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雷
6月30日,“2026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在江苏南京顺利召开,大会以“优环境、强服务、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再度凸显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持续迸发强劲活力,在产业升级、投资增长、市场创新等领域取得了显著发展成就。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发展模式持续迭代优化,逐步摆脱对房地产、传统制造业的依赖,加速向高技术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未来产业等优质赛道转型,今年前五个月通信电子制造、信息服务业等领域民间投资增速稳步回升,行业发展正式从规模数量扩张迈向质量效益提升的新阶段。
立足“十五五”发展新周期,民营经济迎来了广阔的发展蓝海。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势头持续向好,预计到2030年全产业链产值将突破10万亿元;以具身智能为代表的前沿未来产业商业化进程加速,有望迎来民间投资集中爆发;以“六张网”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增效,年度投资规模超7万亿元,叠加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服务消费扩容升级,持续释放万亿级投资新空间,民营企业可深度参与国资民资融合、重大工程建设、商业航天、新能源、生态环保等多元领域布局。此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民营局局长李慧围绕民间投资机遇、政策落地、市场准入、法治保障、项目对接五大核心维度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将以法治固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与重要举措,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长效发展环境,充分激活民营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争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推动者与重要参与者,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当然,贯彻执行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尤其对于经营加力大、任务指标高、专职宣传人员不足的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更是一件艰巨的任务,能否做好落实工作对于国内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系统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夯实民营经济法治化发展根基。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统领,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等配套制度细化落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各项惠企护企政策举措闭环落实、落地见效,切实释放法律制度的经济效能、市场效能与社会效能,充分体现国家在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理论创新与实践推进的系统性、协同性与精进性。面向未来,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重点从队伍、行为、监督三个维度精准发力、系统推进。
一是建强专业化执法队伍,夯实制度执行基础。司法部正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规范培训发证流程、严明执法行为准则、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提升涉企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守住公正执法底线。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应用,实现执法源头、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全链条规范管控。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约束行政裁量行使,杜绝畸轻畸重、过罚不当、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压实规范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制度成果。各地各部门将对照条例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配套执法监督制度,补齐监督短板、健全监管规则,推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第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与市场竞争环境,全方位拓宽民间投资发展空间。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准入难、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完善市场化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得性、精准度和便利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13条举措,执行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行业壁垒、隐性门槛等各类不合理限制,最大限度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领域。
持续健全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立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有序推动交通、能源、水利、新型基建等竞争性领域对民营企业全面公平开放,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各类生产经营市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限制、排斥民营企业的各类规定和做法,健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常态化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平等发展权利。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牵引作用,统筹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府产业基金等各类资源,精准引导民间资本跟进配套投资、扩大有效投资。本次南京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现场会专门推介291个民间投资优质项目,预计吸纳民间资本超1300亿元,项目广泛覆盖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新能源、新型基建等重点领域,为民间资本转型升级、深耕实体产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和优质机遇。
第三,逐步营造市场主体平等开展经济活动的氛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的行为或规定,依法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帮助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意义深远。
第四,健全畅通高效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畅通民营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诉求表达渠道,常态化倾听企业发展诉求与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收集、处置反馈、闭环落实的工作机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规范、制度文件过程中,严格落实意见征询制度,充分吸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同时,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压实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政企沟通更高效、诉求响应更及时、政策落地更顺畅,为民营经济稳定发展营造暖心、安心、舒心的政务环境。
第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核心抓手,深化法治护企、依法稳企,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屏障。依法明确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从制度层面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依托《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成果,目前全国已配套出台180余项细化制度文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执法落实层面,重点严格执行“两应当、两不得、两禁止”规范标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执法监管应当坚守审慎包容原则,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扰;行政处罚应当坚持过罚相当,依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精准裁量,杜绝随意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违规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资产,划定执法红线,禁止以行政、刑事手段干预市场主体普通经济纠纷,整治选择性执法、差异化监管等问题,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今年,还要积极开展“法治护航民营经济”18项专项行动,建立民企诉求线索直报机制,发布涉企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第六,加大民营经济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提高侵权成本,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为各地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率,推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仲裁调解高效对接,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第七,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保护,规范异地执法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目前仅依靠《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是不够的,今后需要更多实施细则,细化具体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条款。比如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案件。
第八,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渠道,打通民企深度参与重大科研攻关的制度通道。依法赋予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资质权限,有序向民营企业开放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推动公共研发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全面对外开放、资源共享,引导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深化创新协同,常态化开展技术交流、联合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破除以往民营市场主体难以介入国家核心科技领域的制度壁垒,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释放民营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第九,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效支撑机制。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围绕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投融资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合规经营四大核心板块,细化出台精准配套政策,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政策闭环。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市场监管、司法、财政、金融等多方力量,畅通企业维权纾困渠道,全面清理各类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文件,破除制度性壁垒。同时,健全常态化政企服务对接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对接会、产业路演、政企座谈交流等活动,搭建央企、地方国资平台与民间资本深度合作的桥梁纽带,推动各类优质资源互补共享、产业协同融合,持续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以“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为契机,协调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更好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中明确的18项具体举措,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比如,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网点,及时听取民营经济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遏制趋利性执法,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确保法律有效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综上来看,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机遇总体大于挑战。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保持发展定力,牢牢把握 “十五五” 产业变革关键窗口期,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深耕新兴产业、扩大内需消费领域布局,持续做强做实主业。全国各地要持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主动靠前、精准赋能,多措并举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潜力与市场活力,政企同心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会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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