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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作假10年内禁申请政策房
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作假10年内禁申请政策房

刚刚,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位一直在问的新政,终于要出炉![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8月03日  20:05
北京可租可售的共有产权房:非京籍房源不少于30%
北京可租可售的共有产权房:非京籍房源不少于30%

此次《办法》中规定,“新北京人”分配房源将不少于30%。要求各区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详情]

一财网|2017年08月04日  11:15
共有产权房横空出世 北京楼市新政剑指何方?
共有产权房横空出世 北京楼市新政剑指何方?

一北京的房价必须降低门槛,怎么降?政府来入股;二可以抑制炒作,共有产权房5年才可以回购变商品房,意味着短期不能变现;三让房价软着陆,新政可以给房价下跌找合理理由,也解除了高层金融去杠杆后顾之忧,至少房价不会雪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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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租房买房享同等待遇
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租房买房享同等待遇

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实现百姓安居梦,我国着力构建“购租并举”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详情]

新华社|2017年07月25日  19:45

新政七问

价格贵不贵?均价低于同地段价格 浮动范围为±5%
价格贵不贵?均价低于同地段价格 浮动范围为±5%

《办法》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谁能够购买?单身须满30岁 一家只能买一套
谁能够购买?单身须满30岁 一家只能买一套

《办法》意见稿称,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谁不能购买?离婚不满3年 已签购房或拆迁补偿合同
谁不能购买?离婚不满3年 已签购房或拆迁补偿合同

同时还需遵循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产权咋分配?参照项目均价占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比例
产权咋分配?参照项目均价占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比例

针对购房人产权份额,《办法》意见稿要求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房可以出售?满5年后可按市价转让产权份额
房可以出售?满5年后可按市价转让产权份额

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双重属性。”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允许租赁是此类住房与其他保障房一个最大的区别。[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房可以出租?允许!租金和代持机构分配即可
房可以出租?允许!租金和代持机构分配即可

允许租赁是此类住房与其他保障房一个最大的区别。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是不允许转租的,但共有产权房可转租,从这个角度讲,又带有一定商品房属性。[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到底咋申请?房管局官网申请 多部门联网审核
到底咋申请?房管局官网申请 多部门联网审核

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情]

中国新闻网|2017年08月04日  03:22

专家解读

马光远:共有产权房会让房价大幅度下降吗?
马光远:共有产权房会让房价大幅度下降吗?

我将北京市这次推出的“共有产权房”界定为具有一定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其最大的特点是,政府和购买人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并在转让、出租等方面相对于一般商品房有一定的限制。[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8月04日  07:32

他山之石

上海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细则 权证满5年可转让
上海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细则 权证满5年可转让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制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详情]

新浪财经|2016年10月14日  20:02
广州租售同权背后:楼市调控转向 租赁时代已然开启
广州租售同权背后:楼市调控转向 租赁时代已然开启

广州公布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这份“住房租赁新政”共16条,从商改租、入学、税收、水电等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进行史无前例地大力扶持。最受关注的“亮点”在于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详情]

证券时报|2017年07月19日  22:26
南京人才安居办法:最高享受15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
南京人才安居办法:最高享受15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当地无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6类人才,给予每月最少600元的租房补贴,最大可提供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以解决这些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详情]

新华网|2017年04月25日  19:07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二成 5年后可转让
澎湃新闻 | 2017年09月28日 08:38
重磅!北京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房来了 申请条件看这里
重磅!北京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房来了 申请条件看这里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0日电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20日消息,北京住建委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办法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北京住建委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此外,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详情]

中新经纬APP | 2017年09月20日 19:08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9月30日起实施
新浪综合 | 2017年09月20日 18:49
党报评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现行保障房制度的纠偏
党报评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现行保障房制度的纠偏

  【锐评】“共有产权住房”来了,住有所居能否实现? 来源: 人民日报评论 徐立凡 商品房市场调控重在防风险,共有产权住房重在保障住房权利,防风险与重民生两端并重,才能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 全装修成品交房,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非北京户籍的“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达到30%……近日,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房屋质量、贷款支持、抵押等方面将与商品房购房人同质同权,但同时对购房人使用和处分共有产权住房的权利有所限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是具有许多潜在制度红利的一次创新。建立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在这个目标中,不仅包括防止“炒房”对实体经济形成挤占效应,防止房屋过多的金融属性冲击金融风控,还包括满足住有所居的正常刚需。如果说商品房市场调控的“紧”,重在防风险的话,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的“松”,就是为特定的住房困难家庭、为“新北京人”提供住房权利保障。张驰有度,防风险与重民生两端并重,地方楼市调控才有可能从追求单一目标和短期政策效应的惯性中跳出来,为建立长效调控机制夯实基础、搭好台子。  共有产权住房对现行保障房制度也是一次必要的矫正纠偏。毋庸讳言,过去的保障房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不少地方存在弊端。有的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寻租;有的保障房建设只重建设数量,忽视了配套措施建设,导致“空城”、“睡城”出现,加大了城市交通压力;有的政策性保障房封闭式运转,缺少合理的供需管理。共有产权住房对自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在持有、使用、退出、转让等各环节都作了较为细致的专门性规定,有利于从制度层面革除保障性住房存在的痼疾,优化城市区域布局,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创建公平环境。 共有产权住房的要义,还是要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目标。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得到位,就会具有很大的政策效益延展性。一方面,随着“同质”水平的共有产权住房批量上市,有可能对周边商品房价格产生平抑作用,带动住房市场价格回归理性周期中,逐渐让刚需者看得到也够得着;另一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能够把土地、住房和金融资源用到该用的地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在未来获得不动产权证后,也可以按规定回购政府所持产权份额。这些设计,既考虑到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与商品房购房人的权利平等性,也考虑到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家庭财富的动态变化,既顺应了市场规律,也满足了民生需求。 但也要看到,一项政策要释放出潜在红利,还应该防止执行过程中被扭曲。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新一步,共有产权住房要让潜在红利发挥出来,让人民群众有真切的获得感,必须把公平和民生放在首位。共有产权用地和相关政策制订需政府牵头,土地供应是关键问题,不能出现将土地挪作他用的情况;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资质审核,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不能少,切勿把一项民生工程、改革工程异化;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处分需要共有产权人一起决定,这就需要克服官僚主义等弊病,不能让办事者跑断腿而办不成事。在执行中防止出现这些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共有产权住房才能赢得信任凝聚民心,成为强化民生保障、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鲶鱼”,为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奠定基础。[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8月07日 19:33
北京共有产权房全装修成品交房 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全装修成品交房 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

  共有产权房全装修成品交房 北京规定:建设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严控60平米以下套型,车位配比不低于1辆/户 来源:新京报 全装修成品交房,考虑共享单车停车问题,实现小区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土委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和品质监管,标准不低于普通商品房。 该《导则》已与《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7年8月10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 考虑二孩及适老性 以多居室为主 根据《导则》,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共有产权住房在套型设计上,与自住房有较大区别。《导则》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二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导则》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套内部分说明得非常详细,要求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导则》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设新风系统 预留空调安装条件 《导则》还对共有产权住房内部细节做了诸多规定,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上的舒适性和方便性。 《导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应设阳台;对于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共有产权住房套内应设置玄关柜、壁柜、吊柜等储藏空间,应合理设计冰箱和洗衣机位置。并宜设置新风系统并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 《导则》提出,同一居住项目内,共有产权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在外窗型材材质的设计标准上应保持一致。 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是标配 对于共有产权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原则上,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另外,还要按照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要求配置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而自行车停车位则宜在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单车的停车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还提出建设智慧社区的要求。《导则》要求,在共有产权住房中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在其他小区配套方面,《导则》规定,共有产权小区的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还应将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形成居民学习、健身、交流的场所。据了解,目前这一标准很多商品房小区都未能满足。 新京报记者 王硕[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8月06日 05:36
北京拟推可租可售共有产权房:非京户籍房源不少于30%
一财网 | 2017年08月04日 11:15
一文带你看懂北京共有产权房:谁可买 咋申请
一文带你看懂北京共有产权房:谁可买 咋申请

  带你看懂北京共有产权房:谁可买 咋申请 影响北京房价? 中新网北京8月4日电(种卿 程春雨)近日,由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不少于30%房源将分配给“新北京人”。记者就何为共有产权住房、谁可申购、如何申请、价格怎么定、产权比例如何分配、可否转让出租、对北京房价有何影响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梳理解读,来看你可以申购吗? 资料图:北京市亚运村北辰附近某小区楼外景。中新网 程春雨 摄 何为共有产权房? 自住房的延伸 与政府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但共有产权住房,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是听起来蛮陌生的词汇,它最近一次的重要亮相就在4个月前。 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可见,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北京市住建委在解读中更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那自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关系如何进行衔接处理?北京市住建委称,《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共有产权房价格咋定? 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价格 浮动范围为±5% 《办法》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但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资料图:一处商品房在建中。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哪些群体能购买? 符合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 《办法》意见稿称,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房源将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同时还需遵循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不仅如此,共有产权住房对“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将不少于30%。即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民工在一建筑工地作业。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产权比例如何分配? 参照项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比例 产权一分为二后,购买者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能分到多少份额?是自主选定,还是按房屋售价各有不同。 针对购房人产权份额,《办法》意见稿要求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会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类住房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让渡并非一次性,而是逐渐让渡。“按照产权比例规定,购房者前期出价相对较低,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 如何申请? 房管局官网申请 多部门联网审核 为让申请服务更加高效、便民,官方采取了网上申请的策略。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随后,多部门进行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 但会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可否出租? 允许!租金和代持机构分配 《办法》意见稿提出,在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规定,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内容。 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双重属性。”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允许租赁是此类住房与其他保障房一个最大的区别。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是不允许转租的,但共有产权房可转租,从这个角度讲,又带有一定商品房属性。 既然产权是共享,租金收益又该如何分配?《办法》意见稿对此做了说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 还要求,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资料图:售楼人员向顾客介绍楼盘。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可否出售? 需满5年 转让对象仍需符合购买条件 与自住房类似,北京对共有产权房的转让时间做出了严格限制,但依然可按照市场价售出。 《办法》意见稿提出,在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权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将更加有力的保障了居民财产权。”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的弹性限定模式,将促使购房者预期出现转变。从5年内的体系内循环,5年后可选购买政府产权,体现了调控的回归市场。 对北京房价将有何影响? 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平抑北京房价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作用。 对于楼市房价影响?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对北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张大伟分析,2017年上半年,北京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在共有产权房政策的继续推动下,北京楼市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共有产权房源供应后,北京房价稳定已可预期。[详情]

中国新闻网 | 2017年08月04日 03:22
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作假10年内禁申请政策房
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作假10年内禁申请政策房

  【重磅】新政!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 | 京房字出品 来源:微信公众号“ 京房字” 各位粉丝: 刚刚,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位一直在问的新政,终于要出炉! 现在【京房字】迅速带您过一遍重点。 第一,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以销售为时间节点。 第二,各区的房源,都要有30%划给新北京人。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还将有人才共有产权房项目。 第三,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 第四,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不能再申购共有产权房。如果离婚了,需要3年之后再申购。有违建不更正的,也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第五,再申请自住房不在市住建委平台上了,改成区里报名、区里监督摇号、区里定优先组顺序。【京房字】志愿者小组到时候替大家刷网,通过微博、头条、腾讯企鹅号和一点资讯及时通知大家。 第六,选了房又不要的行为发生两次以上,3年内别申请了。 第七,个人和政府指定持有机构分别拿多少比例的房子,看预定售价和摇号选房时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均价比。 第八,持有不满5年的只能代持机构回购。 第九,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以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 第十,物业费和公维,再加上暖气费之类的,共有产权双方谁住房谁承担,也就是购房人承担。 第十一,出租指定平台,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第十二,弄虚作假,10年禁止申请保障房和政策房。 请注意,这是征求意见稿,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者建议,可以在推送下方留言,【京房字】志愿者小组会整理成文,将您的留言提交给主管部门参考。 以下是详细解读。 PART  1   共有产权住房将替代自住房 有些老粉丝还记得,在2014年时,住建部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住建部: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那会儿,自住房还不等于共有产权房。 但是从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当然,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也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特别说明,朝阳区锦都家园将执行按老办法审核条件,将来销售的时候签订新版合同,按照新办法管理。 其实,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此前上海在保障房中已经实施了共有产权制度,【京房字】专家组也参与了北京市多次对上海共有产权制度的调查和研究。 先解释一下,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的目的。 此前,有很多市民、包括【京房字】的粉丝反复提建议,杜绝自住房牟利空间。最后,如果该套房屋出租或出售,由于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出租或出售就有了诸多限定条件。 这次征求意见稿里一些总体的内容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也就是说,和自住房一样,共有产权住房也覆盖到了“新北京人”。 总结一下,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意义。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住房 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在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有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陈志说。 他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在很多的程序设计上,以便捷为主,方便群众,充分利用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条件,在整个的程序管理上,细节全面充分、周到。应该说这是一项质量相当不错的立法。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下面,我们就从申请、购买、使用、再上市等各个方面,对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PART  2   准入资格:符合限购且无房家庭才可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目前的自住房有很多差别,【京房字】在此也加红加粗标注了。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这有一张图,请您收好。 同时办法中规定了4种情形,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有房的家庭。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京房字】提醒您,这里没有规定时限,没有规定时限,没有规定时限!如果最终文件行文还是这样,那么请注意,未来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也一样不能再申请。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这条是为了防范通过离婚来钻空子的行为。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这一条不用解释。 另外,申请家庭如果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京房字】认为最后一条公租房和公有住房承诺腾退的内容,需要在操作层面细化。 此前经【京房字】争取,入住公租房再购买自住房的家庭,可以住到新房收房之后。那么希望未来在设计承诺书的时候,也不是让大家网签之后立刻就退房,延续此前更便民的政策。 再说一条共有产权住房总的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也就是说,房源将优先配售给该区户籍或该区工作的北京户籍家庭,同时,“新北京人”也纳入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中。 PART  3   申请流程:两次以上弃选 3年内不得再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申请和摇号等流程与自住房类似,但也有几个不同、需要注意的地方。 1、网上公告。开发商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共有产权住房不再像过去那样在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申购公告和网上申请,而是在各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官网上。【京房字】志愿者小组已经启用抓取信息的程序,帮大家随时盯着新进展。 3、联网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建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请注意,查询审核结果是去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官网。不是原来市住建委的通道了。 摇号和配售也一样,是由区住建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商开展摇号配售。 1、摇号名单。区住建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也会有优先组的区别,哪类家庭优先,是由区里来确定并分组。 2、摇号配售。开发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虽然是各区摇号,但使用的还是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另外,摇号也要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3、顺序选房。开发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这条与自住房基本相同。 4、购房确认。开发商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如果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和自住房一样,会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建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请注意,原来的政策是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现在从行文上看已经没有这个环节了。 另外再提醒一条重要的信息。 就是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以申请其他项目,但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这个和小客车摇号类似,要点击一下激活。 鉴于一些粉丝经常容易遗漏重要操作环节, 因此再提示3遍,激活!激活!激活! 当然,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最后说一条最重要的,就是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前两年,【京房字】发过对于弃选的征求意见。当时是说3次降级。请注意,这次不是降级,而是3年内不得申购。 再次提示,如果对于哪个环节有建议,请到下方留言。 PART  4   产权比例:按照价格占比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肯定是大家最关心问题之一。之前默认的是,自住房价格大约为周围房价的7成,未来再转让时也按照差价中的3成补交费用。 给有点闹不清楚的粉丝做个解释,一个是市场价,一个是差价,二者不能简单相加等于全部。 但是以后共有产权的房子,就不是这个算法了。 从大前提看,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商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既然是政府和购房人共有产权,那么双方的各自产权份额如何确定?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举个例子,某个共有产权住房,供地的时候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住建委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当申请家庭选定了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商、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共有产权住房的合同范本将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可以享受贷款针对政策房的优惠政策。 另外,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过去的房产证)时,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会发放给购房人,证书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PART  5   再上市:满5年购房人可购买政府份额 转商品房 已经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出租或者出售,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里是这么写的,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京房字】给出租分成举个例子,购房人产权份额如果是75%,房子出租的月租金为4000元,那么每月购房人拿到手的租金就应是30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请注意!请注意!请注意!今后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放在这平台上,其他的渠道都有风险。而且,所有中介也要注意,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这个平台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和再上市出售服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下面说再上市出售。上面的出租内容已经和很多大V传的不同,下面的出售环节,更是和大V们转发的“封闭运行”不一样。 看政策,还是看【京房字】吧。 喘口气继续说正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这里再上市分为三种情况: 1、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另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特别提示:如果征求意见稿不再改动,而是按照现在的行文正式印发,那么以后的共有产权房业主,如果不是为了省去几百元上千元的费用,就没必要自己办契税了。 反正是按照不动产权证的日期算。催着开发商尽快把产权证办下来就行。 既然可以再上市,那么再上市出售的价格如何确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再补一个之前【京房字】粉丝提到的漏洞。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 应当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后实现退出,或由代持机构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最后,还有两条很实际的问题。 收房时要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是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也是由购房人承担。 据分析,这是因为购房人是房屋的唯一使用方,所以承担使用环节的费用。 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和再上市时的税费问题,购房人则是只负担其产权份额比例的税款。 PART  6   监督管理:弄虚作假 10年内禁止申请政策房 在前面【京房字】已经提到了,现在照顾后台的1万多中介从业人员,在这里再做个重复说明。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其次,对于弄虚作假的处罚,共有产权住房比自住房更加严厉。估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很累了,因此【京房字】换个格式提醒各位粉丝。 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 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 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建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开发商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此外,此次共有产权住房还纳入了信用管理。 申请人、购房人、同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区住建委(房管局)依据相关规定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说完了。有疑问有建议的,下方留言。 另外,留言只能精选100条,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选;如果您想说的没精选出来,可以转到新浪微博去留言,名字也是【京房字】。 [京房字]所采用信息均来自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属相关部门、部分非市属部门及可信任媒体等公开渠道;数据均来自北京市规划与国土委员会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住建委交易管理网、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公开数据统计与分析;所形成的报告、分析、研究成果或观点均由[京房字]相关后台及专家组成员编写,其准确性及预测性的观点,仅供参考。未经本微信公共号平台组织正式许可与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只可原文转发,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形式窃取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自[京房字],且不得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本微信公共号刊载信息内容或观点表达,并不构成对房地产投资、买卖的咨询建议,任何人因使用本微信所涉及信息、观点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或买卖损失,本微信所有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8月03日 20:05
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租房买房享同等待遇
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租房买房享同等待遇

  综述:“购租并举”实现百姓安居梦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何宗渝  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实现百姓安居梦,我国着力构建“购租并举”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增加供应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刚从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的魏玉坤在北京找到了工作。作为北京“新市民”,他通过链家的自如平台在西红门租了房。  “我们班基本上有超过一半同学通过这个平台租了房子。通过新推出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海燕计划,免除了我们的押金,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做中介费。”魏玉坤说,便捷的租房手续、可承受的房租、充足的房源能帮助他这样的“新市民”更好地在城市中找到安身之所。  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700万左右。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够成熟,制约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据初步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国从供给端频频发力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住房供应加快向“购租并举”的供应新体系转变。上海市日前首次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两块租赁住房用地;北京未来五年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中包括50万套租赁住房。  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够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保障权益规范租赁市场发展秩序  在海淀区北京西站附近铁西社区租房的潘强最近遇到“烦心事”:退房交完钥匙后,房东以做深度清洁为由要扣留押金中的500元,而租房合同并未对清洁费有任何约定。  这不是潘强第一次遇到房东扣留押金的情况。“心很累,因为孩子上学租了两次房,每次退租房东都找理由扣留押金,房东不受约束,房客也缺乏保护。”潘强说。  他拿出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说,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租房市场不规范,存在大量“黑中介”、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及市场体系不完善,成为我国住房市场上“购租”跛行,大多数人选择买房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国首部住房租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立法加快步伐,有望通过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对住房租赁市场加以规范。此外,广州市近日率先提出“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成为扶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市民待遇均等化的一重要举措。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说,“房住不炒”的障碍之一是租购不同权。搭建“租购同权”的平台,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有利于使租房切实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途径。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实现百姓“住有所居”  重庆江北区压配厂的职工薛妹今年搬进了一套83平方米的两室两厅的新房子里,而自上世纪70年代起,她就一直住在压配厂分给她的老房子里。  棚户区改造圆了薛妹的“新居梦”,更令她满意的是,搬进新家不但没有花钱,还获得几万元的补偿,得以完成房子的装修。  近年来,越来越多百姓搬进安居房,住进公租屋。实际上,过去8年间,棚户区改造已经使8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当前,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40.8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我国正着力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2018年-2020年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  落实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是从供给端发力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说,不但要在需求端发力,抑制投机需求,还要在供给侧加强政策调控,落实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并着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梦,必须建立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和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两个体系,构建乐居、康居、安居、廉居的住房制度体系。 [详情]

新华社 | 2017年07月25日 19:45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二成 5年后可转让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二成 5年后可转让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二成,取得产证5年后可转让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二成。 即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对贷款额度的规定,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目前,北京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但政策性住房除外。 共有产权住房即政策性住房之一,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同时,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根据3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可以看到,共有产权住房在首付比例上,有明显优势。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离婚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还对针对“假离婚”做了规定,规定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等情形均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在确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后,将采取摇号配售的方式进行。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上述《办法》明确,购房人产权份额,将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同时,《办法》对共有产权的转让做了明确规定: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未来5年,北京将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详情]

重磅!北京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房来了 申请条件看这里
重磅!北京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房来了 申请条件看这里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0日电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20日消息,北京住建委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办法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北京住建委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此外,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详情]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9月30日起实施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9月30日起实施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今日正式发布 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经市政府批准,9月20日,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本市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征求专家、媒体意见,并于8月3日在我委网站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我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专家观点 《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专家对北京市共有产权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 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有助于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避免福利陷阱;“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 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体现了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统一。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三位一体”,使得共有产权住房在制度上具有了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没有的禀赋。其财产属性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还可以通过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贯彻落实共有产权房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归根结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三位一体”的根本还是其居住(社会)属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是适应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政策中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对于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                                              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 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 ※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我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一是指导各区贯彻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做好《办法》的政策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区成立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编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立项目销售价格和份额比例评估机制等,确保政策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合理预期。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对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惠民便民地图网上公布、工地开放日活动等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稳定社会预期。  三是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推进项目入市。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详情]

党报评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现行保障房制度的纠偏
党报评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现行保障房制度的纠偏

  【锐评】“共有产权住房”来了,住有所居能否实现? 来源: 人民日报评论 徐立凡 商品房市场调控重在防风险,共有产权住房重在保障住房权利,防风险与重民生两端并重,才能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 全装修成品交房,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非北京户籍的“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达到30%……近日,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房屋质量、贷款支持、抵押等方面将与商品房购房人同质同权,但同时对购房人使用和处分共有产权住房的权利有所限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是具有许多潜在制度红利的一次创新。建立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在这个目标中,不仅包括防止“炒房”对实体经济形成挤占效应,防止房屋过多的金融属性冲击金融风控,还包括满足住有所居的正常刚需。如果说商品房市场调控的“紧”,重在防风险的话,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的“松”,就是为特定的住房困难家庭、为“新北京人”提供住房权利保障。张驰有度,防风险与重民生两端并重,地方楼市调控才有可能从追求单一目标和短期政策效应的惯性中跳出来,为建立长效调控机制夯实基础、搭好台子。  共有产权住房对现行保障房制度也是一次必要的矫正纠偏。毋庸讳言,过去的保障房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不少地方存在弊端。有的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寻租;有的保障房建设只重建设数量,忽视了配套措施建设,导致“空城”、“睡城”出现,加大了城市交通压力;有的政策性保障房封闭式运转,缺少合理的供需管理。共有产权住房对自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在持有、使用、退出、转让等各环节都作了较为细致的专门性规定,有利于从制度层面革除保障性住房存在的痼疾,优化城市区域布局,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创建公平环境。 共有产权住房的要义,还是要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目标。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得到位,就会具有很大的政策效益延展性。一方面,随着“同质”水平的共有产权住房批量上市,有可能对周边商品房价格产生平抑作用,带动住房市场价格回归理性周期中,逐渐让刚需者看得到也够得着;另一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能够把土地、住房和金融资源用到该用的地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在未来获得不动产权证后,也可以按规定回购政府所持产权份额。这些设计,既考虑到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与商品房购房人的权利平等性,也考虑到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家庭财富的动态变化,既顺应了市场规律,也满足了民生需求。 但也要看到,一项政策要释放出潜在红利,还应该防止执行过程中被扭曲。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新一步,共有产权住房要让潜在红利发挥出来,让人民群众有真切的获得感,必须把公平和民生放在首位。共有产权用地和相关政策制订需政府牵头,土地供应是关键问题,不能出现将土地挪作他用的情况;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资质审核,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不能少,切勿把一项民生工程、改革工程异化;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处分需要共有产权人一起决定,这就需要克服官僚主义等弊病,不能让办事者跑断腿而办不成事。在执行中防止出现这些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共有产权住房才能赢得信任凝聚民心,成为强化民生保障、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鲶鱼”,为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奠定基础。[详情]

北京共有产权房全装修成品交房 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全装修成品交房 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

  共有产权房全装修成品交房 北京规定:建设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严控60平米以下套型,车位配比不低于1辆/户 来源:新京报 全装修成品交房,考虑共享单车停车问题,实现小区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土委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和品质监管,标准不低于普通商品房。 该《导则》已与《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7年8月10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 考虑二孩及适老性 以多居室为主 根据《导则》,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共有产权住房在套型设计上,与自住房有较大区别。《导则》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二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导则》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套内部分说明得非常详细,要求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导则》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设新风系统 预留空调安装条件 《导则》还对共有产权住房内部细节做了诸多规定,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上的舒适性和方便性。 《导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应设阳台;对于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共有产权住房套内应设置玄关柜、壁柜、吊柜等储藏空间,应合理设计冰箱和洗衣机位置。并宜设置新风系统并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 《导则》提出,同一居住项目内,共有产权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在外窗型材材质的设计标准上应保持一致。 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是标配 对于共有产权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原则上,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另外,还要按照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要求配置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而自行车停车位则宜在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单车的停车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还提出建设智慧社区的要求。《导则》要求,在共有产权住房中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在其他小区配套方面,《导则》规定,共有产权小区的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还应将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形成居民学习、健身、交流的场所。据了解,目前这一标准很多商品房小区都未能满足。 新京报记者 王硕[详情]

北京拟推可租可售共有产权房:非京户籍房源不少于30%
北京拟推可租可售共有产权房:非京户籍房源不少于30%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8月3日发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将拟推共有产权房。 兼具保障房与商品房属性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人,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相比于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共有产权房是一个新出名词,大众对其知之甚少。 据了解,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作为保障房的一类,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解读,其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方面看,主要是针对无房群体而进行的,也包括了外地符合限购的群体,所以带有一定的保障房属性。“但此类住房和其他保障房相比一个最大特点是允许租赁,一些经适房和公租房其实是不允许转租的,从这个角度看,又带有很强的商品房属性。” 非京户籍家庭房源不少于30% 《办法》在审核分配方面要求,一是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中规定,“新北京人”分配房源将不少于30%。要求各区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何为“新北京人”?根据此前北京市对于“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自住房要求来看,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申请自住房的,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5年的条件。 可出租 满5年可出售 针对外界较关心的“共有产权房能否出租或专卖?”,《办法》意见稿提出,在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规定,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内容。 据新华网报道,据“京房字”解读,个人和政府指定持有机构分别拿一定比例的房子,看预定售价和摇号选房时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均价比。持有不满5年的只能代持机构回购。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出租指定平台,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此类住房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的让渡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步让渡的方式。基于类似的产权让渡模式,地价和房价的构成也会有不同。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前期因为占有部分产权,所以在购房方面的出价相对会比较低,这也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而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以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的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关键要在细节上做探讨。”严跃进分析表示。[详情]

一文带你看懂北京共有产权房:谁可买 咋申请
一文带你看懂北京共有产权房:谁可买 咋申请

  带你看懂北京共有产权房:谁可买 咋申请 影响北京房价? 中新网北京8月4日电(种卿 程春雨)近日,由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不少于30%房源将分配给“新北京人”。记者就何为共有产权住房、谁可申购、如何申请、价格怎么定、产权比例如何分配、可否转让出租、对北京房价有何影响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梳理解读,来看你可以申购吗? 资料图:北京市亚运村北辰附近某小区楼外景。中新网 程春雨 摄 何为共有产权房? 自住房的延伸 与政府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但共有产权住房,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是听起来蛮陌生的词汇,它最近一次的重要亮相就在4个月前。 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可见,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北京市住建委在解读中更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那自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关系如何进行衔接处理?北京市住建委称,《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共有产权房价格咋定? 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价格 浮动范围为±5% 《办法》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但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资料图:一处商品房在建中。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哪些群体能购买? 符合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 《办法》意见稿称,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房源将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同时还需遵循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不仅如此,共有产权住房对“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将不少于30%。即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民工在一建筑工地作业。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产权比例如何分配? 参照项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比例 产权一分为二后,购买者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能分到多少份额?是自主选定,还是按房屋售价各有不同。 针对购房人产权份额,《办法》意见稿要求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会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类住房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让渡并非一次性,而是逐渐让渡。“按照产权比例规定,购房者前期出价相对较低,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 如何申请? 房管局官网申请 多部门联网审核 为让申请服务更加高效、便民,官方采取了网上申请的策略。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随后,多部门进行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 但会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可否出租? 允许!租金和代持机构分配 《办法》意见稿提出,在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规定,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内容。 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双重属性。”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允许租赁是此类住房与其他保障房一个最大的区别。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是不允许转租的,但共有产权房可转租,从这个角度讲,又带有一定商品房属性。 既然产权是共享,租金收益又该如何分配?《办法》意见稿对此做了说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 还要求,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资料图:售楼人员向顾客介绍楼盘。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可否出售? 需满5年 转让对象仍需符合购买条件 与自住房类似,北京对共有产权房的转让时间做出了严格限制,但依然可按照市场价售出。 《办法》意见稿提出,在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权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将更加有力的保障了居民财产权。”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的弹性限定模式,将促使购房者预期出现转变。从5年内的体系内循环,5年后可选购买政府产权,体现了调控的回归市场。 对北京房价将有何影响? 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平抑北京房价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作用。 对于楼市房价影响?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对北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张大伟分析,2017年上半年,北京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在共有产权房政策的继续推动下,北京楼市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共有产权房源供应后,北京房价稳定已可预期。[详情]

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作假10年内禁申请政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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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新政!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 | 京房字出品 来源:微信公众号“ 京房字” 各位粉丝: 刚刚,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位一直在问的新政,终于要出炉! 现在【京房字】迅速带您过一遍重点。 第一,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以销售为时间节点。 第二,各区的房源,都要有30%划给新北京人。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还将有人才共有产权房项目。 第三,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 第四,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不能再申购共有产权房。如果离婚了,需要3年之后再申购。有违建不更正的,也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第五,再申请自住房不在市住建委平台上了,改成区里报名、区里监督摇号、区里定优先组顺序。【京房字】志愿者小组到时候替大家刷网,通过微博、头条、腾讯企鹅号和一点资讯及时通知大家。 第六,选了房又不要的行为发生两次以上,3年内别申请了。 第七,个人和政府指定持有机构分别拿多少比例的房子,看预定售价和摇号选房时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均价比。 第八,持有不满5年的只能代持机构回购。 第九,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以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 第十,物业费和公维,再加上暖气费之类的,共有产权双方谁住房谁承担,也就是购房人承担。 第十一,出租指定平台,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第十二,弄虚作假,10年禁止申请保障房和政策房。 请注意,这是征求意见稿,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者建议,可以在推送下方留言,【京房字】志愿者小组会整理成文,将您的留言提交给主管部门参考。 以下是详细解读。 PART  1   共有产权住房将替代自住房 有些老粉丝还记得,在2014年时,住建部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住建部: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那会儿,自住房还不等于共有产权房。 但是从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当然,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也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特别说明,朝阳区锦都家园将执行按老办法审核条件,将来销售的时候签订新版合同,按照新办法管理。 其实,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此前上海在保障房中已经实施了共有产权制度,【京房字】专家组也参与了北京市多次对上海共有产权制度的调查和研究。 先解释一下,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的目的。 此前,有很多市民、包括【京房字】的粉丝反复提建议,杜绝自住房牟利空间。最后,如果该套房屋出租或出售,由于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出租或出售就有了诸多限定条件。 这次征求意见稿里一些总体的内容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也就是说,和自住房一样,共有产权住房也覆盖到了“新北京人”。 总结一下,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意义。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住房 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在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有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陈志说。 他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在很多的程序设计上,以便捷为主,方便群众,充分利用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条件,在整个的程序管理上,细节全面充分、周到。应该说这是一项质量相当不错的立法。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下面,我们就从申请、购买、使用、再上市等各个方面,对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PART  2   准入资格:符合限购且无房家庭才可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目前的自住房有很多差别,【京房字】在此也加红加粗标注了。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这有一张图,请您收好。 同时办法中规定了4种情形,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有房的家庭。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京房字】提醒您,这里没有规定时限,没有规定时限,没有规定时限!如果最终文件行文还是这样,那么请注意,未来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也一样不能再申请。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这条是为了防范通过离婚来钻空子的行为。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这一条不用解释。 另外,申请家庭如果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京房字】认为最后一条公租房和公有住房承诺腾退的内容,需要在操作层面细化。 此前经【京房字】争取,入住公租房再购买自住房的家庭,可以住到新房收房之后。那么希望未来在设计承诺书的时候,也不是让大家网签之后立刻就退房,延续此前更便民的政策。 再说一条共有产权住房总的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也就是说,房源将优先配售给该区户籍或该区工作的北京户籍家庭,同时,“新北京人”也纳入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中。 PART  3   申请流程:两次以上弃选 3年内不得再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申请和摇号等流程与自住房类似,但也有几个不同、需要注意的地方。 1、网上公告。开发商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共有产权住房不再像过去那样在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申购公告和网上申请,而是在各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官网上。【京房字】志愿者小组已经启用抓取信息的程序,帮大家随时盯着新进展。 3、联网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建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请注意,查询审核结果是去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官网。不是原来市住建委的通道了。 摇号和配售也一样,是由区住建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商开展摇号配售。 1、摇号名单。区住建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也会有优先组的区别,哪类家庭优先,是由区里来确定并分组。 2、摇号配售。开发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虽然是各区摇号,但使用的还是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另外,摇号也要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3、顺序选房。开发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这条与自住房基本相同。 4、购房确认。开发商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如果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和自住房一样,会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建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请注意,原来的政策是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现在从行文上看已经没有这个环节了。 另外再提醒一条重要的信息。 就是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以申请其他项目,但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这个和小客车摇号类似,要点击一下激活。 鉴于一些粉丝经常容易遗漏重要操作环节, 因此再提示3遍,激活!激活!激活! 当然,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最后说一条最重要的,就是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前两年,【京房字】发过对于弃选的征求意见。当时是说3次降级。请注意,这次不是降级,而是3年内不得申购。 再次提示,如果对于哪个环节有建议,请到下方留言。 PART  4   产权比例:按照价格占比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肯定是大家最关心问题之一。之前默认的是,自住房价格大约为周围房价的7成,未来再转让时也按照差价中的3成补交费用。 给有点闹不清楚的粉丝做个解释,一个是市场价,一个是差价,二者不能简单相加等于全部。 但是以后共有产权的房子,就不是这个算法了。 从大前提看,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商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既然是政府和购房人共有产权,那么双方的各自产权份额如何确定?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举个例子,某个共有产权住房,供地的时候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住建委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当申请家庭选定了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商、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共有产权住房的合同范本将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可以享受贷款针对政策房的优惠政策。 另外,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过去的房产证)时,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会发放给购房人,证书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PART  5   再上市:满5年购房人可购买政府份额 转商品房 已经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出租或者出售,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里是这么写的,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京房字】给出租分成举个例子,购房人产权份额如果是75%,房子出租的月租金为4000元,那么每月购房人拿到手的租金就应是30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请注意!请注意!请注意!今后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放在这平台上,其他的渠道都有风险。而且,所有中介也要注意,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这个平台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和再上市出售服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下面说再上市出售。上面的出租内容已经和很多大V传的不同,下面的出售环节,更是和大V们转发的“封闭运行”不一样。 看政策,还是看【京房字】吧。 喘口气继续说正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这里再上市分为三种情况: 1、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另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特别提示:如果征求意见稿不再改动,而是按照现在的行文正式印发,那么以后的共有产权房业主,如果不是为了省去几百元上千元的费用,就没必要自己办契税了。 反正是按照不动产权证的日期算。催着开发商尽快把产权证办下来就行。 既然可以再上市,那么再上市出售的价格如何确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再补一个之前【京房字】粉丝提到的漏洞。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 应当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后实现退出,或由代持机构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最后,还有两条很实际的问题。 收房时要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是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也是由购房人承担。 据分析,这是因为购房人是房屋的唯一使用方,所以承担使用环节的费用。 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和再上市时的税费问题,购房人则是只负担其产权份额比例的税款。 PART  6   监督管理:弄虚作假 10年内禁止申请政策房 在前面【京房字】已经提到了,现在照顾后台的1万多中介从业人员,在这里再做个重复说明。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其次,对于弄虚作假的处罚,共有产权住房比自住房更加严厉。估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很累了,因此【京房字】换个格式提醒各位粉丝。 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 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 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建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开发商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此外,此次共有产权住房还纳入了信用管理。 申请人、购房人、同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区住建委(房管局)依据相关规定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说完了。有疑问有建议的,下方留言。 另外,留言只能精选100条,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选;如果您想说的没精选出来,可以转到新浪微博去留言,名字也是【京房字】。 [京房字]所采用信息均来自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属相关部门、部分非市属部门及可信任媒体等公开渠道;数据均来自北京市规划与国土委员会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住建委交易管理网、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公开数据统计与分析;所形成的报告、分析、研究成果或观点均由[京房字]相关后台及专家组成员编写,其准确性及预测性的观点,仅供参考。未经本微信公共号平台组织正式许可与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只可原文转发,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形式窃取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自[京房字],且不得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本微信公共号刊载信息内容或观点表达,并不构成对房地产投资、买卖的咨询建议,任何人因使用本微信所涉及信息、观点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或买卖损失,本微信所有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详情]

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租房买房享同等待遇
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租房买房享同等待遇

  综述:“购租并举”实现百姓安居梦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何宗渝  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实现百姓安居梦,我国着力构建“购租并举”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增加供应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刚从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的魏玉坤在北京找到了工作。作为北京“新市民”,他通过链家的自如平台在西红门租了房。  “我们班基本上有超过一半同学通过这个平台租了房子。通过新推出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海燕计划,免除了我们的押金,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做中介费。”魏玉坤说,便捷的租房手续、可承受的房租、充足的房源能帮助他这样的“新市民”更好地在城市中找到安身之所。  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700万左右。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够成熟,制约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据初步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国从供给端频频发力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住房供应加快向“购租并举”的供应新体系转变。上海市日前首次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两块租赁住房用地;北京未来五年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中包括50万套租赁住房。  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够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保障权益规范租赁市场发展秩序  在海淀区北京西站附近铁西社区租房的潘强最近遇到“烦心事”:退房交完钥匙后,房东以做深度清洁为由要扣留押金中的500元,而租房合同并未对清洁费有任何约定。  这不是潘强第一次遇到房东扣留押金的情况。“心很累,因为孩子上学租了两次房,每次退租房东都找理由扣留押金,房东不受约束,房客也缺乏保护。”潘强说。  他拿出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说,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租房市场不规范,存在大量“黑中介”、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及市场体系不完善,成为我国住房市场上“购租”跛行,大多数人选择买房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国首部住房租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立法加快步伐,有望通过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对住房租赁市场加以规范。此外,广州市近日率先提出“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成为扶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市民待遇均等化的一重要举措。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说,“房住不炒”的障碍之一是租购不同权。搭建“租购同权”的平台,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有利于使租房切实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途径。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实现百姓“住有所居”  重庆江北区压配厂的职工薛妹今年搬进了一套83平方米的两室两厅的新房子里,而自上世纪70年代起,她就一直住在压配厂分给她的老房子里。  棚户区改造圆了薛妹的“新居梦”,更令她满意的是,搬进新家不但没有花钱,还获得几万元的补偿,得以完成房子的装修。  近年来,越来越多百姓搬进安居房,住进公租屋。实际上,过去8年间,棚户区改造已经使8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当前,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40.8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我国正着力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2018年-2020年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  落实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是从供给端发力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说,不但要在需求端发力,抑制投机需求,还要在供给侧加强政策调控,落实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并着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梦,必须建立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和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两个体系,构建乐居、康居、安居、廉居的住房制度体系。 [详情]

何为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拥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人,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相比于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共有产权房是一个新出名词,大众对其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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