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独家文章:“一视同仁”是基本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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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 12:06 新浪财经 | |
韩强 11月10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是两个概念,不是一个概念。但无论是减持还是流通,基本的出发点都应该对所有的投资者一视同仁,给予保护。 这个讲话贯彻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是两个概念。国有股流通是说产权的流动,它应该具有可流通的性质,但是全流通不等于全卖出,流通就是有买、有卖,可以减持,也可以增持,国有控股公司要在股权流通的动态中,保持一定比例的股权。所谓减持国有股是说卖出部分股权。同时,我们注意到对“所有的投资者一视同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这个基本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一视同仁的角度看,1999年和2001年的两次国有股减持,对A股流通股东是不公平的,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已经为非流通股增加净资产值做了贡献,但是两次减持都采取了高溢价的方式,没有做到“对所有的投资者一视同仁”,这是两次国有股减持不受欢迎的重要原因,而股市的下跌,也说明了不符合三公原则的方式是不受欢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今后国有股减持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第二,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优先向外商和民企转让国有股,以净资产值甚至低于净产值的价格转让,对广大股民是不公平的。流通股已经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为非流通股做了贡献,他们的贡献却被外商和民企以低价格买走了,这损害了全体流通股的合法权利。因此普通投资者理所当然地具有购买非流通股的权利,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需要明确,无论是个人、外商、民企购买的法人股、国家股在目前都不能流通,只有在相应政策出台后才能流通。 第三,向普通投资者转让国有股和法人的最大好处是对他们给予补偿,承认他们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为非流通股做出的贡献。同时普通投资者持有非流通股有利于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对外商民企等大股东进行监督。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就要体现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四,所谓MBO不合乎中国国情。如果是管理层优先收购,对于企业的广大职工和广大普通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国营企业的职工长期以来对企业做出了贡献,为什么管理者可优先收购?为什么管理者可以拿大头?更何况有些效益差的企业,管理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先追究他们的责任,怎么可以优先MBO呢?对于上市公司的普通投资者来说,MBO就更不公平。因此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不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MBO违反了一视同仁的基本精神。 第五,从一视同仁的原则出发,新股发行的方式必须改变。非流通股大股东通过新股发行让流通股做出贡献,同时A股公司发行H股几乎是净产值,为什么非流通股大股东和国际投资者可以低成本购买股票,普通投资者要付出好几倍的价格?这显然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把流通股的根本权利边缘化了。这也是当前困惑扰A股市场的关键性问题,因此“一视同仁”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新股发行做起。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O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