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专栏文章:把“退市”进行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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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 11:21 新浪财经 | ||
黄湘源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对退市规则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以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挤压退市风险。这是值得欢迎的。 人们应该不会忘记,ST生态被暂停上市的19975.04万股可流通股份自2003年1月7日起恢复交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曾经指出:“鉴于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是因公司主动进行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所致,且公司至今仍在接受司法调查,情况非常特殊,与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等现行规章规定的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有所不同。”ST生态就这样成为沪深交易所中惟一未能完全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而股票恢复交易的公司。 发生在ST生态的这一尴尬,如今由于《补充规定》的颁布而将得以避免。《补充规定》明确,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发布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追溯调整而形成三年连续亏损是不是确认为退市条件,关系到的并不是个别的特殊情况,而是真退市假退市的根本问题。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不是ST生态一家,有类似情况的大多未因此而暂停上市,而原来的退市规则也还没有覆盖到此类情形,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姑息养奸的错误。由于原来的退市规则只有“两年亏损ST,三年亏损退市”这个硬杠杠,而没有“违法违规”退市的可操作性方案,只有“追溯调整”而没有“追溯惩治”的做法,所以,退市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捉放曹的闹剧。 对于ST生态,上交所在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做出了恢复该公司股票交易的决定。这就是说,政策天平上所放置的竟然是投资者意愿的砝码,这在中国股市监管中堪称破天荒的第一回。作为个案的特殊处理,应该说,这样做的本身也许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ST生态似乎不领特事特办的情。自1月8日至今,该公司已经发布了七八份风险提示性公告,据称: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正在编制之中,盈亏情况尚不明确。并称,若公司2002年度报告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而与此同时,该公司股票自恢复交易以来走势之异常,也不是普通投资者所能适应的。更为令人不能不感到遗憾的是,如此这般的追溯调整竟然成为规避退市的一种新式武器,通过追溯调整,大可借“会计差错”把水搅浑,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其“会计差错额”竟然是前几年利润之总和,却以一个追溯调整的名义一调了事, 古人云:沙入眼而得翳,入蚌而生珠,是弃不如含也。事实并非如此。一颗沙子进入了眼睛,结果一定要靠眼泪把它冲洗出来,人们为之受些痛苦总是难免的。如果非要把沙子留在眼睛里,非但不会象蚌一样养育出珍珠,反而会引起病变。退市制度的道理也正在此。退市所带给市场的痛苦毕竟是短暂的,而真正的风险,其实并不在于退市,而在于该退不退,似退非退,假退真不退。 总体上看,现行退市制度即使在补充了追溯调整和未依法履行定期报告义务适用退市规则的规定之后,仍然没有完全囊括《公司法》规定的退市条件的四种类型。不要说造假上市一旦成了既成事实就不存在纠错召回机制,而且在恢复上市的规定上对《公司法》关于消除“连续亏损”情形的要求也作出了失之于过宽的解释,仅仅依据明显带有不确定性的半年盈利就可轻松地得以恢复上市,显然忘记了《公司法》在同一条中提出的“符合上市条件”的基本要求。对于《公司法》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对退市公司不计成本的壳资源开发,造成了各种各样合理不合法的重组模式和投机模式的大行其道。这说明,究竟是无原则的“给出路”,还是维护证券市场的法制规范、质量基础以及投资者权益,这直接关系到退市制度的目的。 从防范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维护投资者权益出发,退市要真退,不能假退,也不能似真似假。不真不假的退市,非但无助于彻底消弥个案的临界性风险,反而会加剧和扩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了把退市进行到底,现行退市制度显然需要继续与时俱进,不断补充和完善。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 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来稿一经采用,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作者,稿费视稿件质量及网友反映评级。并附赠16开全彩色《新青年*财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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