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文章:国有股转让缘何明渠不通通暗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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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 14:52 新浪财经 | ||
黄湘源 南京新百国有股挂牌交易被叫停,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尽管国有股转让暗箱操作比比皆是,但不管怎么说,毕竟《证券法》明文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如果说,叫停南京新百的做法还算有法可依,那么,发生在两年前的叫停宁夏恒力就不免令人一头雾水。宁夏恒力2001年4月16日公布了一份颇具创新意义的《关于公开征集公司股权受让(受托管理)人的公告》,内容包括公开向境内投资者征集股权受让人,向境外投资者征集股权委托管理人。这则“征婚启示”不仅开了国有股标售的先河,而且在上市公司向外资转让国有股权的政策自1995年被暂停以来,以别开生面的委托管理方式构建中外合作关系,显然颇有“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深意。虽然宁夏恒力的做法,为后来深圳市政府的大规模国际招标提供了样本,但在当时条件下,却不得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宣告收回成命。后来,福建的东百集团也曾打出“公开征集国有股权受让人”的大旗,且以高于资产净值20%的价格找到买家,最后也被证监会叫停。 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国有股权,南京市未必是第一家。但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渠道的新尝试,南京新百无疑是破了天荒。如果这种国有股转让模式被默认的话,等于给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开一个先例,与《证券法》相关规定不免有抵触,更主要的是,还将涉及是否有可能导致产生一个游离于证券市场之外的交易平台的问题。由于这些原因,正如人们所料,此事一开始就存在着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 尽管公开招标和挂牌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一再被叫停,国有股协议转让却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哪一年不发生个百十来起?不管是政府主导还是自由恋爱,国有股协议转让大多并非公开作业,其中自然也不乏暗箱操作和自我交易。即使是最近正热得烫手的要约收购,也不过是拿公开要约做幌子的变相协议收购罢了,哪里有什么真正透明的公开交易呢?不透明、不公开,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低价交易合法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当初的宁夏恒力,福建东百,还是现在的南京新百,尽管它们的做法也许确实存在某些于法不合之处,但就是冲着其公开透明的形式,也是值得关注的。 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国家股竞价转让,有利于解决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公平合理问题。在国资委的倡导之下,这条渠道有望成为国有股退出的一条明渠,但却不可避免地会与证券市场发生定位和功能上的交叉或冲突。这个问题,通过法律和制度上的规范,应当不难解决。证监会过去曾经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强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下有序进行,不过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这些规定形同一纸空文,并未得到执行。 在法制规范不到位的条件下,正象合法的协议转让尚且不乏暗箱操作一样,国有股挂牌交易也难免会存在某些不规范之处,然而,这不应当成为因噎废食的理由。从整体上说,国有股减持虽然仍未找到一步到位的方法和途径,但对于转让的通道总是宜疏不宜堵。与其放任具有太多暗箱操作色彩的协议转让通行无阻,何如给国际招标和挂牌交易这样的公开作业一个在发展中规范的机会?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 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来稿一经采用,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作者,稿费视稿件质量及网友反映评级。并附赠16开全彩色《新青年*财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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