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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涉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7亿项目或被废标
中铁建工涉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7亿项目或被废标

一位工程建设业界专家认为,中铁建工使用项目经理张全安的业绩参加本次投标,其业绩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标结果应属无效。[详情]

经济参考报|2018年01月22日  00:00
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确有其事 目前正在内部自查
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确有其事 目前正在内部自查

针对上述问题,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核查,尚不能确定招标文件中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后续将根据调查的情况,作进一步处理。[详情]

中国经营网|2018年01月24日  11:37
扬子科创:已约谈中铁建工 如整改不好就做废标处理
扬子科创:已约谈中铁建工 如整改不好就做废标处理

针对媒体最新报道的事项,扬子科创公司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已于今年1月22日约谈中铁建工,要求对方作出解释。如果中铁建工确实存在问题,将按照流程、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好,“就做废标处理”。[详情]

澎湃新闻|2018年01月25日  07:45
新京报评中铁建工刻假章中标:若被豁免是给法治挖坑
新京报评中铁建工刻假章中标:若被豁免是给法治挖坑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和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是一个“弄虚作假”的结论、废标就可以了事的。[详情]

新京报|2018年01月23日  01:37
中铁建工被指伪造材料中标7亿元项目 被业主方约谈
中铁建工被指伪造材料中标7亿元项目 被业主方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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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伪造公章7亿项目或被废标 公司称正在调查
中铁建工伪造公章7亿项目或被废标 公司称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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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中铁建工刻假章中标:若被豁免是给法治挖坑
新京报评中铁建工刻假章中标:若被豁免是给法治挖坑

  央企子公司刻“假章”中标,不能仅废标了事 议论风生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和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是一个“弄虚作假”的结论、废标就可以了事的。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业内人士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据悉,中铁建工竞标时提供的一份2016年的文件中盖有“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的公章,但该部门早在2011年5月就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原名称的印章同时作废。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部门都由原来的“建设局”“建委”更名为“住建局”或“住建委”;作为一家央企子公司,造假都这么“low”,真是丑上加丑。中铁建工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的问题已是铁证无疑,废标已无悬念。 然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和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是一个“弄虚作假”的结论、废标就可以了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企人员伪造公章和公文、证件,也应和老百姓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若有国企官员还能享受法律的“豁免权”,那就是在给法治公信挖坑。 报道中提到,中铁建工已不是第一次因竞标造假被处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证件的问题,也是早有前科。但之前只是受到行政处罚、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记入黑名单等处理,而没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恐怕也是这家国企敢于妄为的重要原因。然而,这样下去,企业的声誉、信用还能透支多久?一家历史悠久,且母公司身列“世界500强”的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如果就这样任由某些管理者胡来,最终是要由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和民众为其买单。 实际上,频频出现招投标造假,甚至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动作,是企业实力低下、退化的表现。这个问题更应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以这一次在南京骗取重大项目投标资格、最终7个多亿的项目将被废标事件来说,企业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的问题,更不应轻轻放过。若有关管理者不知何谓责任,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依法介入调查,让其知道何谓法律,何谓责任。 □马涤明(职员)[详情]

中铁建工涉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7亿项目或被废标
中铁建工涉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7亿项目或被废标

   推荐阅读: 中铁建工和中建二局等单位被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天 中铁建工涉嫌造假 7亿元项目或被废标 记者近日在江苏南京市采访发现,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 承诺信誓旦旦 却现造假“硬伤” 中铁建工此次招标的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45亿元。对于该招标,南京市建委此前曾表示,“将按相关政策谨慎推进,力求公平公正”。 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中铁建工、亚厦装饰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中铁建工拟派项目经理为张全安。 此前,中铁建工在该交易中心做出诚信承诺: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 中标结果公布后,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中铁建工在此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多处造假行为,其中最明显的“硬伤”,是中铁建工上传至该交易中心的一份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有一项是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深圳南山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 记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到“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向该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项目负责人由赵金龙变更为张全安。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 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查询得知,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就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随即发出启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 五年前就已作废的政府机关印章何以“神奇复活”?就此份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真伪,南山住建局表示:从未出具过此证明,落款印章明显属于伪造。 显然,这是一份涉嫌由中铁建工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的证明文书。然而,疑点并非仅此一处。 该招标的评标方法中,项目经理参主持建设的重大项目业绩被设定为重要评标因素。记者调查发现,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深圳南山项目,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有“破绽”。 中铁建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2009年7月17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俞中仁变更为张全安。而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项目申请变更项目经理,2010年5月13日,该局同意将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全安。 单从时间上看,证件变更时间竟然在监管部门审批之前,中铁建工投标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弄虚作假。 项目经理业绩存疑 被指“带病”竞标 专家介绍,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核心角色,中铁建工在该投标文件中,深圳南山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亮点”,意在为拟派项目经理张全安加分,从而在竞标中增加竞争力,并不惜冒险出具涉嫌造假的前述一纸证明。 记者得知,中铁建工张全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其此次竞标中所倚重的主要业绩含有“水分”。 记者调查获知,深圳南山项目中标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大厦”)中标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记者获得的种种证据显示,身为深圳南山项目经理的张全安,还兼任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 2014年7月7日,中华铁道网刊发的一篇报道称,张全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厦项目经理”。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发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决定》,中铁建工负责施工的中海油大厦入选,项目经理为张全安。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深圳南山项目竣工前一年半,即该项目尚未完成主体工程,张全安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了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于对工程质量考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一知情人士说,张全安当时仅仅是深圳南山项目挂名的项目经理,实际项目经理另有他人,尽管张全安在此项目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不能全部视为其个人业绩。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一位工程建设业界专家认为,中铁建工使用项目经理张全安的业绩参加本次投标,其业绩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中铁建工或被废标 被曝曾多次造假 记者了解到,中铁建工此次投标由其深圳分公司负责相关工作。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联系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承诺了解情况后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与本报记者联系。记者联系上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卜凡圣,也未获回应。 就中铁建工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记者联系到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南京扬子科创公司董事长龙志军,其对记者表示,已经在调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第十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南京市建设系统一位干部对本报记者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真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中铁建工的某些做法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涉嫌伪造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参加竞标,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记者调查还发现,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区,中铁建工曾因造假等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 2011年7月18日,中铁建工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被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 2017年3月20日,中铁建工在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湖北省住建厅予以通报,并决定对其暂停办理信息登记申请事项。 2015年9月9日,中铁建工因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不诚信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016年4月29日,中铁建工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被江苏省清欠办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被江苏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 2016年7月7日,中铁建工被江苏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事实是其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违法违规,被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决定在省内11个地区暂停受理其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详情]

中铁建工和中建二局等单位被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天
中铁建工和中建二局等单位被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天

  北京市住建委: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火情 一律停止在京投标资格2个月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全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大排查。其表示,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火情的单位,一律停止责任单位在京投标资格2个月。 市住建委今日(11月21日)通报,11月15日-19日共出动25个执法组次,执法人员94人次,抽查工程52项,其中,房建工程32项,轨道工程1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项。针对抽查发现的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10起,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切实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11月19日,市住建委对今年以来全市建筑工地发生影响较大火情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综合游泳馆项目、地铁S1线05标等7个建筑工地进行了通报。 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是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铁兴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恒筑劳务有限公司、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藤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名安劳务有限公司。同时,市住建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天,并记入信用管理系统。 市住建委表示,全市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大兴“11·18”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另外,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将持续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各类安全隐患的抽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督促全市各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切实落实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临时用电、明火作业、工地临时用房、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各类安全隐患。 同时,对排查不力的工程项目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依法从严高限查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火情的单位,一律停止责任单位在京投标资格2个月。市区住建委将会同市区消防部门重拳出击,加强联合执法,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多部门、多形式惩处,坚决打赢安全生产攻坚战。[详情]

砂土堆未采取有效覆盖 中铁建工被罚2万元
砂土堆未采取有效覆盖 中铁建工被罚2万元

  千龙网北京8月17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3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0日询问调查认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西铁路住房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砂土堆未设置不低于砂土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产生的扬尘直排大气。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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