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影:关于解决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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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1:11 新浪财经 | |||||||||
熊影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障碍,这一问题从2001年开始至今对证券市场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更为突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应当成为当前证券监管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关系到数千亿国有资产的变现,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以巧妙的方式公正的化解市场上的各种矛盾才能妥善解决。 我个人认为,解决目前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应该把握好两个原则:第一是同股同权的原则;第二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一条原则决定了国有股、法人股必须以市场价格进行减持。第二条原则决定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不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因发行股票时以低成本认购而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而造成不公。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过渡传导机制才能化解这一矛盾。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必须兼顾以上两条原则上,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全流通方案才能被市场所接受,对市场所产生的冲击最小。 较为理想的全流通方案应该是:1、国有股、法人股以市场价格进行减持;2、国有股、法人股减持必须要通过第三者以市场价购在场外买后方可上市流通。3、国有股减持后的资金可考虑两种方式处置,一是划归社保基金持有,并建立投资基金重新流入证券市场;二是由原持有的国家相关部门取得并建立相应的投资公司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减持资金的这两种处置方式均可以反过来对市场资金形成支持,保持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这种方案的优点是: 1、国有资产不会因为低价减持而受到损失,同时也遵循了同股同权的原则,遵循了现有法律。 2、体现了三公原则,由于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是在场外进行的,并且以市价作为减持价格,拉平了投资者取得国有股、法人股与二级市场的价格,不会造成对二级市场过大的冲击。 4、操作简单,不改变目前证券市场的基本结构,也不需要进行各种复杂的折算。 5、有利于吸引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而不是投机者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6、激励上市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否则,难以吸引投资者收购该公司股权。 此种减持方式当然也有一定的缺陷,首先是限制了国有股、法人股直接上市进行自由流动,但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只有用特殊手段才能解决。其次是公平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股票发行时认购价格的不同所造成的。对于这一问题也不难化解,我们可以将这一差价认为是国有股、法人股只有通过特殊出让手段出让所取得的溢价;如果必须要补偿,则可以采取下述的方式解决,即国有股、法人股以市价减持后,转让价格扣除发行价格与认购价格的溢价后作为其回收的资金,扣除的溢价部分划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如果将这一因素也在全流通方案里考虑解决,将更会增加各个方面的认同感。 总体而言,全流通方案只有通过建立一个过渡传导机制,才能将同股同权原则和“三公”原则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兼顾各方的利益,才能避免对证券市场形成过大的冲击。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