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型的怪胎:缺乏“三公”原则--拯救股市(12)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 10:34 新浪财经 | ||||||||||
中国股市有公平与公正吗? 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都有“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这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机会平等”原则的。但是在实际活动中这些原则并没有在我们的股市中认真实行。
第一,信息的不平等,如果说1994年的“四大政策”和1995年的停止国债期货消息对股市的所有参与者是平等的,那么1999年发动5.19行情的六大政策是非常不平等的,机构投资者早在“西安研讨会”之前就知道消息,而广大股民被蒙在鼓里。特别是2001年B股开放的消息提前被某些人泄露,在深沪股市的盘面上立即引起反映,出现了立即停盘的现象,广大股民要求查清真相,但至今管理层没有追查是谁走露了B股开放的消息,哪些利益集团得到了实惠,这是对股票市场信誉的一个打击。 第二,上市公司股东的不平等,国有股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不仅引起治理结构的问题,而且把广大中小投资者视为儿戏,大股东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要求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到处借钱,猴王股份就是典型的例子,在2001年6月3日至8日,一个星期内,报刊上出现两个“猴王第二”(吉发、春都),其实还有更多的“猴王”没蹦出来。 第三,新股发行的不平等。1998年开始给投资基金以10%的新股优先认购的特权,广大股民还可以容忍。但是从1999年不仅扩大了投资基金的新股认购特权,而且进一步扩大到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可以在3个月后卖出优先认购的新股,战略投资者可以在6个月后卖出优先认购的新股。这种特权不仅引起股民的强烈不满,而且被证券界人士戏称为“战术投资者”。机构特权的膨胀进一步导致新股高价发行,利用垄断地位在二级市场推高股价,使广大股民对新股望而却步。在新股发行中甚至出现了机构投资者可以付20~30%的保证金,个人必须付100%的保证金的政策,根本没有把《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新股认购的“三公原则”当回事。 第四,话语权的不平等。管理层和某些经济学家对股民有偏见,在媒体上或讲话中指责中小投资者追涨杀跌是市场不稳定的因素,声称只有培育机构投资者才可以稳定股市,甚至有的人说,中国的股市中散户投资者太多,90%多都是散户。散户的特点是无理性、跟风走,所以市场大起大落,机构投资者最大的好处在于,它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是基于中长期的。但广大股民却认为,追涨杀跌是机构投资者造成的,在证券报刊上宣传“跟庄炒作”的是领了证的某些股评家,他们中有些人就是机构投资者的代言人。 上述事实说明我们的股市并没有把“机会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放在眼里,也没有把《证券法》、《公司法》的三公原则落到实处,这种不公平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吗?看一看上市公司的效率就知道了。象郑百文、猴王那样资不抵债的公司各欠20亿,如果再把那些PT和隐性的债务加上,至少欠债上千亿,这上千亿白白在股市中消失了。这上千亿用在国家建设上要修多少铁路?要给老百姓盖多少房子?要救助多少失学的孩子呢?我们不禁要问那些亏损公司的老总们究竟在干什么?浪费国家和股民的钱,难道真的不心痛?这种浪费社会资源的现象除了某些公司本身治理结构的问题之外,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是其中的一个大问题。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