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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海琴:给“股权分置”研究者提个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7:00 新浪财经

  阎海琴

  有一点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是几乎每一次讨论全流通,股市都是以阴跌最后暴跌最后国家宣布暂停全流通而告终。

  这说明了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道理:市场不接纳全流通,至少现在不接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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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市场还要屡败屡试呢?因为有人把这个问题简单化了。

  无论承认也好还是不承认也好,无论国有股减持还是全流通还是解决股权分置,无论名称怎样变换,其本质或目的是一样的,那就是让不流通股通过证券市场变成流通股。

  非流通股的存在是历史造成的,它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很多麻烦和难以调和的矛盾,清除这一疾瘤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怎样清除以及什么时候清除则是众口各辞。

  我国的经济是二元结构型的,谁都看到了这种结构的弊端,谁都希望我国加速城市化,加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谁都知道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只能加速这一进程但决不能一夜之间实现这一转变,这是客观事实。难道说为了消灭这种弊端就让农民一夜之间全变成城市人口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同样,我国股市中流通股与不流通股的并存也是一种历史形成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的解决也必须有一个过程,一定不能在一夜之间把它消灭掉。那种希冀一夜之间把它消灭掉的速战速决的想法显然是幼稚而不成熟的也是不现实的,它只会搅乱我国的证券市场,几起几落的股市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非流通股的存在给我国股市带来的弊端众人皆知,无需经常频繁列举,解决它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但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必须立即解决掉,因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这一点也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姓资还是姓社,发展是硬道理。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不要抱怨历史,不要总是数落股市现状的弊端,而是应该向前看,在发展中解决这些问题,而不应该先解决问题再发展。

  那么如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呢?

  首先必须澄清一些概念误区:

  1)、不要把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混为一谈,既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股权分置,也不要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对股权分置的解决。不流通的存在是我国股市难以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是象某些人想象的那样解决了全流通就解决了股市中的所有问题。现在存在有股权分置现象的上市公司也有业绩很好的公司,同时现阶段的全流通上市公司也有严重亏损的公司,所以我们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看问题。非流通股的存在和一股独大它不是一回事,股权分置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有大股东的问题,但全流通也会存在一股独大问题,所以我们不要轻易把股市发展疲软的问题全部推给不流通的存在。

  2)、不要盲目夸大类似“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这种事情的作用,应该认为它只是一种个案,我们在舆论导向上不要轻易判断它是利空还是利好,更无需大肆渲染。即使是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只要有大股东存在就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所以不要把这种事情统统归因为股权分置所造成,我们要抓住事物的本质,不要把次要矛盾当作主要矛盾去解决。

  3)、不要幻想一夜之间能解决掉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几千万家庭和上亿人口和上万亿资金的系统工程,决不是象有些人说得那么轻松认为一夜之间就可以解决。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不要把理想和现实、理论和实际相混淆是我们有可能解决好这一方案的前提和基础。

  4)、不要幻想全流通后仍有一部分股东不去参与流通。一些人认为,允许国有股减持时也不见得国有股真的都减持;允许不流通股全流通时也不见的不流通股全流通;所以就此认为减持也好全流通也罢的行为并不可怕,其实这种提议是片面的,因为只要允许全流通,那么全流通的股东就具有了随时流通变现的权利,只要有利可图时,他们的流通从法律上是站的住脚的,尤其在证券市场上,越是有利可图时抛售就越严重,越抛售价格就越跌,届时谁还能控制得了越跌越低的局面呢?所以一些方案倡导人士没有必要测算这一比重的大小以支持所谓的全流通方案,不要再混淆视野了。

  5)、不要幻想再用净资产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依据,人们越来越看清了净资产的本质,当年那些鼓吹以净资产为减持依据的人们为什么现在不抢购股价跌破净资产的“四川长虹(资讯 行情 论坛)”呢?

  所以,现在仍不完全存在解决股权分置的基础,因为这将动摇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对证券市场的承诺,动摇整个证券市场在投资者心中的地位,动摇我们一直倡导的诚实和信用的的根基,不应该继续进行不负责任的或者没有能力的探讨全流通,几年来几起几落的股市与一些空想理论学者的纸上谈兵是分不开的。在此基础上,应该旗帜鲜明的提出现阶段解决股权分置的办法:

  1)、五年内或者十年内或者不要提及过去曾经承诺过的不流通问题。信守过去的承诺,一切按原先的允诺办事;

  2)、坚决停止有不流通股存在的新股发行;

  3)、凡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全流通;

  4)、必须极大的提高已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和发行资格及发行标准;

  这是有可能解决股权分置的前提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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