣除的每一个项目,都事关民生,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具体制度的设计需要去繁就简,以充分体现个税修法的精神。每一扣除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按部就班,要求纳税人提供所有支出的凭证,那么这最后很容易流于形式,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因为操作麻烦而不愿意费心费力去收集并提供这样的凭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均实行标准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选择标准化和简单化的做法,这有助于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减税政策的落实,值得充分肯定。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这也就是说,范围和标准都可以动态调整,回应了部分公众担心标准固化的问题。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未来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不同个人(家庭)具体专项支出负担不一,是不是应该有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更充分地考虑他们的需要? 可以考虑在六项具体附加扣除之外,再设一种标准扣除,即不选择具体扣除项目,只选择一年扣除一定金额。纳税人只能在综合标准专项附加扣除和具体分项附加扣除之间二选一,将进一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 综合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是一种折中的做法,它应该比分项扣除之和小,扣除额可以取可能的分项扣除额之和的一半或略低于一半的水平。(编辑 祝乃娟) [详情]

个税专项扣除公平高效:不需租房发票 分3类标准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公平高效:不需租房发票 分3类标准扣除

  个税抵扣减负的民生与公平向度值得肯定 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按照该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开支均可按标准定额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应当说,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够及时制定以及扣除范围、额度看,此次减负力度超出预期,也尽量照顾到了公平以及民生。 公众原本最关注的不是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而是扣除的成本,即会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和发票,因为这在执行时会为纳税人增加很多麻烦,也会提高征税成本,可能最后会令抵扣的落实效果不佳。 征求意见稿消除了公众的担忧,比如房租扣除是以住房租赁合同为证明才去定额扣除,而不是按照租金发票,因为房屋租赁市场发票提供并不完善也不规范,如果要求房东提供发票就会推高房屋租金,而扣除所产生的好处可能无法填补租金上涨的成本。此外,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发票等都是不需要提供,也是采取定额的方式。并且,被赡养老人只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老人已满60岁,其次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制条件。 应当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五项实行标准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简化了征税流程,避免了各种具体申报的麻烦,降低了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成本,这有助于减税政策的落实,也有利于纳税人获得相应的减税好处。 应该说,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较为公正与高效,同时,仍应该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的不同生活成本问题。比如现实的情况是,在一线城市,收入相对三四线城市要高很多,但是一线城市必要的生活成本也大幅高于这些城市,比如住房租赁价格、幼儿教育成本等,按照目前的扣除标准与实际支出差距太大。 办法中也考虑到了这种差异性,比如租房分为三类扣除标准,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从市场价格看,一线城市每月1200元的标准较低,因为住房一般为个人或家庭最大的支出。 另外,有关子女教育的部分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从应纳税收入中定额扣除。学前教育涵盖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阶段;学历教育则涵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阶段。除了教育成本税收减免的方式,或许也可以考虑下国际普遍的一种做法,即按照子女养育成本扣除免个人所得税征额度,或者直接采取补贴的方式。 当前,家庭子女教育是仅次于居住的第二大支出项目,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由于居住和养育成本不低,影响了许多家庭的再生育决策,这也是生育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现在我国已经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社会也在关注是否会全面放开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挑战,因此,鼓励生育应该更加在税收政策上加以体现。 在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仅限定从3岁到大学的教育支出,而实际上,支出最高的恰恰是3岁以下幼童的抚养费。这是因为,在城市大部分家庭照顾幼儿需要雇佣普遍已经价格昂贵的保姆,又或者母亲辞职专心育儿。因此,这个养育成本较大。 很多生育二胎的家庭出现了母亲处于辞职后的无业状态,为了养育子女牺牲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在中国,出现越来越多仅有一方就业的家庭,并且还要为失业的配偶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因此,税收抵扣应该考虑到幼儿阶段抚养成本不菲以及家庭仅有一方就业的情况。 从扣除额度看,方案非常重视孝敬老人,提倡尽到赡养义务,而不管老人有无经济来源,这样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社会积极意义和正能量。 随着我们面临的老龄化挑战越来越大,高成本生活正在影响着大部分年轻人的生育决策,这一点也应该充分加以考虑。一般来说,几乎所有低生育率国家,都会在个人所得税抵扣或者生育福利补贴等两方面激励国民多生育。在这方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仍然有完善的空间。[详情]

税改并未按家庭计征 养老育儿支出抵扣利好二胎家庭
税改并未按家庭计征 养老育儿支出抵扣利好二胎家庭

  个税专项抵扣,“省心”很重要 北京商报 韩哲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出台,老百姓“喜大普奔”。如果纳税人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扣除条件,最后每年可以扣除115200元。 有了专项抵扣,个税的综合税制色彩浓郁了许多。一直以来,学界都颇为推崇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课税。政府则一直没有松口,政策口径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力求兼得两种税制的优点,同时避免两种税制的缺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从低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过渡、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确实符合我们一向的渐进改革思维。 综合税制好评如潮,在于公平。因为家庭是社会组织的细胞,也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相对于个人,家庭的税感更加强烈。虽然此次税改并没有按家庭计征,但养老和育儿支出的抵扣,显然是利好家庭,尤其利好二胎家庭。专项扣除的好处不言而喻,更公平一些,但征管难度也相应更高,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提出了很大挑战。在“省钱”的同时,如何保持“省心”,这是综合税制必须深思熟虑的地方。 事实上,国外的家庭税前抵扣五花八门,虽然充分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但也存在着过犹不及和化简为繁的弊病。比如,美国是综合税制的典型,公平却复杂。这些年来,美国人也在反思自己的个税制度,设计有如迷宫,使得个人很难独立报税,必须将报税交给专业机构,“无中生有”增加一笔支出。因此,如何在中国国情下做到取舍和平衡,这是一道精算题。 个税专项抵扣,未来在具体实行时必须遵循简单便利、降低成本的原则。太复杂的税制,征税有成本,报税也有成本,成本太高对前者而言,有可能造成“法不责众”的境地,对后者则因为“不省心”而形成减税效果的心理反噬。 好的理论,好的制度,都致力于简单、便利,遵循奥卡姆剃刀定律,化繁为简,简即是美。简单的税制设计,事半功倍;复杂的税制设计,事倍功半。个税专项扣除,宜粗线条,宜一刀切,切忌林林总总,不要还想着城乡、区域差别,否则就顾此失彼,两面讨好的结果便是两面不讨好。 我们早已习惯了分类税制的“简单”,对于主动申报和信息共享难免会不适应。专项扣除的减税礼包是实实在在的,但要让这个礼包顺利送至纳税人手中,避免执行上的掣肘,避免搜集和缴纳会计凭证上的困难,就必须给出一个好的执行程序和方案。 好心一定要办成好事,减税一定要让老百姓有获得感,税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要“省钱”,也要“省心”,一个都不能少。[详情]

媒体评个税专项扣除:减税红利精准惠及中等收入群体
媒体评个税专项扣除:减税红利精准惠及中等收入群体

  个税专项扣除,让减税红利精准惠及中等收入群体 □木丁(财经评论人) 要根据实践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体验到更多的减税改革红利。 从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为期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个税法确定5000元免征额,从今年10月1日起率先实施。5000元免征额扣除是对全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普惠减负,这一改革使得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在普惠减负的基础上,如何针对当前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有区别的减负,既是个税减税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让个税发挥“抽肥补瘦”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的重要体现,更重要的个税改革还应根据当前不同人群的减负诉求,建立不同的减税制度和机制,才能体现个税调节的精准性和前瞻性,建立现代社会最先进的个税制度体系。 两部委公布的个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科学、减负力度超预期的制度,而且体现了精准性,是较为完善的个税配套制度体系之一。六项扣除所涉及的人群,除大病医疗之外,其他都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和财富创造者,他们负担的轻重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橄榄型社会建设至关重要,给他们在普惠的基础性精准性减负,意义更重大。 比如子女教育方面,专项扣除确定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总体上属于扣除额大于支出额的情况。这一改革措施让绝大部分个税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负担较重的中青年中等收入群体。 与此同时,有子女受教育的中等收入群体,往往也有房贷和赡养老人的负担,也就是“上有老+下有小+养房”,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减负是叠加的,享受减税红利是多方面的。 另外,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额的确定,与当前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紧密结合。特别是房租专项扣除高于房贷专项扣除、房贷只允许首套房的贷款可以扣除,使得我国个税在条件公平之外,更重要的有了产业调节的重要功能。 同时,专项扣除办法还会产生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正如网友指出的“抓紧结婚,抓紧生娃,送去上学,有钱别买房,有一套够住就可以了,孝敬父母,多去学习”。所有这些都让个税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调控更加精准和有力。当然,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确定,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兜底制度建设的要求,让个税改革更加温情。 毫无疑问,个税改革各项制度细则都将逐步落地,到2019年初实施。目前,个税专项扣除确定扣除额度的大小、扣除范围的宽窄、扣除所需条件的设定、发票等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恰当地回应社会关切,事关个税改革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事关国家减税红利能否及时足额地让纳税人享受,事关纳税人减税改革的获得感增强等。 实际上,一个《暂行办法》穷尽不了实践中的所有事项,而且有的需要到实践运行中才会发现相应的问题。对此,暂行办法提出了“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赋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的权力。 对此,希望税务主管部门真正将“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原则贯彻到个税抵扣改革的始终,防止出现一个红头文件就增加一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问题,要根据实践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体验到更多的减税改革红利。[详情]

个税新政减税立竿见影 进城务工人员:10月只扣税2块
个税新政减税立竿见影 进城务工人员:10月只扣税2块

  个税新政减税成效立竿见影 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实施后,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每月上调至5000元每月,并适用新税率表,纳税人纷纷开始享受到起征点上调带来的改革红利,具体到个人身上感受也颇为明显。 “个税利好比我们预期要大不少。我们单位实行上发薪制度,本月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完成。上个月我们56个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5元,本月只需缴纳6849元,减税幅度达到65.7%,真是刚过完国庆就又收到了国家给的大红包。”密云供销合作社财务经理周长红告诉记者。 北京今日东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进城务工人员陈玲玲刚向记者介绍了她本月工资的变化:“之前我每月的工资扣除险金后是5086元,个人所得税要交53元左右,而这次10月份的工资,只扣除了2块多钱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税务经理李维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公司共有员工2012人,受益于个税新政,其中13%的员工减税幅度达100%,26%的员工减税幅度达77%,61%的员工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个税新政让市民更有盼头,等明年开始实施个税综合申报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减税将更多,国家让利于民的力度会更大。北京茂华聚氨酯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大斌告诉记者,通过此次个税调整,我们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对企业来讲,职工实际拿到的钱多了,积极性自然比以前更高了,更有归属感了。 新政再好,也得落实到位,全体市民才能及时、足额地享受到优惠。本市税务部门9月开始,开展了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培训。目前,北京市税务局已在全市开展现场集中辅导91场,培训人次8842余人,开展上门辅导156次,培训1637余人,网络辅导浏览量合计11.5万余次。 记者了解到,西城税务局到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进行政策讲解,同时通过实例让大家直观感受到,此次新个税改革带给民警们的红利。房山区税务局选派业务骨干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就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等进行讲解。 市税务局个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的个税宣传与专项服务只是刚开始,还将不断持续开下去,让个税新政从政策的“仪式感”,走向市民的“获得感”。 基层税务部门的专项服务也紧锣密鼓地推出了,西城税务局在西城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增加了3个个税业务咨询和办理窗口。昌平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新《个人所得税法》海报,发放新税法宣传册。石景山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个人所得税改革公益广告及《致个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丰台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个税改革咨询”专岗,门头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厅设立了个税改革专窗。[详情]

个税抵扣将如何影响购房成本?
个税抵扣将如何影响购房成本?

  个税抵扣对购房成本的影响几何? 来源: 长江证券 申思聪、刘清海 2018-10-22 08:55 长江证券测算,房屋总价越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越高,则节税效应越高。 当前房价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上限相对较低。 内容 首套房贷利息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并增加居民收入。据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本专题根据征求意见稿测算了不同收入水平下节税力度,并对不同房屋总价和收入水平情景下,节税总额对购房成本影响做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发现,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1万元或2万元的群体减税额占收入比例相对较高;“房屋总价”越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越高,则节税效应(“节税总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越高。  测算一:房贷利息抵扣对不同收入人群影响测算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1万元或2万元群体收入影响相对较大,最大影响为1.0%,而收入越低节税力度越大。根据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据此我们可以计算出不考虑首套房贷利息抵扣情况下的原每月个税。考虑了首套房贷利息抵扣后,我们可以根据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所处区间边际税率和速算扣除额计算相应的每月应缴个税,即房贷利息抵扣后每月个税,由此可计算出新专项扣除下每月减税额、减税额占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比例以及每年节税力度。我们发现,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1万元或2万元的群体减税额占收入比例相对较高,而收入越低节税力度越大;减税额占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比例随收入增加呈倒U型;由于首套房贷利息专项扣除额上限为1,000元,当收入水平较高时减税额占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比例较低。 测算二:不同房屋总价和收入水平情景下,利息抵扣对购房成本的影响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的上限为每月1,000元,节税力度在不同“房屋总价”和“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的情景下相差较大。“房屋总价”越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越高,则节税效应(“节税总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越高。给定房屋总价,若首付比例为30%、按揭利率为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年限为30年(360个月),则可据此计算出按揭贷款月利率,以及常用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每月的利息支出金额(因专项抵扣的是房贷利息,而非全部按揭支出)。 若当月利息支出超过1,000元,则专项抵扣金额为1,000元;若当月利息支出低于1,000元,则专项抵扣金额为当月实际利息支出。在不同的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水平下,我们可以根据累进税率计算出当月节税效应(tax shield)大小。表2给出了房屋总价为400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为15,000元条件下节税效应占房屋总价比例。在当前的房价水平下,多数情况下当月房贷利息支出会超过1,000元,如表2中条件下房贷利息低于1,000元时间仅为17个月(总360个月)。表3是不同房屋总价和收入水平下节税总额对购房成本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我们发现,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上限影响,“房屋总价”越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越高,则节税效应(“节税总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越高。 结论 首套房贷利息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并增加居民收入。根据我们的测算,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1万元或2万元的群体减税额占收入比例相对较高;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上限影响,“房屋总价”越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越高,则节税效应(“节税总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越高。支持首套房消费符合中央分类调控的指导方针,有助于提升居民整体生活水平。当前房价水平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上限相对较低。[详情]

个税抵扣省心吗?专家释疑为什么不直接提高起征点?
个税抵扣省心吗?专家释疑为什么不直接提高起征点?

  央视财经评论丨个税抵扣:省钱了,省心吗?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鲜出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有15天时间,再经过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讨论,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公开征求意见,纳税人能少缴多少钱?专项附加扣除为何只选六项? 个人申报、信息证明,如何让纳税人少跑腿?防范逃税骗税,确保风险可控,征管如何没漏洞? 10月21日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和央广财经评论员王冠,做客《央视财经评论》演播室,深度解析。 为什么不直接提高起征点? 白景明:让生活负担重的纳税人更多享受减税红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比如同样是月收入上万,但有的人有孩子、有房贷或是接受继续教育,而有的人没孩子,所以生活负担是不一样的。这个扣除的原理就是,要保证人们的基本消费支出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样的收入,但是负担重,抵扣的税多了,保障程度就高,这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都是一样的规模,就起不到差别化对待作用了,要让生活负担重的纳税人享受更多减税红利。 王冠:专项附加扣除体现减税惠民的精准性 央广财经评论员 王冠:专项附加扣除更强调的是精准性,比如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双方每月各自可以以赡养老人的名义去抵扣两千,与此同时还有相应的房贷等抵扣,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来说,专项附加扣除体现减税惠民的精准性,这样更精准的滴灌是不是比简单提高起征点的大水漫灌要更有效果呢?这个背后存在一个很深刻的理念的变化。这次在租房的问题上也考虑到了各地的地方差异,为什么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差异化取舍,是因为要考虑整个大一统的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相应的综合成本的计量。 为什么只有这六项能抵扣? 白景明:以人为本 托底基本消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这六项是最基本的消费,而且是我们消费支出中占比较高的支出项目,比如一般的住房贷款可能是家里的第一大项支出,还有人们在发生大病的特殊时期支出也非常高,这些都是人们基本生存的问题。我们在综合扣除里也已经考虑了,但是这六项我们要加大力度,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同时要精准性保民生,要托底基本消费。 王冠:尊重法理人情 体现税改温度 央广财经评论员 王冠:这六大项是经过了精心合理取舍设计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领域,是尊重法理人情体现了税改的温度。法理上,比如对于子女教育相应的抵扣、对于赡养老人的抵扣,这都是每个成年公民必须的义务,人情方面,比如大病抵扣的额度就非常高。税收本质是对于财富的再分配,对于家庭生活给予了温度和保障,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承,我们从孟子以来就强调守望相助,现在依然是我们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概念,个税的立法的立意是非常高远的。 怎么扣才能少跑腿 没漏洞? 白景明: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第一,所谓精准发力它是托底基本消费保障民生,让人们基本生活水平能够有效地、不断地提高。 第二,这次个税改革我们的综合费用扣除都在加大,加上专项附加扣除,能够有效地刺激消费,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稳增长的措施。 第三,主要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这次个税改革连带着征管体系要进一步地完善,这种征管体系的完善背后,是政府行政部门配合协调能力的提升,是一个行政效能提高的过程。它必须信息共享,打破以前的壁垒,不信息共享税收很难征上来,它是我们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当中的一个步骤。 王冠:以个税为抓手 打破行政区块壁垒 央广财经评论员 王冠:这次改革纳税人也可以自行申报纳税,比如关于个人隐私问题就可以个人去申报,所以我们非常期待能够以个税为抓手,来打破行政区块的壁垒,政府各部门后台来进行审核,税务、公安、民政彼此之间是要打通的,如果能够以这回作为一个很好的改革推手契机,那么我们综合的政府运行效力和体系都会有所提升,会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详情]

六项个税抵扣细则明年实施 最多每年扣除11.52万
六项个税抵扣细则明年实施 最多每年扣除11.52万

  六项个税抵扣细则明年实施 最多每年扣除11.52万元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全都符合条件最多可以扣除115200元/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是中国自个税征收以来从未有过的重大突破。”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张依群认为,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六项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将会大大减轻我国家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增强家庭的消费能力,调整家庭消费结构,对于加快提高我国人口素质、改善居住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以消费为引导,带动诸多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指出,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年24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张依群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向前迈出的关键一步,而且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和积极的促进作用,让百姓以更加轻松的姿态、经济以更加充沛的活力、社会以更加扎实的自信应对国内外更加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税制公平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税制公平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10月20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揭开面纱。 此次个税大修开启了我国个税制度的新时代。其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从分类征税进入综合征税,更显公平。征收个人所得税,课税依据应该是个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当然应该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要突出公平性,因为不同个人之间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有差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没有考虑到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这样一来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是一样的。但现实情况是,一个人月收入1万元,如果他是单身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或许生活质量还不错,但如果他是整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要养孩子、还房贷、支付老人医药费,那他的生活可就过得捉襟见肘了。 征求意见稿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执行标准画出了眉目。比如每一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如何界定子女教育的范围、如何获取房租或房贷的信息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继续教育,减轻就医、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促进更多的人尽好赡养老人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专项抵扣机制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理念,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费用支出的差异性,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更加能够凸显公平性。能够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的有效手段。 更重要的是,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还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引导和统筹作用提供了有效工具。比如政府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鼓励生育、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等,引导社会更加公平的发展。 此外,专项扣除制度采取的是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后续在征管能力和信息系统水平提升后,或会逐步向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转变。简而言之,本次个税大修回应了社会关切,让全社会不仅享受个税起征点提高和税制改革带来的民生福利,也更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影响深远。[详情]

个税六大专项扣除“万元线”收入群体或无需缴税
个税六大专项扣除“万元线”收入群体或无需缴税

  个税专项扣除有助于提升居民获得感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认为,规定专项扣除可以更有针对性为支出压力大的人群提供税收优惠,有助于提升居民获得感。 “万元线”收入群体或无需缴税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从各类收入群体来看,此次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将惠及相对中低收入的群体。”国泰君安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花长春表示,对于这类人群,从扣除项带来的新旧税负变动来看,减税幅度较高,特别是“万元线”附近的收入群体,会有无需缴纳个税的情况,月收入水平达到17000元的群体,减税幅度也将达到47%左右。相应高收入群体,无论从税额减负程度还是以收入水平衡量的减税幅度都小于中低收入群体。 “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此次《暂行办法》扣除标准明显处于较高水平。”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介绍,以教育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而以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暂行办法》,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 有利于促消费助增长 “按照纳税人6400万、平均税率10%来估算,年税收减免额约在千亿规模,占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35%,释放出的消费能力占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0.2-0.4个百分点。”海通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姜超测算,专项附加扣除每月能够带来的可供抵扣金额共计约1400元。其中,子女教育支出每月可带来抵扣额约176元,继续教育支出约79元,教育支出合计每月平均可抵扣255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平均可抵扣534元,住房支出每月平均可抵扣500元,大病医疗支出每月平均可抵扣约50元。 花长春测算,本轮个税改革共计将减税达4264亿至4738亿元。若以4700亿元“红利”规模为基础,按边际消费倾向0.6计算,或可推高消费近3000亿元,加快居民最终消费支出0.9个百分点,在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占比接近40%的情况下,将提升GDP增速0.4个百分点。 此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表示,此次《暂行办法》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多方面信息共享,需要更强大的征税系统统筹信息,解决现实需要。要从法律上来保证信息共享,才有可能建设更完善、更公平、让大家感到满意的税收制度。与国外相比,中国互联网非常发达,我国可能拥有发展更好退税机制的潜力。 甘犁认为,长期来看,专项附加扣除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作用不容低估。过去缴纳个税完全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老百姓获得感不强。现在鼓励老百姓直接跟税务部门打交道,直接从国家拿到钱,返回到个人账号中,有助于居民提升获得感。[详情]

个税6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中等收入群体减税明显
个税6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中等收入群体减税明显

  减税红包再加码 定额扣除力度大 个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对上有老下有小中等收入群体减税明显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终于浮出水面。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都做出明确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将会在目前已经实行的5000元起征点和新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即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育和学历教育每人定额分别扣除3600元和4800元。大病医疗方面,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方面,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额度根据所在城市划定对应三档范围。赡养老人方面,赡养60岁以上老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并明确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权威专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定额扣除简便易行,扣除的力度也很大,在充分考虑到个人税收负担差异性、体现综合征税思路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民生,切实减轻了居民负担。 具体来看,根据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的不同,对不同纳税人的具体影响也不一样。总体来说,上有老、下有小的中等收入群体减税效应最为明显。 举例而言,一个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有一个正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独生子女有年满60岁的父母,在北京没有购房、租房居住,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则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共计4600元专项附加扣除。假设其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在此前3500元起征点、本月起施行的5000元起征点、明年1月1日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种情况下,分别需要缴纳个税3120元、1590元、830元。明年1月1日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830元的个税应纳额,相比此前3500元起征点时的3120元,税负水平降低了73.4%。 “扣除的标准不低,‘红包’力度超出想预料。”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在看到征求意见稿后的第一时间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际比较来看,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至15%之间。 而以我国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明显处于较高水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指出,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也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对记者表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扣除的范围和力度都不小,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减负作用明显。此外,扣除办法简明好操作,例如子女教育扣除申报,只需要提供子女学籍号,继续教育扣除申报只需要提供文凭号。 操作简便的背后,是多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支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要尽量让信息跑路,不让人跑路。对纳税人充分信任的背后需要强大的征信系统,信息让渡给税务部门后,让税务部门能够去验证,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息能够充分共享是关键。 此次个税改革的关键内容,除了提高起征点、税率结构优化、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之外,还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从明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开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新税制时代,征管方式也会发生变化。 专家指出,对于纳税人而言,此前我国个税都是分类所得,工薪阶层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明年起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会发生全年负担变化不均衡的情况,因此有些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申报、填报信息,按年汇算清缴,再由税务部门返回税款。如果纳税人愿意提交信息给单位即扣缴义务人,也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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