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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全流通”新股发行--不可回避的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 13:52 新浪财经

  张卫星

  当“股权分裂(置)”对中国股市造成的一系列扭曲与危害被充分揭示出来后,当“股权分裂(置)”问题在如此广的范围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一个朴素的问题,被投资者广泛的询问出来:“‘股权分裂(置)’问题已经对中国股市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那为什么我们现在还在搞股权分裂型的新股发行呢?为什么不从源头上遏止住“股权分裂”现象的更大扩散呢
?为什么不能从新股的“全流通”发行开始呢?”

  明知道股权分裂的危害,明知道这样的股票发行的越多,制造的问题就越多,解决的难度就越大,但事实上我们却十分清楚地看到,这种股权分置的股票却不断的发行出来。

  股权分裂(置)现象扭曲下的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就像一个病入膏肓的隐君子,明知道“鸦片”的危害,但总抵挡不住吸食幻觉的诱惑,明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香烟的诱惑总让它抽一口再抽一口,如同有人证明着吸烟也有好处一样,甚至有许多人也反过来证明着“股权分置”的新股发行所带来的各种好处。

  就如同“吸烟”与“吸毒”,危害的是人的整体身体,但这些“毒品”的某些成分却对人的中枢神经有愉悦的作用。同样的特点这种股权分裂的股票发行,危害的是整体的资本市场结构,伤害的是广泛的普通投资者,但却对“圈钱者”和诸多利益关系者有极大好处的。同样决定是否“吸烟”或“吸毒”的决定权,并不是你的身体众多器官而是你的中枢神经,中国股市股权分裂型的新股发行的决定权也不在市场大量广泛的投资者,而在于“圈钱者”和审批者等诸多利益环节中……。

  于是我们看到在对“股权分裂”问题的强烈声讨中,一只只的“股权分裂”的新股发行却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如果借口说,本来我们国家的直接融资比例就低,所以不能停止股票发行这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但那又为什么不能发行“全流通”的新股呢?“在现行股票市场上就强行推行全流通股票发行无疑是一场灾难”,同样来自市场的警告声也不断。为什么从现在开始发行全流通结构的新股是这样难的一件事?

  初探“全流通”新股发行的复杂相关性

  其实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不是想象中的这样简单,不光是困扰着广大的普通投资者,也困扰着包括政府管理层的市场各个层面。因为现在市场的各方实际上还没有搞清楚到底应该怎样来发行全流通的股票,全流通的新股发行对整个股票市场体系到底会有怎样的影响?一个“国有股减持”触发的隐含的“股权分裂(置)”问题的暴露,就引起了巨大的市场波动,谁也没有系统分析一下打开中国股市“新股全流通发行”的魔盒到底会放出什么样的鬼怪?我们能不能收服它?

  就如同笔者上文主要谈“股权分置”、“全流通”问题的解决与“多层次市场结构”建设问题的相关性,本文将侧重于刨析“股权分置”、“全流通”解决与未来的新股“全流通”发行之间的复杂关系,当然还不得不连带上“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的问题。

  老股全流通改造问题与新股全流通发行的相关性分析

  对于老股的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既老股的全流通改造,与新股的全流通股票发行这两个高度相关的市场举措有以下四种宏观组合关系。

  1、老股维持现状、新股维持现状。

  随着股权分裂问题的危害被广泛共识,尤其是《国务院若干意见》一文的颁布,实际上宣布了“股权分置”已经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市场基础、政策基础、时代基础了。而且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全流通问题,实际上资本市场上的其他任何事情都推不动了,因为资本市场上几乎任何改革都要触及这一问题。所以“老股维持现状、新股维持现状”这一组合是根本行不通的,这一组合可以否定掉了。

  2、老股维持现状、新股全流通发行。

  有部分经济界人士主张,“老股维持现状、新股全流通发行”。我们可以先做一个理论推导,分析一下在现阶段就发行全流通股权结构的新股,会发生什么事情!由于新股是全流通股票,那么国有股法人股等是能够上市流通的,按目前的非流通股普遍一元多的折股价格计算,全流通的新股的发行价与上市价都不会太高。大家只要对比看看我们在全流通股票市场上发行的股票的现实价格(香港市场、美国市场、海外其他市场等的H股、红筹股和中电信、中海油等股票价格)就会有清晰的答案。

  从市场价格与投资价值的好恶选择上,新的全流通股票都具备股权分裂的老股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这样持有现金的投资者由于有新全流通股的预期,老的二级市场上价格高的分裂型股票市场的吸引力就会丧失而不愿买入。市场投资者是“最害怕不确定性”的,现有的股权分裂型股票的持有者,老股因为有全流通解决方案的不确定性,必然逃避这种不确定性,而首先想着卖股出局,持有现金,买入或等待未来更多的全流通的股票。而且一旦全流通股票发行开闸,那以后就都是全流通的股票了,新全流通股票的发行将不再是“额度制”“审批制”而将是市场化的“审核制”,未来全流通股票供应量将扩大,并只受市场供求与企业价值来调节,不受政府管理层来调节供需,可以预期全流通新股的供应量将是很大的。

  这样就造成了一种现象,买方显然会选择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全流通新股股票。而老股的卖方强烈想卖而买方不愿介入,这样的结局是可想而知的,现存股票市场的股价大幅暴跌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是股票市场整体性的市场崩溃,会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引发的暴跌风波也不能与之相比。显然“老股维持现状、新股全流通发行”,这条路也是不可行的。

  3、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维持现状。

  有人说“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维持现状”这一处理办法不是相互矛盾吗?一边解决遗留的“股权分置”问题,一边又在制造遗留问题!怎么会有这样的解决办法呢?但实际生活中这种“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维持现状”的理论思想却曾经占据了主流地位,甚至已经被政府管理层付诸实践了。

  不管是1999年的“十倍市盈率净资产之上”的国有股配售方案,还是后来2001年的国有股市价减持政策,以及曾经得到较广泛支持的“净资产价格配售”的方案,都是一边通过配售减持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一边又在制造与累积更大量的股权分置的老股。因为几乎所有的国有股减持思路的解决办法,都未论证分析新股全流通发行的重大影响。实际上都有“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维持现状”色彩的。

  一度呼声很高的“净资产价格配售国有股”的方案这种缺陷性就很大,从市场投资者角度看,国有股的出售价格低了许多似乎应该是利好,但这些人士并未深入思考,一边低价配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边又在制造新的更多的股权分裂的股票。一边用十几年时间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边又累积了十几年的新问题。

  当年中国证监会征集了有4000多个国有股问题的解决方案,看似解决方案非常的多,但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郭励弘部长,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所在,“为了不造成新的混淆,应该把这些方案分为两类:减持方案和全流通方案。七类方案中,唯有股权调整类是全流通方案,其余基本上都是减持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可以作为现实的讨论起点,这样的讨论将有较高的操作价值和学术价值。”

  因为绝大多数的方案是没有考虑和分析新股全流通发行的重大影响,或者说这些“国有股减持”类型的方案所隐含的重大基础信息就是“新股发行将维持现状”。正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方案从根子上就存在这一重大的无法弥补的缺陷,注定了大多数的“国有股减持”类型的方案都注定是一个失败的、无法实施的方案。比如有人提出的一搞就是十几年、几十年的类似方案,都没有太多操作价值的。这类方案都无法抵抗“新股全流通”发行的冲击,而新股的全流通发行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4、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全流通发行

  通过上面的分析论证,就会清晰的看到,新股的全流通股票发行与老股的全流通改造是一个紧密相连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根本无法割裂来分别考虑。所以从宏观上看,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即老股的全流通改造问题与新股的全流通发行问题最佳的解决组合,就是“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全流通发行”的同时解决,一个好的方案必须要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

  但问题是不是我们只要选择了“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全流通发行”的解决方案就万事大吉了,所有的问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吗?恐怕问题还并不是这么简单的。

  尽快完成老股全流通改造与新股全流通发行的衔接是最佳选择

  其实中国股市在市场结构上、在历史问题与未来发展上等等诸多层面都形成了许许多多的结,大结套小结,小结绕大结,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解此结而不看彼结,就可能在解结的过程中形成新的死结。

  当我们确定了“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全流通发行”都要能解决的方案才是可行的原则,但此时还有细节部分的许多组合结果需要分析选择。比如是先解决老股的全流通改造,还是先实施新股的全流通股票发行。是“一夜之间”迅速实行老股全流通改造还是渐进式缓慢过渡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全流通发行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渐进式过渡。这里我们面临选择的细节组合又是复杂多样的。

  通过前面的分析论证,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有一些简单的答案,没有全流通的股票市场环境,全流通的股票发行也会彻底变味走上歧途!如果大面积强行推行,现有的中国股票市场必然走向迅速崩盘。所以老股全流通改造在先,新股全流通的发行在后,这一次序,恐怕是没有较大异议的一个选择。

  由于有新股全流通发行问题的制约,所以无论是选择“一夜之间”迅速实行老股全流通改造,还是在一段较短的时间内快速解决老股的全流通改造,恐怕是不得不选择的方式。而希望通过长期的几年、十几年、或更长的时间来渐进式解决老股全流通改造问题,这种选择恐怕是即不能解决问题,又反而制造更大的麻烦。而新股的全流通发行也是同样的选择,长期过渡式的新股全流通发行可能将新股全流通发行引入歧途。所以新股的全流通发行与老股的股权分裂发行的方式之间的转换,也是一个拖延不得的环节,两种方式之间转换的过渡周期越快越好,后遗症就越少。

  “老股全流通改造”“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和“新股全流通发行”的三元复杂相关性

  对于“老股全流通改造,新股全流通发行”问题的相关性细致分析中,就已经看到了这种“大结套小结,环环相扣”的基本特征。已经感觉出了新股全流通发行与老股全流通改造之间的复杂制约关系。当我们分析清楚了“老股与新股”的环环相扣问题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顺利的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这许多微观路径组合的出现,最终选择的道路到底是光明大道还是陷阱密布,就不是简单的“老股与新股”的宏观组合所能解答的了,此时就需要加进来更多的制约要素,多元化、多角度的分析这个复杂“结”的构成和这个复杂“结”的最佳解法。

  一个必须加进来的分析因素,就是笔者上篇文章分析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这时就已经不是两元问题的解“结”,而是三元问题的复杂“结”,如果再加上“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本身就有许多路径选择,那么仅仅是这个三元问题就会出现诸多的复杂组合的路径选择,如果再加上前后次序的选择,那这个问题的超级复杂性就已经足以使没有相关知识储备、没有足够思考积累、并未专注此问题的人们晕头转向的地步了。

  有人说管那么多干什么?想那么远干什么?先解开了现在的全流通谜局,搞个皆大欢喜,今日有酒今朝醉,以后再说以后的事情。恐怕这不是小孩玩游戏,可以随便拍脑门子就做决策的,事关国家大政方针,长远分析规划不得不多筹划。否则当年的“国有股不流通”的历史遗留问题就又会在这个环节重演的,所以“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与“老股全流通改造”与“新股全流通发行”就是一个不得不统筹考虑的具有极强相关性的综合问题了。

  在详细分析论证之前,我们必须要先搞清两个问题,1、什么是真正的全流通结构的股票?2、什么是真正的全流通股票的市场价格?有人说全流通股票我们都早已见过,虽然说国外的我们可能没有看过,但在中国股市就有,上海股票市场就有五只“三无概念股”,这几只“三无概念股”不就是全流通的股票吗?的确从结构上看,这几只“三无概念”股票都是全流通结构的股票。但这些股票的市场价格就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股票的“市场价格”吗?恐怕问题的答案并不是这样简单的。

  一、老股进行全流通改造、新股开始全流通发行、多层次市场暂时不建设。

  我们上篇文章已经重点分析了“多层次市场体系”。如果我们这样一个大的国家,只有一个层次的股票市场,只有政府垄断的单一股票市场,即使这个市场中的所有股票都是“全流通类型”股票,那么这个全流通市场中的所有全流通股票依然可能存在“垄断性溢价”的问题,更何况单一的市场决不是市场经济。没有“多层次市场体系”与“多品种市场体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全流通”市场价格。

  而且单另分析还会发现,“全流通新股发行”与“多层次市场建设”这两元因素就存在诸多的变数选择。比如“全流通新股发行”可以选择继续在沪深股市被垄断管制一家一家的发行,此时慢慢摸索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这种选择看似简单,但遗留问题不少,因为已经制造了结构上的缺陷,新股的供应上还是垄断性的扭曲,造成先发的新股的价格扭曲的高,谁抢先发行谁就占了这个“垄断溢价”的便宜。而且从全国范围讲,11万亿的社会储蓄要将其中一部分转换为直接投资,只通过沪深股市这一个狭窄渠道来完成,也是匪夷所思的,是一个不可完成的工作。

  所以这样的垄断审批,即使是全流通股票发行,这也不是真正的全流通市场价格,这个“垄断性溢价”的结构缺陷将维持较长的时间。当这些因垄断而扭曲了供求关系的全流通股票价格存在的结构缺陷上的“垄断性溢价”问题被忽略了、被掩盖了,那就会在我们国家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以及WTO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会让我们为此而吃大苦头,孤立的“沪深全流通市场”的缺陷,会让我们为今天的粗率行为而付出惨重代价。

  所以我们必须分析清楚,新股的全流通发行,并不是孤立的一个市场行为,实际上“新股的全流通发行”牵连着核准制的上市规则、牵连着老股全流通改造、多层次市场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垄断与管制的“全流通发行”是得不到真正的全流通新股发行这一结果的。

  二、“老股进行全流通改造、新股开始全流通发行与多层次市场建设”同时稳步展开

  当然从理论上看最理想的状况是“老股进行全流通改造、新股开始全流通发行与多层次市场建设”同时稳步展开。在快速解决老股遗留问题的同时,新股的全流通发行开闸,并且打破了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瓶颈的垄断,不能让沪深交易所对全流通股票发行形成新的垄断管制,并制造新的制度与结构上的陷阱。

  比如可以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立时就充分考虑,“全流通新股发行”先放到全国范围内“多层次市场”中放开发行。新的市场、新的结构,全流通股票的发行在新市场中首先开始。从全国范围内看,众多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多品种市场体系”将有利于建立“全流通新股与众多投资品种”供应的“买方市场”环境,这样投资者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他们将有充足的选择余地,来选择价格合适的投资品种,可以从沪深老股市场购买全流通改造后的股票,也可以购买地方区域市场中的新全流通股票,甚至地方企业债券、基金等等都可以充分选择。这将非常有利于11万亿的民间储蓄资本的向直接投资方面转化,而且可以预期的是,无论是转化的速度还是转化的数量还是转化的质量,都将远远好于单一依靠沪深股票市场。

  完美的理论解决办法仍然受阻于普遍认识的置后

  从经济学原理上,以及中国股市当前所处的困局来看,似乎这是近乎完美的解决办法了,但实践中其实还有许多疑点没有解决,有许多的基本认识没有达成共识。因为就是关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这一个子问题,就存在诸多的分歧。

  现在都知道我们的资本市场体系缺失了很多的市场结构环节,我们没有基础的地方柜台交易市场,我们没有区域性的证券市场,我们只有孤立的沪深证券市场。所以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是先建基础性的地方柜台交易市场,还是建设大区域的区域性市场就有着争论,当然不同的选择就会有不同的经济演化过程。对于这一问题的笔者曾有相关的分析论述,近期准备结合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和国资委最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专题论述。

  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

  对于“老股进行全流通改造、新股开始全流通发行与多层次市场建设”这三个高度相关的资本市场的举措的理论论证分析后,我们就会清晰的发现,这三个问题单独分析,每个元素自己本身就有众多的可变式选择,而且这三个因素相互都有极大的制约影响,所以将其统筹到一起就会发现组合变数之大、可控性之难,都是空前绝后的。而此次《国务院9条意见》宏观的指导原则就是“积极稳妥”的推进,这是需要极高超的统筹规划与协调。

  虽然笔者可以分析清楚最理想的解决原则就是“老股进行全流通改造、新股开始全流通发行与多层次市场建设”同时稳步展开,但恐怕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们现在还不具备如此的统筹规划能力,实践中不容易梳理出清晰的头绪,所以笔者在不遗留制度性缺陷、积极稳妥的推进、直面当前复杂局面的情况下。仔细分析了统筹处理这三个高度相关问题的实施步骤,有利于清晰而条理的解决这一复杂体系的问题。

  1、沪深股市的老股全流通改造在较短时期内统筹完成

  虽然笔者提出了“一夜之间”的全流通解决办法,但那仅仅是理论上可以达到的理想模式,实践中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需要一个相对较长期时间来解决老股的全流通改造问题。但因为众多的制约因素的影响,老股全流通改造周期不能拖延的过长。而且正是因为“新股全流通发行”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实际上是中国股市全流通改造方案的试金石,仔细分析对比论证后就会发现实际上没有几个全流通方案是可行的是能够被选择的。

  2、新股全流通发行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并行推进

  在沪深股票市场的老股全流通改造期间,因为全流通改造其本身就相当复杂,不宜将新股的全流通发行再搅和进来。但新股的全流通发行也是迫在眉睫必须推进的事情。“全流通新股发行”先放到全国范围内“多层次市场”中的区域市场中试点并放开发行。新的市场、新的结构,全流通股票的发行在新市场中首先开始。

  比如近几年来深圳一直想推进的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就可以在此环节找到突破。因为建设“全国性的创业板”的建议,夹杂着太强的地方利益,本身的政策建议就存在众多的缺陷,目标模糊、制度模糊、结构模糊都使得此问题争议极大,始终难以解决。因为在全国范围内都缺失“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情况下,广东省单独在深圳建设“全国性的创业板”的建议,本身就是对“多层次市场体系”的误读误解,这已经将“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引入了歧途。“全国性的创业板”是属于多品种市场体系还是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概念都没有论证清楚,这些问题都会给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制造麻烦。

  所以深圳拟定建设的“中小企业板或称为创业板”,应该重新定位为华南地区的地方区域性的市场,是中国多层次市场的一个环节。是全新的全流通结构的市场,是面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市场。暂时不要搞全国连网,首先在区域内发展。

  “中小企业板或称为创业板”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是深圳的专利,华东、华北、东北、西北、华中、西南等地区的中心城市,都应该设立这种“中小企业板或称为创业板”市场,都应该在各自区域内独立发展一段时间后,再连网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板市场。

  新股的全流通发行在多层次市场的地方区域市场中率先实行,不要着急搞全国连网,不要着急高全国性市场。

  3、老股全流通改造期间,沪深股市“新股发行”补时代的缺课

  在沪深股票市场的老股全流通改造期间,不宜再将新股的全流通IPO发行搅和近来,恐怕能得到普遍的支持。但因为沪深股市现在的市场结构与市场融资功能不利用也是十分可惜。所以在股票发行方式的新旧转换期间,我们可能必须要借鉴一下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史,而进行一些必要的中国特色的“回炉”操作,补资本市场发展环节的缺课。

  从西方股票市场的发展史上看,股票诞生后最初的体现就是财产权受益权的所有凭证,是市场定价的交易方式。股票市场就是股票的定价场所,是股票交易流通的地方。初始的股票交易更像是小商贩的倒买倒卖,我们看看直到现在华尔街保留的人工报价方式,与自由市场的小贩叫卖没有什么重大区别。

  而股票的融资性功能的诞生,是与债券的融资性功能结合借鉴后产生的。历史上曾经有既有债券特征,又有股票特征的中间产物(优先股的一种),现代社会的股票融资性功能的诞生,既现在的IPO股票发行,是长期演变后的才出现的。直到现在西方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在股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流通上市(减法上市):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供社会投资者认购,所募集的资金为出让股份的股东所有,募集资金并不存在于股份公司中。在这个过程中股份制公司的总股份并不改变,只是股东变化。其实质上是股份制公司的发起股东的股份在股票市场上市变现的过程。这种类型最为久远,可以说是股票自诞生以来就有的基本属性--流通--的一种顺理演变。

  一种是扩股上市(加法上市):也就是现在流行的IPO股票发行。是在原企业总股份之外再另外发行一部分股份供投资者认购,募集的资金存在于新的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在这个过程中股份制公司的总股份增加,股东数也增加。股份制企业IPO发行股票,融资为表象其实质上是股东的合并,资本的合并。这种类型是近代才产生的,是从上面流通上市这种形式经过长期演变过来的。

  这两种方式的共同点是同股同权,价值认同、市场定价,股份全流通。这两种发行方式除了上面所列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之外,对市场投资者而言最重要区别的就是股票的来源不同,流通上市方式:市场投资者的股票是源自股份制原来的股东,是转让而的来的。扩股上市方式:市场投资者的股票是新产生的,来源于投资者自身,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资本经过折算来的股票。

  老股市场大型国有企业“先全流通减法上市,后增发融资”

  中国十三年股票市场新股发行:无减法而只有加法,在我们的股票市场设立发展过程中,没有经过前一种“减法上市”的过程,所以市场中的投资者根本就没有“减法上市”的概念。而直接就从国外学习“加法上市”这种经过几百年演变而来的IPO股票发行方式。正是因为我们省略了最初始的“减法上市”方法,而直接跳到了“加法上市”这种国外股票市场后期长期演变而来的发行方式,结果没有相应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为我们股票市场的股权分裂的现实制造了陷阱。

  所以我们应该老老实实的从流通上市(减法上市)的发行方式学起,将一些资产质量良好的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的一部分股份拿出来让投资者认购,整体先上市。即使是很小的比例的国有股比如10%或20%,股票市场投资者手中的股票由于是来源于国有股股东手中,由同股同权的原理,那么国有股股东手中其他大量的国有股股票,社会投资者也都会认同是可以流通的股票,就不会有现在国有股不流通的问题。

  这些采用减法上市的大型企业,在全流通减法上市后由市场定价,可以随时进行国有股市价减持,所获的国有股减持资金可以统筹处理,如果这些企业需要发展、需要融资,可以采用“市价增发”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问题。

  目前的中国资本市场从未有如此多的道路选择汇聚到眼前,从未有WTO这个历史机遇出现在眼前,国际资本将在未来几年里可能大量流入,包括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金融资本。从未有如此多的迫在眉睫的制度性改革需要实施,比如。全流通改造问题、全流通新股发行问题、外资企业上市、统一指数、股指期货、社保基金问题、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监管与规范、市场退出机制、创业板市场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QDII、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对外资开放等等,凭心而论以上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此众多的路径繁花锦簇的涌现在眼前,难免不知该先实施哪一步。

  错误的实施程序与步骤,往往会产生事得其反的效果!有时越是看起来对市场有好处的政策,往往因为实施不当反而对市场造成的伤害越大!“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并不罕见!笔者关于“新股全流通发行”的分析,希望能为寻找到正确道路的而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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