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券商 罚“嫡系”举重若轻--拯救股市(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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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 13:43 新浪财经 | |||||||||
由于券商一系列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不得不将监管的重点指向了被市场普遍认为是其“嫡系”的证券公司。 2001年,证监会公布了对国泰君安、南方、海通、国信和光大等一批证券公司初步的处理结果。比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被处理的5家券商,在当年初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的主承销商信誉排名中都位居前茅,国信排名第一,南方位居第二,国泰君安列第五。
据透露,国信和光大等主要是因为所承销的项目业绩出现了下滑,与其上市时的盈利预测出入较大遭到监管部门的谴责;除此之外,国泰君安和南方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负责的项目还存在着虚报利润等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甚至一些公司根本就不符合上市条件。 初步的处理意见是将这5家券商可以上报证监会材料的家数在目前的基础上减少2家,如此前,国泰君安的指标总共为8家即:“4+4”(可以同时上报4家新股发行和4家配股与增发的材料给证监会,项目被批准后还可以补报)。证监会规定上报材料家数的初衷是进行总量限制,可以使证券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项目上,从而能保证所负责项目的质量。限制上报材料家数主要是用于周转,并不是指券商承销项目的总量。但是数量越多,其周转也越快,这实际上决定了券商承销项目也越多。而且,数量越多,也标志着券商的信誉越好。实际上,家数多少的确定,便是根据对以往证券公司的各项指标综合评估而给予的。 除此之外,国泰君安和南方证券公司还受到暂停主承销商资格的处罚,时间大致为3~6个月。国泰君安主要是因为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的项目如黎明股份(现在的ST黎明)和通海高科在发行时就存在着伪造利润等重大违规和违法问题。南方证券则是因为承销的麦科特也存在虚增利润从而“骗取”上市资格的劣迹。严格意义上,这几家公司根本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但却不知什么原因竟然被证券公司“保送”到了股票市场,成为“挥之不去”的“毒瘤”。 应该说,在对券商的处理中,暂停主承销商资格是最重的了,这会使券商的信誉大打折扣,从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带来许多麻烦。以前,即使问题很大,证监会对券商的处理中也很少用到这招。此前,只有申银万国和华夏证券公司被暂停过主承销商资格。 实际上,证券公司及投行人士分析,暂停主承销商资格3~6个月对券商业务的影响并不大,因为一个项目在辅导期结束后再到上市,其间将长达1年左右。尽管对券商处罚力度并不大,但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态度。因为目前股票市场存在的大量问题,作为最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券商实际上是难辞其咎的。毕竟在所有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中,券商起到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不可能会计师、审计师都有问题,而券商就能“独善其身”。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管部门痛下“狠手”,不排除有平衡各方的意图。 如果券商能真正做到“勤勉尽责”的话,股票市场就不会像现在那样“地雷”密布了,也就用不着监管部门的官员去勇闯“地雷阵”了。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