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舆论监督 法律空白--拯救股市(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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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 13:54 新浪财经 | |||||||||
在证券监管部门前所未有地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公开强调,绝不能让害群之马从违法违规中占到便宜。要通过事后查处让做错事者深感痛楚,让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淘汰出局,让虚假披露或从事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承担责任。 为配合司法介入,证监会新设立了证券犯罪侦查局,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处也将进驻证监会,与稽查局合署办公,联手严打证券犯罪活动。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司法机关迅速介
银广夏造假案被媒体披露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查清了其造假事实,并发现了一系列其他严重违法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共7人涉嫌证券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了监管部门坚决打击股市害群之马、维护中国股市公信力的坚定决心。在查处银广厦造假案中,证监会派出了20人规模的核查组,仅用2个月的时间就查清了银广厦跨度为期3年的造假行为。这足以说明监管层对待大案要案的态度是决不姑息,而且查处行动非常迅速,无疑起到了杀一儆百的良好监管效果。 然而,尽管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处罚越来越严,但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却屡禁不绝。他们为何敢如此肆意妄为?分析一下以往的诸多案例,造假者们似乎有理由相信:与他们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造假,可能受到的最高刑事处罚是3年有期徒刑外加罚金。红光实业是我国第一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3年。“相对于暴利的诱惑,这点刑罚能有多少威慑力?”甚至有的股民说,“查就查个水落石出,罚就罚个倾家荡产,判就判个胆战心惊,必须让这些造假者付出惨重代价!”在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虽然欺诈行为无法完全杜绝,但有一套严厉的处罚制度。违法违规者最怕的并不是刑事诉讼或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是千百万受骗中小股东提出的民事诉讼。在美国,违法者一旦染上民事官司,其下场常常是破产兼身败名裂,不但变得一穷二白,而且连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小股东的民事诉讼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力量,是对证券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炸弹。 在中国股市,尤其是民事赔偿的法律空白,让中国股民等得心急。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股市民事赔偿机制正在逐步建立。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股票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可以有条件地受理这一类案件,使股市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取得突破。今后,股市违法违规者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股民因被欺骗而蒙受的损失,将由违法违规者赔偿。由此表明,司法的介入,将使股市违规事件得到彻底的清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将真正进入法制轨道。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