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赤
信托公司在转型、升级与创新中面临很多困难:一是路径依赖与业务惯性比较严重;二是复杂金融业务对综合能力的要求很高;三是内部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四是目前信托公司大多只擅长于融资业务,缺少合作伙伴。
1913年,我国最早出现的信托机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所设立。从彼时到现在,信托在中国走过了一百年的历程:从最初的投机证券和房地产,引发“信交风潮”,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做银行业务还是去银行化道路之争;从1950年代销声匿迹,到八九十年代风生水起;从世纪之交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后,信托公司摸索前行,再到2007年信托“新两规”出台后,信托业经历了管理资产规模飙升、利润大增和影响力急速扩大的辉煌。站在管理资产规模12.48万亿元的历史高峰上,如今的信托业“名满天下,谤亦随之”。在获得前所未有的成功之后,我们需要面对前所未有的质疑,面对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管理压力。此时此刻,更需要深入探寻信托业务和产品转型、升级和创新的方向,找出从重重质疑和压力中突围的路径。
转型、升级与创新的紧迫性
市场竞争的要求。随着信托业的逐步壮大和信托融资客户结构的升级,信托公司面对的竞争态势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市场的力量将推动信托公司业务结构从融资型向投资型转换。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中获得了发展,其影响力和筹资能力快速提高,开始进入一大批大型企业的融资视线;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为提高信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也有意识地不断提高客户准入门槛。这样一来,信托公司在客户的安全等级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开始和银行形成正面竞争,但是,由于在融资成本、规模和期限等方面先天的劣势,在与银行的竞争中,信托公司很难满足客户提出的大幅度降低融资成本、无担保物以及放松管理的苛刻要求。在这种情势下,信托公司必须大力发掘并运用比较优势,即股权投资的独特业务功能。因此,市场正推动着信托公司进行传统业务转型,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获得新的生存空间。
风险管理的要求。现行的融资类信托产品,“一对一”是主流模式,即一个信托产品基本上是直接对接一家企业或一个项目的融资,加之信托期限一般被预先确定为2~3年,这就使信托公司面临极为严格的约束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见,尽管信托公司持续地投入更多资源到风险管理中,但随着信托产品总体数量的增加,不可能完全杜绝某个企业或某个项目出现缺少流动性的情况。由于“一对一”信托产品在设计上的先天缺陷,信托公司将缺乏有效的调剂和救济的手段化解风险,要保证信托产品按照预期收益率到期足额兑付投资者,信托公司需要对信托产品进行升级,以满足公司和行业的“安全需求”。
监管评级的要求。按照监管导向,下一步信托业将建立分类经营、分类监管机制。目前初步的分类监管思路为:对于评级较高的信托公司,将减少监管力度,加大鼓励和支持力度,该类公司不仅可以做现有全部法定业务,还可以率先尝试法定业务范围外的新型业务种类;评级中等的公司,可以做法定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业务,也可以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发新型产品;评级较低的信托公司,则仅限于做法定业务范围内的基础业务和成熟产品,同时将受到重点监管。在这样的监管框架下,一方面,信托公司要想进入较高的监管评级,就必须展现出自己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即使获得了较高的评级,如果创新能力不强或不持久,也会损失和浪费先行先试的创新机会,甚至滑落到较低的监管评级。
转型、升级与创新的方向
股权投资+自主管理:传统业务转型的方向
融资业务使信托业得以迅猛发展,投资业务则有可能帮助信托业形成真正的独特优势。总体说来,我国目前还处于资本形成的初级阶段,大部分企业的资本实力不强,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偏高,财务稳健性亟须加强。信托公司的股权融资功能正好可以改善这一薄弱环节。
以房地产信托业务为例。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和投资分析,与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强运作能力的房地产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合作,将信托资金真实投资入股到项目公司,一来可以避免与银行进行抵押融资的竞争;二来可以做到资金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增强安全性;三来可以锁定销售回款账户,信托资金退出路径更加清晰;四是可以更好发挥优秀房地产企业的专业运作能力和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基金化:信托产品升级的方向
按照基金化的模式对信托产品进行改造,使之成为真正的信托基金。信托基金的第一个特征是规模化。只有当一个信托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才有可能通过组合投资来分散它的风险。与现在一对一的模式相比较,基金化信托产品通过分散投资,可以在空间分布上把信托风险分散开来。信托基金的第二个特征是长期化,做到风险在时间分布上的分散,以应对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对企业和项目的短期影响。当然,不难理解,基金化信托产品需要有较强的流动性,安排开放服务,才能够吸引规模化、长期化的资金加入。
信托业务创新的方向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金融“盘活存量”总体要求下,资产证券化大有用武之地。一方面,在规模庞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目前信托公司角色的重要性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企业资产证券化应是信托公司参与的重点。目前有两个市场开展了相关业务:一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能源收益权、设备租赁资产、BT项目、网络租赁权、大型企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销售费用收益权等。在这个市场里,信托公司能够以财务顾问的身份,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积极推动在此类产品中设置SPT(特殊目的信托),以完善其破产隔离的构造,同时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承销商角色。二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下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信托公司应积极参与其间,一方面在ABN中加入信托构造,将ABN加以改进和升级,另一方面积极以承销商的身份参与ABN的设计和发行。
并购业务。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企业兼并重组是必由之路。在有识之士看来,并购业务迟早会取代IPO成为资本退出的主通道。证券公司的经营数据印证了这一趋势:2013年上半年114家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同比大增90.2%,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并购重组业务。具体到信托公司,至少可以开展两大类业务:一是为并购主体提供并购贷款,帮助企业完成并购活动;二是运用信托资金或自有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并购活动,信托公司既可以作并购主角,也可以跟随实力企业参与并购投资。信托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发展,已经拥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客户,在合规的前提下,围绕上市公司参与并购活动,成功几率会比较高,盈利空间也会比较大。
家族信托。当“富一代”渐渐年老时,必然会考虑如何将积累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家族内顺利地传承下去。在这方面,信托具有比遗产继承和赠与更强的制度优势。简单地讲,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安全,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起到破产隔离的效果;二是自由,信托中有受托人的设置,受托人可以忠实地执行委托人的合理意愿,确保在委托人故去后,其自由意志仍然能够得以实现;三是效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拥有专业人员打理信托财产,为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好的保障。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直接的好处是可以获得长期的、一般也是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间接的好处则是通过家族信托服务,延伸到委托人的企业获得多种业务资源。
附信托私募企业债。这是笔者提出的信托制度创新的一个设想,其目的是还信托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的本来面目,将信托制度优势与债券发行制度结合起来,改变目前由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类信托产品的业务模式,转换为由信托公司协助企业发行“附信托私募企业债”,同时,信托融资业务由原来的风险型业务转换为收费型业务。在这一产品模式的设计中,信托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从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转化为“投资银行+信托受托人”:首先,作为企业的财务顾问,帮助企业设计附信托(私募)企业债的融资方案;其次,作为承销商,包销或代销附信托(私募)企业债;再次,作为债券发行人的受托人,与债券发行人签订信托合同,接受债券发行人的委托,以企业债持有人为受益人,成为担保权人;最后,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根据债券契约的约定,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表其行使监管企业依约使用募集资金的权利,以及监督企业依约归集债券兑付资金的权利。因此,信托公司可与各区域性股权市场密切合作,推出附信托私募企业债。
此外,目前兴起的土地流转信托、消费信托也为部分具备相关能力的信托公司提供了创新的场地。
难点与对策
信托公司在转型、升级与创新中面临很多困难:一是信托公司长期从事类信贷业务,路径依赖与业务惯性比较严重。二是复杂金融业务对综合能力的要求很高,目前能够达到这些要求的信托公司还不多。三是内部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大部分信托公司尚未建立起促进创新的目标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风险容忍机制。四是目前信托公司大多只擅长于融资业务,对于投资业务、并购业务中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往往不熟悉,缺少合作伙伴。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一是建立创新风险容忍机制。创新必然会面临比常规业务更多的不确定性。为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新、容忍失败的氛围,促进业务部门加快创新的步伐,争取进入较高的监管评级以获得有利的政策支持,信托公司应研究建立创新风险容忍机制,取得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监管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二是建立创新目标管理和任务分解体系。在初期阶段,业务创新更多的是信托公司的总体目标和长期需要,与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短期利益诉求并不天然匹配,这就需要在公司层面自上而下地设定创新目标体系,将不同的创新目标有效地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中,并与激励约束机制相配套,使业务部门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实施创新的动力。
三是引进和培养人才团队。复杂高级的金融业务需要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团队来支撑。信托公司必须在人才引进、交流和培养等方面下工夫,制定并实施切实有效的高级人才培养计划,同时引进关键人才,提升团队的层次。
四是建立策略联盟。信托公司可围绕重点创新业务,建立起包括股东单位、行业优秀企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等一系列的策略联盟,整合分散的资源,形成合力。这有利于信托公司突破现有的资源瓶颈,进入更加广阔的领域。
(本文作者介绍:作者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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