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畸型的怪胎:极其不规范--拯救股市(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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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10:39 新浪财经 | ||||||||||
2000年3月1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一位记者向朱总理提问:“中国股票市场现在有近千家上市公司和4000多万投资者。请问总理对中国股票市场10年来的发展有何评价?国有企业改革今年已进入决战年,您认为中国股票市场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再做哪些服务?” 朱总理回答说“中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很快,成绩很大,但是很不规范。要取得全国人
可见,中国高层领导人对中国股市的评价,也认为是“很不规范”。具体地说,中国股市的“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操纵市场,损害他人利益。操纵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欺诈,它以欺骗的手段诱使他人买卖股票,其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而为自己获取利益。操纵行为扭曲了股票市场价格,扰乱了股票市场正常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对股票市场的危害很大,主要体现在:(1)虚构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2)损害投资者利益,危害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3)破坏市场竞争机制。 操纵行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十分猖獗,“黑庄”盛行,“恶炒”成风,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近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操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操纵行为仍然存在,只是更加隐蔽。 二利用内幕交易,牟取不正当收益。股票内幕交易,是指掌握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目的是获取收益或减少损失。在股票市场上,关于价格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投资者在信息的占有上应该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内幕交易违背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它使少数人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收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股票市场的有效运行。因此,各国立法基本上都对内幕交易实施严厉的制裁,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内幕交易不仅要受到行政、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我国在1997年以前对内幕交易只规定行政处罚,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添了内幕交易罪,对内幕交易施以刑事制裁。我国股票市场上内幕交易的情况比较严重,内部人利用内幕消息牟取暴利,许多普通投资者不得不忙于四处打听“内幕消息”。内幕交易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肃清。 除了上述两种主要的违法违规行为之外,我国股票市场上还存在着其它许多不规范行为,例如,许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不规范关联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透支、挪用客户保证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信力。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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