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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勤国际:券商在金融交叉产品创新中如何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6:50 新浪财经

  一、券商、金融交叉产品的定位

  二、券商、金融交叉产品的现状

  三、券商在交叉产品创新中瓶颈

中行新上网抵债资产 斗三国与众将一拚高下
无线精彩 无线雅典 走入香港梦想之都

  四、券商如何突破发展中的瓶颈

  融勤国际

  券商的定位:

  首先我们从名称上看,美国和欧洲大陆称为“投资银行” 、英国叫做“商人银行” 、而日本、中国等称为“证券公司”等,虽然叫法各异,但其实都是表达的一个事物,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券商”了。虽然各国关于“券商”的名称或是具体的业务划分上有不同,但是严格的来说,他们都是指:一般地讲,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一整套风险与收益匹配的方案、工具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机构,这也是我们从概念上给券商的一个基本的定位。

  再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从业务上给券商定位:

  从业务上看,券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主要业务,它们分别是:

  经纪业务,主要是指券商在二级市场上为客户提供证券买卖的便利并且提供保值理财服务而收取固定佣金的业务。

  自营业务,主要是券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期获得收益的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企业IPO上市、证券承销和发行、企业兼并与收购等

  总体来说,具有以上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企业、机构均可称之为广义上的“券商”

  金融交叉产品的定位

  理论定位:金融资源的配置、重组、再造以及创新

  理论界对于金融交叉产品的统一的概念至今未有,我们认为,金融行业的产品创新,其实质在于对整个金融行业的资源进行配置、重组、再造和创新,这里包含的不仅仅是对已形成的金融行业的产品进行部门间、类别间的分配和再分配,同时也是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创造和发明的过程。

  主体定位:

  当今的经济生活中,提起金融,我们都能熟悉地想到银行、保险、信托、股票、基金、债券、期权期货及其它衍生交易等等,内容之纷繁复杂令人乍舌。我们说金融交叉产品创新,这里的创新的主体包括上面所说到的所有部门。因为金融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它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它的一套交易规则和传统的实业部门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资源的转移成本不同。由于资本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是为了逐利而生,因此资本永远会流向利润大的方向,这就是现代经济成本中占较大一部分的转移成本所产生的根源。

  金融业的主要资源包括资本、信息和管理人员,它们都有其内在的一致和统一性,因此它的转移成本比较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部类都可能是参与者。

  客体定位:

  对于交叉产品,我们会产生疑问:什么是交叉产品?那是一种怎么样的产品?它有什么功能?它能给我们带来什么?等等。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对交叉产品的概念客体作一个定位,与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所谓的“银证通”、“银保”、“证保”等不同,这里的交叉产品不仅仅是概念上的交叉,国内现存的这些表面上看复合交叉茶产品的一些基本特点的金融产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叉产品,它们或是行政命令的产物,或是流于纸谈。我们所谈探讨的交叉产品是指从具体的业务、销售、管理、产品等方面的实质性的全面的交叉。交叉不是所谓的1+1=2,而是要以实现1+1〉2为目的。

  券商经营现状(国外)

  组织结构:

     集团化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全能制银行(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集团化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能向顾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不断经历着一系列深刻的变化,金融业的三大组成部分——银行业、保险业、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业务逐渐融合交叉,由传统的分业经营向全能经营方向发展。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于一身,能够在同一个网点为客户提供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咨询、资产管理等“一条龙”金融服务的集团化金融机构。它的主要特点是“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

  全能制银行这种形式主要是在德国比较典型。其最主要的特点是业务多元化,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从业务范围看,全能银行可以涉足金融领域的所有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发行及各类证券、外汇、期货、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业务,项目融资、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抵押、租赁、保险等所有金融业务。从经营模式来看,德国全能银行可以直接从事银行和证券业务,并控股保险、租赁、不动产抵押、资产管理及一些非金融业的工商业子公司。从业务开发看,全能银行的业务多元化为创新金融产品的开拓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相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来说,它的主要特点是“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

  业务结构:

  投资活动

  证券承销

  创造市场

  交易活动

  后台支持及其他服务

  券商经营现状(国内):

  (1)投资

  主要业务涉及管理封闭和开放的共同基金“资产池”(Asset-pool),以及养老金和信托业务等。这些基金可以作为其它投资者的代理机构或者作为证券公司本身的委托人。基金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要选择资产组合,实现具体的风险报酬。

  (2)证券承销

  这一业务主要包括与新债券和股票发行及销售有关的活动。证券承销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投资银行除了在公司证券市场运作之外,还可以作为政府、市政和抵押证券市场的主要证券承销者。

  (3)创造市场

  包括创造和参与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除了作为政府证券的主要交易商、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承销者之外,投资银行在这些金融工具的操作过程中也创造二级市场。例如,代理交易和委托交易等

  (4)交易

  这一业务领域与上述的创造二级市场业务有着密切联系,至少有4种类型的交易:

  1、头寸交易

  头寸交易主要是投资银行通过购买大量股票调节二级市场。

  2、 套利交易

  例如从一个市场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某种证券,然后在另一市场以高价卖出。

  3、 风险套利

  在收购兼并等信息发布之前大量买入某种证券,以获取风险利润。

  4、 程序交易

  程序交易主要是寻求在现货市场价格和期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套利机会。

  (5) 后台支持(back-office)和其它服务

  包括托管服务、清算和结算服务、收购兼并和其它公司交易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在这些活动过程中,证券公司一般作为代理人获得手续费收入。

  行业现状:

  准入逐渐降低,从业企业众多

  法律风险:

  法律监管严格,违规操作时有

  资产规模:

  资产规模偏小,竞争实力较弱

  业务结构:

  经营品种单一,业务高度趋同

  利润效率:

  利润来源单薄,经营效率低下

  投资银行业务的准入障碍降低。传统的投行承销业务竞争激烈,外资进入、银证混业经营和证券公司进入门槛的敞开等使证券业已经完全告别过去的垄断时代,如果券商不能适应这种突变,势必被市场所淘汰,另一方面,这种变化也促使着证券业向另一个垄断方向发展,既市场造成的垄断方向,它的结果是只有真正的强者留到最后,而那些规模较小的券商则难免覆灭之结局。投行业在经历了几次大的制度性变革后,市场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许多原来的投行老大已不见踪影。一些原来的业内龙头企业由于不能适应制度变革的大环境,因违法违规而频频栽倒以及大多数证券公司的创业者被迫退出市场。同时一些外国券商或是投行机构以及国内一些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新的券商巨头则慢慢形成,很明显的国内市场上投行业务中的企业IPO上市的机会一大半都是被一些有较大实力的综合券商获得。

  我国的证券业的行业指导思想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证券市场的辉煌与混乱的时代之后,国家的宏观指导思想趋向紧缩,对整个金融业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政策。从监管上看,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的分别设立,使分业监管体系得以完善。从法制上看,《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等金融法律对各个部类的经营范围作了划定。严格的监管使得券商的经营承受了颇多的法律风险。从我国券商这些年的经营历史来看,很多券商都在有意无意地涉足一些法律边缘地带,更有券商为此破产或是受到了法律追究。

  资产规模偏小,竞争实力较弱。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仅有十几年,尽管数量较多,但其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极差。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证券公司的平均资产仅为20多亿元,这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差距甚远。过小的资本规模使证券公司赖以进行扩张的基础极为薄弱。我国11家最大的投资银行其资本加在一起不到25亿美元,而美林一家就703亿美元。投资银行资金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在拓展业务领域、占领市场份额方面越有优势。可以说,资本规模壮大是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开辟新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

  经营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高度趋同。目前国内101家证券公司中,有主承销资格的投资银行约40家,实际上,除了重大的承销项目基本为中金公司所承揽之外,几乎没有哪家投资银行拥有与众不同之处,排名靠前的大券商主要还是依靠规模优势、政府支持等方面的优势。说到底,投资银行展开的竞争是无差别竞争,而无差别竞争直接导致恶性竞争、价格竞争,而降价的同时也不能回避风险,不合适的承销活动只会给投行带来巨大损失,包括声誉上的和金钱上的。如何塑造投资银行在某一方面的特色、实现在某一领域的独树一帜,将是未来工作中需要更多考虑的问题。而且在加入WTO之后,国外投资银行都盯住了中国证券市场,他们的加入也将使国内投行业务面临更恶劣的竞争环境。

  利润来源单薄,经营效率低下。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投资银行公司。我国开始筹建资本市场以来,由国有资本出资组建证券公司(券商),券商再设置投资银行部,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并且在严格的法律监管下,券商的业务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得业务的创新所付出的法律规避成本非常高,造成了利润来源的单薄,经营效率降低。

  金融交叉产品的开发(国外)

  美国:

   1999年《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有花旗集团、美林证券等

  美林证券与地方银行BOC合作推出的CMA(Cash Management Account)通过综合账户管理,将证券投资、清算、借款、余额通知等内容融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对于企业而言,金融服务外包范围更为广泛。例如,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美洲银行、荷兰国际银行等大型跨国银行都为企业开辟了各种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业务、应付账款业务、外汇业务、现金管理其它支付业务、外汇风险管理业务、头寸管理业务、投资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资金全面管理等。

  英国:

   1971年银行业“竞争与信用控制政策”,1986年金融“大爆炸”改革,有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国民西敏寺银行集团以及汇丰、渣打等跨国银行集团

  1971年,英国为了与其它国家的金融业一决雌雄,实行了“竞争与信用控制政策”,鼓励银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展开竞争。英国的清算银行(即商业银行)首先打破了只经营短期信贷业务的传统界限,开始经营消费信贷、单位信托、商人银行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等,同时还打入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英国的投资银行也就是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商人银行在传统上叫承兑所,办理存款、证券、咨询、代理等业务。这种银行于18世纪末开始出现,百余年来其主要业务是对商业进行资金融通,而这种业务主要是通过承兑汇票进行的。近20多年来,英国商人银行的规模和业务领域不断扩大,除办理长短期存款、承兑票据业务外,还组织和认购新发行证券等业务,同时也经营世界某一地区的贸易融资业务,成为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的跨国投资银行集团。

  80年代中后期,在国际金融改革与创新浪潮的推动下,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为挽救日益衰退的英国金融业,重振伦敦城的昔日雄风,毅然宣布实行金融体制改革。1986年10月,英国实行了金融“大爆炸”(Big Bang)改革,取消了经纪商和交易商两种职能不能互兼的规定,取消了对证券交易最低佣金的限制和非交易所成员持有交易所成员股票的限制,并使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证券交易所的活动。此次改革带来了更大的金融自由化。如率先实行证券交易代理手续费自由化;经纪人与出场代理人互相兼营,实行自由的市场作价人制;开放交易所会员资格限制;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银行开始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其本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清算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以至于形成了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多元化金融集团。

  德国:

   80年代末期 “全功能金融服务”(Allfinanz)1997年德国提出了“第三次振兴金融市场”的法案 ,有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集团、德累斯登银行(Dresdner Bank)集团等

  德国《银行业务法》规定,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投资业务、担保业务、保险业务、汇兑业务、财务代理业务、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德国的全能银行享有以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全是由银行来组织和控制的。1997年,德国提出了“第三次振兴金融市场”的法案,对银行之外的股票市场、信托业及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自由化”改革。在1999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德意志银行以高达452亿美元的营业收入而名列第42位,收入比1997年增长10.7%,利润达到18.79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240.8%,雇员达到75306人。若以商业和储蓄银行划分,德意志银行的世界排名为第三。在1999年全球500强企业的排行榜上,德累斯登银行以227.7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排名第151位,在商业储蓄银行界里排名第18位,利润达到10.34亿美元。

  日本:

    1993年细川联合政权的“紧急经济对策” ,1997年 “金融体制改革规划方案”,有瑞穗金融集团 、三菱-东京银行等

  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金融业出现了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呼声。1996年大藏省提出金融体制改革规划方案。1997年修改“禁止垄断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解禁。1999年下半年,取消长短期金融业务分离制度,允许普通银行发行公司债。至2001年,将实现保险公司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之间的结合。1999年,日本第一劝业银行、兴业银行和富士银行3家银行合并为瑞穗金融集团,就是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成立的。这之后许多银行纷纷效仿,就连非金融机构也提出了成立银行的申请,如索尼公司在拥有保险子公司的基础上又申请要成立银行子公司

  金融交叉产品的开发(国内)

  金融控股形式

  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

  中间形式

  银证:股权抵押贷款、银证转帐、债券回购、同业拆借、法人结算

  银保:年金代理、财寿险代理等

  信证:集合理财、证券信托

  证保:证券投资

           ……

  全能银行形式  无

  总体来说,券商的作用没有到位,交叉产品的开发多流于形式。

  中信公司目前拥有44家子公司(银行),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截至2003年底,中信公司的总资产为5966.30亿元;当年税后利润为16亿元。中信控股是国内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对中信集团下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香港的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形式股东权利。

  光大集团在境内拥有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是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光大科技、光大国际三家上市公司,并通过光大控股参股港基银行。截至2002年底,集团总资产达3600亿元人民币,金融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9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形成以保险为主,融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架构。

  中间形式:

  我国的投资银行业是从资本市场建立之初的商业银行证券部门开始起步的,但是后来由于银行大量资金流入股票市场,以及部分银行贷款也被用来炒作股票、债券,导致金融市场秩序混乱。进入90年代中期,政府不得不推出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但是从经济发达国家银证分离和融合规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来看,我国现阶段的银证分离经营只能是阶段性、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加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互动是必然的趋势。

  银证方向:1。照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以证券质押(包括股票和债券)申请贷款。2。债转股业务合作:自1998年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了四家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将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债转股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在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密切合作下,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的形式将这些不良资产转移到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战略投资者手中。因此,商业银行与具有投资银行性质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它券商之间,在不良资产的清理、定价、处理过程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3。 券商准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券商准入银行间拆借市场是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的重要方式。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批准7家券商和10家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4。 银证转账业务,即所谓的“存折”炒股:通过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投资者可以利用银行存款账户直接进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交易过程中的现金余额作

  为银行的活期存款。5。 法人结算划拨款与新股发行验资:银行为新股上网发行提供验资服务是指在新股上网发行时,由交易所指定一家银行将所有认购资金集中进行资金到位检验。1998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沪深两地证券市场全面推行了法人结算制度,中信实业银行在当年取得两证券交易所法人结算划款银行资格后,同多家证券公司签定了法人结算划款代理协议。

  证保方向:中国保险业发展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从保险公司的数量与规模、保费收入总量与其在GDP中的比重、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和渠道等方面,都处在比较低的发展层次上。尚在起步阶段的中国保险业目前面临着的一个巨大的发展隐患,就是在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水平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保险资金的收益率逐年下降,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券投资,特别是股票投资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长期收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最重要的选择。为了提高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偿付能力,1999年政府已准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投资基金,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开启了一个窗口,也为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带来了希望。另一方面,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保险资金的进入也是不可或缺的: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其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就是保险公司。

  信保方向:2003年有21家信托公司发行了约45个证券类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4.29亿元(34个),如果去除云南国际信托发行的规模为20亿元的中国龙资本市场绝对收益资金信托计划这一特殊样本的影响,每个信托计划的平均规模为7144万元。在这45个证券类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用于证券市场各个品种如债券、股票、基金投资的有28个,共计37.82亿元(20个),信托资金用于债券投资的有10个,共计2.15亿元(8个),信托资金用于股票投资的有4个,共计3.12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债券加基金投资的有3个,共计1.2亿元(2个)。这些证券类信托计划的特点可归纳为:信托计划的规模主要以几千万元的为主,期限以1年和2年的为主,投资者的预计年平均收益率大多为3.5%。信托计划的用途主要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债券和股票,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对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一般都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券商在金融交叉产品中的瓶颈

  政策瓶颈 

  宏观指导思想:“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银行资金大量涉足证券、期货、房地产等领域,造成了金融风险陡升。为了控制日益严峻的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原则。《证券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虽然,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混业经营的尝试从未停止过,以致出现光大、中信等模式,但一直到今天这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法律框架的禁区未被打破,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分业经营的最后一个“堡垒”。

  同时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严格分为三个方向: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严格实施分业监管的政策。

  融资瓶颈:券商融资渠道窄、成本高

  券商的主要资金是自有资金、短期拆借、国债回购、股票抵押贷款、公开发行债券及其他募集等等。相比其国外的券商,我国券商的融资渠道非常之狭窄,2004年部分券商获得公开发售债券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资格,但是从已经完成融资的几家券商的融资过程来看,它们的债券发行还是采用了定向募集的方式,而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开发售、公开募集,这对券商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提出了新的考验。

  并且,业内很多券商由于资金运用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券商对资金的供给不足导致不少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触犯了法律。

  投资(观念)瓶颈:投资渠道狭窄,券商观念滞后

  主要投资渠道有:

  Y自营业务占绝大部分

  Y同业并购正积极兴起

  YIPO券商进入门槛高

  Y其它业务相对微弱

  目前我国国内券商的投资渠道极其单一,绝大部分的自己都投向了券商所属的行业——证券业。证券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尽管我国的券商拥有不少优秀的操盘手,运用国外先进的投资组合理论,但是始终不能改变“七二一”的定律。

  券商的投资观念都集中在风险权益投资上,而很少考虑进行跨行业投资。这从某种角度上看也是人们一种短视的行为。

  突破发展的瓶颈(一)

  政策面松动

  法律上:

  《商业银行法》的修改

  《证券法》的修改及其他

  监管上:

       监管方式的调整,走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舆论引导:

       调整宏观经济发展思路,逐步适应联合经营的思路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帮助券商突破其在发展中的瓶颈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前瞻性地进行制度和法律方面的改革。首先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非常多,比如“全流通问题”、证券发行制度、“混业分业问题”等等。我们不期望这些制度能够在短期内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监管层能够为这些问题留下以后的发展空间就足以令人欣慰。

  最近政府在对金融领域相关法律进行修改,以修改完毕的《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的限制后面“国家另行规定”的选择性条款,为以后的发展留下了空间。而正在进行中的《证券法》的修改,对于第六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存废也在争论当中。

  在政府监管上,对于现在的“三会”制的监管模式不宜废除,因为我国目前的证券业不适应一步到位的改革,建议赋予“金融监管局”相当大的权力,成为“三会”的指导性机构,同时完成“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银行的剥离,对全国的金融行业做整体的综合型的监管,而不同部类之间的监管还是采用以前的分业制的方式,这样形成一条综合和分业相结合的监管道路,对于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金融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突破发展瓶颈(二)

  券商的创新

  融资领域创新:

  n强化信托证券的力量

  n规范债券融资方式,争取实现公募

  n降低股权抵押贷款的成本

  n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

  对于一个国家某个行业的创新与改革,更多的力量应该当在行业成员自身的努力。所有的改革都不会从政治上一步到位。期望与政府的制度改革没有错,但是很多人容易把很多问题都归到制度的头上,以开脱自己的发展责任。作为券商,对于现行制度的不满可以理解,但是券商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身的创新上,这种创新,最重要的是观念上的创新。观念上的创新促成了行为上的创新,行为上的创新造就业务上的创新,业务的创新直接带来利润源的创新。

  券商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现实的融资渠道的创新;一个业务的创新;另一个是投资渠道的创新。在融资领域,主要是强化信托证券的力量;规范债券融资方式,争取实现公募;降低股权抵押贷款的成本;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

  突破发展瓶颈(三)

  投资领域的创新:

  l转移部分资金,对其他行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走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交叉

  l提高同业投资的比率和水平,主动兼并收购,加快与银行、保险等联合经营的步伐

  突破发展瓶颈(四)

  业务的创新:

  ü“银证”方向: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基金市场、金融服务外包一直到把交易延伸到ATM上等等

  ü“证保”方向:保单证券化、风险共担等

  ü“信证”方向:集合理财、资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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