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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工行等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360亿
审计署:工行等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360亿

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40家无从业资质……6月20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其中披露的部分问题可谓“触目惊心”。[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8年06月21日  07:20
中信集团信托、银行、金租违规给地方平台融资205亿
中信集团信托、银行、金租违规给地方平台融资205亿

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等。[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6月21日  09:53
工行八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 涉及金额666亿元
工行八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 涉及金额666亿元

2012年至2016年,工行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详情]

蓝鲸财经|2018年06月20日  22:46
农行违规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农行违规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农行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详情]

蓝鲸财经|2018年06月20日  23:46
审计署报告点名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高息集资数百亿
审计署报告点名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高息集资数百亿

审计工作报告称,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8年06月20日  17:58

审计结果

审计署:工行8家分行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贷款
审计署:工行8家分行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贷款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011年至2016年,上海、江苏等8家分行和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涉及金额134.08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8年06月20日  16:29
审计署:农行5分行违规向虚假资料企业提供贷款等
审计署:农行5分行违规向虚假资料企业提供贷款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8年06月20日  16:28
审计署公告: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公告: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8年06月20日  16:27

最新新闻

审计署首次点名违规现金贷 六成抽查机构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首次点名违规现金贷 六成抽查机构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首次点名违规现金贷 超六成抽查机构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指出金融系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包括,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亿元,超6成抽查“现金贷”机构无从业资质等。 苗艺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了《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金融板块的审计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 审计署也指出了金融系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包括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亿元,超6成抽查“现金贷”机构无从业资质等。 审计署指出,2017年,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此前,银保监会在年初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就提出,今年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 审计指出问题后的当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对审计报告作出回应称,在这一次审计期间,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48%。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同样,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也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01%,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本行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本行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此外,审计署还着重指出近年来的新金融风险点——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 审计报告指出,在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 审计署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最后,审计署指出,近年来,涉众类金融乱象仍然是亟待整治重要问题。2017年,审计署共发现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对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力争做到“露头就打”,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详情]

界面 | 2018年06月21日 15:37
中信集团信托、银行、金租违规给地方平台融资205亿
中信集团信托、银行、金租违规给地方平台融资205亿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017年7-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 业务经营方面,问题包括: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等。 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有: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等。 风险管控方面,审计署列举的问题有: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等。 审计署称,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 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6月21日 09:53
审计署:工行等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360亿
审计署:工行等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360亿

  审计署: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逾360亿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40家无从业资质……6月20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其中披露的部分问题可谓“触目惊心”。 虽然审计中发现不少问题,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报告中提到,此次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方面,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个人消费贷款部分流入股市 根据报告,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 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银行违规提供融资1222亿 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审计,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外,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 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3金融机构1551人次受处分 记者注意到,审计署还发布了工行、农行、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 对此,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审计发现,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及向土地储备中心、“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新增融资等;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虚增存款规模、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等;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以及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 而在风险管控方面,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部分贷款或投资项目面临风险;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境外分支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以及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等。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消费高档酒水;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购买购物卡、礼品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需整改问题合计473个,已整改443个,整改中30个,整改率93.68%。同时,严肃追责问责。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违规情节与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共处理责任人1551人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工行了解到,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问题该行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率超过98%。其中,涉及的贷款已经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个别尚在整改中的问题,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 | 2018年06月21日 07:20
审计署发布报告:9大型国有银行违规输血地产超360亿
审计署发布报告:9大型国有银行违规输血地产超360亿

  9银行违规输血地产超360亿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楼市调控的收紧再次得到印证。6月20日,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审计便是对当前房地产去杠杆的一次大检查,未来若有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预计银行信贷部门还可能面临更严惩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审计署每年都会针对当下市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领域予以审计。对于此次银行违规“输血”楼市的数据被列入《报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公布这个数据本身就是楼市调控加强的表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这显然是对当前房地产去杠杆的一次大检查,利好行业规范。 就在6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还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多家银行已不支持本行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交易,还有银行设置了交易额上限。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也全面受限,在此前银行开发贷款、房地产信托融资、房企IPO等被不同程度收紧的情况下,近期不少房企又面临着公司债发行被中止的困境。 不过,张大伟指出,《报告》公布的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可能还不是全部,特别是2017年消费贷款突然暴涨,背后有去房地产的嫌疑。现在金融调控引导资金进入实体,但银行还是经常违规,包装资金、提高成本进入房地产,提高了市场风险,同时实体经济还是得不到资金。 从未来趋势看,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还会趋紧,而银行就是其中一个关键角色。张大伟表示,银行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盈利的冲动让银行有违规放贷的举动,过去多轮房地产爆发,都是从银行的放贷冲动开始。但调控楼市就是调控资金,楼市火爆是因为投资投机,投资投机肯定需要资金,“管住了银行就是管住了房地产”。 严跃进也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审计力度会加大,主要是要管好资金、管好价格、管好行为。从资金方面看,各类资金未来套现的可能性会减少,包括近期信用卡透支等方面的管制;从价格方面看,各类有较好利差的贷款会有管制,甚至会涉及到部分房产抵押、典当等领域的贷款业务;从行为方面看,放贷方面的风控会不断务实,审核趋严,利好规范市场交易。 严跃进进一步分析称,未来此类约束会增强,是当前银行贷款方面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一点是很关键的,即未来若有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预计银行信贷部门面临更严惩罚的可能性会加大,这也要求信贷人员注意实质性审查,对于各类名目的贷款,账目要清晰、流向要清晰,进而防范呆账、坏账和糊涂账的风险出现。宋媛媛/制图[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6月21日 00:24
农行违规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农行违规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今日,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表示,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农行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 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 此外,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 而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审计署指出,至2016年2月,农业银行有4项董事会议案、3项股东大会议案未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有51项境内机构调整事项事后未按规定报告董事会。 2013年至2016年,上海、北京2家分行及农银汇理公司、武汉培训学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1.92亿元,总行及陕西、福建等3家分行、农银汇理公司存在损益不实、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29.76万元。 农行对次审计作出回应称,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8.48%,将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业务操作。 附《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广东、福建、陕西、深圳分行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农业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195 700.61亿元,负债总额182 484.7亿元,所有者权益13 215.91亿元;当年营业收入5060.16亿元,净利润1840.6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审计也发现,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 2.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 3.2015年至2016年,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 4.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 5.2015年和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8.35亿元。2015年底、2016年底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偏低,仅为4.41%和3.56%。 6.2016年,福建省分行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 7.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北京分行违规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两家企业提供结算服务。 8.2015年1月,农业银行将按其行内标准评估为常规合作的保险公司调整为重点合作公司并下达保费指导计划。 9.2014年至2016年,福建、上海2家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1711.71万元。 10.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2月,农业银行有4项董事会议案、3项股东大会议案未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有51项境内机构调整事项事后未按规定报告董事会。 2.2013年至2016年,上海、北京2家分行及农银汇理公司、武汉培训学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1.92亿元,总行及陕西、福建等3家分行、农银汇理公司存在损益不实、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29.76万元。 3.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有5处房产长期闲置,涉及14.71万平方米;北京市分行未严格按照总行批复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审计时已按合同支付租金和物业费1538.31万元,租用的房屋因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直无法使用。 4.2007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总行及所属信用卡中心、北京分行等单位在集中采购管理中,存在未按规定聘请外部专家、未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未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等问题,涉及金额3040.59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10起系统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C3信贷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不准确。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2.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5年,农业银行总行10名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全额报销15次。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长春培训学院、福建省分行仍存在消费高档酒水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农业银行正在组织整改,已制订修改相关制度、办法等35个,完善系统建设5项,处理有关责任人670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蓝鲸财经 | 2018年06月20日 23:46
中信系公司违规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产项目提供融资
中信系公司违规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产项目提供融资

  根据今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41号公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审计署指出,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此外,审计署表示,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仅如此,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另外,审计署在中信集团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也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在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 中信证券发公告表示,对审计署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将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控制。 附《2018年第41号公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蓝鲸财经 | 2018年06月20日 23:21
农行回应审计署审计结果: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8.48%
农行回应审计署审计结果: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8.48%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对于国家审计署今日公布的审计结果,农行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 98.48%。 据公告,2017 年,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2016 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结果表明,农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但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审计署官网今日公布的《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主要有10个: 1.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2.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3.2015年至2016年,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4.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5.2015年和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8.35亿元。2015年底、2016年底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偏低,仅为4.41%和3.56%。 6.2016年,福建省分行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7.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北京分行违规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两家企业提供结算服务。8.2015年1月,农业银行将按其行内标准评估为常规合作的保险公司调整为重点合作公司并下达保费指导计划。9.2014年至2016年,福建、上海2家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1711.71万元。10.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审计署在在风险管控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1.2011年至2016年,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2.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3.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审计署发现两个问题:1.2015年,农业银行总行10名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全额报销15次。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长春培训学院、福建省分行仍存在消费高档酒水问题。 农行的公告中表示,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本次审计期间,本行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即刻采取整改措施,审计离场时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本次审计结束后,本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 98.48%。财务收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账务进行了相应调整;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本行将持续跟踪,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本行将在前期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加强综合管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业务操作,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及廉洁从业管理。 此外,农行还表示,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农行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告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编辑:倪雪莹 [详情]

新京报 | 2018年06月20日 22:54
工行八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 涉及金额666亿元
工行八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 涉及金额666亿元

  今日晚间,国家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39号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工商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业务经营方面,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2013年至2016年,河北、江苏分行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并购贷款36.24亿元。 公司治理方面,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的规定,尚未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及时修订。2011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上海、浙江4家分行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1.6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959.19万元。 工商银行今日发布公告回应表示,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01%。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本行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本行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分行及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工商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241 372.65亿元,负债总额221 561.02亿元,所有者权益19 811.6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6758.91亿元,净利润2791.06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工商银行坚持稳健经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完善法人治理,较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立全球化服务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功能银行系统、境外综合业务系统和综合价值管理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审计也发现,工商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上海、江苏等8家分行和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涉及金额134.08亿元。 2.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 3.2012年至2014年,工银租赁在弥补不良资产损失、办理融资等方面存在不合规问题,涉及金额23.22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河北、上海、浙江分行违规向被环保处罚且未整改完毕、产能过剩等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4.96亿元。 5.2013年至2016年,河北、江苏分行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并购贷款36.24亿元。 6.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7.2014年至2016年,上海、浙江分行向实际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机构提供贷款、理财融资等119.32亿元。 8.2012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在未实质性提供服务等情况下,向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公司等收取财务顾问费24.13亿元。 9.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及金额896.77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的规定,尚未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及时修订。 2.2011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上海、浙江4家分行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1.6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959.19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河北、北京、云南、上海4家分行存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竣工决算、个别土地及房产长期闲置或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2011至2016年,工商银行及所属河北、浙江分行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存在外部专家比例规定不明确、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05.29亿元。 5.2016年,工商银行代销保险限额管控不严格,超限额代销11家保险公司保险产品1188.21亿元。 6.2012年至2014年,河北分行等8家分支机构为完成时点考核任务,用借入的保险资金虚增一般性存款32.9亿元。 (三)风险管控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总行、浙江分行部分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因投资对象破产清算等存在违约风险,涉及金额45.55亿元。 2.2012年以来,工银租赁部分境内外投融资项目因国际油价下跌等出现风险,涉及金额12.34亿元。 3.2010年以来,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境内贷款或投资尽职调查不充分,3.12亿美元融资面临损失。 4.工商银行11家境外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4100.45万美元。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至审计时尚有担保余额23.8亿元。 6.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上海、云南分行存在购买购物卡、礼品等问题,涉及金额1248.8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工银国际管理层领用以前年度购入的高档红酒18支用于商务接待。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工商银行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5月整改率96%,完善制度258项,处理责任人662人次,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蓝鲸财经 | 2018年06月20日 22:46
审计署报告点名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高息集资数百亿
审计署网站 | 2018年06月20日 17:58
审计署抽查重庆网络小贷:12家存在规避准入审查问题
审计署网站 | 2018年06月20日 17:55
审计署首次点名违规现金贷 六成抽查机构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首次点名违规现金贷 六成抽查机构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首次点名违规现金贷 超六成抽查机构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指出金融系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包括,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亿元,超6成抽查“现金贷”机构无从业资质等。 苗艺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了《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金融板块的审计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 审计署也指出了金融系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包括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亿元,超6成抽查“现金贷”机构无从业资质等。 审计署指出,2017年,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此前,银保监会在年初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就提出,今年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 审计指出问题后的当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对审计报告作出回应称,在这一次审计期间,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48%。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同样,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也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01%,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本行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本行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此外,审计署还着重指出近年来的新金融风险点——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 审计报告指出,在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 审计署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最后,审计署指出,近年来,涉众类金融乱象仍然是亟待整治重要问题。2017年,审计署共发现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对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力争做到“露头就打”,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详情]

中信集团信托、银行、金租违规给地方平台融资205亿
中信集团信托、银行、金租违规给地方平台融资205亿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017年7-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 业务经营方面,问题包括: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等。 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有: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等。 风险管控方面,审计署列举的问题有: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等。 审计署称,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 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详情]

审计署:工行等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360亿
审计署:工行等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360亿

  审计署:9家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逾360亿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40家无从业资质……6月20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其中披露的部分问题可谓“触目惊心”。 虽然审计中发现不少问题,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报告中提到,此次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方面,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个人消费贷款部分流入股市 根据报告,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 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银行违规提供融资1222亿 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审计,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外,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 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3金融机构1551人次受处分 记者注意到,审计署还发布了工行、农行、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 对此,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审计发现,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及向土地储备中心、“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新增融资等;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虚增存款规模、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等;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以及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 而在风险管控方面,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部分贷款或投资项目面临风险;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境外分支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以及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等。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消费高档酒水;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购买购物卡、礼品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需整改问题合计473个,已整改443个,整改中30个,整改率93.68%。同时,严肃追责问责。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违规情节与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共处理责任人1551人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工行了解到,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问题该行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率超过98%。其中,涉及的贷款已经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个别尚在整改中的问题,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详情]

审计署发布报告:9大型国有银行违规输血地产超360亿
审计署发布报告:9大型国有银行违规输血地产超360亿

  9银行违规输血地产超360亿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楼市调控的收紧再次得到印证。6月20日,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审计便是对当前房地产去杠杆的一次大检查,未来若有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预计银行信贷部门还可能面临更严惩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审计署每年都会针对当下市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领域予以审计。对于此次银行违规“输血”楼市的数据被列入《报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公布这个数据本身就是楼市调控加强的表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这显然是对当前房地产去杠杆的一次大检查,利好行业规范。 就在6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还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多家银行已不支持本行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交易,还有银行设置了交易额上限。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也全面受限,在此前银行开发贷款、房地产信托融资、房企IPO等被不同程度收紧的情况下,近期不少房企又面临着公司债发行被中止的困境。 不过,张大伟指出,《报告》公布的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可能还不是全部,特别是2017年消费贷款突然暴涨,背后有去房地产的嫌疑。现在金融调控引导资金进入实体,但银行还是经常违规,包装资金、提高成本进入房地产,提高了市场风险,同时实体经济还是得不到资金。 从未来趋势看,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还会趋紧,而银行就是其中一个关键角色。张大伟表示,银行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盈利的冲动让银行有违规放贷的举动,过去多轮房地产爆发,都是从银行的放贷冲动开始。但调控楼市就是调控资金,楼市火爆是因为投资投机,投资投机肯定需要资金,“管住了银行就是管住了房地产”。 严跃进也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审计力度会加大,主要是要管好资金、管好价格、管好行为。从资金方面看,各类资金未来套现的可能性会减少,包括近期信用卡透支等方面的管制;从价格方面看,各类有较好利差的贷款会有管制,甚至会涉及到部分房产抵押、典当等领域的贷款业务;从行为方面看,放贷方面的风控会不断务实,审核趋严,利好规范市场交易。 严跃进进一步分析称,未来此类约束会增强,是当前银行贷款方面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一点是很关键的,即未来若有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预计银行信贷部门面临更严惩罚的可能性会加大,这也要求信贷人员注意实质性审查,对于各类名目的贷款,账目要清晰、流向要清晰,进而防范呆账、坏账和糊涂账的风险出现。宋媛媛/制图[详情]

农行违规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农行违规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今日,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表示,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农行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 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 此外,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 而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审计署指出,至2016年2月,农业银行有4项董事会议案、3项股东大会议案未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有51项境内机构调整事项事后未按规定报告董事会。 2013年至2016年,上海、北京2家分行及农银汇理公司、武汉培训学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1.92亿元,总行及陕西、福建等3家分行、农银汇理公司存在损益不实、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29.76万元。 农行对次审计作出回应称,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8.48%,将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业务操作。 附《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广东、福建、陕西、深圳分行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农业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195 700.61亿元,负债总额182 484.7亿元,所有者权益13 215.91亿元;当年营业收入5060.16亿元,净利润1840.6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审计也发现,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 2.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 3.2015年至2016年,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 4.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 5.2015年和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8.35亿元。2015年底、2016年底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偏低,仅为4.41%和3.56%。 6.2016年,福建省分行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 7.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北京分行违规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两家企业提供结算服务。 8.2015年1月,农业银行将按其行内标准评估为常规合作的保险公司调整为重点合作公司并下达保费指导计划。 9.2014年至2016年,福建、上海2家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1711.71万元。 10.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2月,农业银行有4项董事会议案、3项股东大会议案未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有51项境内机构调整事项事后未按规定报告董事会。 2.2013年至2016年,上海、北京2家分行及农银汇理公司、武汉培训学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1.92亿元,总行及陕西、福建等3家分行、农银汇理公司存在损益不实、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29.76万元。 3.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有5处房产长期闲置,涉及14.71万平方米;北京市分行未严格按照总行批复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审计时已按合同支付租金和物业费1538.31万元,租用的房屋因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直无法使用。 4.2007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总行及所属信用卡中心、北京分行等单位在集中采购管理中,存在未按规定聘请外部专家、未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未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等问题,涉及金额3040.59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10起系统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C3信贷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不准确。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2.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5年,农业银行总行10名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全额报销15次。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长春培训学院、福建省分行仍存在消费高档酒水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农业银行正在组织整改,已制订修改相关制度、办法等35个,完善系统建设5项,处理有关责任人670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中信系公司违规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产项目提供融资
中信系公司违规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产项目提供融资

  根据今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41号公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审计署指出,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此外,审计署表示,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仅如此,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另外,审计署在中信集团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也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在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 中信证券发公告表示,对审计署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将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控制。 附《2018年第41号公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农行回应审计署审计结果: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8.48%
农行回应审计署审计结果: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8.48%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对于国家审计署今日公布的审计结果,农行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 98.48%。 据公告,2017 年,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2016 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结果表明,农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但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审计署官网今日公布的《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主要有10个: 1.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2.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3.2015年至2016年,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4.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5.2015年和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8.35亿元。2015年底、2016年底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偏低,仅为4.41%和3.56%。 6.2016年,福建省分行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7.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北京分行违规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两家企业提供结算服务。8.2015年1月,农业银行将按其行内标准评估为常规合作的保险公司调整为重点合作公司并下达保费指导计划。9.2014年至2016年,福建、上海2家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1711.71万元。10.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审计署在在风险管控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1.2011年至2016年,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2.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3.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审计署发现两个问题:1.2015年,农业银行总行10名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全额报销15次。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长春培训学院、福建省分行仍存在消费高档酒水问题。 农行的公告中表示,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本次审计期间,本行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即刻采取整改措施,审计离场时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本次审计结束后,本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 98.48%。财务收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账务进行了相应调整;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本行将持续跟踪,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本行将在前期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加强综合管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业务操作,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及廉洁从业管理。 此外,农行还表示,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农行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告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编辑:倪雪莹 [详情]

工行八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 涉及金额666亿元
工行八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 涉及金额666亿元

  今日晚间,国家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39号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工商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业务经营方面,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2013年至2016年,河北、江苏分行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并购贷款36.24亿元。 公司治理方面,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的规定,尚未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及时修订。2011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上海、浙江4家分行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1.6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959.19万元。 工商银行今日发布公告回应表示,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01%。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本行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本行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分行及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工商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241 372.65亿元,负债总额221 561.02亿元,所有者权益19 811.6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6758.91亿元,净利润2791.06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工商银行坚持稳健经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完善法人治理,较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立全球化服务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功能银行系统、境外综合业务系统和综合价值管理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审计也发现,工商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上海、江苏等8家分行和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涉及金额134.08亿元。 2.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 3.2012年至2014年,工银租赁在弥补不良资产损失、办理融资等方面存在不合规问题,涉及金额23.22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河北、上海、浙江分行违规向被环保处罚且未整改完毕、产能过剩等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4.96亿元。 5.2013年至2016年,河北、江苏分行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并购贷款36.24亿元。 6.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7.2014年至2016年,上海、浙江分行向实际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机构提供贷款、理财融资等119.32亿元。 8.2012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在未实质性提供服务等情况下,向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公司等收取财务顾问费24.13亿元。 9.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及金额896.77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的规定,尚未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及时修订。 2.2011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上海、浙江4家分行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1.6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959.19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河北、北京、云南、上海4家分行存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竣工决算、个别土地及房产长期闲置或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2011至2016年,工商银行及所属河北、浙江分行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存在外部专家比例规定不明确、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05.29亿元。 5.2016年,工商银行代销保险限额管控不严格,超限额代销11家保险公司保险产品1188.21亿元。 6.2012年至2014年,河北分行等8家分支机构为完成时点考核任务,用借入的保险资金虚增一般性存款32.9亿元。 (三)风险管控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总行、浙江分行部分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因投资对象破产清算等存在违约风险,涉及金额45.55亿元。 2.2012年以来,工银租赁部分境内外投融资项目因国际油价下跌等出现风险,涉及金额12.34亿元。 3.2010年以来,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境内贷款或投资尽职调查不充分,3.12亿美元融资面临损失。 4.工商银行11家境外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4100.45万美元。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至审计时尚有担保余额23.8亿元。 6.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上海、云南分行存在购买购物卡、礼品等问题,涉及金额1248.8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工银国际管理层领用以前年度购入的高档红酒18支用于商务接待。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工商银行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5月整改率96%,完善制度258项,处理责任人662人次,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审计署报告点名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高息集资数百亿
审计署报告点名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高息集资数百亿

  新浪财经讯 6月20日消息,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今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指出涉众类金融乱象亟待整治。 审计工作报告称,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涉及35个部门和81家所属单位、金额35.04亿元。其中:6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报预算时,虚报项目内容或人员等多申领资金2.16亿元;1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存在代编预算等问题12.62亿元;28个部门和64家所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涉及20.26亿元。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涉及23个部门和89家所属单位、金额11.25亿元。其中: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账外存放或通过虚假票据等套取资金4409.55万元;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理财或出借资金等2.58亿元;7个部门和3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亿元;16个部门和40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浪费等,涉及2.83亿元。 三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涉及34个部门和101家所属单位、金额5721.71万元。因公出国(境)方面,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计划、超限量、超人数安排出国团组113个;4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852.8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6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10个部门和2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违规或变相配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240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76万元。会议和培训管理方面,11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无计划、计划外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等578个;3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违规在非定点饭店或京外召开会议98个;12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2808.91万元。此外,还有10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兼职或取酬等问题,涉及1204.04万元。 四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涉及5个部门和75家所属单位、金额1.69亿元。其中:62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资格考试、开展检测等取得收入1.61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开展评比表彰、举办论坛等收费829.5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06亿元,清退超编制或违规占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10辆,出台和完善制度5项。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审计情况。重点调查了9个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28个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8个省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完成土地确权面积11.59亿亩,投入584亿多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528个,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有些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政策落实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8年2月底,9个省土地确权资金累计结存61.46亿元(占收到额的44%),部分闲置1年以上,7个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最高12%、最低为零;抽查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7年5月后开展的66亿多元担保业务中,符合规定标准的仅占22%、最低7%;7个省未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养殖业与种植业对接困难,抽查5个县2017年产生的1395.61万吨畜禽粪污中,仅34.2万吨(占2.5%)作为有机肥利用。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基本建立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将4100多家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比上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但一些地方统筹和保障还不到位,3个省尚未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筹资政策等“六统一”;9个省43个市县的125.9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未能按政策享受新农合保费补贴。4个省21家企业的166.65万名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属地管理;2个省的3个市未及时拨付医保费用9500多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拨付大病保险1319万元。 (三)工程项目薪酬发放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抽查了19个省188个工程项目,推动为3.4万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94亿元、问责182人。从抽查情况看,欠薪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超财力投资工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一些施工企业为竞揽工程,超越自身实力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后因资金不足而欠薪;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政策也不到位。 (四)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22个省和2户企业收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化解过剩产能,但仍发现有4家地方单位和1户企业将7亿元违规用于偿债、理财、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等,2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违规获取2954万元;有17个省多报或少报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5.07万人,加之有些地方未按要求明确奖补范围,导致16.91亿元结存或无法分配。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企业正在整改。 (五)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全国1.77万个项目,涉及投资2.52万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违规获取或空置等问题,涉及资金30.84亿元、住房16.87万套,还有620.4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3.53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2.75万套和补贴1384.43万元;1211个项目建成后因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或盘活资金等26.07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3个实施意见,各项审计都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运行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在2017年持续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基础上,2018年一季度重点审计了5个省本级、36个市本级和25个县级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这些地方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2项。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债务风险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发现5个地区2017年8月以后违规举债32.38亿元,还有3个地区政府违规提供担保9.78亿元;11个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中,有39.22亿元结存在财政部门,其中29.2亿元闲置1年以上。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到位,有14个地区化解债务方式过于简单,造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接续不畅等;5个省本级尚未筹建债务大数据监测平台,14个市县未按要求全面摸排融资担保行为或未按时整改到位,5个市县未将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正在整改。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32个市存在通过占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组织重点审计了21个省的312个国定贫困县(含114个深度贫困县),抽查2500多个乡镇、8000多个行政村,走访2.9万多户家庭,涉及资金1500多亿元。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扶贫工作还不够扎实。主要表现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37个县把10.92亿元投向企业、合作社和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13个县将3.21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5个县将540多万元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等;4个县在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建设标准等环节层层加码,形成资金缺口2.97亿元,原定任务也未完成;12个市县存在虚报脱贫数据等问题;12个市县扶贫工作中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1700多万元。 2.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96个地区建档立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50多万贫困户(人)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危房改造等补贴2.86亿元;23个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配套不齐全等,影响2万多贫困户(人)安置;30个地区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将“两不愁、三保障”未落实的8万多贫困人口认定为脱贫。“三区”教师扶贫专项计划落实不到位,2017年有160多个贫困县未获安排支教教师,3万多名支教教师中有71%是从贫困县选派到贫困县。 3.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不畅。25个县的19亿多元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3个县纳入统筹整合的70多亿元实际仍专款专用;4个县将已挪作他用的1.8亿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影响数据真实性。 此外,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仍较粗放,有28.11亿元被骗取套取或挪用,举借的11.75亿元闲置,还有261个项目(投资2.88亿元)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已追回或盘活6.6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74项,处理处分231人。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46个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发现一些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仍不够健全,跨地区、跨领域防控仍是难点。如湖北重要水源地王英水库地跨3市县,上游地区污染治理不够到位,下游虽多次通报上游,始终未有效解决。网络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影响对非法电鱼的打击整治效果,近4年非法电鱼案件年均增长8.8%,破坏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2.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尚未达到预期。抽查发现,长江经济带11个省现有开发区中,8个是2016年以来未经批准新建的,62个座落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自然保护区等重叠,17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完备;小水电开发强度较大,10个省累计建成2.41万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18座,最小间距仅100米。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2017年湖水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3.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有关地区少征或违规使用相关资金177.25亿元,62.79亿元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206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43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14.14亿元,完善制度62项,处理处分105人。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共跟踪审计7.53万个项目,抽查7.66万个单位,推动下达和落实、收回沉淀和统筹安排资金506.59亿元,促进减少或清退收费等122.08亿元,推动新开(完)工或加快进度项目5789个,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76项,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理处分2514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查营改增等落实情况发现,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于保证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上游企业数量,使一些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下游制造企业无法用于抵扣,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一些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11个部门和地区的11项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2个地区的3家单位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87.74万元,12个省的27个部门向2000多家单位收取或转嫁审批前置中介等费用4.57亿元,还有9个地区的23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16.72亿元。 (三)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较慢。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占规划总数的12%)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3月底,由于未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或任务清单、未分解落实责任、未出台配套政策等,10个项目的41项任务有部分具体事项进展较慢,不利于任务如期完成。 (四)创新创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主要是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不完全适应科研创新的需要,科研考核评价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重论文和外语、轻创新成果实际应用和转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抽查4个高校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4614项专利授权发现,平均转化率不足7%。抽查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 (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安全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实。2017年7月至9月,对71家中央部门3188个政务信息系统(总投资375.19亿元)审计发现,4个部门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开发问题,416个系统仅在司局甚至处室内部应用,部分系统未确定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六)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到位。吉林1处30万吨/年煤矿产能未按规定退出;云南违规新增水泥产能450万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改革试点任务未及时完成。4户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未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或具体细则;4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7户央企下属单位的142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金额6.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500多人,造成损失浪费340多亿元。主要特点: (一)“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环保等民生资金,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如扶贫审计发现,32个市县及有关单位的153名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110人)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等,侵吞扶贫资金等3700多万元。 (二)涉众类金融乱象亟待整治。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三)涉税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涉嫌偷逃税款270多亿元,集中在成品油、进口农产品、白酒、手机等领域,主要是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串通定价等,虚开发票抵扣以偷逃税款。特别是在成品油领域,相关涉案企业跨省联手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虚假抵扣链条,相关监管核查也存在薄弱环节。 (四)国有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27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60多亿元。主要是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对外出借资金等,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还需加快推进,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约束管控等机制还需同步发力。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完善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聚焦实体经济,突出和做强主业。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融合,加大对领军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激励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结合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对问题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有序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贷款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尽快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进一步扩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制权限权,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附件: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略)[详情]

审计署抽查重庆网络小贷:12家存在规避准入审查问题
审计署抽查重庆网络小贷:12家存在规避准入审查问题

  新浪财经讯 6月20日消息,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今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指出,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审计署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涉及35个部门和81家所属单位、金额35.04亿元。其中:6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报预算时,虚报项目内容或人员等多申领资金2.16亿元;1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存在代编预算等问题12.62亿元;28个部门和64家所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涉及20.26亿元。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涉及23个部门和89家所属单位、金额11.25亿元。其中: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账外存放或通过虚假票据等套取资金4409.55万元;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理财或出借资金等2.58亿元;7个部门和3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亿元;16个部门和40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浪费等,涉及2.83亿元。 三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涉及34个部门和101家所属单位、金额5721.71万元。因公出国(境)方面,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计划、超限量、超人数安排出国团组113个;4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852.8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6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10个部门和2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违规或变相配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240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76万元。会议和培训管理方面,11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无计划、计划外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等578个;3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违规在非定点饭店或京外召开会议98个;12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2808.91万元。此外,还有10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兼职或取酬等问题,涉及1204.04万元。 四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涉及5个部门和75家所属单位、金额1.69亿元。其中:62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资格考试、开展检测等取得收入1.61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开展评比表彰、举办论坛等收费829.5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06亿元,清退超编制或违规占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10辆,出台和完善制度5项。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审计情况。重点调查了9个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28个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8个省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完成土地确权面积11.59亿亩,投入584亿多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528个,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有些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政策落实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8年2月底,9个省土地确权资金累计结存61.46亿元(占收到额的44%),部分闲置1年以上,7个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最高12%、最低为零;抽查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7年5月后开展的66亿多元担保业务中,符合规定标准的仅占22%、最低7%;7个省未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养殖业与种植业对接困难,抽查5个县2017年产生的1395.61万吨畜禽粪污中,仅34.2万吨(占2.5%)作为有机肥利用。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基本建立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将4100多家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比上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但一些地方统筹和保障还不到位,3个省尚未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筹资政策等“六统一”;9个省43个市县的125.9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未能按政策享受新农合保费补贴。4个省21家企业的166.65万名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属地管理;2个省的3个市未及时拨付医保费用9500多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拨付大病保险1319万元。 (三)工程项目薪酬发放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抽查了19个省188个工程项目,推动为3.4万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94亿元、问责182人。从抽查情况看,欠薪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超财力投资工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一些施工企业为竞揽工程,超越自身实力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后因资金不足而欠薪;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政策也不到位。 (四)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22个省和2户企业收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化解过剩产能,但仍发现有4家地方单位和1户企业将7亿元违规用于偿债、理财、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等,2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违规获取2954万元;有17个省多报或少报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5.07万人,加之有些地方未按要求明确奖补范围,导致16.91亿元结存或无法分配。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企业正在整改。 (五)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全国1.77万个项目,涉及投资2.52万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违规获取或空置等问题,涉及资金30.84亿元、住房16.87万套,还有620.4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3.53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2.75万套和补贴1384.43万元;1211个项目建成后因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或盘活资金等26.07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3个实施意见,各项审计都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运行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在2017年持续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基础上,2018年一季度重点审计了5个省本级、36个市本级和25个县级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这些地方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2项。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债务风险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发现5个地区2017年8月以后违规举债32.38亿元,还有3个地区政府违规提供担保9.78亿元;11个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中,有39.22亿元结存在财政部门,其中29.2亿元闲置1年以上。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到位,有14个地区化解债务方式过于简单,造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接续不畅等;5个省本级尚未筹建债务大数据监测平台,14个市县未按要求全面摸排融资担保行为或未按时整改到位,5个市县未将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正在整改。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32个市存在通过占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组织重点审计了21个省的312个国定贫困县(含114个深度贫困县),抽查2500多个乡镇、8000多个行政村,走访2.9万多户家庭,涉及资金1500多亿元。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扶贫工作还不够扎实。主要表现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37个县把10.92亿元投向企业、合作社和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13个县将3.21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5个县将540多万元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等;4个县在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建设标准等环节层层加码,形成资金缺口2.97亿元,原定任务也未完成;12个市县存在虚报脱贫数据等问题;12个市县扶贫工作中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1700多万元。 2.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96个地区建档立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50多万贫困户(人)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危房改造等补贴2.86亿元;23个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配套不齐全等,影响2万多贫困户(人)安置;30个地区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将“两不愁、三保障”未落实的8万多贫困人口认定为脱贫。“三区”教师扶贫专项计划落实不到位,2017年有160多个贫困县未获安排支教教师,3万多名支教教师中有71%是从贫困县选派到贫困县。 3.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不畅。25个县的19亿多元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3个县纳入统筹整合的70多亿元实际仍专款专用;4个县将已挪作他用的1.8亿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影响数据真实性。 此外,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仍较粗放,有28.11亿元被骗取套取或挪用,举借的11.75亿元闲置,还有261个项目(投资2.88亿元)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已追回或盘活6.6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74项,处理处分231人。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46个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发现一些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仍不够健全,跨地区、跨领域防控仍是难点。如湖北重要水源地王英水库地跨3市县,上游地区污染治理不够到位,下游虽多次通报上游,始终未有效解决。网络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影响对非法电鱼的打击整治效果,近4年非法电鱼案件年均增长8.8%,破坏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2.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尚未达到预期。抽查发现,长江经济带11个省现有开发区中,8个是2016年以来未经批准新建的,62个座落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自然保护区等重叠,17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完备;小水电开发强度较大,10个省累计建成2.41万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18座,最小间距仅100米。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2017年湖水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3.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有关地区少征或违规使用相关资金177.25亿元,62.79亿元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206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43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14.14亿元,完善制度62项,处理处分105人。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共跟踪审计7.53万个项目,抽查7.66万个单位,推动下达和落实、收回沉淀和统筹安排资金506.59亿元,促进减少或清退收费等122.08亿元,推动新开(完)工或加快进度项目5789个,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76项,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理处分2514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查营改增等落实情况发现,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于保证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上游企业数量,使一些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下游制造企业无法用于抵扣,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一些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11个部门和地区的11项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2个地区的3家单位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87.74万元,12个省的27个部门向2000多家单位收取或转嫁审批前置中介等费用4.57亿元,还有9个地区的23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16.72亿元。 (三)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较慢。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占规划总数的12%)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3月底,由于未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或任务清单、未分解落实责任、未出台配套政策等,10个项目的41项任务有部分具体事项进展较慢,不利于任务如期完成。 (四)创新创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主要是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不完全适应科研创新的需要,科研考核评价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重论文和外语、轻创新成果实际应用和转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抽查4个高校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4614项专利授权发现,平均转化率不足7%。抽查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 (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安全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实。2017年7月至9月,对71家中央部门3188个政务信息系统(总投资375.19亿元)审计发现,4个部门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开发问题,416个系统仅在司局甚至处室内部应用,部分系统未确定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六)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到位。吉林1处30万吨/年煤矿产能未按规定退出;云南违规新增水泥产能450万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改革试点任务未及时完成。4户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未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或具体细则;4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7户央企下属单位的142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金额6.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500多人,造成损失浪费340多亿元。主要特点: (一)“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环保等民生资金,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如扶贫审计发现,32个市县及有关单位的153名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110人)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等,侵吞扶贫资金等3700多万元。 (二)涉众类金融乱象亟待整治。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三)涉税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涉嫌偷逃税款270多亿元,集中在成品油、进口农产品、白酒、手机等领域,主要是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串通定价等,虚开发票抵扣以偷逃税款。特别是在成品油领域,相关涉案企业跨省联手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虚假抵扣链条,相关监管核查也存在薄弱环节。 (四)国有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27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60多亿元。主要是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对外出借资金等,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还需加快推进,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约束管控等机制还需同步发力。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完善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聚焦实体经济,突出和做强主业。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融合,加大对领军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激励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结合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对问题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有序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贷款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尽快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进一步扩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制权限权,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附件: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略)[详情]

审计署: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
审计署: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涉及35个部门和81家所属单位、金额35.04亿元。其中:6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报预算时,虚报项目内容或人员等多申领资金2.16亿元;1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存在代编预算等问题12.62亿元;28个部门和64家所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涉及20.26亿元。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涉及23个部门和89家所属单位、金额11.25亿元。其中: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账外存放或通过虚假票据等套取资金4409.55万元;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理财或出借资金等2.58亿元;7个部门和3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亿元;16个部门和40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浪费等,涉及2.83亿元。 三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涉及34个部门和101家所属单位、金额5721.71万元。因公出国(境)方面,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计划、超限量、超人数安排出国团组113个;4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852.8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6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10个部门和2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违规或变相配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240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76万元。会议和培训管理方面,11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无计划、计划外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等578个;3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违规在非定点饭店或京外召开会议98个;12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2808.91万元。此外,还有10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兼职或取酬等问题,涉及1204.04万元。 四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涉及5个部门和75家所属单位、金额1.69亿元。其中:62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资格考试、开展检测等取得收入1.61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开展评比表彰、举办论坛等收费829.5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06亿元,清退超编制或违规占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10辆,出台和完善制度5项。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审计情况。重点调查了9个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28个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8个省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完成土地确权面积11.59亿亩,投入584亿多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528个,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有些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政策落实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8年2月底,9个省土地确权资金累计结存61.46亿元(占收到额的44%),部分闲置1年以上,7个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最高12%、最低为零;抽查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7年5月后开展的66亿多元担保业务中,符合规定标准的仅占22%、最低7%;7个省未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养殖业与种植业对接困难,抽查5个县2017年产生的1395.61万吨畜禽粪污中,仅34.2万吨(占2.5%)作为有机肥利用。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基本建立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将4100多家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比上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但一些地方统筹和保障还不到位,3个省尚未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筹资政策等“六统一”;9个省43个市县的125.9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未能按政策享受新农合保费补贴。4个省21家企业的166.65万名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属地管理;2个省的3个市未及时拨付医保费用9500多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拨付大病保险1319万元。 (三)工程项目薪酬发放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抽查了19个省188个工程项目,推动为3.4万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94亿元、问责182人。从抽查情况看,欠薪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超财力投资工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一些施工企业为竞揽工程,超越自身实力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后因资金不足而欠薪;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政策也不到位。 (四)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22个省和2户企业收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化解过剩产能,但仍发现有4家地方单位和1户企业将7亿元违规用于偿债、理财、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等,2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违规获取2954万元;有17个省多报或少报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5.07万人,加之有些地方未按要求明确奖补范围,导致16.91亿元结存或无法分配。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企业正在整改。 (五)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全国1.77万个项目,涉及投资2.52万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违规获取或空置等问题,涉及资金30.84亿元、住房16.87万套,还有620.4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3.53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2.75万套和补贴1384.43万元;1211个项目建成后因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或盘活资金等26.07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3个实施意见,各项审计都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运行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在2017年持续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基础上,2018年一季度重点审计了5个省本级、36个市本级和25个县级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这些地方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2项。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债务风险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发现5个地区2017年8月以后违规举债32.38亿元,还有3个地区政府违规提供担保9.78亿元;11个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中,有39.22亿元结存在财政部门,其中29.2亿元闲置1年以上。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到位,有14个地区化解债务方式过于简单,造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接续不畅等;5个省本级尚未筹建债务大数据监测平台,14个市县未按要求全面摸排融资担保行为或未按时整改到位,5个市县未将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正在整改。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32个市存在通过占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组织重点审计了21个省的312个国定贫困县(含114个深度贫困县),抽查2500多个乡镇、8000多个行政村,走访2.9万多户家庭,涉及资金1500多亿元。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扶贫工作还不够扎实。主要表现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37个县把10.92亿元投向企业、合作社和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13个县将3.21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5个县将540多万元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等;4个县在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建设标准等环节层层加码,形成资金缺口2.97亿元,原定任务也未完成;12个市县存在虚报脱贫数据等问题;12个市县扶贫工作中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1700多万元。 2.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96个地区建档立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50多万贫困户(人)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危房改造等补贴2.86亿元;23个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配套不齐全等,影响2万多贫困户(人)安置;30个地区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将“两不愁、三保障”未落实的8万多贫困人口认定为脱贫。“三区”教师扶贫专项计划落实不到位,2017年有160多个贫困县未获安排支教教师,3万多名支教教师中有71%是从贫困县选派到贫困县。 3.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不畅。25个县的19亿多元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3个县纳入统筹整合的70多亿元实际仍专款专用;4个县将已挪作他用的1.8亿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影响数据真实性。 此外,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仍较粗放,有28.11亿元被骗取套取或挪用,举借的11.75亿元闲置,还有261个项目(投资2.88亿元)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已追回或盘活6.6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74项,处理处分231人。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46个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发现一些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仍不够健全,跨地区、跨领域防控仍是难点。如湖北重要水源地王英水库地跨3市县,上游地区污染治理不够到位,下游虽多次通报上游,始终未有效解决。网络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影响对非法电鱼的打击整治效果,近4年非法电鱼案件年均增长8.8%,破坏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2.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尚未达到预期。抽查发现,长江经济带11个省现有开发区中,8个是2016年以来未经批准新建的,62个座落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自然保护区等重叠,17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完备;小水电开发强度较大,10个省累计建成2.41万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18座,最小间距仅100米。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2017年湖水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3.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有关地区少征或违规使用相关资金177.25亿元,62.79亿元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206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43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14.14亿元,完善制度62项,处理处分105人。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共跟踪审计7.53万个项目,抽查7.66万个单位,推动下达和落实、收回沉淀和统筹安排资金506.59亿元,促进减少或清退收费等122.08亿元,推动新开(完)工或加快进度项目5789个,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76项,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理处分2514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查营改增等落实情况发现,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于保证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上游企业数量,使一些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下游制造企业无法用于抵扣,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一些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11个部门和地区的11项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2个地区的3家单位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87.74万元,12个省的27个部门向2000多家单位收取或转嫁审批前置中介等费用4.57亿元,还有9个地区的23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16.72亿元。 (三)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较慢。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占规划总数的12%)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3月底,由于未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或任务清单、未分解落实责任、未出台配套政策等,10个项目的41项任务有部分具体事项进展较慢,不利于任务如期完成。 (四)创新创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主要是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不完全适应科研创新的需要,科研考核评价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重论文和外语、轻创新成果实际应用和转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抽查4个高校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4614项专利授权发现,平均转化率不足7%。抽查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 (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安全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实。2017年7月至9月,对71家中央部门3188个政务信息系统(总投资375.19亿元)审计发现,4个部门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开发问题,416个系统仅在司局甚至处室内部应用,部分系统未确定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六)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到位。吉林1处30万吨/年煤矿产能未按规定退出;云南违规新增水泥产能450万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改革试点任务未及时完成。4户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未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或具体细则;4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7户央企下属单位的142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金额6.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500多人,造成损失浪费340多亿元。主要特点: (一)“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环保等民生资金,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如扶贫审计发现,32个市县及有关单位的153名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110人)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等,侵吞扶贫资金等3700多万元。 (二)涉众类金融乱象亟待整治。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三)涉税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涉嫌偷逃税款270多亿元,集中在成品油、进口农产品、白酒、手机等领域,主要是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串通定价等,虚开发票抵扣以偷逃税款。特别是在成品油领域,相关涉案企业跨省联手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虚假抵扣链条,相关监管核查也存在薄弱环节。 (四)国有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27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60多亿元。主要是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对外出借资金等,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还需加快推进,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约束管控等机制还需同步发力。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完善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聚焦实体经济,突出和做强主业。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融合,加大对领军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激励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结合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对问题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有序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贷款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尽快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进一步扩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制权限权,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附件: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略)[详情]

审计署:9家大型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融资360.87亿
审计署:9家大型国有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融资360.87亿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涉及35个部门和81家所属单位、金额35.04亿元。其中:6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报预算时,虚报项目内容或人员等多申领资金2.16亿元;1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存在代编预算等问题12.62亿元;28个部门和64家所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涉及20.26亿元。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涉及23个部门和89家所属单位、金额11.25亿元。其中: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账外存放或通过虚假票据等套取资金4409.55万元;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理财或出借资金等2.58亿元;7个部门和3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亿元;16个部门和40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浪费等,涉及2.83亿元。 三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涉及34个部门和101家所属单位、金额5721.71万元。因公出国(境)方面,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计划、超限量、超人数安排出国团组113个;4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852.8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6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10个部门和2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违规或变相配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240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76万元。会议和培训管理方面,11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无计划、计划外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等578个;3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违规在非定点饭店或京外召开会议98个;12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2808.91万元。此外,还有10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兼职或取酬等问题,涉及1204.04万元。 四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涉及5个部门和75家所属单位、金额1.69亿元。其中:62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资格考试、开展检测等取得收入1.61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开展评比表彰、举办论坛等收费829.5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06亿元,清退超编制或违规占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10辆,出台和完善制度5项。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审计情况。重点调查了9个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28个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8个省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完成土地确权面积11.59亿亩,投入584亿多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528个,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有些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政策落实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8年2月底,9个省土地确权资金累计结存61.46亿元(占收到额的44%),部分闲置1年以上,7个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最高12%、最低为零;抽查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7年5月后开展的66亿多元担保业务中,符合规定标准的仅占22%、最低7%;7个省未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养殖业与种植业对接困难,抽查5个县2017年产生的1395.61万吨畜禽粪污中,仅34.2万吨(占2.5%)作为有机肥利用。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基本建立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将4100多家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比上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但一些地方统筹和保障还不到位,3个省尚未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筹资政策等“六统一”;9个省43个市县的125.9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未能按政策享受新农合保费补贴。4个省21家企业的166.65万名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属地管理;2个省的3个市未及时拨付医保费用9500多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拨付大病保险1319万元。 (三)工程项目薪酬发放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抽查了19个省188个工程项目,推动为3.4万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94亿元、问责182人。从抽查情况看,欠薪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超财力投资工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一些施工企业为竞揽工程,超越自身实力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后因资金不足而欠薪;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政策也不到位。 (四)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22个省和2户企业收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化解过剩产能,但仍发现有4家地方单位和1户企业将7亿元违规用于偿债、理财、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等,2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违规获取2954万元;有17个省多报或少报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5.07万人,加之有些地方未按要求明确奖补范围,导致16.91亿元结存或无法分配。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企业正在整改。 (五)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全国1.77万个项目,涉及投资2.52万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违规获取或空置等问题,涉及资金30.84亿元、住房16.87万套,还有620.4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3.53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2.75万套和补贴1384.43万元;1211个项目建成后因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或盘活资金等26.07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3个实施意见,各项审计都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运行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在2017年持续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基础上,2018年一季度重点审计了5个省本级、36个市本级和25个县级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这些地方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2项。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债务风险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发现5个地区2017年8月以后违规举债32.38亿元,还有3个地区政府违规提供担保9.78亿元;11个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中,有39.22亿元结存在财政部门,其中29.2亿元闲置1年以上。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到位,有14个地区化解债务方式过于简单,造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接续不畅等;5个省本级尚未筹建债务大数据监测平台,14个市县未按要求全面摸排融资担保行为或未按时整改到位,5个市县未将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正在整改。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32个市存在通过占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组织重点审计了21个省的312个国定贫困县(含114个深度贫困县),抽查2500多个乡镇、8000多个行政村,走访2.9万多户家庭,涉及资金1500多亿元。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扶贫工作还不够扎实。主要表现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37个县把10.92亿元投向企业、合作社和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13个县将3.21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5个县将540多万元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等;4个县在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建设标准等环节层层加码,形成资金缺口2.97亿元,原定任务也未完成;12个市县存在虚报脱贫数据等问题;12个市县扶贫工作中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1700多万元。 2.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96个地区建档立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50多万贫困户(人)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危房改造等补贴2.86亿元;23个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配套不齐全等,影响2万多贫困户(人)安置;30个地区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将“两不愁、三保障”未落实的8万多贫困人口认定为脱贫。“三区”教师扶贫专项计划落实不到位,2017年有160多个贫困县未获安排支教教师,3万多名支教教师中有71%是从贫困县选派到贫困县。 3.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不畅。25个县的19亿多元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3个县纳入统筹整合的70多亿元实际仍专款专用;4个县将已挪作他用的1.8亿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影响数据真实性。 此外,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仍较粗放,有28.11亿元被骗取套取或挪用,举借的11.75亿元闲置,还有261个项目(投资2.88亿元)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已追回或盘活6.6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74项,处理处分231人。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46个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发现一些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仍不够健全,跨地区、跨领域防控仍是难点。如湖北重要水源地王英水库地跨3市县,上游地区污染治理不够到位,下游虽多次通报上游,始终未有效解决。网络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影响对非法电鱼的打击整治效果,近4年非法电鱼案件年均增长8.8%,破坏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2.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尚未达到预期。抽查发现,长江经济带11个省现有开发区中,8个是2016年以来未经批准新建的,62个座落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自然保护区等重叠,17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完备;小水电开发强度较大,10个省累计建成2.41万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18座,最小间距仅100米。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2017年湖水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3.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有关地区少征或违规使用相关资金177.25亿元,62.79亿元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206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43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14.14亿元,完善制度62项,处理处分105人。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共跟踪审计7.53万个项目,抽查7.66万个单位,推动下达和落实、收回沉淀和统筹安排资金506.59亿元,促进减少或清退收费等122.08亿元,推动新开(完)工或加快进度项目5789个,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76项,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理处分2514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查营改增等落实情况发现,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于保证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上游企业数量,使一些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下游制造企业无法用于抵扣,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一些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11个部门和地区的11项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2个地区的3家单位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87.74万元,12个省的27个部门向2000多家单位收取或转嫁审批前置中介等费用4.57亿元,还有9个地区的23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16.72亿元。 (三)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较慢。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占规划总数的12%)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3月底,由于未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或任务清单、未分解落实责任、未出台配套政策等,10个项目的41项任务有部分具体事项进展较慢,不利于任务如期完成。 (四)创新创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主要是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不完全适应科研创新的需要,科研考核评价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重论文和外语、轻创新成果实际应用和转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抽查4个高校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4614项专利授权发现,平均转化率不足7%。抽查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 (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安全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实。2017年7月至9月,对71家中央部门3188个政务信息系统(总投资375.19亿元)审计发现,4个部门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开发问题,416个系统仅在司局甚至处室内部应用,部分系统未确定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六)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到位。吉林1处30万吨/年煤矿产能未按规定退出;云南违规新增水泥产能450万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改革试点任务未及时完成。4户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未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或具体细则;4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7户央企下属单位的142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金额6.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500多人,造成损失浪费340多亿元。主要特点: (一)“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环保等民生资金,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如扶贫审计发现,32个市县及有关单位的153名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110人)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等,侵吞扶贫资金等3700多万元。 (二)涉众类金融乱象亟待整治。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三)涉税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涉嫌偷逃税款270多亿元,集中在成品油、进口农产品、白酒、手机等领域,主要是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串通定价等,虚开发票抵扣以偷逃税款。特别是在成品油领域,相关涉案企业跨省联手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虚假抵扣链条,相关监管核查也存在薄弱环节。 (四)国有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27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60多亿元。主要是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对外出借资金等,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还需加快推进,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约束管控等机制还需同步发力。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完善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聚焦实体经济,突出和做强主业。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融合,加大对领军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激励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结合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对问题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有序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贷款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尽快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进一步扩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制权限权,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附件: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略)[详情]

审计署:32个市存在向银行贷款等弥补养老金缺口现象
审计署:32个市存在向银行贷款等弥补养老金缺口现象

  6月20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做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胡泽君在报告中介绍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金融运行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胡泽君在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情况时表示,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32个市存在通过占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胡泽君表示。[详情]

审计署:工行农行中信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工行农行中信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2018年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1.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7年3家金融机构审计的基本情况。 答: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总行、集团本级及5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据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反映,至2016年底,3家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23万亿元,负债总额46.2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97万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1.5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5170.16亿元。 2.问:根据审计情况,请简要评价3家金融机构改革成效和经营发展情况? 答:总体上看,3家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稳健经营,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总体上风险可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等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规模,优化信贷投向;推动普惠金融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三会一层”现代公司治理架构,较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注重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出台和修订多项内控制度;强化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坚持稳健经营。着力推进经营机制创新,深化组织架构改革,重视经营结构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业务规模、盈利规模取得增长。 3.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3家金融机构审计重点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查出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在肯定3家金融机构取得成绩的同时,这次审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金融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求实、问题导向、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以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基础,聚焦审计重点,发现3家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审计工作: 一是业务经营方面,主要审计各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及向土地储备中心、“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新增融资等;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虚增存款规模、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等;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以及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小微、涉农等贷款统计不准确,部分业务未完成监管部门考核要求等。 二是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审计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情况、对所属机构的管控情况等。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部分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等问题;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损益不实、费用列支管理不规范等;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子公司存在交叉持股;部分房产长期闲置、个别房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或违反招标规定等;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缓慢、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部分系统数据不准确;部分子公司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使用商标不规范等。 三是风险管控方面,主要审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部分贷款或投资项目面临风险;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境外分支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以及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等。 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主要审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落实廉洁责任制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消费高档酒水;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购买购物卡、礼品等。 4.问:请您介绍一下,3家金融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答:审计不仅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一是认真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3家金融机构收到审计报告后,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分工,并加强总行各部门与各分行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二是推进问题整改,加强制度建设。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取得较好成效。需整改问题合计473个,已整改443个,整改中30个,整改率93.68%。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各机构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查找体制机制与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共新制定、修订和拟定439项各类制度。三是明确责任认定, 严肃追责问责。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违规情节与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组织各单位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问题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共处理责任人1551人次。 5.问:请您介绍一下金融审计未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审计署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责成金融司牵头起草出台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当前金融审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聚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围绕这个主题来谋划我们的工作。审计中,我们既关注单个被审计金融机构微观层面的风险点和问题,更注意从全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宏观、整体的角度去把握金融脱实向虚风险、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金融乱象和违法犯罪风险等重要的风险点。既揭示风险和乱象本身,更注重发现和揭示这些问题背后的制度性因素,推进研究型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既审计以前发生的问题和揭示以前累计的风险隐患,更注重发现和揭示当前正在发生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老百姓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中央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金融审计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措施的跟踪力度。在各项、各类审计中,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金融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这方面的揭示、反映和分析力度,促进问责追责机制的建立,推动“三大任务”、防范风险攻坚战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 二是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金融审计要保持并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揭示风险、分析风险进而防范风险,在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力争做到对全行业风险点的分布及表现形式、风险程度的高低和各风险点之间的联系都“心中有数、手上有术、应对有策”,切实推动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 三是密切关注影响金融领域改革的利益藩篱,全力推动深化金融改革。金融审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的论断,持续关注金融监管部门简政放权、履职尽责,金融监管协调配合,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金融机构偏离本质和金融改革重点领域的情况和突出问题,促进金融领域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继续发挥技术手段优势,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对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有意识的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力争做到“露头就打”,并不断总结对应于此类新型案件的手段和办法,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 五是继续推进金融审计创新。要认真探索完善金融审计管理机制、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运用,更好地整合金融审计资源,挖掘潜力。增强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以金融审计理论和业务的创新带动金融审计实践的创新。[详情]

工行:审计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率超过98%
工行:审计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率超过98%

  新浪财经讯 6月20日消息,审计署公布对工商银行2016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工商银行坚持稳健经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完善法人治理,较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立全球化服务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功能银行系统、境外综合业务系统和综合价值管理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 记者从工商银行了解到,此次审计是国家审计署对金融机构定期开展的常规性审计工作。该行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立查立改、从严从快、举一反三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着力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率超过98%。其中,涉及的贷款已经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个别尚在整改中的问题,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工商银行整体经营业绩和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详情]

审计署:工行8家分行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贷款
审计署:工行8家分行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分行及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工商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241 372.65亿元,负债总额221 561.02亿元,所有者权益19 811.6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6758.91亿元,净利润2791.06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工商银行坚持稳健经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完善法人治理,较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立全球化服务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功能银行系统、境外综合业务系统和综合价值管理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审计也发现,工商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上海、江苏等8家分行和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涉及金额134.08亿元。 2.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 3.2012年至2014年,工银租赁在弥补不良资产损失、办理融资等方面存在不合规问题,涉及金额23.22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河北、上海、浙江分行违规向被环保处罚且未整改完毕、产能过剩等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4.96亿元。 5.2013年至2016年,河北、江苏分行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并购贷款36.24亿元。 6.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7.2014年至2016年,上海、浙江分行向实际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机构提供贷款、理财融资等119.32亿元。 8.2012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在未实质性提供服务等情况下,向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公司等收取财务顾问费24.13亿元。 9.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及金额896.77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的规定,尚未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及时修订。 2.2011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上海、浙江4家分行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1.6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959.19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河北、北京、云南、上海4家分行存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竣工决算、个别土地及房产长期闲置或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2011至2016年,工商银行及所属河北、浙江分行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存在外部专家比例规定不明确、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05.29亿元。 5.2016年,工商银行代销保险限额管控不严格,超限额代销11家保险公司保险产品1188.21亿元。 6.2012年至2014年,河北分行等8家分支机构为完成时点考核任务,用借入的保险资金虚增一般性存款32.9亿元。 (三)风险管控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总行、浙江分行部分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因投资对象破产清算等存在违约风险,涉及金额45.55亿元。 2.2012年以来,工银租赁部分境内外投融资项目因国际油价下跌等出现风险,涉及金额12.34亿元。 3.2010年以来,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境内贷款或投资尽职调查不充分,3.12亿美元融资面临损失。 4.工商银行11家境外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4100.45万美元。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至审计时尚有担保余额23.8亿元。 6.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上海、云南分行存在购买购物卡、礼品等问题,涉及金额1248.8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工银国际管理层领用以前年度购入的高档红酒18支用于商务接待。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工商银行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5月整改率96%,完善制度258项,处理责任人662人次,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审计署:农行5分行违规向虚假资料企业提供贷款等
审计署:农行5分行违规向虚假资料企业提供贷款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广东、福建、陕西、深圳分行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农业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195 700.61亿元,负债总额182 484.7亿元,所有者权益13 215.91亿元;当年营业收入5060.16亿元,净利润1840.6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审计也发现,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 2.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 3.2015年至2016年,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 4.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 5.2015年和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8.35亿元。2015年底、2016年底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偏低,仅为4.41%和3.56%。 6.2016年,福建省分行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 7.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北京分行违规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两家企业提供结算服务。 8.2015年1月,农业银行将按其行内标准评估为常规合作的保险公司调整为重点合作公司并下达保费指导计划。 9.2014年至2016年,福建、上海2家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1711.71万元。 10.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2月,农业银行有4项董事会议案、3项股东大会议案未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有51项境内机构调整事项事后未按规定报告董事会。 2.2013年至2016年,上海、北京2家分行及农银汇理公司、武汉培训学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1.92亿元,总行及陕西、福建等3家分行、农银汇理公司存在损益不实、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29.76万元。 3.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有5处房产长期闲置,涉及14.71万平方米;北京市分行未严格按照总行批复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审计时已按合同支付租金和物业费1538.31万元,租用的房屋因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直无法使用。 4.2007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总行及所属信用卡中心、北京分行等单位在集中采购管理中,存在未按规定聘请外部专家、未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未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等问题,涉及金额3040.59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10起系统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C3信贷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不准确。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2.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5年,农业银行总行10名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全额报销15次。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长春培训学院、福建省分行仍存在消费高档酒水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农业银行正在组织整改,已制订修改相关制度、办法等35个,完善系统建设5项,处理有关责任人670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审计署:将持续整治金融乱象 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审计署:将持续整治金融乱象 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新浪财经讯 6月20日消息,据中国审计署官网消息,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答记者问时表示,审计署将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继续发挥技术手段优势,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对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有意识的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力争做到“露头就打”,并不断总结对应于此类新型案件的手段和办法,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 [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 2017年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1.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7年3家金融机构审计的基本情况。 答: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总行、集团本级及5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据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反映,至2016年底,3家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23万亿元,负债总额46.2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97万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1.5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5170.16亿元。 2.问:根据审计情况,请简要评价3家金融机构改革成效和经营发展情况? 答:总体上看,3家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稳健经营,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总体上风险可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等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规模,优化信贷投向;推动普惠金融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三会一层”现代公司治理架构,较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注重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出台和修订多项内控制度;强化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坚持稳健经营。着力推进经营机制创新,深化组织架构改革,重视经营结构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业务规模、盈利规模取得增长。 3.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3家金融机构审计重点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查出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在肯定3家金融机构取得成绩的同时,这次审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金融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求实、问题导向、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以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基础,聚焦审计重点,发现3家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审计工作: 一是业务经营方面,主要审计各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及向土地储备中心、“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新增融资等;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虚增存款规模、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等;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以及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小微、涉农等贷款统计不准确,部分业务未完成监管部门考核要求等。 二是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审计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情况、对所属机构的管控情况等。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部分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等问题;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损益不实、费用列支管理不规范等;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子公司存在交叉持股;部分房产长期闲置、个别房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或违反招标规定等;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缓慢、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部分系统数据不准确;部分子公司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使用商标不规范等。 三是风险管控方面,主要审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部分贷款或投资项目面临风险;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境外分支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以及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等。 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主要审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落实廉洁责任制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消费高档酒水;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购买购物卡、礼品等。 4.问:请您介绍一下,3家金融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答:审计不仅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一是认真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3家金融机构收到审计报告后,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分工,并加强总行各部门与各分行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二是推进问题整改,加强制度建设。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取得较好成效。需整改问题合计473个,已整改443个,整改中30个,整改率93.68%。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各机构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查找体制机制与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共新制定、修订和拟定439项各类制度。三是明确责任认定, 严肃追责问责。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违规情节与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组织各单位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问题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共处理责任人1551人次。 5.问:请您介绍一下金融审计未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审计署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责成金融司牵头起草出台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当前金融审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聚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围绕这个主题来谋划我们的工作。审计中,我们既关注单个被审计金融机构微观层面的风险点和问题,更注意从全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宏观、整体的角度去把握金融脱实向虚风险、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金融乱象和违法犯罪风险等重要的风险点。既揭示风险和乱象本身,更注重发现和揭示这些问题背后的制度性因素,推进研究型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既审计以前发生的问题和揭示以前累计的风险隐患,更注重发现和解释当前正在发生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老百姓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中央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金融审计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措施的跟踪力度。在各项、各类审计中,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金融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这方面的揭示、反映和分析力度,促进问责追责机制的建立,推动“三大任务”、防范风险攻坚战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 二是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金融审计要保持并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揭示风险、分析风险进而防范风险,在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力争做到对全行业风险点的分布及表现形式、风险程度的高低和各风险点之间的联系都“心中有数、手上有术、应对有策”,切实推动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 三是密切关注影响金融领域改革的利益藩篱,全力推动深化金融改革。金融审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的论断,持续关注金融监管部门简政放权、履职尽责,金融监管协调配合,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金融机构偏离本质和金融改革重点领域的情况和突出问题,促进金融领域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继续发挥技术手段优势,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对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有意识的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力争做到“露头就打”,并不断总结对应于此类新型案件的手段和办法,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 五是继续推进金融审计创新。要认真探索完善金融审计管理机制、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运用,更好地整合金融审计资源,挖掘潜力。增强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以金融审计理论和业务的创新带动金融审计实践的创新。 相关报道: 审计署公告: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农行5分行违规向虚假资料企业提供贷款等 审计署:工行8家分行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贷款[详情]

审计署公告: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公告: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 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 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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