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解读43号文:存量政信类信托收益率将下滑

2014年10月16日 10:55  作者:李青泽  (0)+1

  文/新浪专栏作家 李青泽

  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同时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意味着以往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间接举债的方式彻底被堵。未来地方政府只有一种举债方式:发行政府债券。但是,对于在建项目,43号文网开一面。这意味着只要项目尚未结束,并且此前发行过信托产品,则不受43号文影响,可以继续通过发行信托融资。这也将是未来政信类产品唯一的来源,但届时收益率大降将是必然。

MIke解读43号文MIke解读43号文

  尽管国务院上周四印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43号文)只是一个框架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一些实质性的影响已经可以确认:比如政信类产品未来不会再有,眼下是获得9-10%稳健收益最后的机会。

  43号文提出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大增量债务);坚决制止通过隐性渠道违规举债,重点是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控制存量债务)。Mike总体概括为:“开明渠、堵暗道”,用增量解决存量问题。这也是中国——这一发展中经济体的一贯思路。

  但43号文对城投公司通过信托融资这一既定事实如何认定,将对政信类信托造成何种影响?以下是Mike的解读: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复杂组成和成因

  地方债的举借主体众多,而且比较隐蔽和随意。政府部门举借的债务只占直接债务的28%,在全部债务中的比例就更低。大多数地方债其实是通过城投公司(即地方融资平台)等机构举借的。地方政府通过向城投公司注入资产,并用当地财政为其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地附加政府信用。

  这是由于现行《预算法》没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的资质。也就是说,政信类信托的合同中附列的“财政还款承诺函”和“人大证明文件”等实际上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只能表明地方政府知悉这笔债务,并且主观上愿意用财政来兜底。

  二、43号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认定

  43号文要求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分成两类分别处置:

  第一类属于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需纳入预算管理,允许各地未来发行债券置换现有债务。必要时甚至可以压缩公用经费,处置政府资产,用以偿还负债。

  第二类属于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实际上,43号文并没有这样表述,原文是,“企事业单位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言下之意,就有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

  根据43号文的整体精神推测,这类债务应该会“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也就是说中央允许城投公司通过破产的方式剥离这部分债务。

  但43号文同时也建议地方政府,通过注入资产等方式改善城投公司及项目的经营状况,尽量偿还所有债务。同时规定了相应的问责机制。

  三、哪些政信类信托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范畴

  43号文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界定。但审计署13年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确认,凡信托合同中附有“财政还款承诺函”或“人大证明文件”的,都属于43号文所规定的“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的范围。另外,城投公司用已经形成的“政府应收账款”做质押,和投资于BT(建设-移交)项目的政信类信托,也属于该范畴。

  根据43号文的规定,这部分政信类信托的本息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意味着将由财政兜底。未来即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也可以通过申请发行政府债券来偿还。

  43号文同时强调,对这部分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就是说,若未来地方债务出现危机,上级会帮地方想办法“间接救助”。

  除此之外,城投公司互保类的“政信类信托”,由于剥离了城投公司的政府信用,将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范围,变为工商企业贷款类信托。地方政府的责任仅限于“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

  四、政信类信托的命运

  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同时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意味着以往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间接举债的方式彻底被堵。未来地方政府只有一种举债方式:发行政府债券。

  未来半年内,一些已经过审、但是还没有成立的政信类信托陆续出清后,政信类信托会基本绝迹。所以说,现在是购买政信类信托最后的机会。

  但是,对于在建项目,43号文网开一面。这意味着只要项目尚未结束,并且此前发行过信托产品,则不受43号文影响,可以继续通过发行信托融资。这也将是未来政信类产品唯一的来源,但届时收益率大降将是必然。

  五、最后的时间窗口,政信类信托该怎么买

  可以预见,随着43号文的出台,社会资本基本只能通过PPP模式投资于政府公益性基建项目。但政府不再负有偿债责任,回报率大幅下降,投资期限也会拉长。这是这类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短、平、快”的政信类信托将成历史,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应尽量买进。

  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闭眼扫货。投资者应当购买被列入“政府应当偿还”范围内的政信类产品。至于是信托还是资管,这都已经不再重要了。

  如果还有更多余地,可以尽量选择历史信用良好,财政状况健康或者行政级别较高的地区;融资平台拥有AA级主体信用评级最好。同时根据43号文的规定,信托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划,否则重审的时候有可能会通不过。

  六、政信类信托消失后,还有哪些无风险收益

  在整体经济和改革向“消化产能 、降低债务杠杆”的方向转变的过程中,原先建立在债务基础上的发展模式将终结,转而会开始一段建立在股权融资基础上的新型增长。Mike提醒高净值投资者,这种转变意味着,需要将资金逐渐从信托、资管等债权类固定收益产品转向以股票、证券为代表的权益类产品上。

  遗憾的是,就Mike的经验来说,这类投资领域基本不存在类似政信类信托这样的无风险收益,但会出现一些阶段性的低风险套利品种。比如当前阶段的定向增发基金。

  (本文作者介绍:益财网CEO,益财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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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信托地方债政府债券政信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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