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消费者维权?(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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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 19:28 新浪财经 | ||
呼和浩特 齐新 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泛滥成灾,已经到了人人自危的程度。 吃东西,你可能不知不觉就吃了掺有吊白块的米面、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农药超标的水果蔬菜、用有毒配料加工的副食品;穿衣服,你花费成百上千的大价钱买来的服装备不住 总之,你遇到的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按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都是损害你合法权益的事。据说在当今社会,没有被损害过“消法”权益的人少之又少,除非你是皇亲国戚、达官贵人。需要指出的是,在损害“消法”权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的今天,在一种情况下损害别人“消法”权益的人,在另一种情况下也会成为“消法”权益被损害者,例如生产伪劣食品的人睡在“黑心棉堆”里,生产假冒伪劣服装的人生病吃了假药,黑心的房地产商人逃不掉吊白块米面、瘦肉精猪肉、农药超标水果蔬菜、用有毒配料加工的副食品的包围等等…… 面对如此现状,你也许会奇怪:这是怎么了?为什么在法制社会竟会有如此众多的损害“消法”权益的现象?全面客观地说,这不过是当今社会一些人不断地践踏法律、道德沦丧的恶果之一!这也就是说,损害“消法”权益的现象,这不过是当今社会众多丑恶现象的一部分而已。 那么,面对当今社会一些人践踏法律、道德沦丧,严重地损害消费者的“消法”权益,该让谁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从根本上讲,首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消费者自己的积极努力。可以说,凡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凡是提供劣质欺诈服务的人,他们几乎都是利益驱动、丧失人性。他们既没把消费者当人来看待——没有尊重消费者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也没把自己当作人来要求——没有按照“人”的道德规范做人做事,因此,确切地讲,他们应该被称为“非人异物”。面对“非人异物”,人们唯有积极地建设“人”的道德规范,重建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以优秀的社会公德积极地去同化“非人异物”,积极地去改造“非人异物”,把他们再造为遵守社会道德的人,人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损害“消法”权益现象的泛滥。当然,这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在人们无法在短时间里重建道德规范,把“非人异物”再造为遵守社会公德的人,从而根除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的情况下,人们就只能依靠法律手段,通过积极打击侵权现象,依法保护“消法”权益了。对于那些屡教不改、顽固到底的“非人异物”,人们必须对他们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否则,姑息迁就丑恶现象就无异于纵容助长社会毒瘤。当然,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前提是有关行政执法者必须尽职尽责。 说到这里,想借用一个不一定很恰当的比喻来说明问题:如果家里养了许多猫,却依然老鼠泛滥,这肯定与懒猫失职有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鞭打懒猫”,才会出现猫进鼠退的局面。同理,在消费者(纳税人)供养着大量的有关行政执法者的情况下(今年两会有代表指出,目前中国每28人就供养一个吃财政饭者),却依然存在大量的践踏“消法”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这不能说与有关行政执法者未能尽职尽责没有关系,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在3.15前后,因为有关行政执法者履行职责,就立刻出现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战果累累,损害“消法”权益的事情暂时大量减少的现象了。因此,为了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让消费者(实际上也包括作为消费者的有关行政执法者)天天享受3.15,人们还有必要积极地建立健全对有关行政执法者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 日前曾在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节目: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他在出任村党支部书记之初,为了取信于民,他向全体村民公开承诺:“我立个军令状,作为一个支部书记,只要是不廉政他就不稳定,只要是不稳定他就不发展。我说我今天发个誓,我当了支部书记从今天起,我要能喝村民一盅酒你把我舌头割掉,能吸你一根烟,乱花一分钱,你把我手指头给剁掉。”因为自觉地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因为在群众监督下说道做到,结果在不长时间里,李连成就带领村民把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建设成了一个在河南省濮阳市有名的富裕村,全村600多人口,固定资产达到了6000多万元,人均年收入超过7000元。家家住的是小洋楼,户户烧的是秸杆气,村村用水用电,孩子上学全部免费。 为了真正解决问题,根据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合作原则,基于有关行政执法者与消费者(纳税人)是一种互相支持、互相服务的平等合作关系,有关行政执法者也应该像李连成那样对消费者(纳税人)做出尽职尽责的承诺,并说道做到。实际上,消费者(纳税人)也有权利要求有关行政执法者像李连成那样对消费者(纳税人)做出忠于职守的承诺,并接受监督。这对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消法”权益,积极地铲除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有关行政执法者不忠于职守、不尽职尽责,那么他们又如何对得起消费者(纳税人)向他们提供的优质吃、穿、住、行等等呢? 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双管齐下,在目前阶段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这是铲除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欺诈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新浪编者注:本次征文来稿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系“3.15”征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未经核实,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本次征文优胜者将获得价值不等的奖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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