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达信
2010至2012年,中概股在美国股市渡过了艰困的三年。一系列做空报告使得市场对中国赴美上市企业存在一定偏见,并导致中概股股价低迷;三年时间里,近70家中概股公司在美国遭受证券集体诉讼。对保险行业而言,这一系列的诉讼最终导致多家保险公司退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市场或进行大幅度策略调整。2013至2017年期间,诉讼趋势逐渐恢复到比较合理的水平。然而好景不长,自2018年至今,中概股在美遭受集体诉讼的情况再次恶化。
美国上市企业证券集体诉讼达到新高峰,中概股面临诉讼的风险激增
反观2018年美股上市企业遭受证券类集体诉讼的数量,同样创下自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以来的新高——2018全年共计441起新增证券类集体诉讼,意味着约8.2%的美股上市公司受其影响。根据NERA Economic Consulting发布的2018 Full-Year Review,2018年共有15家中概股公司被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此外,从提起诉讼到结案,近50%的案件耗时1到3年,这也是对董事高管个人及公司的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消耗。就和解金的数额而言,2018年和解金总额较2017年增长71%至24亿美元,和解金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3000万美元和1300万美元(已剔除并购异议诉讼,以及和解金为0或超10亿美元的诉讼),高企的和解金数额更是直接影响到被告个人资产和上市企业当期损益。
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对CYAN, INC. v. BEAVER COUNTY EMPLOYEES RETIREMENT FUND一案的裁决则引起了美国上市企业、保险公司,甚至是公众的广泛讨论。该证券集体诉讼的原告为投资者个人及三家养老基金,被告为CYAN, INC.。原告指称被告公开上市发行招股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其做出购买CYAN股票的投资决策并遭受损失,随后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被告CYAN认为依据1933年《证券法》提起的集体诉讼案件只能由联邦法院审理,但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CYAN的诉求并裁定原告可自主选择向州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强制在联邦法院进行诉讼。这直接导致与IPO相关的针对董事高管、发行人、承销商的集体诉讼越来越多地在州法院提起,尤其是在对原告友好的州。对已经或即将赴美上市的企业而言,如遭遇依据1933年《证券法》提起的集体诉讼,在不同州同时被告的概率将大大增加,联邦法院外加跨越各州的多战线应诉对任何企业或其董事高管来说都无疑是雪上加霜。
另美国上市企业更加不安的是,触发诉讼的事件越来越多元化。除了一直以来都容易导致诉讼的企业兼并收购行为以外,突发负面事件驱动的诉讼也已成为重要关注点,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可能导致股价短期大跌进而引发证券集体诉讼的“突发负面事件”种类剧增且难以预判,比如近年频繁出现的数据泄露或网络攻击事件、个人或官方社交媒体上的言论或信息披露、新型产品的安全问题等。伺机而动的原告律师一旦获悉不利消息或突发事件导致股价大跌,则有可能立马发起证券集体诉讼的召集,剑锋往往直指董事高管未能对该类事件尽到披露义务或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根据NERA Economic Consulting发布的报告,从行业类别来看,2018年遭受证券集体诉讼频率最高的三大领域依次为医疗、科技、和金融行业。
仅就中概股而言,其面临证券集体诉讼的风险,不论是诉讼数量上还是赔付金额上,也随势激增,而这其中不乏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2015年,在美上市不到一年的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集团被提起集体诉讼,并于2018年及2019年同意分别就其联邦及州法院的诉讼支付7500万美元及2.5亿美元的和解金,其中尚未包含抗辩费用。合计3.25亿美元是有史以来中概股公司支付过的最高和解金,这不仅预示着中概股公司遭受数亿美元巨额和解或判决的可能性,也意味着全球各大保险公司面临巨额赔款支付,以及针对中概股董责险的承保策略将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稀缺且保费费率上涨,中概股或将面临董责险一单难求的困局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后文简称“董责险”)是美国上市企业的必须品。董责险主要承保公司和/或董事高管因证券集体诉讼、监管调查、股东派生诉讼、不当雇佣行为等索赔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律师抗辩费用、和解金额、调查费用、损害赔偿金等。根据过往实际案例来看,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违反上市相关证券法未尽披露义务、对公司财务信息/重大交易/内控管理/监管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未披露信息,也包括私有化/并购/关联交易等相关诉讼、特定事件引发股价暴跌、证券监管机构发起的调查等。
综合上述市场及法律环境的变化,目前中概股董责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已然成为稀缺资源。一方面,保险公司自2018年以来陆续调整其对中概股董责险业务的承保策略,对于长期高度活跃于中概股董责险市场并在过去两年频繁接到客户索赔的保险公司而言,加强对上市企业的风险审核及筛选、控制中概股董责险业务的整体占比、缩减单一风险上的承保限额等做法被纷纷采纳;而那些新进入中概股董责险市场、活跃度较低、风险偏好较窄的保险公司,甚至暂时退出市场,并持观望态度直至诉讼潮的退去。另一方面,纵观海内外市场,欧美等海外保险公司对中国本土企业的董责险业务并不青睐,或因风险难以判断采取避而远之的策略或因直接参考海外风险和费率标准进行高溢价报价;国内保险公司,部分受制于对董责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或公司内部谨慎的风控政策,还有部分因过往数年累积的理赔包袱,承保能力已十分有限。
连年攀升的诉讼数量、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大型个案的巨额赔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好诉的法律环境、稀缺的承保能力,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直接导致中概股董责险市场保费费率的急剧上涨,以及免赔额的大幅提升。
此外,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享受的董责险保费费率长期以来低于其他地区在美上市的企业,风险价值的低估导致董责险保障未得到充分定价,这种风险与保费的长期失衡使得保险公司亚太区分支机构普遍承受着来自海外总部的压力和质疑,系统性的保费调整亦是大势所趋。
自2018年以来,针对中概股董责险续保业务,保险公司报价涨幅一般在10%-50%不等,对于某些高风险行业或连年保费偏低或有出险记录的续保业务,保费涨幅可能更大。美国本土及欧洲和伦敦市场趋势亦是如此,高风险行业的企业甚至面临保费上涨也难以在保险市场获得充足承保能力支持的困境。
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应如何采购董责险?
中概股公司除加强公司治理增进投资者沟通外,可通过采购董责险以转移相关风险。
考虑到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及董责险的专业性特殊性,达信保险经纪(Marsh Insurance Broker)财务及专业责任风险部中国区负责人曲婉如女士建议:
“首先,不论是已上市还是即将赴美上市的企业,在承保能力稀缺保费持续上涨的环境下,应提早启动董责险的采购事宜,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与保险公司相互了解并对保费及保障范围进行谈判,更可预防极端情况的发生;
其次,对IPO阶段的公司而言,不仅要提早启动董责险的采购事宜,更要提前锁定董责险的保险方案。外部环境及内部运营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保险公司有权在报价时效到期后或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变更保险方案。因此,我们建议客户在争取到保费及承保条件相对合理的保险方案后尽早起保,期待保费或承保条件在短时间内大幅变化,而延后决策时间,或许只会适得其反;
最后,董责险有一定的专业性,保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注意,保险期限内对保单有效性的维护以及对理赔事件的处理也同样重要,因此需要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选择经验丰富的保险经纪公司长期合作,在承保及理赔环节都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客户得到的将不只是一份保险保障。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在选择保险经纪服务供应商时应着重考虑其同类项目的经验、处理理赔的经验、完成大型业务高难业务的能力、服务团队的专业度及稳定性、未来年度对续保业务的服务水准等。”
未来展望
2011年是中概股在美遭受集体诉讼的高峰,并导致后续一至两年保险市场的持续紧缩,而当前这一轮市场调整不知又将持续多长时间。业内专家普遍预期董责险市场承保能力收紧保费费率上涨的趋势或将持续至少一至两年,直至美股诉讼高潮的消退及保险市场新一轮竞争的开始。然而,海外政治因素、资本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变化等各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只增不减,从董责险及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唯有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全方位提升抗风险能力,方能稳步前行。
(本文作者介绍:达信是全球领先的保险经纪和风险咨询公司,致力于向全球客户提供风险解决、咨询建议服务。)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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