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彩电(3.15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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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 12:48 新浪财经 | ||
张金革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多年,至今难以释怀。 十年前,我和爱人结婚时,爱人唯一的要求就是买一台进口名牌25寸平面直角彩电。我从银行取出所有积蓄,花5500元钱,从京城一个著名的大商场买回了那台爱人青睐已久的 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爱人,谈了我的意见----电视已经看了5年多,如今质量也可以,就这么着吧,如果折腾,也不见得有什么结果,还可能闹一肚子气。爱人却有几分较真,嗔怪我----还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呢,无论如何也该理论一下。 妻命难违。我就赶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可是,一连推了几个事务所的门,工作人员都反过来劝我----想开点吧,就5000多块钱,还不够累的呢!再说,电视已经看了5年多了,现在不是好好的吗?已经很值了,还是算了吧。 我一想,也有道理。就如实向爱人作了禀报。爱人还是比较执着----律师可能是嫌咱案值小,没心思搭理咱。既然人家不管,那我们就自己想想办法! 那以后,我就改道书店,《民法通则》外加几本法律释义书细细品过,我心里有底了----我们还有权起诉!为此精神大振。我通过114查号台了解到那家国外厂商驻中国办事处的电话,按其指引,对电视机外观、内部电路及主要部件、说明书、摇控器进行了摄像,随即将录相带送到了办事处。一个月后,我收到了那家办事处转寄的由其国外总部出具的鉴定书。鉴定书罗列了11条理由和论据,证明我购买的那台彩电是一台假冒产品。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需要,可以免费为我提供后续服务,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看着这份鉴定书,我和爱人真是大喜过望! 次日,我怀揣鉴定书及发票复印件,赶到那家富丽堂皇的大商场进行交涉。电器部一位经理听到我的投诉,态度非常傲慢,声称本店作为一家知名国营商业单位,一贯尊重消费者权益,禀承诚信原则,从未销售过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更何况这台电视已经使用5年之久。我把鉴定书复印件递给她,她不屑一顾----这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中国,只有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才具法律效力。 这个答复意见很让我失望。见已没有退路,我严肃地表达了我的意见----请保持冷静;我排除各种困难和阻力拿到这份鉴定书并当面交涉,已经充分表明了我的维权信心。按照我国民法,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在获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两年内的任何时刻,对贵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请认真考虑我的意见,在此后一周内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我将向多个媒体撰稿公开我所蒙受的损失和事实。几句话一说完,我留下两份复印件,转身就走。 第二天上午,这家商场的一名高级经理给我打电话,想听听我对这件事的解决意见。第三天下午,按照双方约定,我叫了一辆出租车,将那台陪伴我们5年多的彩电奉还商场,从那名经理的手中接过一个装有5600元现金的信封----5500元是彩电原价款,另外的100元是商场用于补偿本人用于取证的录相带及交通费用。 临别,商场经理笑容可掬,说我是他所见到的最讲道理、最有修养的消费者,并期待着为我和家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我表示感谢,并表示见证了该商场诚信建设所取得的新的进展,并祝他们发财。 一周后,我和爱人从这5600元中拿出2800元,购买了一台性能更优也更加新颖的长虹彩电,所余悉数存入银行。 时光如梭。一晃,这台长虹彩电已经伴我们走过了又一个5年。每当我们透过这台彩电,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时,都要情不自禁地想起那台进口名牌彩电,是它让我们懂得了维权的真谛----消费者只有首先尊重自己,并为之努力,别人才会考虑尊重你和你的权益。 p> 新浪编者注:本次征文来稿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系“3.15”征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未经核实,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本次征文优胜者将获得价值不等的奖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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