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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同时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同时严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这一规则是在目前国有资产改革进入到关键时刻,国有资产的转让和流动速度大大加快的情况下出台的。规范国有股权转让市场的发展,对于保障产权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次国资委出台这一规则主要具有以下的几方面意义:
1、规范产权转让市场的发展,为国有产权的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们看到,今年中期国有股权的场外转让一度有加快的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资产的流动速度,在国有资产国退民进的基础上为产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环境。
但是同时,在缺乏相应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也一定程度上给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即国有资产的流动速度大大加快,容易给打着改革的旗号低价转让股权,以谋求股权增值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提供温床,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将国有股的定价标准进行严格的限定,同时针对国有股转让的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规则,有利于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市场的发展,杜绝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合理状况。
2、推动上市公司的实质性重组进行
国有股权转让的规范,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为上市公司的优化重组提了一个透明的平台,抵制了出于资本增值目的的伪重组产生。
我们知道,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存在一定的升值想象空间,使很多出于资本增值目的的伪重组行为产生,这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也容易挤占实质性重组的空间。国有股权转让市场的不规范给上市公司实质性的优化重组制造了相应的障碍。
只有在规范和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国有股的转让,才能有效的杜绝怀有其它目的的转让行为,为真正出于优化重组目的的股权转让铺平道路。
我们相信,随着《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出台,在规范基础上进行的上市公司重组行为将越来越多,保证上市公司顺利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
3、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管理层对于目前的国有股价格水平的一种认同。
国有股在净资产基础之上进行转让应该可以看做国资委对于目前的国有股价格水平的认定标准,这对于其它相关的国有股问题同样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当然,我们必须指出,在全流通的问题上还必须考虑非流通股到流通股的过程中,为支付流通权而进行相应的贴水,即贬值。所以严格的说,净资产以上的定价水平并非就意味着国有股流通的定价水平,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将这一价格基础看作一种参考标准。(本文原创于广州万隆理财网www.WL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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