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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一旅起从头”--关注《证券法》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10:59 新浪财经

  朱伟一

  神机军师、智多星,都是野史里的说法。但此类英雄我们今天也见识过,就是我们亲爱的主流经济学家。国民生产总值是他们的本行,经济学家当然要讲,Sars他们也要讲,证券法他们更是要谈。请看,适逢讨论《证券法》修改,专家小组内坐前几把交椅的又是主流经济学家。真是佩服他们大胆老脸,竟敢在股民面前耍花腔,没有学过法律,胜似学过法
律。主流经济学家当然可以指导证券法的起草和修正,只是他们应该在领导小组,而不是专家小组。外行领导内行是哲学的胜利,外行把握宏观大局,与内行互补。但外行领导外行岂不成了真正的盲人瞎马。

  修改《证券法》,经济学家们很忙,又在大谈保护投资者。他们好象与投资者最亲——爹亲娘亲不如投资者亲。其实他们是口是心非,要么他们就是真的不懂——但这种可能性很小。就现阶段而言,保护投资者并不取决于《证券法》的立法。我国《证券法》由美国的证券法翻版而来,一招一式都很像,保护投资者方面的规定并不逊色。

  立法完成之后,投资者保护取决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努力,尤其是取决于司法部门的努力。证券市场的执法部门就是证券监管机构,而司法部门的努力就是看法官的努力。可惜的很,就这两方面而言,首先是不能相信证券监管部门,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表象就很不好。安然前董事长和环球通讯前首席执官是公认的的股市大盗,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迟迟不肯动手,却抓住马尔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大做文章。斯图尔特涉及内幕交易,但金额只有5万美元,无怪乎很多人心中不平,说是证交会也是只抓苍蝇,不打老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有着千丝万褛的联系,监管者不可能对被监管者大打出手。美国有证券法专家甚至认为,证券交会成立六十年以来,没有纶为券商的工具,这本身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

  美国股灾之后,立法部门大张旗鼓地推出了《萨班斯法》,口口声声地说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但证交会主席唐纳尔德逊不这样看,他反倒担心律师的过度诉讼。唐纳尔德逊公开表示,美国公司界担心《萨班斯法》的意图有可能被误解。律师在那里煽风点火,这是许多律师事务所的创收点。大家担心的是,许多执法官员在该领域比较生疏,有可能走的太远。

  当然,证券监管部门有其苦衷,其地位和威望远不及法院,有心帮助好人也难以服众——更何况,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既定好人,投资者也并非根正苗红。证券市场的实践是社会全方位的实践,涉及一个国家的许多根本大法和各方的重大利益,经常需要法院出面调和各种矛盾并调整各种关系。证券监管机构经常也主动退避三舍,因为它们缺乏法官的权威和技能。中国的情况也一样,国有企业中有庞然大物,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些公司是部级或副部级的,其领导干部远不是证监会所能监管的。证监会也不过是一个正部级单位,而且是1998年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的新单位,其级别远不足于抗衡级别相同或更高的公司或单位。中国是一个等级化和官场化都很强的国家,级别决定权力,至少是影响权力。在中国权力结构中,最高法院的地位远高于证监会。中国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即,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是同一层面上的机构。

  中国股市各方对我们的法院、法官翘首以盼,盼望他们能够出来为各方摆事实讲道理。法院、法官也高唱“加强法治”的劲歌,但对证券诉讼却裹足不前。《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说的再清楚不过,“违反该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法院却迟迟不肯受理有关民事诉讼。“千呼万呼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同年2月1日生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有关证券诉讼,但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被告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或是已经被刑事定罪。这样一来,投资者便受制于人,其民事诉讼的权利受制于政府部门的决定和行动,投资者保护缺少最关键的部分。

  保护投资者首先是保护其权利,而不是保护其利益。证券市场是个你输我赢的地方,曲终人散之时,总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诉讼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处罚违规者,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平息各种矛盾和争端。不错,有些权利和权益还是合而为一,成为权益,而且有时权利就是权益。就投资者而言,维护自己权益也首先需要维护权利,甚至首先是维护其诉讼权利。权利得不到保护,自然也就谈不上保护权益。即便投资人的理由不够充分,也不应该剥夺其诉讼的权利,投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将其诉讼驳回即可。如果不允许投资人诉讼,如果法官根本就不闻不问,如何知道投资人没有理由?法院如此退缩,而有些法官也在那里大谈法治,这能算是诚信吗?我们有这样的法院,法官,股市能够培养出诚信文化吗?

  我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现实中的许多大事仍然要靠指示、批示解决,而且趋势有增无减。遵照批示、指示办事并非不好,可以令行禁止,省去许多不必要的损耗。但批示、指示分两种:一种见报公开;另一种内部掌握,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经常是众多的,其中包括一些不易被说服的人。遇到证券方面的争端,法院不肯受理,批示、指示又不能照面,自然投资者会有人不服(尽管这并不代表他们有理)。

  看一位经济学家是否真正愿意保护投资者,拿什么去鉴别他,拿什么去检验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看其是否愿意通过修改证券法来更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通过的法律可以修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经济学家不愿这样改,那就是假保护投资者,不保护投资者,甚至是反对保护投资者。如果亲爱的经济学家不愿谈这点,却还在那里大谈诚信,那主要是让别人讲诚信。如果我们这里还讲一点诚信,如果这些经济学家还有一点羞恶之心,他们就应该谦虚地但坚决地退出专家小组。

  今天谈修改《证券法》,经济学家仍然是主力军。可是我们不禁要问,经济学家可以任意把玩的法律,会是什么的法律?经济学家可以任意把玩的法律,会是重在保卫投资者的法律?我想不太可能。经济学家如此把玩法律,任何真心对待法律的人,无不痛心疾首,凄然相向,热泪欲零还住。中国的法律、法治何其艰难——“魂梦不堪关塞阔,疮痍渐觉乾坤窄”。但法治的道路就是努力实现群体良知的漫长道路,是百折不挠的心历路程——“便劫灰冷尽万千年,情尤热。但一城一旅起从头,无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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