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被贷款”现象频出,反映了农信社系统硬件的落后,也反映出农信社要加强风控尽早走向市场化完成改制的迫切需要,其中省联社的监管改革势在必行。
农信社“被贷款”频发 风控存隐患
农信社“被贷款”频发 风控存隐患
近日,成都的何先生向新浪财经反映,自己身上莫名其妙背负了高达70万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知其贷款利息逾期未归还,上了征信黑名单。至此,何先生才发现本金53万元,每月高达7000多元的利息,连本带利都算在了自己头上。
据何先生介绍,因有贷款需求,他在2011年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一纸贷款合同,贷出人民币35万元,后结清本金及利息。因有再次贷款需求的可能,2013年5月31日,他本人与乐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以其所有位于成都市一套住宅作为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两年。
负责接待办理贷款业务的农信桂林分社负责人(时任该分社主任)陈某、客户经理李某,向其推荐了循环贷款的贷款方式。此后按照陈某、李某要求签署了很多空白的贷款、支取贷款所需要的文书。但随后,何先生一直未申请领款。
但在2015年4月,何先生接到农信桂林分社的催收贷款利息的通知。前往乐至农信社桂林分社对相关情况进行查询后发现,在其2013年5月31日与农信桂林分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借款申请书、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等一系列文件之后,农信桂林分社主任陈某、李某利用上述文件伪造了2013年9月29日的《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贷款支付委托书》、《借款借据》、《存款、取款业务凭证》、冒用身份信息办理蜀信卡一张等。
陈某在完成上述行为的当日便将贷款发放到该蜀信卡账户中,之后立即又操作该账户将放出的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开户名为吴某的账户中,最终将上述53万贷款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
2015年5月26日,何先生就乐至县信用联社工作人员陈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向乐至县公安局报案,乐至县公安局与当日正式立案侦查。但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过程中,陈某却于2015年因病死亡。
何先生在该信用社还遇到与其情况极其相似的金女士。据金女士介绍,她同样是办了贷款手续一直没申请用款。2015年4月,银行突然催还贷款利息的时候才知道贷款被人冒领了,涉及金额高达100万人民币。据何先生向公安机关了解,与陈代松有关类似的案件有几十起,涉案金额居然高达上亿元,而此前乐至县农信社某主任还因伪造房产证办理贷款被抓。
何先生对新浪财经表示,目前案件由于陈某死亡而基本处在“停滞”状态,损失一直无法追回,而农信社方面对其称,公安机关已立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新浪财经致电乐至县公安局,对方称目前此案仍在侦查阶段,不便透露案情。
近几年,农信社“被贷款”事件频繁发生。2015年,继山西天镇县农民“被贷款”事发之后,朔州市平鲁区又牵扯出冒名贷款事件,原本立足于服务农村的山西农村信用社,因为屡次发生“被贷款”事件而深陷信用危局。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案件频繁发生,首先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借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贷款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作风不深入,没能真正把好信贷投放的第一关。其次,有些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经不起利益的诱导或碍于情面,对违规贷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最后,岗位职责不到位是借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虽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但由于农户贷款面广量大、额小分散, 一个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金融需求与从业人员不足反差明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借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省联社转型是关键
省联社转型是关键
近几年,监管层频繁表态称,要全面完成农信社股份制改革,但路途并不平坦。“被贷款”频发、高不良率、利益格局重构、省联社监管职责等问题都成为了改革过程中的“硬骨头”。(详见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农信社改革逾期:重构利益格局是最大问题》)。
“被贷款”的背后,反映了农信社系统硬件的落后,也反映出农信社要加强风控尽早走向市场化完成改制的迫切需要。其中,省联社“强硬”的人事任免管理,成为了农信社市场化改革的一道壁垒,直接的人事任免不仅不符合公司治理制度,对整个农商行的风险防控以及业务运行都形成一定障碍。
值得关注的是,一直以来对农信社的管理都相对混乱,省联社的管理饱受争议。目前地方政府成立的省联社、银监会和央行都属于农信社的管理者,而且改制完成的地区也依然维持这个管理格局。
而关于省联社的“争议”近期又被推上风口,有媒体报道称,安徽桐城和北方某经济大省总共三家农商行,董事会正就董事长人选与省联社艰苦拉锯,三行帅位皆悬空。
报道称,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全国农信系统的普通岗位,普遍由省联社统一招聘(以校招为主),不乏省联社全权设定各岗位薪资区间(含高管薪酬上限)的情况。包括省联社的“强势”人事安排,以及省联社的收费细则等,都饱受诟病。
省联社的地位到底有多尴尬?农信社内部人士曾对新浪财经表示,农信社绝大部分是民营的,股东较为分散,因为没有大股东说了算所以地方政府出于防风险的角度考虑,成立省联社来管理农信社,省联社主要是负责农信社的人事任免,银监会主要是农信社设立资格方面的监管,央行主要是偏向于业务方面的监管。
“省联社地位挺尴尬的,央行和银监会监管就已经差不多了,农信社本身都有自己的高管,改制后的农商行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有自己的董事会,省联社又来直接人事任免,然后董事会通过,从公司治理角度讲是不合适的”上述内部人士说。
省联社改革势在必行。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省联社的功能不应该是干预机构内部治理,而应偏向于服务功能。由于农信社本身的规模较小,对外谈判能力较弱而且新业务拓展成本较高。省联社可以将各个农信社组织在一起,代表全省的农信社服务机构对外开展业务以增强谈判能力。再比如对于单个农信社没有财力去做的信息服务系统等,省联社可以来开发,下属的农信社来付服务费。
总的来说,农信社改制大方向明确,从公司治理角度和监管要求来看都势在必行,但在改革过程中,应关注风险防控,防止“被贷款”等事件频发。同时注意理清监管,未来将省联社逐步向服务功能转化,增强农信社竞争力,降低业务成本,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