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晓工作室:人行指出了房贷问题的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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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 12:29 新浪财经 | ||
郦晓工作室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一经推出,反应很大。 不应该理解有根本地,政策导向性的变化。居民第一套住房的购买依然执行传统的首付20%;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取消了利率优惠,但目前利率水平很低,至于更高的利率和首 问题在于,《通知》中人行逐一分析了房地产业的“流程”:当地的土管中心贷款收购地皮,接下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竞标地皮,随后施工企业带资金兴建房地产项目,部分资金应该也是来自于银行贷款,接下来房地产企业开始预售,居民再贷款购房。 至少一部分人购房是用于投资,在媒体上这是被经常介绍的理财手段,通过按揭购入的购房被用于租赁,随后获得的租金收入再缴纳月供。 流程本身无疑是存在信用泡沫的,实际需求变得模糊(最终的需求难道只是“北飘”,或者其他飘的租金吗?),价格则有走高的倾向,并且对社会资金存在吸纳效应。 一旦房价走下坡路……也可能什么都不会发生,由银行系统承担了,而银行系统存在一种导向上的困惑,放贷行为和发展地方经济联系了起来。关键是提高项目的资本金,总是需要有人为风险承担责任,肯定不能是银行。 至少,房地产企业通过贷款缴纳土地出让金,本质上是很荒谬的事情。最初的资金都是由信贷来解决的,房地产企业似乎成了咨询公司。过多信用对行业本身也不利,获取资源变得困难,这使很多有优势的企业不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通知》并没有新的内容,核心内容也只是加强管理。比如说,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果一块地皮两年时间没有开工,其实没有收购的必要性,许多城市规定,房地产企业所购土地限制两年时间,两年后没有开工政府要予以无偿收回。 其精神实质我是那么理解的:没有任何变化,一切照旧,但是银行系统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没有鼓励出错的这种说法,如果放贷出现问题,那么它是一个个案,不能推托是大环境,个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部分条款则是对房屋购买者权益的维护,“……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者购买一份远期合同有多少合理性?买的毕竟是商品房不是股份房。如果有争议,那房地产企业要检讨,而不是其他方面。 人行的难处在于,一方面有必要推出那么一个《通知》,但是又担心各界对这个《通知》有过大的反应。上海的周正毅事件是一个契机,周正毅无疑是一个大的房地产商人,恰好可以作为一个警示性的精神传达,不过看起来房地产企业的反应还是很大。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 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来稿一经采用,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作者,稿费视稿件质量及网友反映评级。并附赠16开全彩色《新青年*财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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