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发改委连下7文助力东北振兴 与京沪江苏省等合作
发改委连下7文助力东北振兴 与京沪江苏省等合作

东北振兴再出新政,发改委30日发布了东三省与江浙粤三地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同时出台的还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4个城市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对口合作方案。[详情]

江苏经济报|2018年03月30日  16:36

推动国企改革成政策重点

哈尔滨对口深圳:鼓励深圳国企参与哈尔滨国企重组
哈尔滨对口深圳:鼓励深圳国企参与哈尔滨国企重组

鼓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改造和重组,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3月30日  10:21
长春对口天津:积极推进两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长春对口天津:积极推进两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长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详情]

发改委网站|2018年03月30日  10:08
黑龙江对口广东:鼓励广东企业参与黑龙江省国企改革
黑龙江对口广东:鼓励广东企业参与黑龙江省国企改革

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广东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改造、重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详情]

发改委网站|2018年03月30日  09:58
吉林对口浙江:选择10至20 户国企吸引浙江企业参与混改革
吉林对口浙江:选择10至20 户国企吸引浙江企业参与混改革

支持浙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吉林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选择10至20 户国有企业吸引浙江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两省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详情]

发改委网站|2018年03月30日  10:12

金融改革引关注

发改委:鼓励北京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发改委:鼓励北京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北京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及后台后援总部,开展金融业务,推动两市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金融要素平台合作创新发展。[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3月30日  10:35
发改委:鼓励江苏民间资本在辽宁设立金融机构
发改委:鼓励江苏民间资本在辽宁设立金融机构

鼓励具备条件的江苏省民间资本在辽宁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3月30日  11:04
发改委:鼓励浙江省投资者参与吉林省农信社改革
发改委:鼓励浙江省投资者参与吉林省农信社改革

鼓励符合条件的浙江省经营投资者参与吉林省农信社改革和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帮助吉林省农合机构健康发展。[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3月30日  11:00
发改委:支持大连外汇管理改革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发改委:支持大连外汇管理改革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支持大连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构建金融安全网。[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3月30日  10:13
发改委:通过PPP等模式将天津社会资本引入长春
发改委:通过PPP等模式将天津社会资本引入长春

两市共同在长春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3合作(PPP)等模式吸引天津社会资本进入;支持天津民间资本在长春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3月30日  10:30

相关评论

党报谈东北振兴:经济洼地就得拿出比高地更大的诚意
党报谈东北振兴:经济洼地就得拿出比高地更大的诚意

人往高处走,“经济洼地”要吸引人才,就得拿出比“经济高地”更大的决心、魄力和诚意。[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26日  03:16
政协委员为东北振兴“出主意”:东北振兴需要新动能
政协委员为东北振兴“出主意”:东北振兴需要新动能

东北振兴必须走出一条新路,要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详情]

经济日报|2018年03月15日  07:06
发改委连下7文助力东北振兴 与京沪江苏省等合作
发改委连下7文助力东北振兴 与京沪江苏省等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和江苏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辽宁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积极支持沈阳市与北京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北京市与沈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沈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积极支持大连市与上海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上海市与大连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大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积极支持长春市与天津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天津市与长春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长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积极支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哈尔滨市与深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哈尔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详情]

江苏经济报 | 2018年03月30日 16:36
东北振兴再出新政 国企改革成对口合作重点
中国证券网 | 2018年03月30日 11:36
发改委:鼓励江苏民间资本在辽宁设立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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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过PPP等模式将天津社会资本引入长春
新浪财经 | 2018年03月30日 10:30
发改委:鼓励深圳市属国企参与哈尔滨市国企重组
新浪财经 | 2018年03月30日 10:21
发改委:支持大连外汇管理改革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发改委:支持大连外汇管理改革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新浪财经讯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大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其中,在金融中心建设方面,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两地间金融机构的相互考察和交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上海开展创新业务和市场服务,与上海证券、期货等交易所及有关机构共享合作发展成果。鼓励两地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开展合作,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等。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支持大连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构建金融安全网。[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3月30日 10:13
发改委:推动吉林浙江共同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标准
发改委网站 | 2018年03月30日 10:12
发改委:加快长春对外开放临时口岸 打造国际陆港
发改委网站 | 2018年03月30日 10:08
发改委:支持黑龙江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发改委网站 | 2018年03月30日 09:58
发改委连下7文助力东北振兴 与京沪江苏省等合作
发改委连下7文助力东北振兴 与京沪江苏省等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和江苏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辽宁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积极支持沈阳市与北京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北京市与沈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沈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积极支持大连市与上海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上海市与大连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大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积极支持长春市与天津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天津市与长春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长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积极支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哈尔滨市与深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哈尔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详情]

东北振兴再出新政 国企改革成对口合作重点
东北振兴再出新政 国企改革成对口合作重点

  东北振兴再出新政 国企改革成对口合作重点 东北振兴再出新政。发改委30日发布了东三省与江浙粤三地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同时出台的还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4个城市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对口合作方案。 根据安排,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此外,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 实施方案指出,要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推动国企改革成政策重点 上证报记者梳理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推动国企改革成为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双方互相学习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鼓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改造和重组,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表示,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共享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推进两市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转变国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两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发展。 在省级合作层面,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两地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 比如,《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到,加强两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加快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广东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改造、重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对国企改革的政策更为具体。其中提到,支持浙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吉林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选择10至20 户国有企业吸引浙江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两省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产业扶持重点瞄准装备制造业 作为老工业基地,制造业一直是东北三省的支柱产业。而此次与江浙粤的对口合作也是将产业扶持重点瞄准了制造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 比如,推动装备优势产业与浙江省合作,结合浙江市场优势与吉林产业资源优势,推进吉林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城铁车辆、商用 遥感卫星等吉林装备开发拓展浙江市场。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产品对口推广平台,提升合作地区市场占有率。 此外,还要推动黑龙江省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农业机械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能源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汽车装备等装备优势制造能力与广东省开放型经济和市场的发展优势对接,与广东省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互动发展,促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接,推动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外市场。 广东、江苏和浙江去年经济总量分列全国第一、第二和第四,经济增速也均超过7%。去年以来,东北经济也持续回暖,去年东北三省经济增速均超过4%。 【相关新闻】 发改委印发多省市与东北对口合作方案 发改委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等多省市与东北对口合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逆境突围见曙光 东北国企改革再发力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有经济占比较重的东北三省,此项啃“硬骨头”、驱“拦路虎”之举,有望为振兴发展开辟一方新空间。[详情]

发改委:鼓励江苏民间资本在辽宁设立金融机构
发改委:鼓励江苏民间资本在辽宁设立金融机构

  新浪财经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总结推广江苏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快推动辽宁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辽宁省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江苏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鼓励具备条件的江苏省民间资本在辽宁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详情]

发改委:鼓励北京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发改委:鼓励北京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新浪财经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关于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金融业方面,方案鼓励北京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及后台后援总部,开展金融业务,推动两市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金融要素平台合作创新发展。鼓励两市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北京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建设。共享北京银行投贷联动试点和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经验做法。沈阳设立一批金融信息化领域的合作项目,鼓励两市企业合作推动成果转化。[详情]

发改委:通过PPP等模式将天津社会资本引入长春
发改委:通过PPP等模式将天津社会资本引入长春

  新浪财经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即今日印发关于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协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方案要求两市共同加快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两市共同在长春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3合作(PPP)等模式吸引天津社会资本进入;支持天津民间资本在长春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协同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方面,方案要求长春借鉴天津航空港和港口建设经验,推进长春空港和陆港建设,加快长春市对外开放临时口岸和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长春国际陆港,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详情]

发改委:鼓励深圳市属国企参与哈尔滨市国企重组
发改委:鼓励深圳市属国企参与哈尔滨市国企重组

  新浪财经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关于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深圳市属国企参与哈尔滨市国企重组。 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方案要求两市互相学习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鼓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改造和重组,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详情]

发改委:支持大连外汇管理改革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发改委:支持大连外汇管理改革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新浪财经讯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大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其中,在金融中心建设方面,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两地间金融机构的相互考察和交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上海开展创新业务和市场服务,与上海证券、期货等交易所及有关机构共享合作发展成果。鼓励两地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开展合作,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等。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支持大连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构建金融安全网。[详情]

发改委:推动吉林浙江共同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标准
发改委:推动吉林浙江共同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详情]

发改委:加快长春对外开放临时口岸 打造国际陆港
发改委:加快长春对外开放临时口岸 打造国际陆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积极支持长春市与天津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天津市与长春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长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详情]

发改委:支持黑龙江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发改委:支持黑龙江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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