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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案: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案: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因使用七年的注册商标“健保通”被盗用,泰康保险向海淀法院提起索赔额高达4900万元的维权诉讼。[详情]

中国证券网|2018年01月10日  14:00
泰康集团回应上海亿保:“健保通”品牌归谁所有?
泰康集团回应上海亿保:“健保通”品牌归谁所有?

泰康称早在2014年就开始申请该商标,并最终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依法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专用权[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1月12日  16:19
上海亿保:泰康称自10年起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上海亿保:泰康称自10年起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上海亿保再发声明称:泰康宣称其自2010年起即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1月15日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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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迄今最大知识产权索赔案:健保通之争启示录
保险业迄今最大知识产权索赔案:健保通之争启示录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实习生 崔淑雅 北京报道 故事的主角叫“健保通”。 日前,泰康保险对外宣布,因使用七年的注册商标“健保通”被“盗用”,遂将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一并告上法庭,提起索赔额4900万元的维权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保险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不过,上海亿保等并未示弱,而是接连予以回应,表示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保险“健保通”。 双方均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领域注册了“健保通”商标。事实上,不少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案的关键点之一在于上海亿保等是否使用“健保通”商标进行保险服务。天元律所合伙人孙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判断是否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商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类别的主要标准。除此之外,还要从消费者和市场角度加以判断。 一来一往两回合 还原故事的来龙去脉。泰康保险诉称,其于2014年申请、并于2016年获准了“健保通”注册商标,核定服务范围为“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信息”等。泰康保险每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健保通”系统开发、产品完善、业务推广和品牌打造,目前“健保通”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与600余家医院建立了深度合作。 泰康保险认为,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未经注册商标专用人许可,擅自在保险直付理赔等保险服务上,使用与泰康保险注册商标中文名称完全相同的“健保通”商标,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并对泰康保险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上海亿保对外发文予以回应,表示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保险“健保通”。其中,上海亿保指出,根据服务内容看,其“健保通”业务是直赔系统外包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保险公司和卫生机构,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专有权。 在第一回合交锋后,双方并未偃旗息鼓。对于焦点问题,泰康保险的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粟晓南进一步予以回应。粟晓南认为,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保险服务属于第36类,即泰康保险“健保通”商标的授权范围。上海亿保宣称其“在2015年对5类、9类、31类、38类、42类等”类别申请注册了“健保通”商标。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第38类为“电信”,第42类为“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可见,上海亿保注册的“健保通”商标,其授权范围仅能覆盖所在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与保险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粟晓南指出,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上海亿保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泰康保险“健保通”注册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的品牌开展保险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属于“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泰康保险中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并且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泰康保险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上海亿保发布声明,表示其使用“健保通”商标合法合规。其中,提及其在第5类、9类、38类、41类、42类等类别拥有“健保通”商标专用权(即服务外包、系统开发、药品销售等服务的商标专用权),并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在法院就此案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无权认定其使用“健保通”商标构成侵权。 一来一往,火药味可见一斑。 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北京市嘉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艾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这场商标之争中,可以预见到法院将会把审查的重点放在争议双方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上,关键在于上海亿保等是否不仅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还从事针对医疗机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管理业务。在保险业中,保险经纪公司充当第三方管理方的居多,保监会也曾发过批复,同意提出申请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第三方管理业务。 当然,此案后续进展尚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工作。不过,正如北京两高律所律师董正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所言,此案说明商标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企业应该树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处置意识,建立相应机制。 北京华睿卓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程淼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社会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强于专利,因为商标更加生活化,而专利更多涉及高科技企业。在增强普遍的商标保护意识上,一部分在于媒体宣传,另一部分来自主管机关,如主管机关的统计数据、研究报告,对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商品权具有帮助。对于企业而言,商标与专利、商业秘密、版权一样,都是重要、无形的资产,应该重视商标权的保护。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兵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保险领域准入门槛较高,一般企业都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对金融领域知识产权的维护带来挑战。保险领域涉及线上线下两方面,商品与服务是不同种类,一个金融服务商标同时用在软件与硬件上,易使用户混淆。此外,任何一家金融保险公司推出核心服务时可以考虑注册商标或者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保护在先的权利。[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1月16日 07:20
上海亿保:泰康称自10年起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上海亿保:泰康称自10年起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新浪财经讯 泰康保险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亿保提出4900万元的诉讼索赔,这是金融保险行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近日,泰康保险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粟晓南律师就此事做出回应称,泰康早在2014年就开始申请该商标,并最终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依法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专用权。粟晓南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因此只有泰康才能在保险领域使用“健保通”注册商标。 就此,上海亿保再发声明称:泰康宣称其自2010年起即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开信息显示,该商标原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险营业部持有,其专用期限自200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6日止。泰康实际上于2016年5月21日才获得附带“健保通”文字且仅限3601类的图文注册商标。 [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1月15日 12:07
泰康集团回应上海亿保:“健保通”品牌归谁所有?
新浪财经 | 2018年01月12日 16:19
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案: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中国证券网 | 2018年01月10日 14:00
“健保通”注册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中国网 | 2018年01月10日 10:32
保险业迄今最大知识产权索赔案:健保通之争启示录
保险业迄今最大知识产权索赔案:健保通之争启示录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实习生 崔淑雅 北京报道 故事的主角叫“健保通”。 日前,泰康保险对外宣布,因使用七年的注册商标“健保通”被“盗用”,遂将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一并告上法庭,提起索赔额4900万元的维权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保险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不过,上海亿保等并未示弱,而是接连予以回应,表示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保险“健保通”。 双方均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领域注册了“健保通”商标。事实上,不少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案的关键点之一在于上海亿保等是否使用“健保通”商标进行保险服务。天元律所合伙人孙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判断是否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商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类别的主要标准。除此之外,还要从消费者和市场角度加以判断。 一来一往两回合 还原故事的来龙去脉。泰康保险诉称,其于2014年申请、并于2016年获准了“健保通”注册商标,核定服务范围为“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信息”等。泰康保险每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健保通”系统开发、产品完善、业务推广和品牌打造,目前“健保通”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与600余家医院建立了深度合作。 泰康保险认为,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未经注册商标专用人许可,擅自在保险直付理赔等保险服务上,使用与泰康保险注册商标中文名称完全相同的“健保通”商标,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并对泰康保险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上海亿保对外发文予以回应,表示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保险“健保通”。其中,上海亿保指出,根据服务内容看,其“健保通”业务是直赔系统外包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保险公司和卫生机构,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专有权。 在第一回合交锋后,双方并未偃旗息鼓。对于焦点问题,泰康保险的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粟晓南进一步予以回应。粟晓南认为,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保险服务属于第36类,即泰康保险“健保通”商标的授权范围。上海亿保宣称其“在2015年对5类、9类、31类、38类、42类等”类别申请注册了“健保通”商标。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第38类为“电信”,第42类为“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可见,上海亿保注册的“健保通”商标,其授权范围仅能覆盖所在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与保险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粟晓南指出,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上海亿保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泰康保险“健保通”注册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的品牌开展保险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属于“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泰康保险中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并且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泰康保险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上海亿保发布声明,表示其使用“健保通”商标合法合规。其中,提及其在第5类、9类、38类、41类、42类等类别拥有“健保通”商标专用权(即服务外包、系统开发、药品销售等服务的商标专用权),并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在法院就此案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无权认定其使用“健保通”商标构成侵权。 一来一往,火药味可见一斑。 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北京市嘉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艾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这场商标之争中,可以预见到法院将会把审查的重点放在争议双方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上,关键在于上海亿保等是否不仅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还从事针对医疗机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管理业务。在保险业中,保险经纪公司充当第三方管理方的居多,保监会也曾发过批复,同意提出申请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第三方管理业务。 当然,此案后续进展尚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工作。不过,正如北京两高律所律师董正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所言,此案说明商标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企业应该树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处置意识,建立相应机制。 北京华睿卓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程淼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社会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强于专利,因为商标更加生活化,而专利更多涉及高科技企业。在增强普遍的商标保护意识上,一部分在于媒体宣传,另一部分来自主管机关,如主管机关的统计数据、研究报告,对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商品权具有帮助。对于企业而言,商标与专利、商业秘密、版权一样,都是重要、无形的资产,应该重视商标权的保护。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兵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保险领域准入门槛较高,一般企业都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对金融领域知识产权的维护带来挑战。保险领域涉及线上线下两方面,商品与服务是不同种类,一个金融服务商标同时用在软件与硬件上,易使用户混淆。此外,任何一家金融保险公司推出核心服务时可以考虑注册商标或者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保护在先的权利。[详情]

上海亿保:泰康称自10年起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上海亿保:泰康称自10年起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新浪财经讯 泰康保险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亿保提出4900万元的诉讼索赔,这是金融保险行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近日,泰康保险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粟晓南律师就此事做出回应称,泰康早在2014年就开始申请该商标,并最终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依法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专用权。粟晓南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因此只有泰康才能在保险领域使用“健保通”注册商标。 就此,上海亿保再发声明称:泰康宣称其自2010年起即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开信息显示,该商标原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险营业部持有,其专用期限自200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6日止。泰康实际上于2016年5月21日才获得附带“健保通”文字且仅限3601类的图文注册商标。 [详情]

泰康集团回应上海亿保:“健保通”品牌归谁所有?
泰康集团回应上海亿保:“健保通”品牌归谁所有?

  新浪财经讯 1月12日消息,日前,泰康保险集团提起“健保通”商标维权案被报道后,上海亿保对外发文予以了回应,宣称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健保通”,并且2017年12月22日将保险服务外包品牌 “健保通”升级更名的行为系其自主经营行为,与第三方无涉,同时称其将积极应诉。(相关新闻: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案: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就此,泰康的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粟晓南律师回应: 1.泰康对“健保通”是否享有注册商标权? 泰康早在2014年就开始申请该商标,并最终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依法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为第15105377号,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6类,即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及保险信息等。 依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因此只有泰康才能在保险领域使用“健保通”注册商标。 2.为何上海亿保也宣称其享有“健保通”商标权?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保险服务属于第36类,即泰康“健保通”商标的授权范围。上海亿保宣称其“在2015年6月对5类、9类、31类、38类、42类等”类别申请注册了“健保通”商标。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第38类为“电信”,第42为“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可见,上海亿保注册的“健保通”商标,其授权范围仅能覆盖所在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与保险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3. 上海亿保使用“健保通”的行为合法吗? 上海亿保等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称,其“开发健保通……,建立直付理赔模式,……改变保险公司传统理赔模式,延伸商业健康保险价值”,并且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与其合作医疗机构共同以“健保通”名义开展了保险业务和宣传活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上海亿保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泰康“健保通”注册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的品牌开展保险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属于“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泰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并且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泰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海亿保宣称“该公司从事的保险服务外包业务和健康管理业务,完全符合该公司已有的“健保通”商标专有权的授权范围”,与事实不符。其试图混淆注册商标与授权范围的对应关系,营造其在保险领域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的假象,是典型的误导公众的行为。上海亿保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泰康注册商标专用权,极大地损害了泰康的利益,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4.上海亿保称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是否属实? 上海亿保称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健保通”,与事实不符。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与泰康达成深度合作的医疗机构全部为医院,包括大量遍布全国各地的三级甲等医院,这种合作难度、投入程度巨大,所产生的影响力、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便利以及给社会做出的贡献也远非上海亿保所能比拟。 上海亿保称自2010年开展直付理赔系统外包服务,其经营业务与泰康相同,那么作为同行业其不可能不知晓泰康“健保通”。在这种情况下,上海亿保却在2016年从“医保通”更名为“健保通”,并宣称其管理资金在此期间从9亿急速增长到超过50亿。上海亿保显然应该对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上海亿保宣称业务规模较大,恰恰证实其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巨大,但非法获利数额不能改变其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性质,不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开展业务的合法理由,其基于违法行为的使用也不能给其带来任何合法权益和正面影响力。[详情]

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案: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案: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保险业最大知识产权索赔案来了!因商标被盗用 泰康保险索赔4900万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因使用七年的注册商标“健保通”被盗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集团”)向海淀法院提起索赔额高达4900万元的维权诉讼。记者今日获悉,2017年11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据悉,这是金融保险行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泰康保险集团诉称,公司于2014年申请、并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了“健保通”注册商标,核定服务为“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信息”等。泰康每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健保通”系统开发、产品完善、业务推广和品牌打造,目前“健保通”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与600余家医院建立了深度合作。 2016年6月,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健保”)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保”)和杭州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亿保”)分别通过其官方网站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宣传“医保通更名为健保通”,并以“健保通”对外运营,从事“直付理赔”“拍照理赔”“理赔外包”等保险理赔服务。 上海亿保官方网站显示,在启用“健保通”前其管理资金规模为9亿元,更名后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其管理资金超50亿元,并与30余家大型保险公司合推了“健保通”理赔服务卡。 泰康保险集团表示,2017年7月7日发现,上述三家机构的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名经堂万柳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经堂门诊部”)在门店前台及外墙,均宣传“亿保医卡通第三方直赔”为其保险合作机构,并直接使用了商标“健保通”。 泰康保险集团认为,上述机构未经注册商标专用人许可,擅自在保险直付理赔等保险服务上,使用与泰康注册商标中文名称完全相同的“健保通”商标,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并对泰康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泰康保险集团将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上述机构停止在所有保险经营及宣传活动中使用“健保通”商标,收回并销毁已发放的含有“健保通”字样的理赔服务卡,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泰康各项损失共计49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事情最新进展是,2017年12月22日,上海亿保主动更换品牌,对外宣布其保险服务品牌不再使用“健保通”名称。该案后续进展尚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工作。[详情]

“健保通”注册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健保通”注册商标被盗用 泰康索赔4900万

   中国网财经1月10日讯 因使用七年的注册商标“健保通”被盗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索赔额高达4900万元的维权诉讼。2017年11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据悉,这是金融保险行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泰康保险集团诉称,泰康自2010年起即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使用“健保通”商标,并将保险业务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实现客户出院即一站式结算的“免申请、零等待”的理赔变革,创新打造了保险直付理赔新模式——“健保通”保险服务平台。同时,于2014年申请、并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了“健保通”注册商标,核定服务为“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信息”等。泰康每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健保通”系统开发、产品完善、业务推广和品牌打造,目前“健保通”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与600余家医院建立了深度合作,“健保通”注册商标在保险和金融领域已具较高知名度,为社会相关公众所知晓和认可。 被告一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保”)、被告三杭州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亿保”)是被告二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健保”)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6月29日,原告查询获悉,三被告分别通过其官方网站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宣传“医保通更名为健保通”,并以“健保通”对外运营,从事“直付理赔”“拍照理赔”“理赔外包”等保险理赔服务。上海亿保在其官方网站宣称,在启用“健保通”前其管理资金规模为9亿元,更名后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其管理资金超50亿元,并与30余家大型保险公司合推了“健保通”理赔服务卡。由此可知,三被告因侵害泰康“健保通”商标权所获非法利益巨大。2017年7月7日,泰康走访发现,三被告的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名经堂万柳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经堂门诊部”)在门店前台及外墙,均宣传“亿保医卡通第三方直赔”为其保险合作机构,并直接使用了商标“健保通”。 泰康保险集团认为,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四被告,未经注册商标专用人许可,擅自在保险直付理赔等保险服务上,使用与泰康注册商标中文名称完全相同的“健保通”商标,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并对泰康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一、二、三作为关联公司,共同运营和宣传推广涉嫌侵权的“健保通”保险理赔服务,被告四作为终端服务机构及定点机构,与另外三被告合作,共同宣传推广并实施其“健保通”保险直付理赔服务,四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不可分割性,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综上,将四被告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在所有保险经营及宣传活动中使用“健保通”商标,收回并销毁已发放的含有“健保通”字样的理赔服务卡,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被告共同赔偿泰康各项损失共计4900余万元。 2017年12月22日,被告上海亿保主动更换品牌,对外宣布其保险服务品牌不再使用“健保通”名称。该案后续进展尚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工作。   [详情]

事件回顾

2017年11月29日
泰康保险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亿保提出4900万元的诉讼索赔,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18年1月10日
上海亿保表示:享有“健保通”商标合法权益,并且其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健保通”。
2018年1月12日
泰康称:早在2014年就开始申请该商标,并最终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依法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8年1月14日
上海亿保再发声明称:泰康宣称其自2010年起即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使用“健保通”商标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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