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银研究
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举措。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已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由上海扩展至北京等18个城市。《通知》的发布是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有效融合的重要举措,对我国发展与科技金融相适配的金融机制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国具备继续扩大试点的条件,扩大试点将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增量资金。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18个试点城市开展股权投资,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取得积极成效。在此条件下进一步扩大试点将为市场注入新的力量。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有助于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创投市场中的积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主体扩大试点,有助于充分利用银行系统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风控经验,提升创投的成功机率。
第二,《通知》发布的三方面举措将有助于持续优化我国股权投资环境。金融监管总局宣布的三方面措施精准定位于当前金融投资公司的展业痛点和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这从地理区位上扩大了基金支持的项目范围,有助于提高市场中的优质项目供给,也进一步活跃了股权投资市场,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通知》明确,将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头部股份制银行有望新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丰富科技创新和民营企的融资渠道,有效促进市场信心恢复。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第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致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有效融合,切实发挥金融的血脉作用。一是在扩大试点的省份,积极储备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商业化前景良好、融资需求迫切的科创项目。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核心城市为重点,支持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对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研究,前瞻布局科技前沿领域。靶向支持关键领域,关注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支柱性产业体系。全面支持科技园区,做好对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以及其他重点园区的金融支持。二是对于新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开展良性竞争。将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加强与保险资金的合作,进一步丰富多元化融资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根据最新政策导向,积极对接保险公司,拓宽资金来源,发挥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重要作用,保障科技创新体系行稳致远。四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合理优化风险标准与偏好,并同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实践中优化风险管理方式。构建一套能识别企业科技能力及成长性的评价体系,有效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主动性。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叶怀斌)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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