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做实是事的“3.15”(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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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22:03 新浪财经 | ||
看到有关3.15征文活动,我感觉有些难过,为什么各界都在为个节日举办各样的活动,可是真正意义却没有给消费者做一些实在的东西呢?我就把我前两天亲身经历的一件事跟大伙说说,顺便问问现在的3.15到底是谁的3.15?普通的消费者还有没有权益而言? 3.8号(妇女节),我和我母亲去超市,因为一点事和服务员起了点争执,服务员很不礼貌的撇了我一眼,当时我心里很不舒服,就去服务台投诉她。可服务台的小姐要我等领班回 大概等了20分钟吧,领班才回来。听我说了一下情况,就把那个部门的主管叫来了。主管对我的事做了解释并表示了歉意,但我坚持要让那个员工亲自来道歉,因为不尊重我的并不是主管,况且主管的歉意并不能代表员工自身的想法。领班和主管觉得我的要求并不过份,就去找那个员工。但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在将近1个小时的时间里,他们非但没有找到那个员工,而且竟然不知道那个员工去哪了。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我填张单子,说事后会给我解决,但被我拒绝了。因为从6:45到8:00钟这么充裕的时间都不能解决的事,填张单子有什么意义,更重要的是,这么大型的一个超市竟然连自己员工的去向都不知道,我还凭什么相信它! 这时候,邻班的态度也随之改变了,到最后,搁下一句“这事我没法帮你们解决了,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就走人了。我们这些所谓的“上帝”就被放到那里无人问津了。当时的心情就不言而喻了。更让人觉得可笑的是,当天是“三八”妇女节,在这个喊着“要尊重妇女”的日子里,我和我母亲竟然受到了这样的待遇。 其实,事情本来不是什么大事,我自始至终只是需要员工亲自的一句道歉。可现在对我来说,那个员工的道歉已经是次要的了,主要让我感到气愤的是对这事的态度。我还是要再强调一下,一个大型的,颇具影响力的超市,竟然对自己员工的去向一无所知;一个领班,连起码的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都没有,在她感到事实棘手的时候,以一句"解决不了来搪塞;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竟然不能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可见这个超市无论是在管理体制或是员工素质,以及它的办事效率上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其中有一条是说,消费者享有受尊重的权利。那好,我们来看一下本次事件,在一个超市里面,我们先后受到了员工及领班的两次不尊重。尤其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超市的领班应该是经过严格培训后挑选出来的,而她竟然以“解决不了”这样的话弃我们于不顾,这实在是太让人难以接受,一个领导尚且如此,那员工的态度就可以理解了。 于是,我们找到了消协,希望它们能够帮助我们解决这件事情。消协的办公人员在看了我们的书面材料以后,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等我们调查再给你回复。但至今,我们仍未收到任何的答复。我不知道消协部门的调查取证需要多久的时间,也不知道明天的3.15对他们而言是个什么性质的日子。 或许是我的事情太过渺小,也不够典型,不值得他们去办吧。但是,消协就像法院一样,是政府赋于它的权利,让他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经营者它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做为消协部门,它就有责任去进行调解,倘若它并没有或者没全有尽到这样的责任,那法律中明文规定了,这是渎职罪,消费者对它享有监督批评权。但是,我看我们是没有这个权利了,因为我们这里的消协不吃这一套。 我不知道报纸上经常报道的有关消协如何如何为民服务,如何如何惩治不法商家,看得让人心里舒坦。但我肯定,我没有体验过消协如此热情的服务,得到是只是一句淡淡的回答,用冷漠来形容消协人员的态度,一点不为过。 今年“3.15”的主题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但是怎么个“放心”法呢?我不知道,因为我连“3.15”到底是谁的权益日都不知道! 我不知道你们会不会看到这封邮件,也没打算你们会看到,所以我不留电话什么的了,但是如果有可能,我希望你们能告诉广大的消费者,当你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别傻了,当地的消协不理你,没关系,到中国消协来吧! 新浪编者注:本次征文来稿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系“3.15”征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未经核实,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本次征文优胜者将获得价值不等的奖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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