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较真”在时刻(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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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 13:39 新浪财经 | ||
我们习惯于在每年的3.15前后大讲冒心经营者的可恶,大谈维权的重要性,也许也会趁此机会维一下权,跟经营者较一回真。但生活在都市中的我们,衣食住行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消费着,每时每刻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许正在被经营者侵犯着,但我们却浑然不知,亦或怕麻烦就算作罢。岂不知这样更助长了经营者的气焰,我们的权益会更加被危害着。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我在某商场花一元钱买了两个黑面馒头,回家吃的时候发觉有异味,仔细一看,原来馒头上已长出白色的毛,因为细小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我当时很生气,消费者拿钱是要买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情况有所了解,这样发霉的馒头早该撤下柜台,现在竟然常而皇之地卖给消费者,真是岂有此理,不能这样便宜了经营者,我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打车来到商场。将馒头拿出来给售货员看,服务员态度倒是很好,说给换或者退钱,我说必须给予一倍价款赔偿。因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服务员说不敢做主,于是找来商场经理,最后经理与厂家协商,才算同意我的要求。虽然我只是多要回一元钱,我的打车费是这一元钱的十倍,但我走出商场的心情却是异常灿烂,我讨回了一个消费者应有的尊严,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消费的权利,并切实在生活中去维护去争取,不姑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我们的权益才不会被一再侵犯,经营者才会真正重视消费者的存在,真正听听消费者的声音,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消费环境。(孙菊红) 新浪编者注:本次征文来稿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系“3.15”征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未经核实,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本次征文优胜者将获得价值不等的奖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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