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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4月24日  05:01
去年来涉案超2000亿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去年来涉案超2000亿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透露,当前非法集资案件虽保持“双降”,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自2017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涉及案件6089起,金额超2000亿元。与此同时,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4月24日  07:45
1季度非法集资涉案金额269亿 非持牌机构占总量超30%
1季度非法集资涉案金额269亿 非持牌机构占总量超30%

2017年非法集资实现“双降”。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详情]

新京报|2018年04月24日  01:37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明显。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详情]

新浪银行综合|2018年04月24日  07:02
不法分子以ICO等幌子非法集资 噱头更新颖隐蔽性更强
不法分子以ICO等幌子非法集资 噱头更新颖隐蔽性更强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上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4月23日  21:18
2017年1800亿被骗难追回 这十大骗术你全都能识破吗
2017年1800亿被骗难追回 这十大骗术你全都能识破吗

从非法集资行为的体现形式看,网络化、金融化是主要特征。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4月23日  22:05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多发。去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8年04月24日  08:41
最高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重刑率超70% 监禁刑率超90%
最高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重刑率超70% 监禁刑率超90%

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同期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详情]

澎湃新闻|2018年04月23日  17:18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详情]

中国证券网|2018年04月23日  15:01
处非办: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处非办: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详情]

中国证券网|2018年04月23日  14:51
央行: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央行: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详情]

界面|2018年04月23日  14:41

最新新闻

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整治须出重拳惩戒
新浪银行综合 | 2018年04月25日 00:29
一季度新发非法集资269亿 公安部预警十项花式理财
北京青年报 | 2018年04月24日 11:24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第一财经日报 | 2018年04月24日 08:41
去年来涉案超2000亿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新浪综合 | 2018年04月24日 07:45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ICO平台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4月24日 07:42
非法集资专业化:一年骗走1800亿 这些套路你遇过吗
非法集资专业化:一年骗走1800亿 这些套路你遇过吗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4月23日下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据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近1800亿元,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去年全国非法集资近1800亿 民间、互金非持牌机构发案数超30%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有三大主要特点。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相关负责人指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 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互金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 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道,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呈现四个特点,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同时,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0)、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此外,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另外,“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 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 据悉,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非法集资跨界特征突出 公安部: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警惕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在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王志广指出,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4月24日 07:41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条例出台
证券日报 | 2018年04月24日 07:11
金融发展三大新动向:防风险 深化改革开放消除隐患
每日经济新闻 | 2018年04月24日 07:06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新浪银行综合 | 2018年04月24日 07:02
七部门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配套制度
上海证券报 | 2018年04月24日 06:31
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整治须出重拳惩戒
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整治须出重拳惩戒

  整治非法集资须出重拳惩戒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当前非法集资案件虽保持“双降”,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自2017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涉及案件6089起,金额超2000亿元。与此同时,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有网民表示,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必须出重拳予以整治。 网民“清欢ya_”称,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网民“瑞玉”称,应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非法集资的内容,结合防范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处置非法集资进行专门立法,明确防范和处置的主体、范围、流程、法律责任等,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惩戒力度。同时,应尽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立法明确互联网业务的相关规则。 网民“南海卫士”表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监管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力。 还有网民指出,应完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市场,给投资者提供适合的投融资渠道,同时压缩非法集资融资的空间,推进民间投融资阳光化,同时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金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个体金融诈骗防范意识,健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防范体系,适当提高对金融诈骗犯罪的量刑力度。 (记者 赵东东 整理)[详情]

一季度新发非法集资269亿 公安部预警十项花式理财
一季度新发非法集资269亿 公安部预警十项花式理财

  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昨天,“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成员单位在会上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各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从统计数字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大要案高发频发 案件处置难度大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称,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同时,大要案高发频发,案件处置难度大。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e租宝”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案件审判、处置难度非常大。 非法集资领域广泛 手段花样翻新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的介绍来看,全国非法集资呈现出领域广泛、犯罪手段多样等显著特点。 目前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从实体产品向金融领域蔓延的趋势很明显。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此外,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尽快出台 据介绍,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同时,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三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特别提醒 遇10种“投资理财”务必警惕 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称,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各方发布 央行:摸排出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有四方面特点: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 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供图/视觉中国 住建部: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众筹买房非法集资 住建部有关人士介绍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为有效制止“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恶意骗贷等行为,住建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真实,交易真实,有效保护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260个城市实现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住建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供或协助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行为。 证监会:非法集资业务行为复杂化 证监会有关人士昨天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 首先,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其次,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同时,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详情]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地产三大领域 宋易康 杜川 [过去对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和穿透式管理,强调持牌监管已经见到成效,非法集资作为金融乱象的领域之一,后续需要进一步规范]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1个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整体来看,虽然去年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去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前三个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虽然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已经召开了5年,但此次是银保监会合并后,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金融监管“一行两会一委”格局下的首次亮相。“非法集资案件增速下降,整体金额也在下降,已经见到了成效。”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他认为,通过银保监会合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对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穿透式管理和牌照经营,将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缓解。 不过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且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多发。去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互联网平台成重灾区 杨玉柱指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其中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其中,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例如震惊一时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安徽钰诚集团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等年化收益高达9%~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26亿余元。“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大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然在高位运行且审判任务繁重。 “多数案件往往是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欠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陈学勇指出。 以e租宝案件为例,非法集资所得的大部分在钰诚集团实际控制人丁宁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与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元。 陈学勇指出,目前非法集资蔓延速度加快,且有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其中“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风险在不断冒头。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区块链概念火热,掀起全民投资热潮。在昨日的银保监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提出了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警惕,其中一条就表示要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项目,警示在区块链的“繁荣”背后,也潜藏着各种危机。 自去年以来,ICO、虚拟货币在中国经历了多次强监管。“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昨日,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召开的会议上表示。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行为 除了金融平台与数字货币成为非法集资的“温床”外,房地产也是重灾区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介绍称,2017年住建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去年,在16个热点城市共查处了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295家中介机构。 去年9月份,住建部会同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融资行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温彬指出,过去对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和穿透式管理,强调持牌监管已经见到成效,非法集资作为金融乱象的领域之一,后续需要进一步规范,才有利于社会稳定。[详情]

去年来涉案超2000亿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去年来涉案超2000亿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伴随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多发和花样翻新,包括银保监、公安部、住建部、教育部、最高法等11家部门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透露,当前非法集资案件虽保持“双降”,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自2017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涉及案件6089起,金额超2000亿元。与此同时,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需要指出的是,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起,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而在发案地区方面,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透露。在他看来,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传统的银行储蓄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要,以及农民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有关。 网络化新手法不断出现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浏览微信、网络、公众号的群体都可能是潜在客户,渗透无处不在。 有业内人士坦言,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的难度加大。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业已形成更加隐蔽的新“庞氏骗局”。 在利用网络犯罪的同时,传统的犯罪模式也得到发展,呈现线下线上并存的模式。例如借用P2P模式的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将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复制到线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线上线下推广并用,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 “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表示。 强化预警健全法律制度 有关部门表示,将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 谈及2018年的重点工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指出,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杨玉柱透露。 非法集资要打更要防。在今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表示,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股市房市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 有业内专家表示,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会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而在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星光律师看来,处置非法集资根本上还是需要健全和畅通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让社会和市场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得到满足。毕竟需求是真实存在的,不能忽视,只能引导合法、合规的满足。[详情]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ICO平台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ICO平台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龚雁:ICO平台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本报记者 陈莹莹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23日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披露的数据,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详情]

非法集资专业化:一年骗走1800亿 这些套路你遇过吗
非法集资专业化:一年骗走1800亿 这些套路你遇过吗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4月23日下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据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近1800亿元,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去年全国非法集资近1800亿 民间、互金非持牌机构发案数超30%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有三大主要特点。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相关负责人指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 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互金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 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道,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呈现四个特点,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同时,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0)、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此外,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另外,“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 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 据悉,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非法集资跨界特征突出 公安部: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警惕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在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王志广指出,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详情]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条例出台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条例出台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条例出台 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23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央行将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房贷组织条例》的出台。 与此同时,龚雁表示,央行还将按照59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据龚雁介绍,自2016年4月份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透露,目前相关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杨玉柱表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份-3月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杨玉柱表示,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详情]

金融发展三大新动向:防风险 深化改革开放消除隐患
金融发展三大新动向:防风险 深化改革开放消除隐患

  金融发展三大新动向:防风险 深化改革开放 消除隐患 每经编辑 祝裕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从会议透出的信息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改革开放、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成为下一步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 动向一:防范重大风险仍是重中之重 在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时,会议指出,首先要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列“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此项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这意味着防风险仍然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说。 此前,4月初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 “过去几年,一些金融机构追求盈利最大化,热衷加杠杆、扩同业等业务,进行监管套利,导致潜在金融风险上升。”温彬说,经过努力,目前去杠杆成效显现,风险总体可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潜在金融风险仍然不可小视。 在货币政策方面,会议明确,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温彬认为,未来货币政策仍将保持稳健中性,同时更加灵活,或将运用差别化、结构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双创”、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动向二:深化改革开放举措陆续落地 会议要求,要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开放,深化国企国资、财税金融等改革,尽早落实已确定的重大开放举措。 在4月10日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提出,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次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金融部门迅速行动,密集宣布开放的具体举措。中国金融业由此开启对外开放的新篇章。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已经明确,接下来各项开放措施有望陆续落地,开放力度的加大必然促进金融业自身的改革,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今年以来,金融领域改革举措连连。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国证监会发布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政策,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未来,中国金融业改革有望进一步走向深入。 曾刚认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要根据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以及相关金融风险的接受程度等,有序推进,包括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等。 动向三:消除隐患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要推动信贷、股市、债市、汇市、楼市健康发展,及时跟进监督,消除隐患。 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石建勋认为,中央高度关注信贷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的是当前经济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信贷是实体经济最直接的供血来源。此次会议强调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释放了充分考虑实体经济需要、不因去杠杆大幅压缩信贷而导致经济‘失血’的信号。”石建勋说,在此基础上保持股市、债市、汇市的健康发展,可防止在强化监管过程中产生“共振效应”引发系统性风险。 “信贷、股市等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确保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有着重要作用。”曾刚说,这几个市场既有的风险存量还需要进行消减。就信贷而言,信用风险、不良贷款虽然压力在减弱,但客观上风险存量还比较大,需要一段时间消化,尤其要关注资金面紧张情况下容易引发的企业层面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受多因素影响,资本市场表现疲弱。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等业界人士认为,在外部压力有所增大的背景下,中央强调保持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提振市场信心。 专家解读 ◎经过努力,目前去杠杆成效显现,风险总体可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潜在金融风险仍然不可小视 ◎未来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或将运用差别化、结构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双创”、小微企业等的支持 ◎金融业改革,要根据实体经济运行情况以及相关金融风险接受程度等,有序推进,包括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等 ◎此次会议强调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释放了充分考虑实体经济需要、不因去杠杆大幅压缩信贷而导致经济“失血”的信号[详情]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昨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为完善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制度,今年国务院已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条例》。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然而,尽管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双降”,但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所呈现的特点,与会的多部委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特别是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明显。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地区性特征。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从案件情况看,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区。 更为重要的是,在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方面,老年人被“骗子们”重点盯上。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因此,公安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为了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力度,近年来,司法部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保持较高水平。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3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3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此外,杨玉柱表示,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等。 “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杨玉柱说。[详情]

七部门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配套制度
七部门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配套制度

  记者23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四项配套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去年8月公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于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资产管理和银担合作等经营管理规则,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 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换发、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流程,明确了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 为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业务风险状况,对不同类别的融资担保业务设置相应权重,规定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计量公式,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用于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控制指标。 为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将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从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规定了各级资产比例,并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各级资产、资产总额和资产比例时予以扣除。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担双方在机构合作和业务操作流程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就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代偿宽限期、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新华社)[详情]

证监会:非法集资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
证监会:非法集资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浦泓毅 证监会打非局副局长刘云峰23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 具体表现为:一是非法集资的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二是业务行为逐渐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蔵,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三是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证监会扎实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刘云峰表示,证监会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传导监管压力;组织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违规场所平台;健全法律法规,压缩非法活动空间;同时加强防非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据介绍,证监会组织了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推进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的,及时移送地方政府。此外,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集中整治了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控各类交易场所触碰非法集资红线。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证监会组织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打击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配合人民银行清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取得良好效果。 刘云峰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详情]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地产三大领域 宋易康 杜川 [过去对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和穿透式管理,强调持牌监管已经见到成效,非法集资作为金融乱象的领域之一,后续需要进一步规范]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1个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整体来看,虽然去年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去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前三个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虽然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已经召开了5年,但此次是银保监会合并后,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金融监管“一行两会一委”格局下的首次亮相。“非法集资案件增速下降,整体金额也在下降,已经见到了成效。”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他认为,通过银保监会合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对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穿透式管理和牌照经营,将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缓解。 不过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且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多发。去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互联网平台成重灾区 杨玉柱指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其中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其中,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例如震惊一时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安徽钰诚集团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等年化收益高达9%~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26亿余元。“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大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然在高位运行且审判任务繁重。 “多数案件往往是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欠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陈学勇指出。 以e租宝案件为例,非法集资所得的大部分在钰诚集团实际控制人丁宁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与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元。 陈学勇指出,目前非法集资蔓延速度加快,且有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其中“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风险在不断冒头。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区块链概念火热,掀起全民投资热潮。在昨日的银保监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提出了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警惕,其中一条就表示要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项目,警示在区块链的“繁荣”背后,也潜藏着各种危机。 自去年以来,ICO、虚拟货币在中国经历了多次强监管。“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昨日,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召开的会议上表示。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行为 除了金融平台与数字货币成为非法集资的“温床”外,房地产也是重灾区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介绍称,2017年住建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去年,在16个热点城市共查处了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295家中介机构。 去年9月份,住建部会同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融资行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温彬指出,过去对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和穿透式管理,强调持牌监管已经见到成效,非法集资作为金融乱象的领域之一,后续需要进一步规范,才有利于社会稳定。[详情]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条例出台 房地产业案件高发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条例出台 房地产业案件高发

  央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条例出台 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23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央行将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房贷组织条例》的出台。 与此同时,龚雁表示,央行还将按照59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据龚雁介绍,自2016年4月份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透露,目前相关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杨玉柱表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份-3月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杨玉柱表示,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详情]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孙璐璐 昨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为完善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制度,今年国务院已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条例》。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然而,尽管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双降”,但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所呈现的特点,与会的多部委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特别是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明显。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地区性特征。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从案件情况看,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区。 更为重要的是,在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方面,老年人被“骗子们”重点盯上。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因此,公安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为了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力度,近年来,司法部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保持较高水平。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3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3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此外,杨玉柱表示,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等。 “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杨玉柱说。[详情]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孙璐璐 昨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为完善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制度,今年国务院已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条例》。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然而,尽管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双降”,但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所呈现的特点,与会的多部委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特别是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明显。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地区性特征。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从案件情况看,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区。 更为重要的是,在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方面,老年人被“骗子们”重点盯上。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因此,公安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为了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力度,近年来,司法部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保持较高水平。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3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3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此外,杨玉柱表示,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等。 “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杨玉柱说。[详情]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行业高发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欧阳洁)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从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来看,当前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接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杨玉柱介绍,当前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据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介绍,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据介绍,下一步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同时还将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详情]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 公安部预警十项“花式理财”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 公安部预警十项“花式理财”

  公安部预警十项“花式理财” 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本报讯(记者 程婕)昨天,“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成员单位在会上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各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 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从统计数字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大要案高发频发 案件处置难度大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称,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同时,大要案高发频发,案件处置难度大。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e租宝”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案件审判、处置难度非常大。 非法集资领域广泛 手段花样翻新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的介绍来看,全国非法集资呈现出领域广泛、犯罪手段多样等显著特点。 目前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从实体产品向金融领域蔓延的趋势很明显。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此外,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尽快出台 据介绍,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同时,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三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特别提醒 遇10种“投资理财”务必警惕 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称,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各方发布 央行:摸排出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有四方面特点: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 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供图/视觉中国 住建部: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众筹买房非法集资 住建部有关人士介绍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为有效制止“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恶意骗贷等行为,住建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真实,交易真实,有效保护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260个城市实现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住建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供或协助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行为。 证监会:非法集资业务行为复杂化 证监会有关人士昨天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 首先,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其次,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同时,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详情]

非法集资持续“双降” 2017年未处置存案1.3万起
非法集资持续“双降” 2017年未处置存案1.3万起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发布的消息显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不过,处非办主任杨玉柱也表示,当前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据悉,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非法集资“蹭热点” 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此外,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也表示,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也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浏览微信、网络、公众号的群体都可能是潜在客户,渗透无处不在。 此外,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持续数年,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有相当一部分参与人不主动报案,甚至不肯承认自己被骗,仍心存侥幸等待犯罪分子“出来”还钱。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多部委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处非办表示,未来将大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17年以来,《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人民银行也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表示,将积极指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清理整治工作。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提请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称,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2015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分别为23.17%、19.42%、18.4%,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75.03%、77.77%、77.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71.20%、72.91%、78.36,集资诈骗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93.44%、94.82%、93.66%。 2015年至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详情]

刘云峰:排查防范证券期货业非法集资风险
刘云峰:排查防范证券期货业非法集资风险

  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巡视员刘云峰23日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证监会会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刘云峰表示,证监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扎实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并取得积极效果。 第一,加强日常监管,持续传导监管压力。证监会积极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排查防范证券期货业非法集资风险。 第二,组织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违规场所平台。证监会会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认真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集中整治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控各类交易场所触碰非法集资红线。 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压缩非法活动空间。证监会近年来陆续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织密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立法工作,推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研究起草《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 第四,加强防非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针对各类以证券投资为名的新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编写警示案例、发布监管问答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能力。 刘云峰表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详情]

北京警方捣毁制假币窝点 缴获假币数额近20年最多
北京警方捣毁制假币窝点 缴获假币数额近20年最多

  北京警方捣毁制假币窝点 缴获假币数额近20年最多 新京报 团伙制贩假币 “克隆”出租车骗乘客 北京市刑侦总队,警方现场展示制造假币的相关设备工具。 以换假币骗钱,19人被刑拘;警方近20年来首次在京捣毁制假币窝点,起获假币近72万元 4月23日,北京市刑侦总队大院内,停放有10多辆出租车,从外观来看与普通出租车无异。 这些出租车均是套牌的“克隆”车,多由报废车辆改装,通过“拷贝”正规出租车车牌和营运证来非法营运,以换假币诈骗钱财。 近日,北京警方抓获一个制贩假币、制租“克隆”出租车、换假币诈骗的犯罪团伙。起获假币近72万元,查扣“克隆”出租车16辆,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初步核实换假币诈骗40余起。 警方介绍,这是近20年来首次在北京市捣毁的制作假币生产窝点,并一次性收缴假币金额最多、制作假币工具最多的案件。 【事件】 乘出租车遭遇“换假币”诈骗 2月19日,有乘客报警称,在北京朝阳区乘坐出租时,遭遇换假币诈骗。 4月23日,北京市刑侦总队,警方查获的10多辆“克隆”出租车。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事主到达目的地付款时,给司机一百元现金让其找零,司机说没零钱,让事主微信扫码支付,又将钞票返还。”办案民警介绍,下车回家后,乘客才发现返还的百元系假钞,随后报警。 乘客张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去年9月,他在晚上11点多从首都机场打车到朝阳区,车费150元。他给司机一百元的钞票,对方说是假的,如此反复换了四次,支付完车费回家后,才发现换回的400元都是假币。 “司机以乘客给的钱有问题要求更换时,乘客支付的真钱已经被调包”。警方表示,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机场、火车站周边,时间基本都是后半夜。 经过侦查,警方将涉案司机黄某(男,41岁,河南光山人)抓获,当场在其身上起获假币1100元,并发现该出租车为“克隆”车辆。 “克隆”出租车,即假冒的出租汽车,其外观与出租车一样,通过“拷贝”正规出租车车牌和营运证来进行非法营运。除“假币诈骗”,还存在绕路多收费,计价器异常,以及使用假身份、假牌照、假证件等违法问题,甚至发生抢夺、抢劫等犯罪案件。 “朝阳区作为购物、娱乐等繁华场所聚集区,三里屯、秀水街等商业街区不仅吸引游客纷至沓来,也成为‘克隆’出租车及换假币诈骗犯罪的突出区域。”北京警方介绍。 【调查】 团伙制贩假币 出租“克隆”车 为打击“克隆”出租车及换假币诈骗犯罪,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等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联合启动专项行动,“面上查假车、线上打团伙、根上追假币”,并在商场、景点等高发地区、高发时段加大警力布控,最大限度开展全链条打击。 专案组围绕司机黄某及其“假车、假币、假证”全面开展巡线追踪和侦查取证。经大量工作,一个制贩假币、制租“克隆”出租车、换假币诈骗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从克隆车,到贩卖假币,再到制造假币,是同一链条上的犯罪行为。”民警介绍,该团伙以北京人郭某、周某为首,二人原是正规的出租车司机,在将车辆转租给外地司机过程中,逐渐了解到购买假币的诈骗方式。2017年开始,二人通过网络学习等自行制作假币,并从非法渠道购买设备。 此后,团伙购买转出、报废的出租车,通过勾结正规出租车公司内部员工,将真出租车和司机的全部手续“套牌”后,租给外地籍人员非法运营,并卖给其假币,实施“克隆”出租车换假币诈骗。 “克隆车司机有个小圈子,互相沟通信息。他们有的直接和制作假币的联系,有的和贩卖假币的中间人联系。百元面值假币以20元出售,20元面值假币以5元出售,但更多的没有标准,都是随意定。”民警说,此案中,甚至有司机共购买5万元的假币。 【追踪】 捣毁窝点起获假币近72万元 3月11日,专案组启动集中收网行动,出动16个抓捕组60名警力,在延庆区马坊村将郭某、周某等3名团伙主犯抓获,捣毁假币制作窝点,当场起获假币近72万元,以及制作假币的专用打印机、扫描仪、模板固定机、金属压线机等设备工具。 随后,专案组在朝阳、海淀、大兴、通州、延庆等地区,又先后抓获涉嫌驾驶“克隆”出租车及换假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克隆”出租车16辆,初步核实换假币诈骗案件40余起。 警方介绍,这是近20年来首次在北京捣毁的制作假币生产窝点,并一次性收缴假币金额最多和制作假币工具最多的案件。 “克隆出租车多由报废车辆改装,通过二手交易市场违规在网络等渠道销售,司机花费几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民警表示,套牌车辆“拷贝”假的运营证,公安机关会以伪造使用国家公章对司机进行处理。 目前,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收缴的近72万元假币已上交中国人民银行,查扣的16辆“克隆”出租车也将于近日由市交通执法总队集中销毁。 ■ 小贴士 打车时做到“四看、四记住” 近年来,“克隆”出租车与换假币诈骗“如影随形”。 骗局多是司机抵达目的地后,将乘客递过来的真币快速调包成假币,并以乘客给的是假币、残次或老旧为借口,要求再换一张,将假币退还乘客;或是收到真币后假称没有零钱,要求乘客扫码支付,再掉包成假币返还。“司机作案多选择夜间,视线差,且多会看乘客是否醉酒,是否有警惕心理等。”民警介绍。 针对此类犯罪,北京市公安局提示广大群众,打车时要做到“四看、四记住”。 “四看”,即看车辆外观和内饰,看准营证和年审标,看司机着装和神态,看计价器和发票。 “四记住”,即记住车牌号码,记住找零过程中加强真伪辨别,记住乘坐中密切关注计价器、行车路线,记住如有可疑及时报警。 此外,乘坐出租车时,要仔细观察副驾驶前张贴的服务监督卡,仔细核对驾驶员与照片是否一致,记下监督卡上的资料信息,尽量使用零钱付款,对找回的钱币要仔细甄别,如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详情]

非法集资持续“双降” 2017年未处置存案1.3万起
非法集资持续“双降” 2017年未处置存案1.3万起

  非法集资持续“双降” 2017年未处置存案1.3万起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发布的消息显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不过,处非办主任杨玉柱也表示,当前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据悉,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非法集资“蹭热点” 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此外,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也表示,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也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浏览微信、网络、公众号的群体都可能是潜在客户,渗透无处不在。 此外,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持续数年,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有相当一部分参与人不主动报案,甚至不肯承认自己被骗,仍心存侥幸等待犯罪分子“出来”还钱。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多部委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处非办表示,未来将大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17年以来,《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人民银行也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表示,将积极指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清理整治工作。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提请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称,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2015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分别为23.17%、19.42%、18.4%,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75.03%、77.77%、77.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71.20%、72.91%、78.36,集资诈骗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93.44%、94.82%、93.66%。 2015年至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编辑:闫沁波)[详情]

1季度非法集资涉案金额269亿 非持牌机构占总量超30%
1季度非法集资涉案金额269亿 非持牌机构占总量超30%

   今年1季度非法集资涉案金额269亿元 新京报讯 (记者侯润芳实习生杨婷)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简称“联席会议”)召开,会议相关负责人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央行、证监会等11个部委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下一步,央行将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还将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从而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等。 非持牌机构非法集资占总量30%以上 数据显示,2017年非法集资实现“双降”。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而从发案的行业和地区来看,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30%以上。 从集资的手段看,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 “大量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第一网络化趋势明显,加速风险蔓延;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具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三是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资,有的则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多部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该负责人说。 他指出,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上述央行人士表示,下一步央行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 “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不过,该央行人士同时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呈现出专业化趋势明显,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等特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比特币等虚拟币交易场所基本无风险退出 近年来,虚拟货币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财富狂欢,同时也成为非法集资的新套路。2016年4月,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昨日的会议上介绍,人民银行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同时,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上述央行人士表示。 其中,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此外,也有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 ■ 解读 监管要走向法制化市场化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在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看来,经济乱象的治理需要政策力量的推动,但最终所有的监管要走向法制化、市场化。“去年监管机构对金融乱象开出很多罚单,但监管不能仅依靠简单的行政处罚,更需要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来防风险、治乱象。” 何海峰说,除了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还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协调、金融的综合统计等,从而使得治理非法集资的工作真正纳入到市场化、法制化的框架下。 “一方面,非法集资有属地监管的责任,治理金融乱象需要发挥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的力量,实现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协调配合。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信息的综合统计机制,将各个部委、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能够综合、汇总起来,从而实现监管信息机制的协调。”何海峰解释。 (侯润芳) 监管缺失,投资者盲目炒币损失惨重 央行负责人称,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比特币作为区块链的第一个成功应用,也证明了网络货币会是未来货币的重要发展趋势。但是,中国作为比特币交易大国累积大量炒作风险,各路投机者、韭菜们盲目跟风、高位接盘。在没有政府监管的背景下,许多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并且稀释和转移投资者财富,实现对国内投资者财产的无声劫掠与抢夺。他指出,此次监管出手,对于建立高效安全的金融运行体系与机制,防范国家金融风险与隐患是重大利好,在未雨绸缪监管方面值得拍手称快。 (宓迪) 互金监管将从整治到日常监管 “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央行方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时表示。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原因,是因为互金行业经过快速发展之后,出现了不少违法违规事件,社会危害大,涉及面广。经过两年的整治,相关制度体系已经建立,部分违规业务已经被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逐步走向健康。“未来看,互金行业的监管将从整治到日常监管阶段,从全行业的规范转变到对个体公司的行为监管。”他说。 (宓迪) 23日下午,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会议披露了“e租宝”“邦家”“黄金佳”等一些重大、典型案例,涉案金额有的达数百亿,集资参与人众多,有的多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项目制假比例95.6%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成立于2013年5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5月,实际控制人均为丁宁。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集资后,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集资本息,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广告宣传费用、收购线下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运营成本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法院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同时判决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被告人单位及丁宁等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具体表现在:一是利用虚假债权项目进行集资。被告单位利用所控制的公司、注册的空壳公司及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制作虚假债权项目,制假比例高达95.6%,这些项目被用于欺骗投资人投资;二是以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进行集资,e租宝平台的产品收益率为9%到14.6%,而融资租赁债权项目的回报率集中在6%到8%之间,这就意味着这些债权项目如果是真实的,则平台息差收入为负;三是在集资后,除部分用于返还集资本息及公司运营外,其余大部分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增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邦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设立90余家公司 非法集资99.5亿 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起在广州市先后注册成立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兆晋公司、邦家健康超市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 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融资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非法集资金额为99.5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23万余人。上述非法集资款汇入蒋洪伟的指定账户,由蒋洪伟控制和调拨使用,除部分用于广东邦家公司等生产经营外,其他用于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以及返还集资本息,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造成社会公众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非法集资期间,蒋洪伟大量挥霍集资款,其他被告人均非法获得几万元至几百万元数额不等的业绩提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洪伟、张荣珍、范秀忠、陈少峰、薛云峰、罗永鹏、吴逢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蒋洪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张荣珍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到十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周文凤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蒋洪伟非法集资后,绝大部分不用于经营活动,主要用于以新偿旧。 “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经营黄金、白银为名 吸收资金153.7亿 2007年3月,黄金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自2007年3月至2014年9月,黄金佳在河北、北京、天津、西安、大连、深圳等多省市的多家黄金佳门店,利用经营实体金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口口相传,与不特定人员签订黄金佳内部福利协议、内部福利两便协议、预订预售中立仓合同、金管家购买协议、“金发展”委托信托协议书、“金元宝”合同、“大赢家”白银理财协议书、黄金佳金银/黄金/白银制品买卖合同、提金卡全额购买协议、积存卡积存系列金条/金钱协议、黄金佳系列金条/金钱代保管协议,并允诺收益等方式吸收资金共计153.7亿余元。 2014年7月,被告单位黄金佳的账户被管控后,被告人肖雪指使被告人肖淑娣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分别以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并在多个分公司、营业部设立多部POS机继续吸收社会资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肖雪将所吸收资金用于购买黄金佳大厦、安次区工业园区土地、车辆、房产、黄金白银;投资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永清绿野仙庄、固安绿华浓等关联公司;支付被告人肖雪之女出国留学费用并分别给肖淑娣、肖娟、肖发各1000万元人民币;兑付部分本金及利息,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支付各分公司及营业网点的租金、基础建设费用等。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营黄金、白银产品为名,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许诺收益,吸收资金。[详情]

监管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点名ICO 股权众筹新规酝酿中
监管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点名ICO 股权众筹新规酝酿中

  监管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点名ICO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 张弛 实习记者 朱沛镕/文 白杨/制表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处非办透露,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不过,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其中ICO、民间借贷、股权众筹成为监管着力规范的领域。据悉,包括《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监管办法正在酝酿中。 虚拟货币交易场所退出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议上指出,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据悉,自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期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龚雁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2017年9月4日,央行一纸《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活动。 在当时,央行也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目前看来,虽然如OKCoin、币安、火币等交易平台已退出国内市场,但大多平台还是采取“出海”形式,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进行经营,并且已有部分平台推出场外交易,支持国内投资者使用。在稀财汇创始人、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看来,监管的目的是屏蔽大众非常便捷参与炒币的渠道,而不是说真的要完全禁止,因为这很难完全禁止。 下一步,央行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职责分工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频发,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相应的平台。会议指出,部分民间借贷公司涉黑涉恶,被害人众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称。 2017年,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央行在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的同时,着眼于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市场利率合理运行,为有序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杨玉柱表示,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征,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近几年,“安邦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案”、“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惠州e速贷”等公开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性,手段高超性,收敛财产于无形,所以投资者需提高辨别意识,仔细分析投资的合法性,合理投资,增强非法集资的风险分担意识。 “规范民间借贷我认为应从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下手,为借款方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护,其核心是打击和制裁高利贷。”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对于如何引导民间借贷合理化的问题,王德怡表示,对于以高利贷为职业的个人或组织,应该坚决追究其非法经营的犯罪责任。在相关民事案件中,天平应向借款人倾斜,落实借款人利益保护制度。 股权众筹新规酝酿中 无序发展的股权众筹行业也将迎来统一监管。在会议上,证监会打非局巡视员刘云峰透露,证监会正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织密扎紧制度笼子。据悉,证监会研究起草《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 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监管,股权众筹成为不少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的幌子。刘云峰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一位众筹行业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诈骗手段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以近期发生的一起案件为例,浙江法院公开网公告显示,3月23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据悉,被告人吴英以合伙或投资众筹为名,采用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7.7亿元。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当前市场上,打着众筹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很多,例如众筹开店、熟人众筹等,这些项目实际上都存在着较高的风险。近期,证监会发布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被列入中国证监会“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的第一条。刘云峰指出,证监会将通过“开正道”,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空间。[详情]

2017年1800亿被骗难追回 这十大骗术你全都能识破吗
2017年1800亿被骗难追回 这十大骗术你全都能识破吗

  1800亿被骗难追回!老人农民最易受骗,这十大骗术你全都能识破吗 “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的形势依旧很严峻。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该座谈会每年都会召开一次,通报过去一年我国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进展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从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多个部委通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的非法集资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非法集资每年新增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大案要案仍在高发期。 2、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继续呈现互联网化、金融化趋势,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的特征更为突出,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的现象明显。 3、老人、农民群体被“骗子们”重点盯上,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4、司法部门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近年来因非法集资案被判重刑(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越来越高。 公安机关还总结出十大情况,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惊人的数据:去年新发被骗金额高达1800亿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尽管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但自2016年以来,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保持“双降”趋势。 不过,尽管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峰期(2015年)已过,但每年新增的案件数量依旧惊人,这直接带来一个问题——相关部门的处理人手根本忙不过来,积压的陈案也多的惊人,这对受骗的老百姓来说,也意味着追索赔偿的时间也会很长。 数据显示,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就是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非法集资新趋势:网络化、搞噱头与老年人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特点。特别是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30%以上。 从非法集资行为的体现形式看,网络化、金融化是主要特征。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 据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分子通常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 例如,在资本市场领域,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的体现形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 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 三是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除了体现形式有明显的网络化、金融化趋势外,受骗对象的类型也颇为集中,最容易上当受骗的多是老年人、农民群众。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 对骗子们的惩罚只会越来越严 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社会危害性大。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例如,“E租宝”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最终,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丁宁、丁甸被判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以相应罚金;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详情]

央行联手最高法院等11部委 集中打击新型非法集资
央行联手最高法院等11部委 集中打击新型非法集资

   央行联手最高法院等11部委 集中打击“新型”非法集资 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 杨芮YR 非法集资将面临更严厉、更广泛的监管。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最高法院等11个部委,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央行总结了目前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四大特点,分别是专业化趋势明显;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其中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新颖,隐蔽性更强;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躲避监管。 此前,央行已出台多项“组合拳”清理非法集资乱象。自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 包括央行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央行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央行表示,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下一步,央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六项工作,分别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 还包括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此外,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巡视员刘云峰亦在宣传座谈会上表示,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证监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扎实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效果。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 据他分析,具体表现为:一是网络化趋势明显;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三是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下一步,证监会亦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在宣传座谈会上,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目前非法集资案件的情况,据他介绍,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详情]

最高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重刑率超70% 监禁刑率超90%
最高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重刑率超70% 监禁刑率超90%

  最高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重刑率超70%,监禁刑率超90% 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3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陈学勇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2015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分别为23.17%、19.42%、18.4%,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75.03%、77.77%、77.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71.20%、72.91%、78.36%,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93.44%、94.82%、93.66%。2015年至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 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同期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 陈学勇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钱款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其中“e租宝”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详情]

非法集资发案数高位运行 公安部:10种理财项目要警惕
非法集资发案数高位运行 公安部:10种理财项目要警惕

  来源:央广网 作者:马文静 4月23日,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王志广表示,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详情]

非法集资“双降”但形势严峻 去年超亿元案件逾50起
非法集资“双降”但形势严峻 去年超亿元案件逾50起

  非法集资“双降”但形势严峻,去年超亿元案件逾50起 宋易康 2017年,我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这是“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透露的信息。 4月23日下午,银保监会上召开“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透露,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但是,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并且,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证监会多部委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上述会议。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 会上透露,当前非法集资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其中,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法案占总量的30%以上。 此外,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会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人物”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困难。 根据公安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案件高发多发。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二是波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聚集速度更快。 三是犯罪手法善变。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有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裹挟诱骗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集资诈骗,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公安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最后,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箭在弦上 2月24日,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问责,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严防监管真空,做到监管全覆盖。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增强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推动妥善处置化解风险。督促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各地要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拍摄老年人题材、农村题材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继续加大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力度。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详情]

公安部警示十大非法集资类项目
公安部警示十大非法集资类项目

  4月23日,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表示,“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 据介绍,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该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详情]

央行:摸排出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摸排出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全国摸排出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澎湃新闻记者 周炎炎 蒋梦莹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3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京召开,央行相关人士在会上表示,全国摸排出的ICO(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有四种新特征需要关注: 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0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表示,已经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至于下一步动作,央行相关人士表示,将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生存空间;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求,并及时将违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详情]

央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央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证券时报网04月23日讯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央行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详情]

住建部:2017年共查处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建部:2017年共查处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e公司讯,4月23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介绍称,2017年住建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在16个热点城市共查处了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295家中介机构。[详情]

央行: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加强后续控制
央行: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加强后续控制

  据报道,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央行负责人提出,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人工发现或系统预警的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和识别。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要求机构加强开户管理、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防控水平。[详情]

处非办:去年我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近1800亿
处非办:去年我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近1800亿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天透露,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8%、28.5%。今年一季度,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乃至全国的重大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及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记者了解到, 今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8个组成部门将加大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同时,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妥善化解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遏制非法集资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央视记者 王雷)[详情]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证券时报网04月23日讯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总体形势仍严峻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总体形势仍严峻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他是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相关负责人指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该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详情]

处非办: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 认定难度加大
处非办: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 认定难度加大

  中国证券网讯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他是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相关负责人指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该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张琼斯)[详情]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总体形势仍严峻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总体形势仍严峻

  中国证券网讯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他是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相关负责人指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该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张琼斯)[详情]

处非办: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处非办: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他是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介绍,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相关报道: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总体形势仍严峻 处非办:去年我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近1800亿 处非办: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 认定难度加大 央行: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央行: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加强后续控制[详情]

央行: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央行: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央行: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人民银行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详情]

银保监会: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
银保监会: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

  新浪财经讯 4月23日,据银保监会消息称: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相关报道: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总体形势仍严峻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处非办: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银保监会:将继续监控证券和期货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 [详情]

央行:密切关注民间贷款利率以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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