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取消个人大额存取款登记是否可行?

2025年08月22日15:44    作者:李庚南  

  意见领袖 | 李庚南

  正在征求意见中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最吸引眼球的是,关于取消“个人单笔存取现金超人民币5万元需登记来源或用途”的提法。相较于2022年公布的旧版《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删除了“个人单笔存取现金超人民币5万元需登记来源或用途”的相关规定,明确向社会传递了拟取消“个人单笔存取款现金超人民币5万元需登记来源或用途”的信号。

  关于个人单笔存取款超人民币5万元需登记来源或用途的规定已实施三年多了。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单就来源或用途登记而言,不过是银行存取款业务环节的一个规定动作而已;但因此引发的银行与客户间的矛盾几乎从未断过,客户与银行柜员互怼的场景时常出现,甚至动辄要动用警力来协调。何以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如何在改善银行与客户关系方面下功夫外,对于一种持续、频繁出现的现象,我们显然需要制度层面进行反思。监管部门此次就个人存取款来源用途登记方面所做的调整,应该是对现实情况的回应。但是否简单地一删了之,或许还需更多考量,包括如何与国际规则衔接问题。

  银行为什么要求存取款人说明来源和用途?

  银行针对5万元以上大额存、取款,要求客户说明存款来源、取款用途并进行必要的登记,这并非柜台服务人员有意刁难顾客,而是为落实监管部门防范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规定,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和必要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1年修订)第3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交易异常或大额交易进行审查;第20条要求,客户办理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时,金融机构应核实资金来源或用途。2022年央行等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单笔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需核实客户身份并了解资金来源或用途。

  实际上,实施大额现金登记制度也是践行国际准则、落实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的具体举措。FATF作为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FT)的核心标准制定机构,其《40项建议》(FATF Recommendations)从客户尽职调查(CDD)、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等方面对成员国银行体系的存取款业务提出了明确的导向性要求与的具体建议。在客户尽职调查(CDD)与身份识别方面,FATF要求银行机构应核实资金来源与用途,对大额现金交易或异常交易,银行应获取资金来源的合理说明(如工资单、合同、纳税记录等)。在大额现金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STR)方面,FATF要求成员国应设定大额现金交易的强制报告阈值(如美国为1万美元,欧盟为1万欧元),银行需记录并报告超过阈值的现金存取款。我国作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自然需遵循国际标准、对高风险交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同时,从反金融诈骗角度出发,银行进行大额存取款登记也是守护老百姓“钱袋子”的一道有力防线,是从根本上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频发。银行为防范资金被用于违法活动,需加强资金流向监控。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诈骗活动,特别是瞄准老年人“钱袋子”的诈骗活动,银行柜员多问一句,客户就少一分被诈骗的可能。从这方面看,银行的询问可谓用心良苦。

  客户为什么不乐意接受银行的“盘问”?

  在银行大厅里,面对银行柜员对大额存款来源或取款用途的询问,一些客户会理直气壮地回怼“这是我自己的钱,我想取就取,哪那么多问题?”这样的场景已是司空见惯。面对银行的良苦用心,尽管大多数客户能理解和配合,但为什么总有一些客户不愿“买账”?

  表面看,客户不愿意配合的理由不外乎三方面:一是隐私担忧。客户认为银行过度盘问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二是操作体验差。银行对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业务需额外询问、登记、核实,导致业务办理时间延长,客户体验下降。三是不被信任所产生的抵触心理。部分客户认为银行过度怀疑合法收入来源而产生抵触情绪。

  其深层次原因,除了银行对存取来源用途登记的宣传解释不够、不到位外、银行柜员询问方式与语气不妥外,主要缘于一些客户对个人隐私权理解的泛化,对“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储蓄原则的简单理解。

  一是储户对个人隐私权理解泛化或滥用隐私权。

  所谓私权力利,意指个人权利,与“公权利”相对应,它主要来自于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并由此自然延伸出个人隐私权。《民法典》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保护范围非常广泛。

  但现实中,个人隐私权往往被泛化、被放大。私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公权利的存在。公权力是公民为了共同体的生存、安全和福祉,通过社会契约(宪法和法律)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所构成的权力。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最终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私权。所以,当私权与公权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私权利需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以从整体上实现对私权利最广泛的保障。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强制要求公民在公共场所需戴口罩,就是私权(佩戴口罩)服从公共利益(疫情防控)的典型例证。

  所以,不存在绝对私权。私权并非至高无上、不可触碰的权利,它的行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诚然,个人存款来源、取款用途的确属于个人隐私权;但银行对大额存取款登记根本目的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为了最终更好地维护个人的私权。这就要求个人私权服从与公权。韩非子所言“以私胜公,其国必乱”可谓一语中的。

  二是简单理解“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储蓄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我国银行业一以贯之的储蓄原则,它体现了对存款人权益的根本保障。但是,储户往往狭隘地理解储蓄原则,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理解为一种绝对化的、无条件的个人权利。一些储户由于对“自由”的理解绝对化,认为无论金额大小、何种情形,取款都应立刻、无条件得到满足;因此,对于银行因“反洗钱”、“反电诈”等法规要求进行的大额取现问询、提供取款用途等必要流程,感到不解和抵触。这些认知误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金融素养的匮乏。

  实际上,“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并非绝对无条件的原则,它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和符合商业规律的基础之上。其真正内涵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正常商业流程的前提下,储户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障。根据《反洗钱法》等法规,银行对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存取要求提前预约、询问用途是履行法律义务而非限制自由;对异常转账、取款行为进行提醒、核实甚至临时止付,这恰恰是落实反电信诈骗要求,对储户利益的真正保护。

  取消个人存取款5万元以上需登记规定是否可行?

  尽管《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删除了“个人单笔存取现金超人民币5万元需登记来源或用途”的相关规定,但毕竟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个人认为,权衡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分歧,简单地删除或需斟酌,需综合考虑反洗钱、金融监管、经济便利性及国际惯例等多方面因素。

  比较银行与客户在存取款来源和用途登记的理由,二者在充分性、必要性方面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防电信诈骗等任务是长期、艰巨的,贸然取消可能削弱银行对资金流动的常态化监测能力,使银行面临反洗钱漏洞和压力,也将弱化防范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固有防线。从客户的逆反与抵触心理看,除了银行询问态度、话术方面可能欠妥外,主要还在于客户自身素养和金融知识缺乏,过于强调私权,不能理性地处理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而这一切不会因为取消存款来源、取款用途登记而消失。

  更为关键的是,若贸然取消对大额存取款来源用途的登记,可能面临与国际规则的脱节,甚至面临来自FATF的制裁或声誉风险。按照惯例,FATF会定期对成员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同行审议机制即互评估(Mutual Evaluation)机制评估成员国合规性,未达标国家可能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导致这类国家(或地区)国际交易成本上升。对存在系统性缺陷的成员国,FATF可能采取惩罚性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涉及其的交易加强审查(如增加尽职调查层级)。除非我们能证明取消登记不会弱化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否则可能引发FATF的质疑。

  权衡上述利弊,个人认为,坚持对大额存取款来源用途进行登记的重要性显然强于取消的理由。诚然,取消大额存取款登记制度将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提升民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但短期看,全面取消大额存取款登记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建议采取分步实施、逐步优化方式。可先将登记的起点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或更高一些,当然具体提高的幅度还需结合银行机构大额存取款业务发展及趋势,评估其负向溢出效益。同时,选择数字支付渗透率较高、监管较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取消登记。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银行监测的重心可逐渐由大额现金监管转向对可疑交易的主动识别。

  要消除银行与客户之间在大额存取款来源用途登记方面存在的分歧与矛盾,不应是简单地取消,而应通过制度的优化在合规与客户体验间取得平衡,最大可能降低因为大额存取款登记来源用途所起的纷争。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客户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更透明、更主动地解释金融运作的原理和监管要求,以消除客户的认知误区。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内部培训,提升询问话术、改善服务态度,营造良好的银客关系。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询问,避免过度询问引发纠纷。通过培训,提升临柜人员询问话术的标准化、柔性化,避免因机械、生硬、“盘问”式的提问引发客户的反感与抵触情绪。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客户信息保护,消除客户对隐私信息外泄的担忧。

  是否取消大额存取款登记制度,决策的依据应该是:会否弱化反洗钱、反电信诈骗等监测力度,会否与国际规则脱节,以及是否具备配套基础设施,包括足够的大数据分析监测能力和优化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核心是金融机构需加快提升风险识别和防控的技术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构建更为精准的风险评估体系,在简化普通业务流程的同时,确保对可疑交易的敏感度不降低,不放过任何违法线索。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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