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信用评级赋能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03月14日14:03    作者:刘佳聪  

  摘要

  2025年1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加快出台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24年11~12月,相关部门连续发文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其中《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表明支持和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数据产业作为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效“着力点”、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优质“催化剂”,对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数据产业涵义,剖析其对于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义,其次通过梳理数据产业相关政策,总结其现阶段发展特点,即“强支持、重规范、优环境”,最后从信用评级视角出发,提出构建数据产业评级模型、服务数据产业主体以赋能其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正文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标志着数据正式被纳入五大生产要素。2023年底,国家数据局正式提出“数据产业”概念。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的充分供给、安全流通和有效应用等流程,频频发布相关政策为数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数据产业涵义及其发展的意义

  “数据产业”的概念由国家数据局于2023年底正式提出,在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的《意见》对其进行了定义,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数据产业涉及主体主要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六大类。近年来,我国数据产业蓬勃发展,从企业数量上看,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数据产业企业数量为46.4万家,近三年的年均增速为29.2%;从产业占比上看,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127,5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9.9%;从产业规模上看,2023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45%。

  数据作为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效“着力点”,发展数据产业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空间。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而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将资源进行创新型配置,有助于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据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显示,全国4成数据仅被存储而未使用;根据初步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带动未来五年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有望培育新的数字经济增长点,从而推动整体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数据产业作为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优质“催化剂”,发展数据产业有助于促进经济体量打破束缚。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在充分竞争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分工基础上,各地区市场间、各专业市场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开放、相互协调的有机的市场体系。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多次提及“数据”二字,并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过程中,加快数据开发及利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二)数据产业相关政策及现阶段发展特点

  1、强支持—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码

  相关部门不断发布相关政策,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11月,国家数据局等十七个部门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提到“数据要素×”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相关领域,为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作用提供了依据,并指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从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同年11~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连续发文,从建成可信数据空间网络、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目标,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

  2、重规范—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

  标准体系的推出使数据产业规范化开展做到有规可依。数据基础制度方面,2022年12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提出20条政策举措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从建设思路、建设内容等方面能构建了统一、高效和可持续的数据标准体系,指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

  3、优环境——全方位保障措施逐渐完善

  在数据安全方面,《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壮大数据安全服务、建立安全可控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保障。在跨境流动方面,《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进行了规定。此外,各类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资金及人才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目前我国数据产业仍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传导流通不畅、下游应用不够、确权界定不清、产业生态不足及理论业务分离等现实问题。

  (三)信用评级赋能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意见》提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作为科技革命和变革中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数据产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拥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风险。信用评级作为金融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用评估、风险防范和预警等对资本流动、投资决策以及资本市场稳定性具有直接影响,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揭示防范风险、维护市场安全、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帮助资本高效甄别能够真正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资金和企业,使数据实现真正意义上“流的通、用的好”。

  1、构建数据产业评级模型,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第一,对于从事数据业务的独立经营主体,应当构建数据产业评级模型,挖掘其特有风险。数据产业作为科技革命中应运而生的新兴行业,面临特有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政策风险,政策变动对企业经营影响重大,比如监管趋严、业务限制及补贴存在不确定性;二是市场风险,对于从事单一数据业务的机构,存在竞争激烈风险,对于传统行业开拓数据业务的企业,加剧了整体竞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内部风险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技术风险,主要为技术迭代速度快、研发投入高等;二是安全风险,主要为数据泄露、业务合规、知识产权等,一旦触发类似风险事件,相关主体不仅面临法律赔偿和经济损失,更是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三是业务风险,主要体现为数据与实际业务的适配性;四是报表风险,需要警惕企业通过数据资产入表进行夸大和舞弊。

  第二,对于应用数据要素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注重识别其优势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完善“数据要素×”12个相关行业中的评级模型调整项,结合所属行业特点,着重考察受评对象的数据应用效果,识别其是否精准、可靠,而非一哄而上的盲目开展,这对评级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加强服务数据产业主体,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第一,为多元化数据产业主体提供多元化评级产品与服务,助力更多企业积极开展融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在服务多元化主体方面,从数据产业定义出发,从资源型、技术型、服务型、应用型、安全型及基础设施型等多维度明确数据产业主体的分类,如2025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数据标注产业的系统规划,提出到2027年,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及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大幅跃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信用评级机构不妨以此为契机,同时分门别类激活数据主体价值不仅有助于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开展,而且此过程经过结合行业实践和市场要求,有利于为产业的标准化提供进一步参考和借鉴,进而共同促进整体发展水平。二是在提供多元化评级产品与服务方面,信用评级机构推动和完善数据资产证券化评级,助力激活“沉睡”数据,挖掘和服务优质、可靠、安全的金融产品。

  第二,数据产业相关企业发展前期风险较大,应当加强对其预警。一是信用评级机构主动进行数字行业研究,加强对主流应用场景、新一代技术能力的研究和攻关,以便于理解相关企业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从而更准确的识别、预判其潜在风险和发展趋势。二是持续升级预警系统,使得风险得到有效监测,随着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的建立,积极运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实现与数据产业安全、健康、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

  报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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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介绍:大公国际作为中国国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独创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科研成果丰富。)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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