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独家文章:无意识消息“露真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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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6:00 新浪财经 | ||
韩强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是大家常说的话。在我们股市里,消息来源很多,但是一些无意识的消息,却往往透露着重要的信息。最近《21世纪经济报道》有一篇《项怀诚重新定位社保基金核心业务锁定股权投资》,讲的是社保基金问题。其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思考: “对社保基金持有国有股权,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在现行上市制度下,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将好的一块资产拿去上市,而将大量的包袱、冗员留在了母公司。母公司或依靠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或从上市公司提款解决生存问题,如果将一定比例的股权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这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担必然加重。设立社保基金的初衷本来是解决社保问题,母体公司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很可能制造新的社保问题。” 这里讲的是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权给社保基金可行性问题,却无意识透露了“母公司或依靠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或从上市公司提款解决生存问题”,这正是公司分拆上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问题,说得明白点,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为什么多年来,大股东以关联交易、担保借款等各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呢?为什么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人、财、物三公开”长期解决不了呢?原因就在于“母公司或依靠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或从上市公司提款解决生存问题”。请想一想,股民投资上市公司,结果却成了“母公司从上市公司提款解决生存问题”,这不是白为大股东做贡献吗?就算是上市公司分红,股民手里的股票是溢价发行的,大股东的股票是以面值或净产值为基础的,二者的差价很大,同样的分红,股民拿小头,大股东拿大头。这个道理很简单,5元的流通股分一毛钱,与一元多的非流通股分一毛钱,是有很大差距的。 正因为“母公司或依靠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或从上市公司提款解决生存问题”,所以我们的A股市场热衷于分拆上市,非流通股热衷于溢价发行流通股。股票发得越多,大股东得到的利益就越大。 如果我们再看《北京青年报》公布的一组统计数字更是触目惊心:去年下半年以来,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57.53%的上市公司(676家)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超过2002年市场一年的首发新股融资额度560亿,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1.43亿元。 接近60%的公司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而且达到966.69亿元,超过2002年市场一年的首发新股融资额度560亿,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1.43亿元。这是不是“母公司从上市公司提款解决生存问题”呢?这确实让人深思。 我们再看一个无意识的消息。《中华工商时报》刊登了一篇《华为状告证监会引出宇通客车陈年老帐虚假“瘦身”为了M BO?》: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曾承担郑州宇通(600066)审计业务的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诉中国证监会对其“未勤勉尽责”的认定和30万元的处罚不服一案,这是继去年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处罚案后,证监会在短短的一年的时间里第二次被“倔强”的河南人告上法庭。 其实,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为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的业务与以前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记者在河南注协甚至找不到它的名字,说明现在的华为已经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然而,1999年那次对郑州宇通年报的审计,不仅使其损失了全部的审计收入,并且还要为此担上为人做假帐的恶名,愤愤不平的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洗清白,开庭时扔出了这样的话:虚假报表是“券商、企业和银行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现”。 这个消息很有意思。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洗清白,却无意识透露出这样的消息:虚假报表是“券商、企业和银行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现”。人们不禁要问:“很难发现”是什么意思?当时没有发现,现在发现了,那么“券商、企业和银行串通作弊”究竟是怎能么回事呢?在法庭上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券商、企业和银行串通作弊”是要讲出事实来的,那么就把这个经过讲出来吧!让大家看一看,如果真的是“券商、企业和银行串通作弊”,账就不能只算在“华为”身上,还需要进一深究“券商、企业和银行串通作弊”。 其实,宇通客车的MBO始终回避对融资过程的披露,公告中仅含糊其辞的说“收购资金自筹”。“自筹”就可以不说资金来源了吗?《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正如一些专家指出那样:“有关MBO的信息披露一直遮遮掩掩,特别是对于收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巨额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核心内容,大多缺乏必要的公开披露”,是不符合《证券法》的,对于重大事件及其实质,必须向广大投资者说明。人们还感到奇怪:交易所为什么不进一步督促MBO的公司立即公开“收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巨额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核心内容”呢?督促上市公司完整披露重大信息,是交易所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完整披露信息,宇通客车MBO的“收购资金自筹”能说不清吗?为什么至今还是迷呢? 看来我们股市中,有一些说不清的东西,无意识透露出来的消息,却道出其中的奥妙。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O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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