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集体遭整治 消费金融还好吗?

0

互金集体遭整治 消费金融还好吗?

第36期

2016年04月25日11:10我有话说(0人参与)
导读

自“e租宝”事件过后,P2P跑路风波不断,监管趋严,但同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的消费金融在今年迎来强有力的政策利好,可谓冰火两重天。

  自“e租宝”事件过后,P2P跑路风波不断,监管不断趋严,股权众筹与第三方支付等领域也相继进入了被整顿时期。相比之下,同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的消费金融在今年迎来强有力的政策利好,可谓冰火两重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谈机遇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到“互联网化”给消费金融带来的挑战与风险。

政策红利

  政策红利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与P2P不同的是,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属于按部就班。

  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年初,银监会相继批准了北银、中银、四川锦程和捷信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首批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中,除了捷信以外,其余三家均为银行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出资51%,北京银行全额出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四川锦城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成都银行51%出资。

  在首批试点阶段,对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要求较高,包括总资产、营业收入、净资产均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高门槛也导致了消费金融参与度并不高,业务模式也较为单一,与银行信用卡业务较为类似。

  经过将近四年的试点摸索,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相继成立了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湖北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中邮消费金融公司7家消费金融公司。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出资人类型和地域限制、经营业务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放开,出资人类型增加,允许开展异地业务,允许股东存款业务,发放贷款额度也进行了修改,同时在较为关键的风险管理方面,也给予了消费金融公司一定自主权。

银行系应避免同质化竞争

  银行系应避免同质化竞争

  自去年以来,消费金融发展迎来更加猛烈的政策红利,2015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也下放到省级部门,同时为消费金融定调,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这样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央行、银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提到了消费金融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这一说法,也第一次明文出现,目的也显然是想通过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我国的消费性贷款规模从2012年的10.44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5年的18.96万亿,已占中国整体信贷规模约18%。在过去的5年中,消费贷款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假设至2020年,若以年均10%的增速增长,消费贷款总规模会达到30.53万亿。

  但是,有研究报告指出,国际经验表明,韩国曾在亚洲金融危机后为刺激消费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由于同质化竞争,竞相采用无息分期付款服务,降低申请者信用审核门槛,甚至到无门槛程度,最终导致信用卡市场崩溃。

  从国际信用卡风波可以得出经验,一个国家如果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到达一定阶段后一般是信用卡占比经济规模10%以上,持卡人士人均持卡4张信用卡,同业竞争恶劣导致门槛放松等,会有大概率出现信用卡危机,重则大小信用卡机构洗牌清盘,剩下背景雄厚的信用卡公司,轻则全行业亏损,小型公司出局。

  由此参照国内,现在国内的消费信贷规模为2015年18.96万亿,占GDP约28%,人均持卡0.4张。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70张和1.33张,离危险的水平还有很大空间。但如果中国出现国家性大力推动消费金融发展、中小银行放开信用卡业务、人群准入放宽、同业竞争恶劣等情况,中国的消费金融崩盘的风险将有可能提前到来。

互联网化之后的喜与悲

  互联网化之后的喜与悲

  而相比前几年的试点,消费金融面临的显著变化即为“互联网+”带来的变化,“互联网化”使得消费金融参与主体不再局限于银行系,截至2016年3月6日,加上最近成立的杭银、华融、晋商、盛银,共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电商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都在扎堆争抢布局消费金融。市场预计,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超过37万亿。消费金融领域也将迎来强有力的竞争局面,尤其是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可采用“浮动贷款利率”,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据了解,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申请消费金融牌照,互联网公司更是积极布局想分得消费金融一杯羹。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央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便明确了消费金融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相关的监管分工、业务边界都进行了阐述,明确银监会的监管职责,指导意见中鼓励消费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发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网络消费金融业务。

  网络消费金融业务,让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电商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这些扎堆争抢布局消费金融的主体,分别拥有不同的挑战与优势。银行系消费金融业务的竞争优势集中体现在高效的风控体系和庞大的线下分支机构网点资源。另外,从消费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上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办理个人耐用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等小额信贷。但银行系如信用卡的消费并没有一个强制的范围。而互联网企业所拥有的丰富的线上消费场景无疑使其在获客入口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未来,消费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随着线上消费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企业的入口优势将愈加明显,通过线上细分领域的客群特征和行为特点,挖掘其线上消费金融的需求潜力,从而打造极致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向消费信贷的核心业务渗透,成为互联网企业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优势路径。

  根据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可以从事的业务已经相对宽泛,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九大类业务,加入互联网因素无疑将对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创新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通过线上业务布局进行场景挖掘,也可以让消费者拥有更加满意的消费体验。

  但是,互联网化后的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仍不可小觑。首先,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仍不完善,在消费金融逐渐放开,定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后,这部分人群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出现违约概率变大。这就要求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要有较强的坏账控制能力,但是相比银行系,电商平台及互联网金融公司资金实力显得不足,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

发展机遇在哪里?

  发展机遇在哪里?

  毋庸置疑,线上消费金融业务将成为未来必争之地。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增速超过200%,2015年整体市场规模将突破两千亿元。线上业务将成为未来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必争地,其中,线上审批和线上风控成为全新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的庞大分支机构网点和线下触及能力优势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对线上场景的争夺正变得日益重要。风控和数据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而线上消费场景则是互联网企业的优势,线上消费金融业务的占领将成为两者的竞合重点。

  同时,获客场景的把握将成为重要竞争优势。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在于对“客户”的经营,谁拥有了用户、拥有了消费者,谁培育或掌握了客户的消费习惯,谁就拥有了市场。掌握核心场景以及消费终端的企业将获得巨大产业发展机会。未来,消费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消费金融业务未来的竞争将体现上对于消费场景的把握上,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丰富线上消费场景成为核心竞争优势,而银行系消费金融机构必须加大与线上各细分领域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与互联网企业进行资源互补才能稳固住在消金的行业地位。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商业应用,对客户获取、风险管理、金融服务的流程和业务模式带来创新和变革机遇,如何围绕客户的消费需求,通过金融技术手段,重塑传统消费金融业务渠道和服务模式,成为未来消费金融业务突破发展的竞争优势。

文章关键词: 消费金融 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