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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是市场经济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3:19 新浪财经

  张卫星

  前段时间,关于美国、欧盟等西方列强是否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话题在国内讨论的热烈非凡。当时我没有就此话题发表看法,是因为笔者认为当前的中国根本不具备完全市场经济所具备的一些最基本的条件。中国当前最缺乏的是市场经济的最核心要素,如“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是否透明和非歧视,市场经济核心的地方是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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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领域,比如本国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资本市场体系是否是市场经济运做方式,金融业是否独立于政府外按市场经济规则运做等等。市场经济不是仅仅体现在我们的菜市场、我们的出口工业等等地方,所以西方列强不给予我们“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是完全可以预料的,这到并不完全是“政治因素和歧视因素”,而是我国在许多地方的确与“市场经济”相差甚远!

  比如就像我们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就是一个最讲究“市场经济规则”的地方,结果我们国家搞成了什么样子?政府垄断、管制、干涉的长期行为导致出现了当前的“股权分置”现象,“运做不透明与各种歧视现象”在中国股市这个最贴近市场经济的领域,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我们怎么有资格去申请“完全市场经济”。比如就拿最近在经济学界与股票市场中被吵的沸沸扬扬的“以股抵债”的方案为例来论证。

  “以股抵债”是市场经济吗?

  在7月27日晚上笔者接到许多记者的电话,希望能谈谈国资委证监会即将推出的“以股抵债”政策,当时没有看到具体方案,只有两部委的答记者问。凭我的经验和对中国股市参与各方的了解,认为不会出台有利于股民的政策,就用一般规则和理论认识很快写下了《以股抵债能达到政策预定的初衷吗?》一文,第二天看到随后公布的方案显然未出笔者所料!

  问题的核心是“以股抵债”的“股”用什么方式什么价格来抵债!!

  “以股抵债”的问题核心并不在于“以股抵债”是不是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也不是大股东要不要还真金白银的钱,有没有其他资产来折抵还钱,或者是“要钱没有,只有股票”的冲抵债务。我们不能用“以股抵债”的这些迫切性和无奈性来取代“以股抵债”的“股”的抵债方式和抵债价格的合理性论证。否则我们就又犯了2001年以“补充社保基金”的合理性急迫性来取代“国有股减持”的合理性论证的错误。如果这种用一个问题的急迫性和合理性来论证另一个问题的急迫性合理性成为范例,那么推广到民间那么有人家里穷,家人又有病,急需要钱,是否就可以推理出他被迫抢银行就是合理的应该的呢?

  “以股抵债”的核心地方是“股”用什么方式什么价格来抵债!这恐怕是所有问题的最核心的地方,“股”的价格如果定的合理,那么“以股抵债”完全可以,但若“股”的价格定的不合理,恐怕就不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是为我们的未来制造更大的问题。

  当然在全流通股票市场里,大股东的这个“股”的价格非常好定,就是全流通的市场价格,以市场价格抵帐或卖出股票变现抵帐,都可以解决欠债问题。问题是我们的股票市场不是“全流通”型的股票市场,而是“股权分置”的特殊结构的股票市场,这恐怕已经是妇孺皆知的事实了,政府高层文件也确认了。那么这些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就无法用流通股市场价格来确定了。

  既然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无法用股票市场的价格来确定,那么能否用财务工具来确定价格呢?

  电广传媒提出以股抵债方案中的7.15元/股,显然是采用的财务工具计算的当前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为依据的。

  那么就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电广传媒的现在净资产价格是怎么来得,查阅电广传媒的公开资料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数据。

  我们先看电广传媒的非流通股东,1999年3月上市,当时大股东的资产评评估价格和考虑期间盈利因素,以1.75元折为非流通股1股。以后数年间没有再投入一分钱,增发配股大股东都未参与,考虑多年来的资本金转增股本与派息分红,现在大股东的每股投入成本为0.60元。

  我们再看流通股股东,1998年底“股权分置”方式发行上市,发行5000万流通股发行价格为9。18元,融资4.59亿元,2000年11月以每股30元的价格增发5300万新股,再融资15.9亿元。流通股东投入总共20.5亿元,现在流通股合计1。534亿股,每股投入成本为13。36元。如果考虑到中国股市的特有二次溢价问题,则现在流通股股东的买股成本会更高,比如有大量的流通股投资者的成本就在30元以上!而现在流通股股价仅为10元左右。

  按现在“股权分置”两类股东合并后的上市公司报表看,当前3.36亿的总股本,平均每股净资产7.10元。其中6.5元是股民的血汗钱通过发行和增发等股权分置的圈钱手段被圈钱堆砌来的,大股东对于净资产的贡献为0.6元左右。

  现在大股东的原本投入仅剩不足一元钱成本的“股”价格却要定为7.15元来抵债,希望哪位大经济学家或者国资委的哪个官员学者,给广大股民解释解释细细算算帐,它的合理性在哪里?

  对流通股而言这是明显的做局欺骗行为,是明显的大股东拿股民的钱变成大股东的股,而后在侵占销帐!这不是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又是什么?

  如果按如上定价方案实施“以股抵债”造成的后果

  第一、继续延续国有股大股东的特权地位,以国有股为代表的非流通股在2001年开始的股市爆跌风波中,深层次体现出的问题是,非流通股是特殊股、是特权股、是霸权股!可以无视历史、可以无视公平平等的社会准则,可以想怎么就怎么的霸权。如果此次所谓金融创新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要实施就还是延续了以前的霸权,现在大股东欠钱不还就可以特殊方式股票抵债。对社会一般准则的破坏力是无穷尽的!其实就是开启了“缺钱就可以抢银行”的理论逻辑先例。

  第二、破坏股份制本质、破坏法律规定。

  如果“以股抵债”方案被实施,首先就破坏了股份制的基本规则,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不得抽逃股本金是股份制制度的基本规则,而“以股抵债”实际上是非流通股大股东有特权可以单独抽逃资金,而且是大股东抽逃通过“股权分置”状态圈来的社会股东的钱,如果实施这将动摇股份制的基本规则。

  如果股东抽逃资金可以成为股份制公司的例,那么我到建议按平均每股14元出资的电广传媒的流通股股东,那些在30元高价增发买入股票的投资者,赶快想方设法以股东身份,占用资产或欠债于电广传媒公司,而后都不用还了,就用你们的买入股票成本来个“以股抵债”!

  全中国的被套牢的流通股股东都赶快到自己所属的上市公司中,侵占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而后都来个“以股抵债”!当然只要折抵股民的投入成本就行了,不要像这些非流通股大股东“以股抵债”还要奢侈贪婪的获大利。

  有人说,股民到上市公司侵占资产资金是要犯法的!是要抓起来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大股东同样干就可以不负责了吗?法律怎么在非流通股这里就成了摆设了?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难道我们还背负着封建体系的规则要进入“完全市场经济”国家?

  第三、树立违规受赏、遵法吃亏的恶劣典型,破坏市场经济诚信守则。

  “以股抵债”的前提是大股东既成事实的侵占上市公司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规应该受到严厉处罚。而现在一个“以股抵债”就能一笔勾销,并且还用股民的钱来销帐。这简直是奖励违轨行为。其他未侵占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必然存在遵法吃亏的想法。

  而这种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不责众,是法律法规向违法违规行为的妥协!这是最可怕的损失,是信用的损失,是市场经济基本信念的损失,信用与信念的损失是难以弥补的。也许有人说“下不为例”,但此例一开贻害无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此将助长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将愈演愈烈,老“侵占”没“抵”完,新“侵占”又一定会产生。最终这一系列行为损害的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的是我们的市场、我们的整个市场经济体系。

  国资委要不要遵守社会一般公理和准则

  所以解决中国股市的众多问题,就又回到一个基本问题上了,国资委是不是一个特殊股东、一个特权股东、一个霸权股东?国资委要不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国资委要不要尊重历史?国姿委是不是可以大搞股权分置来圈股民的钱?是不是可以随便破坏市场经济的规则,破坏股份制的规则,可以随意抽逃资本?……国姿委的部门文件是不是可以凌驾于这一切之上。

  若要这样的“以股抵债”方案能够被实施被推广,我们国家怎么可能建立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我们有国资委这样一个特殊股东、特权股东、霸权股东。法律可以视为儿戏,一切规章制度都要为其让道,一切历史演变过程,社会公平公正平等原则都被弃置不顾。有这样的霸权股东在,我们怎么可能建立“完全市场经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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