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文章:财富品质--周正毅贷款从何而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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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 17:30 新浪财经 | ||
韩强 在有关周正毅的报道中,最刺眼的话就是周所说的:“李嘉诚如果有1000亿现金,其中也有可能有1500亿元的借贷,借钱也是需要有实力的,我们的内部财务是保密的,中银对我就很了解,如果不是怎么会借20亿给我收购建联通?”2003年,周被《新财富》杂志评为“中国400富人榜”第13名,当时评估的资产是25.8亿元人民币。如果把这些话对照起来看, 周正毅到底借了多少钱呢?2003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中行就中银香港向“新农凯”贷款一事发表声明》: 中银香港曾于2002年6月向“新农凯”公司提供过渡性贷款,实际贷出17.7亿港元,目前贷款余额为7.41亿港元,贷款的审批是按有关内部风险管理程序办理的,贷款发放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为及时保全资产,维护股东权益,中银香港已向借款户追索还款,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准接管“新农凯”公司,以保全“新农凯”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此项贷款不会对中银香港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这个声明来自银行,应该是可靠的。但是,有三个问题,仍然没有澄清: 第一“实际贷出17.7亿港元”,比周正毅所说的“中银对我就很了解,如果不是怎么会借20亿给我收购建联通?”少了2.3亿。而在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香港细说贷款“新农凯”来龙去脉》一文说:“2002年6月,中银香港向新农凯提供一项额度为21.07亿港元、为期一年(可续期半年)的过渡性贷款,作为新农凯收购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新农凯最终实际提取贷款金额17.7亿港元。”可见,周正毅说的“借20亿”并非空穴来风。全过程是“贷款额度为21.07亿港元,实际提取贷款金额17.7亿港元。”虽然,“贷款额度”与“实际提取贷款”是有区别的。但是,“贷款额度”是一种授权上限(授信额度),也就是说可以“提取贷款金额17.7亿港元”,也可以“提取贷款金额”18亿港元、19亿、20亿、21亿,最高不得超出21.07亿港元。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额度为21.07亿港元的授信的充分根据是什么?假如周正毅真的提取21.07亿港元的“实际贷款”,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中银香港声明和《中银香港细说贷款“新农凯”来龙去脉》强调:实际贷出17.7亿港元,截至6月5日,这笔贷款未偿还本金为7.41亿港元。上海地产股份在香港联交所暂停交易前的5月30日,其每股收市价为0.345港元,用于抵押的75%股份的市值约7.89亿港元。给人的感觉是:账目平衡。但是“抵押的75%股份的市值约7.89亿港元”,不等于真的得能够到现金7.89亿港元。香港金管局是否允许一次性抛出“上海地产”75%股份,就算是允许,那么谁来承接这么大的抛盘,就算有人接,能保证每股0.345港元吗?如果25%的上海地产进行抛售,股价走低,那么75%的股份就被套而缩水。其风险就在这里。 幸亏是“实际提取贷款”只有17.7亿港元,如果是18.5亿、或者19亿、甚至20亿、21亿,那么现在的未偿还本金就不是7.41亿港元了,即使被抵押的上海地产75%股份的市值约7.89亿港元,也难以账面平衡,窟窿就大了。也就是说,2002年6月,“中银香港向新农凯提供一项额度为21.07亿港元”的授信额度,一开始就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第二、中银的声明和《中银香港细说贷款“新农凯”来龙去脉》都强调说“贷款的审批是按有关内部风险管理程序办理的,贷款发放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但是,我们从建联通的“买壳”计划的中介人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首席顾问刘梦熊先生的4点质疑中却看到另一面: 第一种模式:周正毅在上海物业估值50亿,将其抵押中银上海分行,上海分行以此向中银香港作担保,在香港为周正毅提供数十亿的私人贷款。刘梦熊说,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周正毅是否拿到了外汇管理局的批文。如果没有批文,中银香港在海外为私人企业发放如此巨额的贷款,则严重违反了“外汇管治条例”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的第二十条款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第三十九条等。一旦就此贷款查处下来,中银香港当时的直接当事人则难辞其咎。 第二种模式:周正毅如果在香港拥有20亿~40亿左右的资产放在中银香港作抵押的话,拿到中银贷款也算顺理成章。但据已经披露的各种信息,周在香港的财富在收购上海地产前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用香港一位银行家的话说,“周在收购0067(建联通)之前是一个空心老倌。”据周正毅本人对媒体披露的,1997年,周在香港设立了新总部“佳运投资公司”。同年8月份以6200万港元购入湾仔会景阁西翼顶层复式豪宅;1999年4月,他又以8600万港元购入渣甸山白建时道81号900多平方米的独立大屋,并花3000万港元豪华装修,此举为他博得“上海首富”的名号。后香港楼市低迷,“会景阁”缩水至3000万港元左右,“白建时道81号”市值仅为5800万港元。2002年1月,周正毅旗下BVI注册公司以6180万港元向“盈荣集团”(后改名“上海商贸控股”)原大股东收购74%股权。如果仅凭这些资产作抵押的话,周正毅远远拿不到20亿的授信额度。 第三种模式:建联通的收购计划完成前先将自己的22.5亿现金放在中银香港的帐户上做担保,为周正毅提出全面收购所需的25亿部分收购款做抵押担保。据建联通的公告称,其前身国浩地产实行选购权动用6亿现金购买上市公司三项物业,入帐7.5亿,撇帐后减值1.5亿;发行股本30亿股,每股资产净值0.83元含溢价),因此,16亿现金+6亿物业+400多万美金科技项目+2亿溢价,这就是约25亿收购价的来源。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周完成收购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拿下和黄(占9.9%)加上爱立信基金的股份,共60%股份,这一部分的收购款为:25亿元×0.60=15亿元;第二步,提出全面收购,收购其他小股东占40%的股权,但实际出让的小股东股权只有27%,因此第二次收购款为:25亿×0.27=6.75亿元;第三步,周正毅持股87%之后再向市场配售12%的股份,周持股为75%,而配售所得为25亿×0.12=3亿元,这部分配售所得有可能作为中银的首期还款。综合以上三个步骤,中银香港给周正毅的贷款应在18.5亿左右。 如果中银香港是以建联通的资产(存款)作抵押给收购方作贷款担保,则是严重违犯了香港的证券监管和上市公司条例。 第四种模式更是天方夜谭,中银香港有可能是无抵押贷款。在目前严厉整顿违规贷款的时候,相信难得有人去冒如此之大不韪。 四种路径必选其一。周正毅给中银香港出的难题是如何化解的,至今还是一个悬案。(《周正毅香港买壳资金来源调查》《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6月4日) 刘梦熊是香港市场著名的买壳中介人,他在周正毅正式“买壳”之前被甩掉了。刘梦熊长年持有香港证监会发的“投资代表”牌照。记者采访刘时问起周正毅的买壳风格,刘直言相告,对周正毅可用8个字:无道无义、无理无法。 现在,我们把刘的四种模式与中银香港就“新农凯”贷款一事发表声明进行参照,就会发现,第四种模式确实是“天方夜谭”,几乎不可能。在剩下的三种模式中,无论是那一种模式好不象都合乎规则。 刘梦熊所说的第三种模式“中银香港给周正毅的贷款应在18.5亿左右”与中银香港的声明数字17.7亿很接近。同时,《中银香港细说贷款“新农凯”来龙去脉》一文说:“周正毅全资持有,其主要资产为上海地产75%的股权。上海地产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主要资产包括位于上海的多项物业投资项目。”这已经抵押给中银香港。但是,根据刘梦熊的分析,第三种模式也不合乎规则。那么,中银香港的声明“贷款的审批是按有关内部风险管理程序办理的,贷款发放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让人感觉银行方面是没有问题的,是按程序办的。那么,为什么贷款之事一再受到质疑呢?看来中银香港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因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必须给广大股东一个明白的交代。 第三,中银香港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准接管“新农凯”公司,以保全“新农凯”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这能否落实呢?农凯集团的主体在内地,而且向多家银行借款。其他银行同样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并获准接管“新农凯”公司,这些利益如何平衡呢? 最后,我们再看中银香港的声明对“刘金宝”也是含糊其辞的: 关于原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刘金宝在香港和内地工作期间是否在某客户贷款上存在问题,中国银行已注意到媒体的报道,中国银行总行也接到一些反映,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最近,香港有关执法机构对中银香港的某贷款客户涉嫌骗贷案正在开展调查,中国银行及中银香港将予以积极支持与全力配合。……中银香港曾于2002年6月向“新农凯”公司提供过渡性贷款,实际贷出17.7亿港元,目前贷款余额为7.41亿港元。 这里,“某贷款客户”是谁?难道是周正毅以外的另一个客户?什么叫“涉嫌骗贷案”?难道仅仅是“被骗”,难道银行就那么容易骗?这种含糊其词的说法本身就在降低银行的能力和信誉,储户存了钱,股东买了股票,然后作为上市公司兼银行的声明说:“涉嫌骗贷案”,又说“贷款的审批是按有关内部风险管理程序办理的,贷款发放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是对广大储户和股东高度负责吗? 舒立写了一篇《刘金宝事件不应成谜》: 事实上,在刘去职的同时,市场已经有了“上海首富”周正毅因为从中银获巨额贷款一事被要求协助调查的传言,而刘金宝现任中银香港总裁及前任中银上海分行行长的身份必引致诸多猜测,香港报纸对此之议论沸沸扬扬。刘在此时突然离职,相关问题实应给予更多解释。否则,就为市场留下一个谜团。 中银香港毕竟是去年7月刚上市的蓝筹股公司,其上市本身曾在冷清的香港资本市场成为一桩盛事,公司也一直被寄予较高期望。而此番刘金宝突然去职,大股东中国银行对于其中的原因定是清楚的,却并不肯按市场的通行准则,公开透明地告知持股21.74%的众多小股东,其实是无视小股东的应有权利。这对于小股东是极大的不公平,表明这一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惟一的上市公司虽然在上市之前曾信誓旦旦,但尚未真正学会将小股东同样视为公司主人的市场规则。(《财经》杂志2003年6月6日) 这些话不仅反映了21.74%的众多小股东的心声,也反映了众多储户的心声,同时也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声。为什么这样说呢? 作为中银香港最大的单一股东,中国银行是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资产从法理上说是全国人民的,人民有监督权,什么是监权呢?首先是知情权,究竟经营者是怎样经营的?人民有权知道。无论哪一级的管理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也可以说是人民的雇员,主人当然有知情权。广大储户把钱存在国有银行里,是对其高度的信任,他们希望自己的钱安全,所以他们也有知情权,至于21.74%的众多小股东也同样有知情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刘金宝事件不应成谜”,周正毅的“农凯事件”也不应成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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