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经理的合理纳税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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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 19:02 新浪财经 | ||
理财人士常说,人生有两件大事不能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缴税。谈了很多和死亡相关的人寿保险话题,今天的案例是关于个人税负的。IT业内有点小名气的徐先生是名校毕业的硕士,现在一家咨询公司做经理。最近半年,朋友开了一家软件公司,他常过去帮忙做设计工作,所以就当仁不让地又有了一份收入。由于近年来业内不景气,收入下降不少,所以他对自己所缴的税也开始在意起来,想看看是否缴得合理。 在老板的公司里,他每月的收入是5000元,但公司不另负担他在本市跑业务所发生的交通费、餐费。这每月5000元的收入到他手里只有4525元,余下475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由单位替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了。 在朋友的公司里,他每月的工资由2000元到15000元不等,主要看每月工作量和难度的大小。和在老板公司的收入不同,徐先生的这笔收入实在得很,不用缴税。因为到了每月月底前,朋友公司的会计都会催他去缴相当于该月工资的各类发票来套出这笔钱。所以徐先生例行还有一项很头痛的工作,就是在亲朋好友间收集各种发票。 理财建议 依法纳税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由法律强制实施的公民义务。随着税收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偷税漏税的经济成本、法律成本,乃至社会信用成本都大大提高了。作为专业人士的徐先生更应该珍视自己的声誉,不能少缴一分钱税款。当然,依照法律规定,公民也没有义务多缴一分钱税款。科学合理纳税既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 一、为老板公司因公支出的费用应该据实报销 在老板的公司里,徐先生目前缴纳个人所得税475元,其计算依据和方法是:收入所得减去费用扣除数得出纳税基数。税法规定的扣除数是800元,北京市政府把规定的交通费、洗理费、独生子女费等补贴共200元,也加到扣除数之中。这样,徐先生月收入5000元需缴纳475元个人所得税5000-(800+200)×15%-125=475。但是税法又规定,个人因公务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出差费、餐饮费等,能提供相应消费凭证,可以据实报销,列入经营成本。因此,徐先生应建议公司将其个人因公发生的费用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而不是自己的收入。这样操作,公司的工资支出减少的数额等于交通费、餐费增加的数额,因此实际成本或利润没有变化,所以公司税收负担不会发生变化。但同时,个人因名义收入减少(实际收入未变),既降低了纳税基数,又降低了适用税率,因此个人税负得到了实际降低。 二、从朋友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据实科学纳税 在朋友的公司里用各种个人消费发票抵账来套取收入确实可以减少税负,但却是一种实质上的偷税漏税行为。近年来,各种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少缴税的偷税漏税行为有普遍化的趋势。其原因在于有时个人消费和公务消费难以界定和记载,因此被贪图小利之人所利用。那徐先生在朋友公司的收入应如何纳税呢?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其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按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税率不同,同样一笔收入按两种不同的方法所实际负担的税收并不相同。由于徐先生可以依法同朋友的公司签订(或不签订)雇佣合同,因此实际税收负担也就有了轻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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